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活中的矛盾,你有哪些巧妙化解的辦法
對於生活中的矛盾來說,相信大家都有遇到過,但是我們還是應該合理的去處理矛盾,這樣彼此之間的感情才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而且還有利於促進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希望大家都能夠引起重視。
除此以外,在我們解決矛盾的時候,我們還需要擁有一顆理智的心態,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理智的去處理事情,而是需要有一個過渡的過程,所以理智也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同時,在我們發生矛盾以後,我們還應該及時的去解決問題,而不是選擇冷戰,否則時間久了以後,彼此之間的誤解會越擴越大,甚至是到無法收拾的地步,到時候即使是自己想要去挽回也就晚了,希望大家都能夠採納這樣的一種觀念。
❷ 化解矛盾的方法
化解矛盾的方法
化解矛盾有哪些方法呢?在生活中到處都有矛盾產生,如朋友之間時而親近時而疏遠的關系,多想想對方的好,才會理智起來,那麼化解矛盾有哪些方法呢?下面就和我一起來看一看了解一下吧。
一、要靜下心來,關上生氣的閥門。
這是第一步,如果控制不住生氣,矛盾會進一步惡化。找到產生矛盾的根源,不管是什麼事,能夠產生矛盾一定是有它的原因的。
二、產生矛盾時,一定不能吵架
吵架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能激化矛盾,使雙方陷入更惡化的境地。不管用什麼方式,態度一定要誠懇,不要帶著怨氣解決問題,心平氣和是破冰的關鍵。最好是面帶微笑,該承認錯誤的時候就要勇敢承認,盡量站在對方的角度為別人多考慮一點。
三、保持善意和求同存異的心態
心理學中有一個咨詢技巧叫做「無條件積極關注」,意思就是說全身心的投入到來訪者的關註上,讓來訪者感覺到安全和被接納。打圓場中保持善意也是這個道理。讓雙方感覺你的善意是首要條件。如果想要用諷刺的言語讓雙方結束爭執,結果只會是讓雙方一起圍攻你一個。只保持一個善意的心還是不夠的.,需要有著一個求同存異的心態,才能讓善意發揮作用。沒找到相同點很難進行調節。
四、轉移事件焦點,給個台階
有時雙方為了一個問題爭執不下的原因,可能並不是因為事情的本身,而是因為爭勝情緒和較勁心理。說到底是一個面子問題。事實上一個問題的答案往往不是一個,甚至相反的兩個答案可能都對。一千個觀眾還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吶。這時候雙方極大可能是為了說服對方而進行爭執。這時候只要把話題和注意力轉移到另一個大家感興趣的事情上,就能停止這場無休止的爭論了。
五、不要怨天尤人。
我們應該做到任何事情都清清楚楚,如果因為某些事情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我們就應該多從主觀上面找原因,不要總是抱怨,埋怨別人是非常不利於化解矛盾的做法。
一、阻止自己去想對方的過失
大部分情侶吵架後,總喜歡琢磨對方的過失,認為對方的想法不夠合理。但有句老話說的好,一個巴掌拍不響。既然是吵架,那麼雙方必然都有過錯。一味追究對方的過錯,而忽略自己的問題,就會不斷出現矛盾。所以,與其去想對方的過失,不如彼此好好想想自己錯在哪了。做到這一點,起碼算得上是相敬如賓了。
二、想要化解矛盾,就必須學會控制情緒
大部分情況下,情侶之間發生矛盾的根源,就是因為彼此都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緒。在矛盾來臨時,任由情緒膨脹,任由矛盾激化,最終鬧得不可開交。有時候,如果兩個人都能收收自己的性子,勸勸自己的脾氣,控制控制自己的情緒,那麼無論是發生矛盾前還是發生矛盾後,都不會對兩人的感情造成太大影響。
三、冷靜之後,一定要找出矛盾點,避免下次再犯
很多情侶在吵架之後,不去分析吵架的原因和矛盾點在哪裡,才會為同一件事吵上八遍十遍。在和好以後,總是輕易把煩惱拋到九霄雲外,而不追究原因。下次出現同樣的問題時,又不知道該怎麼解決。所以建議大家,在我們愉快的把矛盾解決掉的同時,也要冷靜的分析一下吵架的矛盾點在哪裡。相當於是解決一個矛盾同時,順便解決掉了以後的N個相同的矛盾!
