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次供水檢測國家規定標准
法律分析:二次供水檢測國家規定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從1998年12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規定了建築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要求和水質檢驗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貳』 上海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了保證生活飲用水符合衛生標准,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儲水設備和加壓、凈水設施,將自來水轉供用戶生活飲用的供水形式。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二次供水及其衛生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管理部門)
上海市衛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第五條(設計、施工的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本市的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設施必須按設計進行施工,不得與非生活飲用水管網相連接。
二次供水設施與水接觸的材質、塗料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第六條(設施竣工的衛生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清洗、消毒和調試。房屋竣工驗收時,應當包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竣工驗收。
二次供水設施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驗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方可使用。第七條(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
房屋管理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房屋管理單位)負責對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具體管理;
(二)保證使用的各種凈水、除垢、消毒材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三)每季度對水箱清洗、消毒一次,並建立檔案;
(四)對凈水設施視凈水效果及時更換或者維護;
(五)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六)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七)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對水箱加蓋、加鎖。
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房屋管理單位履行前款規定的職責。第八條(清洗消毒人員的健康檢查)
房屋管理單位對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清洗消毒人員),應每年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健康合格證。
清洗消毒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的,方可上崗。
發現清洗消毒人員患有傳染病或者屬健康帶菌者,應當立即調離工作崗位。第九條(水質檢測)
衛生防疫機構每半年應當對二次供水的水質檢測一次。第十條(禁止行為)
禁止任何人毀壞二次供水設施以及其他有關設施、設備。禁止任何人進行污染二次供水水質的行為。第十一條(用戶權利)
二次供水的儲水設備和加壓、凈水設施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要求或者受到人為和自然災害毀壞的,用戶有權要求房屋管理單位及時處理;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在接到請求後的24小時內赴現場處理。
房屋管理單位未及時處理的,用戶有權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用戶發現二次供水的水質受到污染的,有權要求衛生防疫機構及時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應當在接到請求後的24小時內赴現場進行處理。衛生防疫機構未及時處理的,用戶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第十二條(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責令限期整改,並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責令限期整改,並可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處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二次供水設施造成損壞的,並責令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三條(執法程序)
市或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應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製的罰沒財物收據。
收繳的罰款,按規定上繳國庫。第十四條(妨礙職務的處理)
對拒絕、阻礙衛生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叄』 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詳細規范
1.建立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專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2.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及水箱清洗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並經衛生知識及操作技能培訓才能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3.二次供水設施要符合衛生標准,所用材料必須無毒、無異味,不得影響水質衛生,其材料應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有效衛生許可批文。
4.二次供水水箱內壁應光滑,便於清洗,頂部有蓋,並設換氣孔套上紗網,周圍有防護措施。
5.二次供水設施能正常運轉,設備整潔,地面干凈,儲水箱應加蓋上鎖,專人專管。
每年必須用符合標準的消毒葯劑徹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質由具備法定資格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和《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規定的標准方可飲用。
6.在水箱周圍半徑10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有毒有害物質,水箱周圍應干凈。
7.二次供水設施不得與城市市政自來水管網直接連通,水箱的溢水管應高於下水道最高水位並有防污染設施。
8.泵房上鎖,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
9.水箱頂蓋必須加鎖蓋好,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揭開頂蓋。
10.運行人員隨時注意各水箱水位計的顯示水位,注意觀察各水箱是否有滲漏情況,保證水箱正常運行。
11.一旦發現飲用水水質有異常改變,不得隱瞞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市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行政部門及疾病控制機構。
12.承包給清洗公司清洗的單位,必須簽訂《承包合同書》,確保清洗消毒質量。
(3)二級供水設施檢測治理方法擴展閱讀:
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要求:
1.設施周圍應保持環境整潔,應有很好的排水條件,供水設施應運轉正常。
2.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3.通過設施所供給居民的飲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產生不良影響, 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二次供水設施設計的衛生要求:
1.設計水箱或蓄水池:
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不得滲漏,設置在建築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於80cm,水箱應有相應的透氣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並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並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
水箱必須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材質和內壁塗料應無毒無害,不影響水的感觀性狀。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戶48h的用水量。
2.設施不得與市政供水管道直接連通,有特殊情況下需要連通時必須設置不承壓水箱。
設施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如必須連接時,應採取防污染的措施。設施管道不得與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連接,須用沖洗水箱或用空氣隔斷沖洗閥。
3.設施須有安裝消毒器的位置,有條件的單位設施應設有消毒器。
4.設計中使用的過濾、軟化、凈化、消毒設備、防腐塗料, 必須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衛生部門頒發的「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報告」。
5.蓄水池周圍 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 2m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預防性衛生監督:
衛生部門必須參加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按本規范全項指標, 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設施日常使用的衛生要求:
1.設施的管理部門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
2.管理單位對設施的衛生管理必須制定設施的衛生制度並予以實施, 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上崗。
3管理單位每年應對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並對水質進行檢驗, 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水的衛生安全。
4.發生供水事故時,設施和管理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證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並協助衛生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肆』 怎麼解決高樓宇的供水問題二次供水污染怎麼解決
高層住房的供水系統解決方法:
1、傳統的高層供水方法是在頂層設置水箱,將水抽到水箱里儲存,住戶使用的是水箱里的水。
2、 現在高層供水多是採用的是水泵加壓,就是在樓下(地下室)安裝水泵,採用恆壓供水,用變頻器驅動電機帶水泵,當控制裝置檢測到水壓不夠了,就自動啟動系統。
3、高層供水一般分為兩部分,在市政供水壓力足夠的樓層,通常6層以下,採用市政水。六層以上的部分,通過水泵加壓供水。
現今二次水污染問題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重視,二次供水系統中飲用水二次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與水質本身的性質有關,又與同水接觸的截面性質有關,也與外界許多條件相關聯。水二次污染的實質是污染物在水中的遷移轉化,這種遷移轉化是一種物理、化學和生物的綜合作用過程。夏季用水高峰期,自來水公司需從加強二次供水工程的管理,開辟新的水源;充分挖掘現有供水設施的供水能力;對壓力偏低地區進行加壓擴容改造;合理調節園林綠化用水時間;逐步實行階梯水價、提倡節約用水;加大老舊管網改造力度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