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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的方法比較法

發布時間:2023-07-03 09:25:08

⑴ 在解決實際問題時常用的分析方法哪些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採用的分析方法有五種:

1、對比分析法

也叫比較分析法,是通過實際數與基數的對比來提示實際數與基數之間的差異,藉以了解經濟活動的成績和問題的一種分析方法。在科學探究活動中,常常用到對比分析法,這種分析法與等效替代法相似。對比法, 戲劇常用的一種主要藝術手法。一般有三種對比:人物對比、場面對比、細節對比。

2、因素分析法

又稱經驗分析法,是一種定性分析方法。該方法主要指根據價值工程對象選擇應考慮的各種因素,憑借分析人員的知識和經驗集體研究確定選擇對象。該方法簡單易行,要求價值工程人員對產品熟悉,經驗豐富,在研究對象彼此相差較大或時間緊迫的情況下比較適用,缺點是無定量分析、主觀影響大。

因素分析法是利用統計指數體系分析現象總變動中各個因素影響程度的一種統計分析方法,包括連環替代法、差額分析法、指標分解法等。 因素分析法是現代統計學中一種重要而實用的方法,它是多元統計分析的一個分支。使用這種方法能夠使研究者把一組反映事物性質、狀態、特點等的變數簡化為少數幾個能夠反映出事物內在聯系的、固有的、決定事物本質特徵的因素。

因素分析法的最大功用,就是運用數學方法對可觀測的事物在發展中所表現出的外部特徵和聯系進行由表及裡、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處理,從而得出客觀事物普遍本質的概括。其次,使用因素分析法可以使復雜的研究課題大為簡化,並保持其基本的信息量。

3、相關分析法

揭示某一礦區鑽孔自然彎曲趨勢的另一方法是進行相關分析,又稱回歸分析,即利用數理統計原理,求出反映鑽孔自然彎曲趨勢的回歸方程。通常設孔深為自變數,頂角和方位角為因變數,建立相關關系式這兩個相關關系式就代表鑽孔頂角和鑽孔方位角隨孔深而變化的規律。

4、差額計演算法

確定引起某個經濟指標變動的各個因素的影響程度的一種計算方法。與"連續替代法"內容相同。在幾個相互聯系的因素共同影響著某一個經濟指標的情況下,可應用這一方法計算各個因素對該經濟指標發生變動的影響程度。在衡量某一因素對於一個經濟指標的影響時,假定只有這一因素變動,而其餘因素不變。確定各個因素替代順序,然後按照這一順序進行替代計算。這種方法是假定各個因素依照一定的順序發生變動而進行替代計算的, 因此分析出來的結果具有一定程度的假定性。

5、比例法

比例法亦稱「間接計演算法」。它是利用過去兩個相關經濟指標之間長期形成的穩定比率來推算確定計劃期有關指標的一種方法。

(1)解決問題的方法比較法擴展閱讀

分析法是「綜合法」的對稱。把復雜的經濟現象分解成許多簡單組成部分,分別進行研究的方法。其實質是: 通過調查研究,找出事物的內在矛盾,並對矛盾的各個方面進行深入研究。剔除那些偶然的、非本質的東西,抽象出必然的、本質的因素,並由此得出一些反映本質的簡單規定,以把握矛盾的各個方面的特殊性。

分析法所提供的只是對於經濟現象的片面理解,它還不能從總體上、從各個部分之間的相互聯繫上來把握經濟現象。因此,在分析的基礎上,還必須運用綜合的方法,使分析得到的各個方面的本質規定,按照經濟現象內在的邏輯聯系,形成有機的體系,這樣才能全面、深刻地認識經濟現象,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

適用范圍:不易直接證明結論;從結論很顯然能推出明顯正確的條件。

⑵ 小學數學解題方法

小學數學解題方法

引導語:下面我帶大家來看看小學數學解題方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謝謝您的閱讀的。

一、對照法

如何正確地理解和運用數學概念?小學數學常用的方法就是對照法。根據數學題意,對照概念、性質、定律、法則、公式、名詞、術語的含義和實質,依靠對數學知識的理解、記憶、辨識、再現、遷移來解題的方法叫做對照法。

這個方法的思維意義就在於,訓練學生對數學知識的正確理解、牢固記憶、准確辨識。

例1:三個連續自然數的和是18,則這三個自然數從小到大分別是多少?