四、如果你總責怪對方,那就多想想對方的好
請記住,吵架後如果你心裡總是責怪對方,那麼你們之間很快會再爆發一次矛盾。如果你能夠多想想對方的好,才會理智起來,才不至於那麼偏激,以至於無法快速化解彼此的矛盾。多想想對方的好,少鑽一點牛角尖,對你們倆誰都好,也是化解矛盾行之有效的辦法之一。
❸ 解決矛盾的方法
一、溝通協調一定要及時。必須做到及時溝通,積極引導,求同存異,把握時機,適時協調。唯有做到及時,才能最快求得共識,保持信息的暢通,而不至於導致信息不暢、矛盾積累。
三、溝通要有「膽」、有"理"、有"節"、有"據"。能夠傾聽他人想法,並作出適當的反饋,以測試自己是否理解他人的語言和理解的深刻度;當有自己的想法時,要有膽量和上級進行溝通。
❹ 化解矛盾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糾紛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有哪些
(一)、及時穩定當事人情緒,為開展調解創造先決條件
凡發生矛盾糾紛的,都是因某些利益沖突而又不能達成共識,各持己見才發生糾紛。因此,雙方當事人心中都有一個「結」,一股氣,情緒都很激動。
我們要做好調解工作,首先必須穩定當事人的情緒。他們心情平靜了,才能進行調解。否則無法調解,甚至愈演愈烈,發生更嚴重後果。如何穩定當事人的情緒?
1、創造一個親近、祥和、安定的氛圍。
調解人員對申請調解或是走出去調解的,對當事人都一樣熱情,貼近他們,關心他們。在噓寒問暖拉家常基礎上,對他們發生的事情表示關切,也表明幫助他們公平合理解決問題,藉此轉移雙方當事人「對抗」的注意力。
2、在當事人之間樹立信任感。
調解人員在當事人之間一定要樹立平等待人和公平、公正處事的形象。使他們消除不必要的顧慮,堅定依靠調解解決糾紛的信心。
3、引導當事人樹立自我探討、認識、處理相互之間所發生的糾紛的決心。
調解人員對雙方當事人明確提出:人與人之間發生一些矛盾沖突很正常,在社會上經常發生。解決矛盾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渠道,也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自己的組織機構,也是第三方參與當事人之間對雙方發生的問題進行重新認識、探討和協商處理,這樣既省錢省力,又不傷和氣達到化解矛盾,是最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肯定他們,願意接受調解是有覺悟的積極表現。
(二)、在調解中一定要嚴格掌握「評、判、裁、決」四個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是司法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第七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調解機構沒有作出判決、裁定、決定的權力。在具體調解工作中,對當事人的是非對錯,不要隨便批評、評論,更不能作出判決、仲裁或行政決定。在調查詢問過程中的問話都要周密設計、講究語氣,同時啟發和要求當事人都要心平氣靜地敘述事情經過,如出現過激的語氣和言語時,及時予以糾正。本著「解鈴還須系鈴人」的原則,通過啟發、疏導、勸說的方式促使當事人自我覺悟、自我認識是非對錯,反復協商達成和解,這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平息糾紛,解決問題,不留後患。
(三)、在調解工作中常使用的幾種方法
1、明之以法,把握原則。
①宣傳《人民調解法》中規定的:選擇或接受人民調解員;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還可以保留訴訟權利和請求司法確認等。
②幫助當事人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把握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准繩的處理原則。
2、析之以理,辨明是非。
①幫助雙方當事人對他們之間發生的問題,對事不對人地進行自我分析對照,以民間通常的道理作為尺碼,衡量自己行為是非對錯。
②啟發當事人明白自己「過錯」方面,並要有一定的勇氣向對方說明,徵求對方諒解,如果自己「得理」的方面,在對方認錯的前提下,應本著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要高姿態給予諒解。
3、動之以情,互相體諒。
人非鐵石,孰能無情。有許多矛盾糾紛發生在同村、同族、親友之間或鄰居、鄰村之間,平時可能有一定的情誼。我們要利用他們原來的感情進行啟發,要求他們不要以點帶面,不顧以往情誼,互相諒解。即使雙方互不相識發生矛盾糾紛,也應有互相關愛之情。調解員還可以汶川、玉樹抗災為例,人們從四面八方趕去救助,顯示出大愛無疆;我們為什麼對一些矛盾糾紛不能互相剋制,互相諒解?啟發當事人用友情相互感動,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比之以心,換位思考。
在民間遇到一些糾紛時,就有一句話:將心比心,其意思就是換位思考,引導當事人互相站在對方的位置上思考和體諒對方,便於促使當事人進一步認識是非對錯,進一步互相體諒,進一步促使雙方化解矛盾。
5、借古喻今,旁敲側擊。
在平常調解工作中,調解員針對糾紛雙方的具體情況,完全可以藉助歷史傳說故事和我們自己所見所聞的一些正反事例,教育當事人,引導他們用他人的事例來對照自己,坦誠地面對自己所發生的問題。向有道德有風格的人們學習,學習他人的處事原則來處理自己的問題。
(四)、加強學習,掌握調解工作相關知識
