❶ 文物鑒定方法的分類
文物分類的方法是根據分類的不同標准,將文物的同與異集合成類的過程,也稱歸類。因為方法為標准所決定,所以有幾種分類標准,就有幾種分類方法。一般來說,文物分類標準的制定和文物分類方法的運用,均以文物收藏、保護、宣傳、研究、教學的需要而定。就目前而言,中國已採用的文物分類方法主要有:時代分類法、區域分類法、存在形態分類法、質地分類法、功用分類法、屬性(性質)分類法、來源分類法等。
時代分類法
時代分類法是以文物製作的時代為標准,對文物進行分類的方法。文物均有製作(產生)的時代,這是文物按時代分類的依據。
在以時代為標准對文物進行分類時,要注意世界各國的共性和特性,如有的國家分石器時代文物、銅器時代文物、鐵器時代文物,中國分古代文物、近、現代文物。中國歷史時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又按朝代劃分,不是按紀年劃分;在分類中,一般也只考慮它的相對年代。區域分類法
區域分類法,是以文物所在地點為標准,對文物進行分類的方法。此法系以文物(出土、收藏、保存)所在區域為依據進行分類。它的優點是,根據區域對文物歸類,使人們對某個區域的文物有比較全面的了解,為研究該地區的歷史提供比較全面的資料,特別是對文物實行區域性管理大有裨益。
以區域分類法對文物進行歸類,首先對區域要有個范圍界定。有以自然地理位置為區域范圍的,還有以山系、水系為區域劃分的,這類區域缺乏嚴格界限。一般是以國家權力機關或政權機關批準的行政區劃為區域范圍作標准進行文物分類。中國有以三十二個省、市、自治區和兩個特區為區域范圍進行文物分類,如通常所稱北京文物、河北文物、河南文物、山東文物、香港文物等等。
存在形態分類法
存在形態分類法,是以文物存在的地方自體是否可移動為標准進行分類的方法。據此,我們可以把文物劃分為可移動的文物和不可移動的文物兩大類。
不可移動文物。此類文物基本上是文化史跡,如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紀念性建築、中國各民族風格建築、外國風格建築,等等。種類多,體量大,不能或不宜整體移動是其特點。可移動文物。主要是指館藏文物和傳世文物。它們體量小(與文化史跡的體量無法相比),種類多。根據它的體量的大小和珍貴程度,分別收藏於文物庫房,甚至文物櫃或文物囊匣內。可移動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銅器、鐵器、金銀器、玉器、漆器、工藝品、書畫、古文獻、音像製品,等等。質地分類法
質地分類法,是以文物載體的質地(材料)為標准,對文物進行分類的方法。質地分類法主要用於對古器物的歸類。當今世界各國博物館對館藏文物的分類大多採用此法,中國也不例外。宋代呂大臨所撰《考古圖》,是已知現存世界上年代最早的試按質地分類撰就的及較系統的古器物圖錄。
對於非單一材料製成的文物,如金屬製品,往往是合金的,還有復合質地(復合體)的文物,在用直觀的方法可以確定其主要材料時,即按約定俗成的辦法進行分類。隨著現代科技在文物檢測方面的應用,對古器物進行物理鑒定或化學定量定性分析,為文物藏品按質地分類提供了更為科學的依據。功用分類法
功用分類法,是以文物的功用為標准,對文物進行歸類的方法。文物是人類為應生產、生活之需而創造和製作的物質文化遺存,可以說,任何一種文物都有它的用途。因此,在對文物分類時,通過對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為一類,形成不同的類別。
按功能對文物進行分類,可不受文物的年代和質地的限制,可以把某一功用的各種質地的文物,按時代從早到晚聚集在一起,這對研究其產生、發展、變化以及在不同歷史時期所處的地位與所起的作用等,十分有利,對研究專門史有重要價值。屬性分類法
屬性分類法,是以文物的社會屬性,以及科學文化屬性為標准,對文物進行分類的方法。也可以說,它是以文物的性質為標準的分類方法。在運用屬性分類法時,必須首先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層含義,只有這樣,才能夠比較准確地把握它的性質。一般來說,按屬性對文物進行分類,可劃分為以下幾類:
工具類;生活用具類;建築類;交通工具類;兵器類;禮器類;明器類;俑類;科技類;宗教類;民族類;民俗類;樂器類;戲劇類;藝術類;體育類;紀念類;革命類;禮品類。
來源分類法
來源分類法,是以文物來源為標准,對文物進行分類的方法。此法僅適用於博物館、紀念館或文物保管機構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藏品的分類。這些單位的文物藏品,都應有來源,來源可以不同,但沒有來源的藏品是沒有的。文物來源分類關系如下:撥交文物;徵集文物;揀選文物;交換文物;捐贈文物;發掘出土文物。
價值分類法
價值分類法是以文物價值為標准,對文物進行分類的方法,即以文物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紀念價值為標尺進行分類。文物價值的高低是採用此法分類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