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泥檢驗的取樣方法
(一)現場攪拌混凝土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87)的規定,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次數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立方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同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准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二)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結構實體檢驗用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1、對涉及混凝土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其內容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及工程合同約定的項目等。
2、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不宜少於10組,留置數量不應少於3組。
4、當試件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方可對同條件養護試件進行強度試驗。所謂等效養護齡期,就是逐日累計養護溫度達到600℃.d,且齡期宜取14d~60d。一般情況,溫度取當天的平均溫度。
(三)預拌(商品)混凝土
預拌(商品)混凝土,除應在預拌混凝土廠內按規定留置試塊外,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後,還應根據《預拌混凝土》(GB14902-94)規定取樣。
1、用於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交貨地點採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少於一次;一個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時,取樣也不得少於一次;當在一個分項工程中連續供應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於1000立方米時,其交貨檢驗的試樣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用於出廠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攪拌地點採取,按每100盤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每一工作班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亦不得少於一次。
3、對於預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每車應目測檢查;混凝土坍落度檢驗的試樣,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檢驗不得少於一次;當一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時,也不得少於一次。
(四)混凝土抗滲試塊
根據《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J108-87),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
1、連續澆築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時,應留置兩組(12塊)抗滲試塊。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應增加留置兩組(12塊)抗滲試塊。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變化時,均應另行仍按上述規定留置。
4、抗滲試塊應在澆築地點製作,留置的兩組試塊其中一組(6塊)應在標准養護室養護,另一組(6塊)與現場相同條件下養護,養護期不得少於28天。
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混凝土抗滲試塊取樣按下列規定:對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其混凝土試件應在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組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
1、粉煤灰混凝土的質量,應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壓強度進行檢驗。
2、現場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檢驗,每工作班至少測定兩次,其測定值允許偏差為±20mm。
3、對於非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組試塊;大體積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組試塊。不足上列規定數量時,每工作組至少成型一組試塊。
(六)試件製作和養護
根據《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試件的製作和養護按下列規定:
1 試件的製作
1.1 混凝土試件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
