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解決環境污染的措施
1,提倡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污染零排放等。
2,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等。
3,還是就是邊控制污染邊治理,控制污染就是設排放標准,同時對排放物進行收集處理,包括污水處理,尾氣治理,固廢垃圾處置等。
環境問題是指由於人類活動作用於周圍環境所引起的環境質量變化,以及這種變化對人類的生產、生活和健康造成的影響。人類在改造自然環境和創建社會環境的過程中,自然環境仍以其固有的自然規律變化著。社會環境一方面受自然環境的制約,也以其固有的規律運動著。人類與環境不斷地相互影響和作用,產生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多種多樣,歸納起來有兩大類:一類是自然演變和自然災害引起的原生環境問題,也叫第一環境問題。如地震、洪澇、乾旱、台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一類是人類活動引起的次生環境問題,也叫第二環境問題和「公害」。次生環境問題一般又分為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兩大類。如亂砍濫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的破壞、過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積開墾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工業生產造成大氣、水環境惡化等。 要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並提出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推廣清潔生產,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要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形成一個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環保標准,下決心依法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後工藝技術和生產能力,嚴禁新上那些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利用,推廣清潔生產,努力實現增產減污。
第二,實施重大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㈡ 改變環境污染的措施
1、 經常對人們做一些環保知識宣傳2、 禁止農民們亂施用農葯3、 少用一次性筷子快餐盒,減少資源浪費4、 多植樹種草,禁止亂扔垃圾5、 對有些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的工廠,加以制止,必要時處以罰款,以刺激其環保意識6、針對水污染,可以立一塊警告牌,時刻提醒人們不得隨意扔棄物品,不定期 地清理水體,保護水清潔等。7、針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可以號召大家在自己家多種植一些花草樹木,保護剩下的植被。8、規定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
㈢ 環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1,提倡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污染零排放等。
2,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等。
3,還是就是邊控制污染邊治理,控制污染就是設排放標准,同時對排放物進行收集處理,包括污水處理,尾氣治理,固廢垃圾處置等。
環境問題多種多樣,歸納起來有兩大類:
一類是自然演變和自然災害引起的原生環境問題,也叫第一環境問題。如地震、洪澇、乾旱、台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一類是人類活動引起的次生環境問題,也叫第二環境問題和「公害」。次生環境問題一般又分為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兩大類。如亂砍濫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的破壞、過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積開墾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工業生產造成大氣、水環境惡化等。 要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並提出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推廣清潔生產,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要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形成一個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環保標准,下決心依法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後工藝技術和生產能力,嚴禁新上那些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利用,推廣清潔生產,努力實現增產減污。
第二,實施重大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