調解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同時又涉及到各行各業方方面面,規范要求和普通常識,也關聯到民間人情世故。所以調解人員要努力學習,不但要不斷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同時也要不斷掌握各種自然科學知識,才能做好調解工作。
能在調解過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於調解不成功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在書寫訴狀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後,由於需要在限定期限內結案,故而其會及時安排開庭,按照流程,在開庭前,還會再安排一次調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❺ 矛盾糾紛調解方法
1、面對面、背靠背相結合調解法。有的矛盾糾紛爭議的不是重大的利益,而是為了爭面子、賭氣,對於此類糾紛,調解人員就可以先用「背靠背」調解法。調解人員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待雙方當事人的情緒穩定,意見接近時,再把當事人叫到一起「面對面」地做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謙讓、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從而避免情緒對立和吵鬧等矛盾激化的情況發生,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2、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調解法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可以針對不同情況,適時對當事人進行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觀念。通過法情並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發揮法律與道德的雙重作用,喚醒當事人的良知,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
3、借用外力調解法
調解人員還可以通過調查摸底,請出當事人佩服、對其有影響力的人來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緩和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引導他們達成調解協議。
4、褒揚激勵調解法
民間糾紛調處方法很重要,說話要講究方式,語言要講究藝術,既不能單刀直入,更不能五馬長槍,要深入淺出,和風細雨。在實際調處中,對當事人的優點和長處及時表揚鼓勵,就是一種有效的方法。通過表揚鼓勵,尋找共同語言,縮短當事人之間的距離,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激活他們的自信心和正面的興奮情緒,堵住可能反復的退路,從而使調解成功率得到提高。
5、排憂解難調解法
有些矛盾糾紛發生是因為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對於這類糾紛,調解人員要通過深入細致調查,找出症結所在,切實幫助其解決困難。困難解決了,矛盾糾紛也就化解了。
6、迂迴遷讓調解法
在矛盾糾紛調解中,調解人員要針對當事人的個性特點,因人因事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化解。對那些說話尖刻、刺耳難聽的當事人,調解員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說絕話、講狠話,而是讓他們把心裡話講出來,把心裡的積怨發出來,然後以靜制動、以柔克剛,從而達到調解效果。
7、真情打動調解法
矛盾雙方往往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爭執,事情本來並不大,為爭一口氣,互不相讓,僵持不下。還有些矛盾雙方當事人都想得到解決,但卻難以啟齒。對這類型糾紛,調解人員要以情感人,主動和解、對話調解、互諒調解。實踐證明,這是調解家庭、夫妻矛盾的最好方法。
❻ 想要正確處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應該怎麼做
人與人之間矛盾怎麼處理
當矛盾出現時,一定要控制情緒,緩和氣氛,然後分析矛盾的優缺點,找出問題的根源,找到問題的解決辦法。以下是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矛盾的內容
生活總是以矛盾前進。俗話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與人之間往往會出現矛盾的情況,往往會因為處理不當而導致意想不到的後果。面對這些矛盾,我們該怎麼辦?
(三)藺相如定律
藺相如因為完璧歸趙,挫敗了強秦,保住了和氏璧,維護了尊嚴,最後地位高於廉頗,讓廉頗對他非常不滿。廉頗甚至放話,要當眾羞辱藺相如,兩人的大戰看著一觸即發。
但藺相如以「說自己有病,引車避躲,不與人爭」的方法成功化解了矛盾。最後廉頗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於是負荊請罪,成為流傳至今的美談。
因此,面對人際關系中的矛盾,我們必須冷靜,不要情緒化,多想想後果,和三思而後行。
退一步讓步不代表懦弱,既可以緩沖矛盾,又可以避免升級矛盾。弱點不僅是迂迴的攻擊,更是有效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