成型前,應檢查試模尺寸並符合GB/T 50081—2002的規定;試模內表面應塗一薄層礦物油或其他不與混凝土發生反應的脫模劑。
1.1.2
在試驗室拌制混凝土時,其材料用量應以質量計,稱量的精度:水泥、摻合料、水和外加劑為±0.5%;骨料為±l%。
1.1.3
取樣或試驗室拌制的混凝土應在拌制後盡短的時間內成型,一般不宜超過15min。
1.1.4
根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確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動振實;大於70mm的宜用搗棒人工搗實;檢驗現澆混凝土或預制構件的混凝土,試件成型方法官與實際採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圓柱體試件的製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1.2 混凝土試件製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2.l 取樣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應至少用鐵杴再來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規定,選擇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動台振實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並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b.試模應附著或固定在符合有關要求的振動台上,振動時試模不得有任何跳動,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不得過振。
2)用人工插搗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混凝土拌合物應分兩層裝入模內,每層的裝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搗應按螺旋方向從邊緣向中心均勻進行。在插搗底層混凝土時,搗棒應達到試模底部;插搗上層時,搗棒應貫穿上層後插入下層20~30mm;插搗時搗棒應保持垂直,不得傾斜。然後應用抹刀沿試模內壁插拔數次;
c. 每層插搗次數按在10000mm2截面積內不得少於12次; d.插搗後應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棒留下的空洞消失為止。
3)用插入式振搗棒振實製作試件應按下述方法進行:
a.將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裝入試模,裝料時應用抹刀沿各試模壁插搗,並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試模口;
b.宜用直徑為φ25mm的插入式振搗棒,插入試模振搗時,振搗棒距試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觸及試模底板,振動應持續到表面出漿為止,且應避免過振,以防止混凝土離析;一般振搗時間為20s。振搗棒拔出時要緩慢,拔出後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試模上口多餘的混凝土,待混凝土臨近初凝時,用抹刀抹平。
2 試件的養護
2.1 試件成型後應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蓋表面。
2.2 採用標准養護的試件,應在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一晝夜至二晝夜,然後編號、拆模。拆模後應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為95%以上的標准養護室中養護,或在溫度為20±2℃的不流動的氫氧化鈣飽和溶液中養護。標准養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並不得被水直接沖淋。
2.3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拆模時間可與實際構件的拆模時間相同,拆模後,試件仍需保持同條件養護。
2.4 標准養護齡期為28d(從攪拌加水開始計時)。
3 試驗記錄
3.1 試件製作和養護的試驗記錄內容應符合GB/T 50081—2002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
二、砌築砂漿試件的取樣
(一)抽樣頻率
每一樓層或250立方米砌體中的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檢查一次,每次至少應製作一組試塊。如果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變更時,還應製作試塊。基礎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
(二)試件製作和養護
1、砂漿試驗用料可以從同一盤攪拌或同一車運送的砂漿中取出。施工中取樣,應在使用地點的砂漿槽、砂漿運送車或攪拌機出料口,至少從三個不同部位採取。所取試樣的數量應多於試驗用量的1~2倍。砂漿拌合物取樣後,應盡快進行試驗。現場取來的試樣,在試驗前應經人工再翻拌,以保證其質量均勻。
2、砂漿立方體抗壓試件每組六塊。其尺寸為70.7mm×70.7mm×70.7mm。試模用鑄鐵或鋼製成。試模應具有足夠的剛度、拆裝方便。試模內表面應機械加工,其不平度為每100mm不超過0.05mm,組裝後各相鄰面的不垂直度不應超過±0.5度。製作試件的搗棒為直徑10mm,長350mm的鋼棒,其端頭應磨圓。
3、砂漿立方體抗壓試塊的製作
(1)將無底試模放在預先鋪有吸水較好的紙的普通粘土磚上(磚的吸水率不小於10%,含水率不大於20%),試模內壁事先塗刷薄層機油或脫模劑。
(2)放於磚上的濕紙,應用新聞紙(或其它未粘過膠凝材料的紙)。紙的大小要以能蓋過磚的四邊為准,磚的使用面要求平整,凡磚的四個垂直面粘過水泥或其它膠結材料後,不允許再使用。
