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鄰里糾紛怎麼處理好
一、鄰里糾紛怎麼處理好
1、鄰里糾紛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通過採取友好協商加以解決;
(2)通過各種調解加以解決;
(3)通過派出所加以解決;
(4)進行民事訴訟加以問題的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經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的,由雙方當事人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請調解組織開展先行調解的,向作出邀請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調解組織自行開展調解的,向當事人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調解組織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調解協議所涉糾紛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向相應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業主的權益有什麼
業主的權益如下:
1、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2、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