對照自然數的概念和連續自然數的性質可以知道:三個連續自然數和的平均數就是這三個連續自然數的中間那個數。

例2:判斷題:能被2除盡的數一定是偶數。

這里要對照“除盡”和“偶數”這兩個數學概念。只有這兩個概念全理解了,才能做出正確判斷。

二、公式法

運用定律、公式、規則、法則來解決問題的方法。它體現的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演繹思維。公式法簡便、有效,也是小學生學習數學必須學會和掌握的一種方法。但一定要讓學生對公式、定律、規則、法則有一個正確而深刻的理解,並能准確運用。

例3:計算59×37+12×59+59

59×37+12×59+59

=59×(37+12+1)…………運用乘法分配律

=59×50…………運用加法計演算法則

=(60-1)×50…………運用數的組成規則

=60×50-1×50…………運用乘法分配律

=3000-50…………運用乘法計演算法則

=2950…………運用減法計演算法則

三、比較法

通過對比數學條件及問題的異同點,研究產生異同點的原因,從而發現解決問題的方法,叫比較法。

比較法要注意:

(1)找相同點必找相異點,找相異點必找相同點,不可或缺,也就是說,比較要完整。

(2)找聯系與區別,這是比較的實質。

(3)必須在同一種關系下(同一種標准)進行比較,這是“比較”的基本條件。

(4)要抓住主要內容進行比較,盡量少用“窮舉法”進行比較,那樣會使重點不突出。

(5)因為數學的嚴密性,決定了比較必須要精細,往往一個字,一個符號就決定了比較結論的對或錯。

例4:填空:0.75的最高位是(),這個數小數部分的最高位是();十分位的數4與十位上的數4相比,它們的()相同,()不同,前者比後者小了()。

這道題的意圖就是要對“一個數的最高位和小數部分的最高位的區別”,還有“數位和數值”的區別等。

例5:六年級同學種一批樹,如果每人種5棵,則剩下75棵樹沒有種;如果每人種7棵,則缺少15棵樹苗。六年級有多少學生?

這是兩種方案的比較。相同點是:六年級人數不變;相異點是:兩種方案中的條件不一樣。

找聯系:每人種樹棵數變化了,種樹的總棵數也發生了變化。

找解決思路(方法):每人多種7-5=2(棵),那麼,全班就多種了75+15=90(棵),全班人數為90÷2=45(人)。

四、分類法

根據事物的共同點和差異點將事物區分為不同種類的方法,叫做分類法。分類是以比較為基礎的。依據事物之間的共同點將它們合為較大的類,又依據差異點將較大的類再分為較小的類。

分類即要注意大類與小類之間的不同層次,又要做到大類之中的各小類不重復、不遺漏、不交叉。

例6:自然數按約數的個數來分,可分成幾類?

答:可分為三類。(1)只有一個約數的數,它是一個單位數,只有一個數1;(2)有兩個約數的,也叫質數,有無數個;(3)有三個約數的,也叫合數,也有無數個。

五、分析法

把整體分解為部分,把復雜的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或要素,並對這些部分或要素進行研究、推導的一種思維方法叫做分析法。

依據:總體都是由部分構成的。

思路:為了更好地研究和解決總體,先把整體的各部分或要素割裂開來,再分別對照要求,從而理順解決問題的思路。

也就是從求解的問題出發,正確選擇所需要的兩個條件,依次推導,一直到問題得到解決為止,這種解題模式是“由果溯因”。分析法也叫逆推法。常用“枝形圖”進行圖解思路。

例7:玩具廠計劃每天生產200件玩具,已經生產了6天,共生產1260件。問平均每天超過計劃多少件?