(3)向試模內一次注滿砂漿,用搗棒均勻地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捶插搗25次,為了防止低稠度砂漿插搗後,可能留下孔洞,允許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數次。插搗完後砂漿應高出試模頂面6mm~8mm;
當砂漿表面開始出現麻斑狀態時(約15min~30min)將高出部分的砂漿沿試模頂面削去抹平。
4、試件養護
(1)試件製作後應在20±5℃溫度環境下停置一晝夜(24h±2h),當氣溫較低時,可適當延長時間,但不應超過兩晝夜,然後對試件進行編號並拆模。試件拆模後,應在標准養護條件下繼續養護至28天,然後進行試壓。
(2)標准養護的條件是:
a 水泥混合砂漿應為:溫度(20±3)℃,相對濕度(60~80)%。
b 水泥砂漿和微沫砂漿應為:溫度(20±3)℃,相對濕度90%以上。
c 養護期間,試件彼此間隔不少於10mm。
(3)當無標准養護條件時,可採用自然養護。
a 水泥混合砂漿應在正溫度、相對濕度為(60~80)%的條件下(如養護箱中或不通風的室內)養護。
b 水泥砂漿和微沫砂漿應在正溫度並保持試塊表面濕潤的狀態下(如濕砂堆中)養護。
c 養護期間必須作好溫度記錄。在有爭議時,以標准養護為准。
三、混凝土外加劑的取樣
(一)混凝土外加劑
混凝土外加劑按GB8076-1997分為九大類: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早強減水劑、緩凝減水劑、緩凝高效減水劑、引氣減水劑、早強劑、緩凝劑和引氣劑。
生產廠應根據產量和生產設備條件,將產品分批編號,摻量大小於1%(含1%)同品種的外加劑每一編號為100噸,摻量小於1%的外加劑每一編號為50噸,不足100噸或50噸的也可按一個批量計,同一編號的產品必須是混合均勻的。
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2噸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
每一編號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標准規定方法與項目進行試驗;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如生產和使用單位同意,復驗和仲裁也可現場取樣。
(二)混凝土泵送劑
每50噸泵送劑為一批,不足50噸也作為一批。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5噸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劑量。
每一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JC473-92《混凝土泵送劑》進行試驗;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如生產和使用單位同意也可在現場取平均樣,但事先應在供貨合同中裁定。
(三)混凝土膨脹劑
每60噸為一批,不足60噸時也作為一批。
抽樣應有代表性,可以連續取樣,也可以從20個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每批抽樣總量不小於10kg。
每一批取得的樣品應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脹劑》(JC476-92)進行試驗;一份密封保存三個月,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四)砂漿、混凝土防水劑
年產500噸以上的,每50噸為一批;年產500噸以下的,每30噸為一批。同批的產品必須是均勻的。
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2噸水泥所需的防水劑量。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合均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474-92)標准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一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五)混凝土防凍劑
同一品種防凍劑,每50噸為一批,不足50噸也可作為一批。每批取樣量不少於0.15噸水泥所需用的防凍劑量(以其最大摻量計)。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凍劑》(JC475-92)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六)混凝土速凝劑
每20噸為一批,不足20噸也可作為一批。
每一批應從16個不同點取樣,每個點取樣250g,共取400g,將試樣充分混勻。
每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混勻,分為兩等份。一份按《噴射混凝土速凝劑》(JC477-92)進行試驗;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備有疑問時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或仲裁。
四、水泥的取樣
(一)水泥的批組成~~~根據(GB 50204-2002)的要求: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當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並按復驗結果使用。
檢查數量:按同一個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標號)、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噸為一批,散裝水泥以不超過500噸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於一次。
(二)取樣方法
