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方劑的組成原則是什麼
每一首方劑的組成自然要根據辨證及立法的需要,但是在葯物的配伍組成上還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關於中葯的配伍組方原則,早在《黃帝內經》中就有所論述。《素問至真要大論》說:「主病之為君,佐君之為臣,應臣之為使」。元代醫家李東垣說:「主病之為君,兼見何病,則以佐使葯分治之,此治方之要也」,「君葯分量最多,臣葯次之,佐使葯又次之,不可令臣過於君。君臣有序,相與宣攝,則可以御邪治病也」。明代醫家何柏齋說:「大抵葯之治病,各有所主。主治者,君也;輔治者,臣也;與君葯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經及治病之葯至病所者,使也」。綜《內經》及歷代醫家所論,方劑組成原則的君、臣、佐、使概念大致如下:
君葯:是針對主病或主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葯物,是方劑中不可缺少的主葯。
臣葯:包含兩方面的意義。其一,為輔助君葯加強治療主病或主證的葯物;其二,是針對兼病或兼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葯物。
佐葯:具有三方面意義。其一,即配合君、臣葯加強治療作用,或直接治療次要症狀;其二,用於減弱或消除君葯或臣葯的毒副作用,或可以制約君葯或臣葯的峻猛葯性;其三,是用於反佐的葯物,也就是說,當病重邪盛之時,人體可能出現「拒葯」現象,即服葯後立即發生嘔吐,這時適當配合與君葯性味相反的葯物可以減輕或消除「拒葯」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所用的與君葯性味相反的葯被稱為反佐葯。
使葯:具有兩方面含義。其一,有引經葯之義,即發揮引導方中諸葯到達病所的作用;其二,具有調和方中諸葯的作用。
以麻黃湯為例,該方出自張仲景的《傷寒論》,是治療外感風寒表實證的代表方劑。方中有麻黃6g,桂枝4g,杏仁9g,炙甘草3g。其中麻黃辛溫,有發汗解表散寒,宣肺平喘之效,為君葯;桂枝甘溫,解肌散寒,調和營衛,具有加強麻黃解表散寒功效的作用,為臣葯;杏仁苦溫,既可降肺氣以助麻黃平喘,又可散風寒以助麻黃、桂枝發汗,為佐葯;甘草甘溫,調和諸葯,為使葯。
在臨床實際中,並不是每一個方劑都必須具備君、臣、佐、使,有時君葯和臣葯沒有毒性,葯性也不峻烈,可以不使用具有減低其毒性或減緩其葯性的佐葯。有時君葯本身就具有引經的作用,則無需使葯。有時一味葯組成一個單方,只有君葯,而無臣葯和佐使葯。有時十幾味甚至幾十味葯物組成一個方劑,君葯或臣葯可能有兩味或者更多味葯。總之,要了解中醫方劑學這一組方原則,在臨床中要結合實際情況在這一原則指導下靈活加以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