思路:要求平均每天超過計劃多少件,必須知道:計劃每天生產多少件和實際每天生產多少件。計劃每天生產多少件已知,實際每天生產多少件,題中沒有告訴, 還得求出來。要求實際每天生產多少件玩具,必須知道:實際生產多少天,和實際生產多少件,這兩個條件題中都已知。

六、綜合法

把對象的各個部分或各個方面或各個要素聯結起來,並組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來研究、推導和一種思維方法叫做綜合法。

用綜合法解數學題時,通常把各個題知看作是部分(或要素),經過對各部分(或要素)相互之間內在聯系一層層分析,逐步推導到題目要求,所以,綜合法的解題模式是執因導果,也叫順推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已知條件較少,數量關系比較簡單的數學題。

例8:兩個質數,它們的差是小於30的合數,它們的和即是11的倍數又是小於50的偶數。寫出適合上面條件的各組數。

思路:11的倍數同時小於50的偶數有22和44。

兩個數都是質數,而和是偶數,顯然這兩個質數中沒有2。

和是22的兩個質數有:3和19,5和17。它們的差都是小於30的合數嗎?

和是44的兩個質數有:3和41,7和37,13和31。它們的差是小於30的合數嗎?

這就是綜合法的思路。

七、方程法

用字母表示未知數,並根據等量關系列出含有字母的表達式(等式)。列方程是一個抽象概括的過程,解方程是一個演繹推導的過程。方程法最大的`特點是把未知 數等同於已知數看待,參與列式、運算,克服了算術法必須避開求知數來列式的不足。有利於由已知向未知的轉化,從而提高了解題的效率和正確率。

例9:一個數擴大3倍後再增加100,然後縮小2倍後再減去36,得50。求這個數。

例10:一桶油,第一次用去40%,第二次比第一次多用10千克,還剩餘6千克。這桶油重多少千克?

這兩題用方程解就比較容易。

八、參數法

用只參與列式、運算而不需要解出的字母或數表示有關數量,並根據題意列出算式的一種方法叫做參數法。參數又叫輔助未知數,也稱中間變數。參數法是方程法延伸、拓展的產物。

例11:汽車爬山,上山時平均每小時行15千米,下山時平均每小時行駛10千米,問汽車的平均速度是每小時多少千米?

上下山的平均速度不能用上下山的速度和除以2。而應該用上下山的路程÷2。

例12:一項工作,甲單獨做要4天完成,乙單獨做要5天完成。兩人合做要多少天完成?

其實,把總工作量看作“1”,這個“1”就是參數,如果把總工作量看作“2、3、4……”都可以,只不過看作“1”運算最方便。

九、排除法

排除對立的結果叫做排除法。

排除法的邏輯原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對立面,在有正確與錯誤的多種結果中,一切錯誤的結果都排除了,剩餘的只能是正確的結果。這種方法也叫淘汰法、篩選法或反證法。這是一種不可缺少的形式思維方法。

例13:為什麼說除2外,所有質數都是奇數?

這就要用反證法:比2大的所有自然數不是質數就是合數。假設:比2大的質數有偶數,那麼,這個偶數一定能被2整除,也就是說它一定有約數2。一個數的約 數除了1和它本身外,還有別的約數(約數2),這個數一定是合數而不是質數。這和原來假定是質數對立(矛盾)。所以,原來假設錯誤。

例14:判斷題:(1)同一平面上兩條直線不平行,就一定相交。(錯)

(2)分數的分子和分母同乘以或同除以一個相同的數,分數大小不變。(錯)

十、特例法

對於涉及一般性結論的題目,通過取特殊值或畫特殊圖或定特殊位置等特例來解題的方法叫做特例法。特例法的邏輯原理是:事物的一般性存在於特殊性之中。

例15:大圓半徑是小圓半徑的2倍,大圓周長是小圓周長的()倍,大圓面積是小圓面積的()倍。

可以取小圓半徑為1,那麼大圓半徑就是2。計算一下,就能得出正確結果。

例16:正方形的面積和邊長成正比例嗎?

如果正方形的邊長為a,面積為s。那麼,s:a=a(比值不定)

所以,正方形的面積和邊長不成正比例。

十一、化歸法

通過某種轉化過程,把問題歸結到一類典型問題來解題的方法叫做化歸法。化歸是知識遷移的重要途徑,也是擴展、深化認知的首要步驟。化歸法的邏輯原理是,事物之間是普遍聯系的。化歸法是一種常用的辯證思維方法。

例17:某制葯廠生產一批防“非典”葯,原計劃25人14天完成,由於急需,要提前4天完成,需要增加多少人?

