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風險控制措施包括哪些
包括風險控制措施包括風險規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
1、避險 :避險是指投資者自願放棄風險行為,完全規避特定的損失風險。
2. 。風險保留:即風險承擔 就是指如果發生損失,經濟實體將使用當時可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 風險自留包括計劃外自留和有計劃的自我保險。
3、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合同將轉讓方的風險轉移給受讓方的行為。 通過風險轉移的過程,有時可以大大降低經濟實體的風險水平。 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
4.損失控制: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採取措施減少損失的可能性或減少實際損失
拓展資料
風險控制的目的
為制定風險和機會應對措施,明確風險應對措施、風險規避、風險降低和風險接受等操作要求,建立全面的風險和機會管理措施和內部控制建設,增強抗風險能力,為應對風險提供依據。 這些措施在質量管理體系中的包含和應用以及對這些措施的評估為有效性提供操作指導。
風險控製程序
風險識別:是經濟單位和個人對面臨的和潛在的風險進行判斷、分類和梳理,識別風險性質的過程。
風險管理方法
風險管理方法分為控制方法和財務方法兩種。第一個種旨在減少損失的頻率和程度,重點改變導致風險事故和擴大損失的因素上;後者是提前做好財務安排。
風險評估
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通過對收集到的大量詳細損失數據進行分析,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方法,對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進行估計和預測。風險評估主要包括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
風險管理效果評估
風險管理效果評價是對實施的風險管理方法的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差異性進行比較並分析原因,以判斷管理方案的適應性,科學性。並及時對方案進行該進和完善。
Ⅱ 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採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關於經營,風險總是存在的,做為管理者會採取各種措施減小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損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以避免在風險事件發生時帶來的難以承擔的損失。那麼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了風險控制措施的內容,歡迎閱讀與借鑒,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關注論壇。
採用風險控制措施可降低項目的預期損失或使這種損失更具有可測性。風險控制措施包括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分離、風險分散及風險轉移等。
1.風險迴避
風險迴避主要是中斷風險源,使其不致發生或遏制其發展。迴避風險有時需要做出一些必要的犧牲,但較之承擔風險,這些犧牲與風險真正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損失相比,要小得多,甚至微不足道。如迴避風險大的項目,選擇風險小或適中的項目。因此,在項目決策時要注意,放棄明顯導致虧損的項目。對於風險超過自己的承受能力,成功把握不大的項目,不參與投標,不參與合資。迴避風險雖然是一種風險防範措施,但應該承認,這是一種消極的防範手段。因為迴避風險固然能避免損失,但同時也失去了獲利的機會。
2.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是指要減少損失發生的機會或降低損失的嚴重性,使損失最小化。損失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1)預防損失。預防損失是指採取各種預防措施以杜絕損失發生的可能。例如,房屋建造者通過改變建築用料以防止建築物用料不當而倒塌;供應商通過擴大供應渠道以避免貨物滯銷;承包商通過提高質量控制標准以防止因質量不合格而返工或罰款;生產管理人員通過加強安全教育和強化安全措施,減少事故發生的機會等等。在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交易各方均將損失預防作為重要事項。業主要求承包商出具各種保函就是為了防止承包商不履約或履約不力;而承包商要求在合同條款中賦予其索賠權利,也是為了防止業主違約或發生種種不測事件。
(2)減少損失。減少損失是指在風險損失已經不可避免地發生的情況下,通過種種措施以遏制損失繼續惡化或限制其擴展范圍使其不再蔓延或擴展,也就是使損失局部化。例如,承包商在業主付款誤期超過合同規定期限的情況下,採取停工或撤出隊伍並提出索賠要求甚至提起訴訟;業主在確信某承包商無力繼續實施其委託的工程時,立即撤換承包商;施工事故發生後採取緊急救護,安裝火災警報系統;投資者控制內部核算,制定種種資金運作方案等,都是為了達到減少損失的目的。
控制損失應採取主動,以預防為主,防控結合。
3.風險分離
風險分離是指將各風險單位分隔開,以避免發生連鎖反應或互相牽連。這種處理可以將風險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從而達到減少損失的目的。
風險分離常用於承包工程中的設備采購。為了盡量減少因匯率波動而造成的匯率風險,承包商可在若干不同的國家采購設備,採用多種貨幣付款。這樣即使發生大幅度波動,也不致於出現全面損失。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對材料進行分隔存放也是一種風險分離的手段。因為分隔存放無疑分離了風險單位。各個風險單位不會具有同樣的風險源,而且各自的風險源也不會互相影響。這樣,就可避免材料集中存放於一處時可能遭受同樣的`損失。
4.風險分散
風險分散與風險分離不同,後者是對風險單位進行分隔、限制以避免互相波及,從而發生連鎖反應;而風險分散則是通過增加風險單位以減輕總體風險的壓力,達到共同分擔集體風險的目的。
對一個工程項目而言,其風險有一定的范圍,這些風險必須在項目參與者(如投資者、業主、項目管理者、各承包商、供應商等)之間進行分配。每個參與者都必須有一定的風險責任,這樣才有管理和控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風險分配通常在任務書、責任書、合同文件中定義,在起草這些文件時,必須對風險作出預計、定義和分配。只有合理地分配風險,才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才能有項目的高效益。
5.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風險控制的另一種手段。在項目管理實踐中,有些風險無法通過上述手段進行有效控制,項目管理者只好採取轉移手段以保護自己。風險轉移並非損失轉嫁,這種手段也不能被認為是一種損人利己、有損商業道德的行為。因為有許多風險確實對一些人可能會造成損失,但轉移後並不一定同樣給他人造成損失。其原因是各人的優劣勢不一樣,因而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樣。
風險轉移的手段常用於工程承包中的分包、技術轉讓或財產出租。合同、技術或財產的所有人通過分包工程、轉讓技術或合同、出租設備或房屋等手段,將應由其自身全部承擔的風險部分或全部轉移至他人,從而可以減輕自身的風險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