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塔吊檢測包括什麼
一、內容:
1、空載操作試驗:
1.1、提升機構:升降誤差不大於5%,制動限位靈敏、安全可靠。
1.2、回轉機構:吊臂回轉平穩,制動器可靠及非全回轉式塔式起重機,回轉限位開關靈敏性,須左、右方向各進行3次以上的試驗。
1.3、變幅機構:試驗變幅性能、制動性能、限位器靈敏性。對懸臂式塔式起重機,試驗小車的行走,制動和限位器的性能。
1.4、行走機構:向前、向後行走20-30M,最少各進行3次。檢查行走速度,工作性能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1.5、提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反復3次。試驗中要求:
a、操縱控制器的零位、左、右方向,應符合原廠規定。
b、控制機構零位聯鎖裝置、各限位開關、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C、行走、回轉機構、卷揚減速器並應工作正常,不漏油,各部軸承無異響,溫度不大於75攝氏度。
2、額定載荷試驗:
2.1、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離地200mm高度,保持10min,離地距離應保持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斷續報警信號)
2.2、進行吊鉤升、降,吊臂回轉、行走試驗應符合1.1-1.4條。在進行吊鉤升、降試驗時重物懸空停留後,再重復慢速升、降,重物不應有下滑現象。
2.3、對於動臂式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吊臂在中間工作幅度,提升相應的額定起重量,將吊臂起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到原來位置,進行制動試驗(此項只限於原廠規定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對於小車式變幅的塔式起重機,要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應額定起重量的重物到最小工作幅度,往返3次。
2.4、上述試驗合格後,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聯合作業試驗。
3、超載試驗 :
3.1、超載的靜態試驗:
a、夾緊夾軌器
b、由額定載荷110%開始,逐次增加到125%,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停留10min,重物對地距離應保持不變。
c、靜態試驗後,應檢查金屬結構的變形,制動及傳動機構的緊固變化情況。
3.2、超載的動態試驗,以額定起重量的110%進行下列動作:
a、吊鉤做提升、制動、和下降制動試驗。
b、吊臂變幅的制動試驗(原廠規定不允許帶載變幅的不試)。
c、提升重物至10M高度,作左、右回轉並制動。
d、單向試驗合格後,做提升、回轉兩項聯合作業試驗。
e、如原廠有特殊規定的項目,按原廠規定試驗。 f各項動態試驗動作,不得少於3次。
二、塔吊的簡單介紹:
塔吊(tower crane)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並通過回轉塔架、轉台、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台傳遞給塔身結構。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 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還常在其尾部裝設起升機構。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則可發揮部分配重作用,二則增大繩捲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以利鋼絲繩的排繞並避免發生亂繩現象。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系,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一定比例關系。平衡重量相當可觀,輕型塔機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三、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