這就需要在考慮問題時,把“總工作日”化歸為“總工作量”。

例18:超市運來馬鈴薯、西紅柿、豇豆三種蔬菜,馬鈴薯佔25%,西紅柿和豇豆的重量比是4:5,已知豇豆比馬鈴薯多36千克,超市運來西紅柿多少千克?

需要把“西紅柿和豇豆的重量比4:5”化歸為“各占總重量的百分之幾”,也就是把比例應用題化歸為分數應用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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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解決問題的十種方法

解決一個問題通常可以有時鍾以上的方法簡單來說,觀察法,計演算法,借鑒法,排除法,對比法,應用法,積累法,示例法,分割法,總結法!

⑷ 數學比較大小的方法有哪些

數學比較大小的方法,主要有
以下的幾種方法:
一、比較法:
分為差比法丶商比法;
二、利用函數的單調性法:根據
要比較的兩個數的特點,構造一個函數來解決問題的方法;
三、找中介數的方法:比較A>C,找到一個B,使A>B,並且B>C,於是就有A>C。

⑸ 小學數學解題方法大全

小學數學的解題 方法 有哪些?很多人經常抓不住解題的精髓,以至於數學成績總是提不高。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小學數學解題 方法大全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一、小學數學解題方法:形象思維方法

形象思維方法是指人們用形象思維來認識、解決問題的方法。它的思維基礎是具體形象,並從具體形象展開來的思維過程。

形象思維的主要手段是實物、圖形、表格和典型等形象材料。它的認識特點是以個別表現一般,始終保留著對事物的直觀性。它的思維過程表現為表象、類比、聯想、想像。它的思維品質表現為對直觀材料進行積極想像,對表象進行加工、提煉進而提示出本質、規律,或求出對象。它的思維目標是解決實際問題,並且在解決問題當中提高自身的思維能力。

1、實物演示法

利用身邊的實物來演示數學題目的條件和問題,及條件與條件,條件與問題之間的關系,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思考、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這種方法可以使數學內容形象化,數量關系具體化。比如:數學中的相遇問題。通過實物演示不僅能夠解決「同時、相向而行、相遇」等術語,而且為學生指明了思維方向。再如,在一個圓形(方形)水塘周圍栽樹問題,如果能進行一個實際操作,效果要好得多。

雞兔同籠問題。製作三個表格:第一張表格是逐一舉例法,根據雞與兔共20隻的條件,假設雞只有1隻,那麼兔就有19隻,腿共有78條……這樣逐一列舉,直至尋找到所求的答案;第二張表格是列舉了幾個以後發現了只數與腿數的規律,從而減少了列舉的次數;第三張表格是從中間開始列舉,由於雞與兔共20隻,所以各取10隻,接著根據實際的數據情況確定列舉的方向。

4、探索法

按照一定方向,通過嘗試來摸索規律、探求解決問題思路的方法叫做探究法。我國著名數學家華羅庚說過,在數學里,「難處不在於有了公式去證明,而在於沒有公式之前,怎樣去找出公式來。」蘇霍姆林斯基說過:在人的心靈深處,都有一種根深蒂固的需要,這就是希望自己是一個發現者、研究者、探索者,而在 兒童 的精神世界中,這種需要特別強烈。「學習要以探究為核心」,是新課程的基本理念之一。人們在難以把問題轉化為簡單的、基本的、熟悉的、典型的問題時,常常採取的一種好方法就是探究、嘗試。

第一、探究方向要准確,興趣要高漲,切忌胡亂嘗試或形式主義的探究。例如,教學「比例尺」時,教師創設「學生出題考老師」的教學情境,師:「現在我們考試好不好?」學生一聽:很奇怪,正當學生疑惑之時,教師說:「今天改變過去的考試方法,由你們出題考老師,願意嗎?」學生聽後很感興趣。教師說:「這里有一幅地圖,你們用直尺任意量出兩地的距離,我都能很快地告訴你們這兩地之間的實際距離,相信嗎?」於是學生紛紛上台度量、報數,教師都一個接一個地回答對應的實際距離。學生這時更感到奇怪,異口同聲地說:「老師您快告訴我們吧,您是怎樣算的?」教師說:「其實呀,有一位好朋友在暗中幫助老師,你們知道它是誰嗎?想認識它嗎?」於是引出所要學習的內容「比例尺」。

