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試驗檢測原始記錄中應包括哪些信息
原始記錄作為最真實的第一手資料保存,應該要包括:工程名稱、工程部位、取樣地點、試驗說明(描述)、試驗用途、試驗環境、所採用的規程、試驗方法、試驗日期、試驗人員、未經塗改的試驗數據等盡量詳細的信息,基本你的試驗記錄表格上需要的信息你都要填全,利於以後的查詢。不然你原始記錄上什麼信息都不全,到時候需要用的時候,你都沒用辦法確定他是哪個試驗或者部位的原始記錄就失去他本身存在的意義了就是廢紙一張。 要是砼的就要註明砼標號、配合比、澆築日期、澆築部位、澆築砼方量、試塊留置情況等
㈡ 方法驗證要做哪些內容
驗證內容:准確度、精密度(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重現性)、專屬性、檢測限、定量限、線性、范圍和耐用性。
一、准確度:是指用該方法測定的結果與真實值或參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以百分回收率表示。至少用9次測定結果進行評價。
二、精密度: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同一個均勻樣品,經過多次取樣測定所得結果之間的接近程度。用偏差、標准偏差或相對標准偏差表示。
1、重復性:相同條件下,一個分析人員測定所得結果的精密度稱為重復性。至少9次。
2、中間精密度:一個實驗室,不同時間不同分析人員用不同設備測定結果的精密度。
3、重現性:不同實驗室,不同分析人員測定結果的精密度。分析方法被法定標准採用應進行重現性試驗。
三、專屬性:指在其他成分可能存在的情況下,採用的方法能准確測定出被測物的特性,用於復雜樣品分析時相互干擾的程度。鑒別反應、雜質檢查、含量測定方法,均應考察專屬性。
四、檢測限:指試樣中被測物能被檢測出的最低量,無須定量。用百分數、ppm或 ppb 表示。
五、定量限:指樣品中被測物能被定量測定的最低量,測定結果應具一定的精密度和准確度。
六、線性:系指在設計的范圍內,測試結果與試樣中被測物濃度直接呈正比關系的程度。
七、范圍:能達到一定的精密度、准確度和線性的條件下,測試方法適用的高低限濃度或量的區間。
八、耐用性:指在一定的測定條件稍有變動時,測定結果不受影響的承受程度。方法驗證內容如下。
方法驗證包括:基本信息、原始測試數據、方法驗證數據匯總、法驗證結論。
1.方法學驗證是對測定方法的評價,是建立新方法的研究內容和依據(新建方法已建方法的修訂驗證已建方法的復現)。驗證類型:全部驗證、部分驗證、交叉驗證。
2.分析方法驗證步驟驗證方案的制訂驗證目的、方法改進背景、提供的原料葯和產品、儀器概要、試劑、對照品待驗證的方法,項目,合格標准實施人員的培訓參考文獻驗證的實施收集完整的驗證過程記錄和原始圖譜復核驗證報告評價該方法是否通過驗證。
㈢ 檢驗檢測新方法確認的內容包括哪些
方法確認具體來講包括了標准方法的證實和非標方法的確認兩個方面。
我們先來看看方法確認和方法證實的目的是什麼:
非標准方法確認目的:
該非標准方法能否合理、合法使用;
標准方法證實目的:
實驗室是否有能力按標准方法開展檢測、校準活動。
接下來我們看看標准方法證實和非標方法的確認應該如何做:
標准方法證實:
從人、機、料、法、環、測幾個方面去證實實驗室有能力滿足標准方法的要求,有能力開展檢測、校準活動。
證實的內容要從七方面去做:
(1) 對執行新標准所需的人力資源的評價,即檢測、校準人員是否具備所需的技能及能力;必要時應進行人員培訓,經考核後上崗;
(2) 對現有設備適用性的評價,諸如是否具有所需的標准、參考物質,必要時應予補充。
(3) 對設施和環境條件的評價,必要時進行驗證。
(4) 對物品制備,包括前處理、存放、輔助試劑等各環節是否滿足標准要求的評價。
(5) 對作業指導書、原始記錄、報告格式及其內容是否適應標准要求的評價。
(6) 對新舊標准進行比較,尤其是差異分析與比對的評價。
(7) 按標准要求進行完整模擬檢測,出具完整結果報告。
標准方法證實應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及其證實的記錄,標准方法變更後應重新證實。
非標准方法確認:
一個非標方法的確認,在文件中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方法適當的標識;
b) 方法所適用的范圍;
c) 檢測或校準樣品是什麼類型,以及對樣品的描述;
d) 被測參數的范圍;
e) 方法對儀器、設備的要求,包括儀器設備關鍵技術性能的要求;
f) 需要用到的的標准物質;
g) 方法對環境條件的要求,對環境穩定周期的要求;
h) 操作步驟,包括:
—樣品的標志、處置、運輸、存儲和准備;
—檢測、校準工作開始前需要進行的檢查;
—檢查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時,使用前之前對設備進行校準和調整;
—結果的記錄方法;
—安全注意事項;
i) 結果接受(或拒絕)的准則、要求;
j) 需記錄的分析數據;
k) 不確定度評定。
非標方法的技術確認,需要從五個方面確認:
(1)使用參考標准或標准物質進行比較;
(2)與其他方法所得的結果進行比較;
(3)實驗室間比對;
(4)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性評審;
(5)根據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的評定。
技術確認要盡可能全面,並需有確認記錄。
㈣ 檢驗記錄的填寫要求是什麼
檢驗記錄的填寫要求是:
1、單位(子單位)工程名稱檢驗批名稱及編號按對應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
2、驗收項目:按對應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的驗收項目的順序,填寫現場實際檢查的驗收項及設計要求及規范規定的內容,如果對應多行檢查記錄,驗收項目不用重復填寫;
3、編號:填寫驗收項目對應的條文號;
4、驗收部位:填寫本條驗收的各個檢查點的部位,每個部位佔用一格,下個部位另起一行;
5、驗收情況記錄:採用文字描述、數據說明或者打「√」的方式,說明本部位的驗收情況,不合格超標的必須明確指出;對於定量描述的抽樣項目,直接填寫檢查數據。
(4)檢測方法確認記錄擴展閱讀:
填寫方法:
1、施工單位首先進行材料、構配件與設備、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等的自檢工作,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單位報驗。
2、監理單位收到報驗資料後,監理工程師對報驗資料進行審查;合格時,監理工程師按約定的時間對報驗的材料、構配件、設備、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進行平行檢驗,不合格時返回施工單位,施工單位修改後重新報驗。
3、監理工程師進行平行檢驗一般以數據記錄為主,實測實量後,填寫平行檢查記錄表,並將檢測數據與檢驗項目規定的標准值相對照,給出結論性意見,汾湖標准要求時予以簽字驗收,不合格時,根據不符合的嚴重程度下達《不符合項通知單》或《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經施工單位整改,並經過監理人員確認合格後,才可簽字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