對進場的袋裝水泥,每批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分,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氣孔,小心抽出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乾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對於散裝水泥,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採用槽形管式取樣器,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關閉後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乾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取樣總量至少12kg。
五、普通混凝土用砂、石的取樣
(一)砂、石的驗收
砂、石的驗收分別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2-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3-92)中的規定進行。購貨單位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或汽車)運輸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為一驗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馬車等)運輸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者亦為一批。
對於砂子,每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和泥塊含量檢驗。如為海砂還應檢驗其氯離子含量。
對於石子,每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及針、片狀顆粒含量檢驗。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當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又較大時,可定期檢驗。
(二)取樣規定
每驗收批取樣方法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在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層鏟除。然後對於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組成一組樣品。對於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勻分布的5個不同部分取得)組成一組樣品。
2、從皮帶運輸機上取樣時,應從機尾的出料處用接料器定時抽取,砂為4份,石子為8份,分別組成一組樣品。
3、從火車、汽車、貨船上取樣時,應從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為8份,石子16份,分別組成一組樣品。
4、若檢驗不合格時,應重新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加倍復驗,若仍有一個試樣不能滿足標准要求,應按不合格處理。
5、取樣數量對於砂子,一般30kg,對於石子一般100~120kg。
6、對所取樣品應妥善包裝,避免細料散失及防止污染。並附樣品卡片,標明樣品的編號、名稱、取樣時間、產地、規格、樣品量、要求檢驗的項目取樣方式等。
(三)樣品的縮分方法
1、砂子的縮分方法
採用人工四分法縮分:將所取每組樣品置於平板上,在潮濕狀態下拌和均勻,並堆成厚度約為200mm的「圓餅」。然後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圓餅」分成大致相等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再堆成「圓餅」。重復上述過程,直至縮分後的材料料量略多於進行試驗所必需的量為止。
對較少的砂樣品(如作單項試驗室),可採用較干原砂樣,但應該仔細拌勻後縮分。
砂的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及含水率檢驗所用的砂樣可不經縮分,在拌勻後直接進行試驗。
2、石子的縮分
將每組樣品置於平板上,在自然狀態下拌和均勻,並堆成錐體,然後沿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把錐體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對角的兩份重新拌勻,再堆成錐體,重復上述過程,直至縮分的材料量略多於試驗所必需的量為止。石子的含水率、堆積密度、緊密密度檢驗所用的試樣,不經縮分,拌勻後直接進行試驗。
㈡ 檢測混凝土強度有哪些方法
混凝土強度的檢測方法
1、砼抗壓強度
測定砼抗壓強度是評定砼品質的主要指標。目前,砼抗壓強度試件以邊長為150mm的正立方體為標准試件,砼強度以該試件標准養護到28天,按規定方法測得的強度為准。
砼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計算: R=P/A
其中:R—砼抗壓強度(MPa) P—極限荷載(N) A—受壓面積(mm2)
註:①以3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值。如任一個測值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15%,則取中間值為測定值;如有兩個測值與中間值的差值均超過上述規定時,則該組試驗結果無效。②結果計算至0.1MPa。③非標准試件的抗壓強度應乘以尺寸換算系數。
2、砼抗折(抗彎拉)強度
測定砼抗(抗彎拉)極限強度,是為了提供水泥砼路面設計參數,檢查水泥砼路面施工品質和確定抗折彈性模量試驗加荷標准。