第二、定向猜測,反復實踐,在不斷分析、調整中尋找規律。

第三,獨立探究與合作探究結合。獨立,有自由的思維時空;合作,可以知識上互補,方法上互相借鑒,不時還能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5、觀察法

通過大量具體事例,歸納發現事物的一般規律的方法叫做觀察法。巴浦洛夫說:"應當先學會觀察,不學會觀察永遠當不了科學家.」

小學數學「觀察」的內容一般有:①數字的變化規律及位置特點;②條件與結論之間的關系;③題目的結構特點;④圖形的特點及大小、位置關系。

如:觀察一組算式:25×4=4×25,62×11=11×62,100×6=6×100……歸納出乘法交換率:在乘法算式里,交換兩個因數的位置,積不變。

「觀察」的要求:

第一、觀察要細致、准確。

第二、科學觀察。科學觀察滲透了更多的理性因素,它是有目的,有計劃地察看研究對象。比如,在教學長方體的認識時,要做到「有序」觀察:(1)面——形狀、個數、面與面之間的關系;(2)棱——棱的形成、條數、棱與棱之間的關系(相對的棱相等;相對的棱有四條;長方體的棱可以分為三組);(3)頂點——頂點的形成、個數,認識頂點的一個重要作用是引出長方體長、寬、高的概念。

6、典型法

針對題目去聯想已經解過的典型問題的解題規律,從而找出解題思路的方法叫做典型法。典型是相對於普遍而言的。解決數學問題,有些需要用一般方法,有些則需要用特殊(典型)方法。比如,歸一、倍比和歸總演算法、行程、工程、消同求異、平均數等。

運用典型法必須注意:

(1)要掌握典型材料的關鍵及規律。

(2)熟悉典型材料,並能敏捷地聯想到所適用的典型,從而確定所需要的解題方法。

(3)典型和技巧相聯系。

7、放縮法

通過對被研究對象的放縮估計來解決問題的方法叫做放縮法。放縮法靈活、巧妙,但有賴於知識的拓展能力及其想像能力。

思路一:「放大」。通過觀察發現,語、數、外三科成績在題目中各出現兩次,我們求197+199+196的和,這個和是「語數外成績的2倍」,除以2得三科成績之和,再減去任意兩科的成績,就得到第三科的成績。

思路二:「縮小」。我們用語數成績的和減去語外的成績,199-197=2(分),這是數學減英語成績的差。數學和英語的和是196分,再求數學的分數就不難了。

放縮法有時運用在估算和驗算上。

8、驗證法

你的結果正確嗎?不能只等教師的評判,重要的是自己心裡要清楚,對自己的學習有一個清楚的評價,這是優秀學生必備的學習品質。

驗證法應用范圍比較廣泛,是需要熟練掌握的一項基本功。應當通過實踐訓練及其長期體驗積累,不斷提高自己的驗證能力和逐步養成嚴謹細致的好習慣。

(1)用不同的方法驗證。教科書上一再提出:減法用加法檢驗,加法用減法檢驗,除法用乘法驗算,乘法用除法驗算。

(2)代入檢驗。解方程的結果正確嗎?用代入法,看等號兩邊是否相等。還可以把結果當條件進行逆向推算。

(3)是否符合實際。「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真人」陶行知先生的話要落實在教學中。比如,做一套衣服需要4米布,現有布31米,可以做多少套衣服?有學生這樣做:31÷4≈8(套)

按照「四捨五入法」保留近似數無疑是正確的,但和實際不符合,做衣服的剩餘布料只能捨去。教學中,常識性的東西予以重視。做衣服套數的近似計算要用「去尾法」。

(4)驗證的動力在猜想和質疑。牛頓曾說過:「沒有大膽的猜想,就做不出偉大的發現。」「猜」也是解決問題的一種重要策略。可以開拓學生的思維、激發「我要學」的願望。為了避免瞎猜,一定學會驗證。驗證猜測結果是否正確,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及時調整猜想,直到解決問題。

