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共同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權 債務的處理如下: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債權,為夫妻的共同債權。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共同債權很好理解在此不_述。共同債務通常來講,包括兩方面: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教育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發生的債務。 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個體工商業、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雙方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證券交易活動所負的債務;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且收入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用 夫妻共同財產 投資,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雖由一方獨自籌資但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 夫妻雙方就共同債權協商不成,主要表現在雙方對是否存在債權,債權數額的多少,債權如何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出現協商不成的時候,法院依據法律關於夫妻共同債權的規定及照顧子女及女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②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債務糾紛的方式有:第一、和解法;第二、調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第八、優先受償權法;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第十、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