水泥砼抗折強度是以150mm×150mm×550mm的梁形試件,在標准養護條件下,達到規定齡期後,在凈跨450mm,雙支點荷載作用下的彎拉破壞,並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得到的強度值。
砼抗折強度計算: Rb=PL/bhª
其中:Rb—抗折強度(MPa); P—極限荷載(N); L—支座間距(L=450mm);b—試件寬度(mm); h—試件高度(mm)。
註:①如斷面位於加荷點外側,則該試件之結果無效;如兩根試件無效,則該組結果作廢。斷面位置在試件斷塊短邊一側的底面中軸線上量得。②以3個試件測值的算術平均值為測定值。如任一個測值與中間值的差值超過中間值的15%,則取中間值為測定值;如有兩個測值與中間值的差值均超過上述規定時,則該組試驗結果無效。③結果計算至0.01MPa。④採用100mm×100mm×400mm非標准試件時,所取得的抗折強度值應乘以尺寸換算系是0.85。
3、砼芯樣的鑽取和強度檢測方法
從水泥砼結構物中(如水泥砼路面板和砼灌注樁、柱等)鑽取和檢查芯樣,測定芯樣的劈裂抗拉強度或拉壓強度,作為評定結構的主要品質指標。
水泥砼路面強度的控制指標是彎拉或劈裂強度。由於彎拉強度試件成型及試驗過程比較麻煩,現多用劈裂強度來代替。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快速無破損方法與傳統的鑽芯試驗方法比較,有其較大的優勢,但不能代替鑽芯的彎拉強度試驗結果,也不能代替試驗室標准條件下的彎拉強度,不適用於作為仲裁試驗或工程驗收的最終依據。
(1)芯樣的鑽取:
a、鑽取位置:在鑽取前應考慮由於鑽芯可能導致對結構的不利影響,應盡可能避免在靠近砼構件的接縫或邊緣處鑽取,且基本上不應帶有鋼筋。
b、芯樣尺寸:芯樣直徑應為砼所有集料最大粒徑的3倍,一般為150±10mm,或100±10mm,對於路面工程,芯樣長度應與路面厚度相等。
c、標記:鑽出後的每個芯樣應立即清楚地用油漆等到標上記號,並記錄芯樣在砼結構中的位置。
(2)芯樣的檢查:每個芯樣應詳細描述有關裂縫、接縫、分層、麻面或離析等不均勻性。必要時應記錄集料的最大粒徑、形狀及種類,粗細集料的比例與級配。檢查並記錄存在的氣孔,氣孔的位置,尺寸與分布情況,必要時應拍下照片。
(3)芯樣的測量:
a、平均直徑dm,在芯樣的中間及兩個1/4處按垂直議方向測量三對數值確定芯樣的平均直徑dm,精確至1.0mm。
b、平均長度Lm,取芯樣直徑兩端側面測定鑽取後芯樣的長度及端面加工後的長度,其尺寸差應在0.25mm之內,取平均值作為試件平均長度Lm,精確至1.0mm。
(4)試件的製作
a、抗壓試驗用的試件長度(端面加工後)不應少於直徑的0.95倍,也不應大於直徑的2.1倍。
b、試件兩端平面應與它們軸線垂直,誤差不應大於±1°,端面凹凸每100mm不超過0.05mm,承壓線凹凸不應大於0.25mm。必要時應磨平或用抹頂等方法處理。
c、試驗前試件應在20+2℃的水中浸泡40h,從水中取出後立即進行試驗。
(5)強度計算
a、抗壓強度: Rc=P/A=4P/πDm 式中:Rc—砼芯樣抗壓強度(MPa);P—極限荷載(N);A—受壓面積(mm2);Dm—芯樣截面的平均直徑(mm)。
b、劈裂強度: Ra=2P/πA=2P/πDm×Lm 式中:Ra—砼芯樣劈裂抗拉強度(MPa);P—極限荷載(N);A—受壓面積(mm2);Dm—芯樣截面的平均直徑(mm);Lm—芯樣平均長度(mm)。
㈢ 如何進行混凝土質量檢查
混凝土質量檢驗可分為內在質量(抗壓強度,抗折強度,抗凍性、抗滲性,抗氯離子滲透性和鋼筋保護層厚度等)、表面質量和外形尺寸質量三大方面。
抗壓強度:混凝土強度的評定應分批進行同一驗收批的混凝土應用強度等級相同配合比和生產工藝基本相同的混合混凝土組成,對現澆混凝土按分項工程劃分驗收批,對預制混凝土的構件按月劃分批次。
抗折強度:抗折強度標准試件的留置要求,水運工程,水工建築物混凝土木結構,如果有抗折強度要求,扛折強度的留置要與前面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留置要求相同。
(3)水泥樑柱的檢測方法擴展閱讀:
混凝土的性質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混凝土強度、變形及耐久性等。
1、和易性又稱工作性,是指混凝土拌合物在一定的施工條件下,便於各種施工工序的操作,以保證獲得均勻密實的混凝土的性能。和易性是一項綜合技術指標,包括流動性(稠度)、粘聚性和保水性三個主要方面。
2、強度是混凝土硬化後的主要力學性能,反映混凝土抵抗荷載的量化能力。混凝土強度包括抗壓、抗拉、抗剪、抗彎、抗折及握裹強度。其中以抗壓強度最大,抗拉強度最小。
3、混凝土的變形包括非荷載作用下的變形和荷載作用下的變形。非荷載作用下的變形有化學收縮、干濕變形及溫度變形等。水泥用量過多,在混凝土的內部易產生化學收縮而引起微細裂縫。
4、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實際使用條件下抵抗各種破壞因素作用,長期保持強度和外觀完整性的能力。包括混凝土的抗凍性、抗滲性、抗蝕性及抗碳化能力等。
㈣ 水泥強度如何測
水泥強度的檢測分為3天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28天的抗壓強度和抗折強度。
將水泥、標准砂和水按1∶3.0∶0.5的比例,製成40mm×40mm×160mm的標准試件,在標准養護條件下(1d內為20±1攝氏度、相對濕度為90%以上的空氣中,1d後為20±1攝氏度的水中)養護至規定的齡期,分別按規定的方法測定其3d和28d的抗折強度和抗壓強度。
㈤ 混凝土強度檢驗有哪幾種方法
評定混凝土強度的方法:
一、方差已知的統計方法:《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淮》GB/T50107―2010中規定公式進行評定。
5.1.2 一個檢驗批的樣本容量應為連續的3組試件,其強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mƒcu≥ƒcu,k+0.7σ0 ( 5.1.2—1)
ƒcu,min≥ƒcu,k-0.7σ0 ( 5.1.2—2)
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高於C20時,其強度最小值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ƒcu,min≥0.85ƒcu,k ( 5.1.2—4)