二、小學數學解題方法: 抽象思維 方法

運用概念、判斷、推理來反映現實的思維過程,叫抽象思維,也叫 邏輯思維 。

抽象思維又分為:形式思維和辯證思維。客觀現實有其相對穩定的一面,我們就可以採用形式思維的方式;客觀存在也有其不斷發展變化的一面,我們可以採用辯證思維的方式。形式思維是辯證思維的基礎。

形式思維能力: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判斷、推理。

辯證思維能力:聯系、發展變化、對立統一律、質量互變律、否定之否定律。

小學、中學數學要培養學生初步的抽象思維能力,重點突出在:

(1)思維品質上,應該具備思維的敏捷性、靈活性、聯系性和創造性。

(2)思維方法上,應該學會有條有理,有根有據地思考。

(3)思維要求上,思路清晰,因果分明,言必有據,推理嚴密。

(4) 思維訓練 上,應該要求:正確地運用概念,恰當地下判斷,合乎邏輯地推理。

9、對照法

如何正確地理解和運用數學概念?小學數學常用的方法就是對照法。根據數學題意,對照概念、性質、定律、法則、公式、名詞、術語的含義和實質,依靠對數學知識的理解、記憶、辨識、再現、遷移來解題的方法叫做對照法。

這個方法的思維意義就在於,訓練學生對數學知識的正確理解、牢固記憶、准確辨識。

10、公式法

運用定律、公式、規則、法則來解決問題的方法。它體現的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演繹思維。公式法簡便、有效,也是小學生學習數學必須學會和掌握的一種方法。但一定要讓學生對公式、定律、規則、法則有一個正確而深刻的理解,並能准確運用。

11、比較法

通過對比數學條件及問題的異同點,研究產生異同點的原因,從而發現解決問題的方法,叫比較法。

比較法要注意:

