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塔吊檢測包括什麼
一、內容:
1、空載操作試驗:
1.1、提升機構:升降誤差不大於5%,制動限位靈敏、安全可靠。
1.2、回轉機構:吊臂回轉平穩,制動器可靠及非全回轉式塔式起重機,回轉限位開關靈敏性,須左、右方向各進行3次以上的試驗。
1.3、變幅機構:試驗變幅性能、制動性能、限位器靈敏性。對懸臂式塔式起重機,試驗小車的行走,制動和限位器的性能。
1.4、行走機構:向前、向後行走20-30M,最少各進行3次。檢查行走速度,工作性能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1.5、提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反復3次。試驗中要求:
a、操縱控制器的零位、左、右方向,應符合原廠規定。
b、控制機構零位聯鎖裝置、各限位開關、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C、行走、回轉機構、卷揚減速器並應工作正常,不漏油,各部軸承無異響,溫度不大於75攝氏度。
2、額定載荷試驗:
2.1、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離地200mm高度,保持10min,離地距離應保持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斷續報警信號)
2.2、進行吊鉤升、降,吊臂回轉、行走試驗應符合1.1-1.4條。在進行吊鉤升、降試驗時重物懸空停留後,再重復慢速升、降,重物不應有下滑現象。
2.3、對於動臂式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吊臂在中間工作幅度,提升相應的額定起重量,將吊臂起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到原來位置,進行制動試驗(此項只限於原廠規定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對於小車式變幅的塔式起重機,要在最大工作幅度,提升相應額定起重量的重物到最小工作幅度,往返3次。
2.4、上述試驗合格後,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聯合作業試驗。
3、超載試驗 :
3.1、超載的靜態試驗:
a、夾緊夾軌器
b、由額定載荷110%開始,逐次增加到125%,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停留10min,重物對地距離應保持不變。
c、靜態試驗後,應檢查金屬結構的變形,制動及傳動機構的緊固變化情況。
3.2、超載的動態試驗,以額定起重量的110%進行下列動作:
a、吊鉤做提升、制動、和下降制動試驗。
b、吊臂變幅的制動試驗(原廠規定不允許帶載變幅的不試)。
c、提升重物至10M高度,作左、右回轉並制動。
d、單向試驗合格後,做提升、回轉兩項聯合作業試驗。
e、如原廠有特殊規定的項目,按原廠規定試驗。 f各項動態試驗動作,不得少於3次。
二、塔吊的簡單介紹:
塔吊(tower crane)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並通過回轉塔架、轉台、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台傳遞給塔身結構。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 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還常在其尾部裝設起升機構。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則可發揮部分配重作用,二則增大繩捲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以利鋼絲繩的排繞並避免發生亂繩現象。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系,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一定比例關系。平衡重量相當可觀,輕型塔機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三、圖示:
『貳』 塔吊檢測的程序是什麼講的細點,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後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准,
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
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
檢驗要點
1、檢查金屬結構情況特別是高強度的螺栓,它的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沒跡和銹蝕,並且使用力矩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2、檢查各機構傳動系統,包括各工作傳動機構的軸承間隙是否合適,齒輪嚙合是不是良好及制動器是否靈敏。
3、檢查鋼絲繩及滑輪的磨損情況,防脫裝置以及繩端固定是否可靠。
4、檢查電氣元件是否良好,名接觸點的閉合程度,接續是否正確和可靠。
5、檢查行走輪與軌道接觸是否良好,夾軌鉗是否可靠。裝設附著裝置、內爬裝置時,各連接螺栓及夾塊是否牢固可靠。
6、防雷接地是否安全可靠。
7、基部排水是否暢通。
8、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2)塔吊基礎螺栓檢測方法擴展閱讀
1、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合格證,而且注意司機所學習塔型是否與實際操作的塔型一致。
(2)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裝的或經大修後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機運轉。
(4)塔吊距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
(5)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
2、塔吊的保險裝置
(1)吊鉤保險裝置:防止在吊鉤上的吊索,由吊鉤上自動滑脫的保險裝置。即在鉤頭開口處安裝一壓緊彈簧片,將開口封閉,此彈簧片只能往下壓開,放入吊索後不能向上翻出,可防止吊索自動脫落。
(2)捲筒保險裝置:防止鋼絲繩因纏繞不當越出捲筒之外造成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法不一,主要是在捲筒外焊接一個鋼筋籠罩,限制鋼絲繩只能在捲筒范圍內移動。
(3)固定式基礎:挖坑槽深為600mm,在灰土上澆混凝土,表面平整,有防水和接地保護措施。
3、塔吊接地安全防護
安裝塔機不得採用鋁導體和螺紋鋼作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用螺栓連接的導線必須有一個端頭。接地主要由以下三種方式:
接地體採用正規的接地樁,或33*4.5長的1.5m的鋼管,或者70*70長的1.5m的角鋼。接地板用鋼板,或者其他可延金屬板製作,面積為1平方米。立埋距地面1.5m的深處。
截面不小於28毫米,的銅導體或者截面不小於50毫米的鋼導體埋於線槽內,其埋入長度由接地電阻情況決定。
在上述三種方式中,接地體引出銅導線截面積應不小於25,若土壤導電不良,可在土中埋入氯化鈉(食鹽)。然後灌水。對於行走式塔吊,每根鋼軌必須接地,兩根軌道間應用導線連接。兩節鋼軌之間也應進行電氣連接,接地電阻不大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