當混凝土強度等級高於C20時,其強度最小值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ƒcu,min≥0.90ƒcu,k ( 5.1.2—5)
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是通過試驗得出的,我國最新標准C60強度以下的採用邊長為150mm的立方體試件作為混凝土抗壓強度的標准尺寸試件。
按照《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准》GB/T50081-2002,製作邊長為150mm的立方體在標准養護(溫度20±2℃、相對濕度在95%以上)條件下,養護至28d齡期,用標准試驗方法測得的極限抗壓強度,稱為混凝土標准立方體抗壓強度,以攔薯滑fcu表示。
按照GB50010-2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規定,在立方體極限抗壓強度總體分布中,具有95%強度保證率的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稱為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准值(以MPa計),用fcu表示。
依照標准實驗方法測得的具有95%保證率的抗壓強度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
按照GB50010-2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規簡臘定,普通混凝土劃分為十四個等級,即: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C80。例如,強度等級為C30的混凝土是指30MPa≤fcu<35MPa
影響混凝土強度等級的因素主要與水泥等級和水灰比、 骨料、 齡期、 養護溫度和濕度等有關。
㈥ 水泥混凝土質量檢測內容
混凝土工程
一)施工工藝流程:作業准備 →混凝土攪拌→混凝土運輸→柱、梁、板、剪力牆、樓梯混凝土澆築與振搗→養護
二)技術要求及驗收標准:
1. 混凝土攪拌過程中,應對出盤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進行檢查是否符合配合比通知單要求,現場用坍落度筒檢查。
2. 混凝土自攪拌機中卸出後,應及時送到澆築地點。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混凝土離析、水泥漿流失、坍落度變化以及產生初凝等現象。如混凝土運到澆築地點有離析現象時,必須在澆築前進行二次拌合,嚴禁隨意加水拌合。
3. 澆築混凝土時應分段分層連續進行,澆築層高度應根據結構特點、鋼筋疏密決定,一般為振搗器作用部分長度的l.25倍,最大不超過50cm。
4. 使用插入式振搗器應快插慢拔,插點要均勻排列,逐點移動,順序進行,不得遺漏,做到均勻振實。移動間距不大於振搗作用半徑的1.5倍(一般為30~40cm)。振搗上一層時應插入下層5cm,以消除兩層間的接縫。
5. 澆築混凝土應連續進行。如必須間歇,其間歇時間應盡量縮短,並應在前層混凝土凝結之前,將次層混凝土澆築完畢。間歇的最長時間應按所用水泥品種、氣溫及混凝土凝結條件確定,一般超過2h應按施工縫處理。
6. 澆築混凝土時應經常觀察模板、鋼筋、預留孔洞、預埋件和插筋等有無移動、變形或堵塞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並應在已澆築的混凝土凝結前修正完好。
7. 柱(剪力牆)澆築前底部應先填以5~10cm厚與混凝土配合比相同減石子砂漿,柱(剪力牆)混凝土應分層振搗。使用插入式振搗器時每層厚度不大於50cm,振搗棒不得觸動鋼筋和預埋件。除上面振搗外,下面要有人隨時敲打模板。
8. 澆築牆體混凝土應連續進行,間隔時間不應超過2h,每層澆築厚度控制在60cm左右,因此必須預先安排好混凝土下料點位置和振搗器操作人員數量。
9. 柱子混凝土應一次澆築完畢,如需留施工縫時應留在主梁下面。無梁樓板應留在柱帽下面。在與梁板整體澆築時,應在柱澆築完畢後停歇1~1.5h,使其獲得初步沉實,再繼續澆築。
10. 梁、板應同時澆築,澆築方法應由一端開始用"趕漿法",即先澆築梁,根據梁高分層澆築成階梯形,當達到板底位置時再與板的混凝土一起澆築,隨著階梯形不斷延伸,梁板混凝土澆築連續向前進行。
11. 和板連成整體高度大於lm的梁,允許單獨澆築,其施工縫應留在板底以下2~3cm處。澆搗時,澆築與振搗必須緊密配合,第一層下料慢些,梁底充分振實後再下二層料,用"趕漿法"保持水泥漿沿梁底包裹石子向前推進,每層均應振實後再下料,梁底及梁幫部位要注意振實,振搗時不得觸動鋼筋及預埋件。
12. 樑柱節點鋼筋較密時,澆築此處混凝土時宜用小粒徑石子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澆築,並用小直徑振搗棒振搗。
13. 施工縫位置;宜沿次梁方向澆築樓板,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間1/3范圍內。施工縫的表面應與梁軸線或板面垂直,不得留斜槎。施工縫宜用木板或鋼絲網擋牢。
14. 施工縫處須待已澆築混凝土的抗壓強度不小於1.2MPa時,才允許繼續澆築。在繼續澆築混凝土前,施工縫混凝土表面應鑿毛,剔除浮動石子,並用水沖洗干凈後,先澆一層水泥漿,然後繼續澆築混凝土,應細致操作振實,使新舊混凝土緊密結合。
15. 斜屋面、樓梯段等部位混凝土自下而上澆築,先振實低處混凝土後不斷連續向上推進,並隨時用木抹子(或塑料抹子)將混凝土表面抹平。
16. 在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嚴禁隨意加水影響混凝土後期強度的增長。
17. 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在12h以內加以覆蓋和澆水,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有足夠的潤濕狀態,養護期一般不少於7晝夜。
18. 所有部位混凝土澆築時必須設專人跟班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