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解決爭議的方法有哪四種
解決爭議的方法有四種以下四種途徑: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解決爭議。
第二,調解。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第三,仲裁解決。爭議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者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應當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裁決或者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解決。
第四,訴訟和解。通過訴訟解決,是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糾紛。在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強制力,而協商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因此當事人可以對協商調解達成的協議反悔。當然,具體民事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01/19/20161773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