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防應急燈說明一下使用方法可以不
自容式消防應照明急燈(執行GB17945-2010標准,也就是新國標)
把燈固定在牆上的相應位置,把電源插頭插到三孔帶接地牆插或插線盒/版上。
充電20-24小時(或標稱充電時間),等待「充電」指示燈(紅色)熄滅時,方可進行測試。
*:下列測試方法和廠家設定有關,如果一種不行,請試驗另一種。
1,點擊測試鍵,按住測試,亮燈即為正常。
2(1)雙擊 或(2)長按三秒 測試鍵,燈具近入月巡檢模式,使用電池點亮光源30s-3min。此時「主電」指示燈閃爍。如果應急亮燈時間低於30s,則故障燈閃爍或常亮,蜂鳴器一分鍾報警一次,一次1-5s,響度65-85分貝。檢測完畢後(包括除電池損壞外的故障)自動給電池充滿電。
3(1)三擊 或(2)長按六秒 測試鍵,燈具進入年巡檢模式,使用電池點亮光源30min或放光電池內的電。此時「主電」指示燈閃爍。如果應急亮燈時間低於30min,則故障燈閃爍或常亮,蜂鳴器一分鍾報警一次,一次1-5s,響度65-85分貝。檢測完畢後(包括除電池損壞外的故障)自動給電池充滿電。
4,檢測完畢後,待再次充滿電後即可拔下來檢測放電時間。大於或等於90min為合格。
5,關閉應急燈。(1)雙擊 或(2)三擊 或(3)長按 測試鍵關燈,或點擊燈具自帶的關燈鍵。
6,再次啟動應急燈,僅限部分有此功能的燈具。(1)三擊 或(2)長按 應急燈的測試鍵啟動燈具應急狀態。或點擊自帶的開燈鍵。
7,長期存放,建議充滿電後存放。存放時可以將蓄電池拔下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