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解決外部性的主要措施
政府解決外部性的主要措施:
第一、稅收和補貼。對造成外部不經濟的家庭或廠商實行征稅,其征稅額應該者轎等於該家庭或廠商給其他家庭或廠商造成的損失首碼肆額,從而使該家庭或廠商的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對於造成外部經濟的家庭或廠商,政府應給予補貼,其補貼額應該等於該家庭或廠商給其他家庭或廠商帶來的收益額,從而使該家庭或廠商的私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相等。
第二、企業合並。無論是外部經濟還是外部不經濟的廠商,政府如果把這兩個廠商合並或兩個廠商自願合並,則外部性就「消失」了或被「內部化」了。合並後的模談廠商為本自己的利益,使生產確定在MR=MC水平上,容易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狀態。
第三、明確產權。在許多情況下,外部性導致資源配置失當,多是由產權不明確造成的。如果產權完全確定並能得到充分保障,就可杜絕一部分外部性發生。因為在產權明確的條件下,通過市場交易就可以解決一部分外部性問題。前兩個政策強調政府的作用,而後一個政策則強調依靠市場本身解決外部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