(1)找相同點必找相異點,找相異點必找相同點,不可或缺,也就是說,比較要完整。

(2)找聯系與區別,這是比較的實質。

(3)必須在同一種關系下(同一種標准)進行比較,這是「比較」的基本條件。

(4)要抓住主要內容進行比較,盡量少用「窮舉法」進行比較,那樣會使重點不突出。

(5)因為數學的嚴密性,決定了比較必須要精細,往往一個字,一個符號就決定了比較結論的對或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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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什麼是比較法運用比較法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比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秩序的比較研究。它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敘述的比較法,即外國法的研究;評價的比較法,即比較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的異同及其發展趨勢;沿革的比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現實和歷史關系。
比較法是一種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是通過觀察,分析,找出研究對象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它是認識事物的一種基本方法。例:發電機和電動機的區別很多,比如它們的原理不同,它們的結構不同;用途不同;能量轉換不同。
比較法的方法論
一 敘述的比較法的方法論
1.基本原則,按照外國法的原樣認識外國法。研究外國法要求人們對該國語言流暢,對該國法有基本知識,特別是他們的法律淵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語,但是,盡管有這些知識,研究外國法仍然會遇到很多陷阱。
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
外國法律信息來源有兩個:第一手資料,即外國制定法,司法報告,判例。他們直接的法律淵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資料,即外國法的教科書參考書、雜志上的文章。這些第二手資料比較全面、詳細地介紹了外國法的情況。對於初次接觸外國法的研究者來說往往是起點,而第二手資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才可能進行深入地研究。
3.外國法的淵源的解釋和使用
必須准確地使用外國法淵源,包括立法、司法判決和其他的法律淵源,基本的原則是在研究外國法時,人們必須尊重外國存在的法律淵源的序列等級。
各種法律淵源的實際地位不總是表現在國家的正式文獻中,甚至表現在法學著作中。
外國法的淵源應該如同在其本國家那樣得到解釋。
4.必須把外國法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
外國法的分類可能不同於本國法的分類,即使存在同樣的分類,在不同國家也有不同的分類方式,相應的法律規則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可能屬於不同的法律部門。
5 翻譯問題
對外國法的翻譯一般都採取直譯方式。法律用語與日常用語有聯系,但也不能等同。
6 過時的法和活法
在研究外國法時,重要的是決定外國哪些行為規則具有法律規則的地位、例如在研究共產黨政策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共產黨政策往往相當大程度上執行著法的功能。
另外一個問題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淵源過時的問題,他們不再是哪個國家起作用的法律體系的一部分。
7 法律規則的社會背景和目的。
法律體系是一種社會現象,只表現社會的一個方面,因此不能把它與社會的其他方面脫離。要理解外國的法律規則,就應盡可能的理解他們的非法律的環境(經濟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和社會目的。
二 關於可比性問題
1.要使比較有意義,比較的對象必須有某種共同性,作為公分母,這種共同性成為,比價的第三項,這不僅是比較法而且是任何比較所要求的。
2.在比較法中,人們的興趣在於比較法律規則的實質內容,即不同法律體系如何調整在被比較的國家產生的某一情況。這種比較要求被比較的規則事實上處理同樣的問題。
3.兩個國家使用同樣或類似的法律用語並不能保證可比性。反之,即使兩個國家的法律規則的法律用語差別很大。從語言上很難看到具有共同性,卻可能存在可比性。
4.如果人們期望確定法律體系實質內容的真正的相似性和差別,就不應該以法律規范和制度的名稱為開端,而應考慮它們的功能,即規則要調整的事實。被比較的規則和制度必須在功能上相互可比。這種共同的功能是作為「比較的第三項」而發揮作用。
5.還應該注意的是,兩個有著同樣功能的法律規則之間的比較,並不意味著它們必定有同樣的目的。
三 不同社會制度國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
1.西方和蘇聯學者論可比性
關於可比性問題,往往集中在不同社會制度國家的法律規則,特別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法的可比性上,也表現在西方法和發展中國家的法律之間的可比性上。 從兩次世界大戰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冷戰時期,西方法學家一直對蘇聯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體系採取不承認主義,他們認為,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把法律消亡,而法在西方國家是至高無上的,因此兩種制度的法律體系是不可比的。而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法學家當時也對社會主義法和資本主義法的可比性持否定態度。 進入70年代,無論在西方還是在蘇聯東歐國家對於社會主義法與資本主義法的可比性問題有了新的認識。保加利亞學者斯談列夫區別一個制度直接的、當前的功能和他的長遠的、最終的目的和功能。 瑞典學者博丹認為,社會主義與西方法相比可能服務於不同的階級利益,但是,人們不應該混淆法律規范的法律、政治目的和它的功能,即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實際情況。
2.鄧小平理論如何看待可比性
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國家,包括原蘇聯的東歐國家進行的市場經濟改革,上述爭論又有了新的內容,如上所述,長期以來在理論界,包括法學界,有一種固定的看法,計劃經濟等同於社會主義,而市場經濟等同於資本主義。鄧小平關於社會主義的本質及計劃和市場都是手段的論述,實際上已經為社會主義法與資本主義法是否具有可比性,或者在什麼范圍內是可比的、在什麼范圍內又是不可比的爭論,在更高的理論層次上做出了中國人的回答。也就是說,就計劃和市場都是手段,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都存在計劃和市場而言,他們都存在著需要用法律調整的共同的問題,兩種法律制度當然存在著可比性。
四 規范的比較和功能的比較
比較法按照比較的對象的差別,可分為規范的比較和功能的比較。
1.規范的比較,即比較不同國家同一名稱的法律制度、 法律規則。這種比較以規則為中心,只要挑選出不同國家或地區具有相同或類似名稱的法律文件,把要進行比較的法律制度或規則一一加以對照,比較他們的異同,即可達到預期的目的。
2.功能比較不是以規則為中心,而是以問題為中心,即只要被比較的國家或地區具有相同的或類似的問題,就可以就它們對該問題的不同解決辦法進行比較。
功能的比較擺脫了規范比較容易受到本國法律概念的限制,對執行同一功能的不同法律規范採取靈活的態度。
3.二者各有作用的領域。規范的比較適用於對法律結果相同的法律制度進行比較。如同對同一法系、同樣的社會制度的法律規則的比較;而功能的比較適用於對不同法系,不同社會制度處理同樣問題的不同的法律手段進行比較。
五 功能比較的程序
1.在所比較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中找出人們共同遇到的社會問題或社會需要,也就找出共同的起點。
2.研究那些國家對這種社會問題或者社會需要,所採取的法律解決的辦法,及有關法律規范、 程序和制度。對此,法學家可以設計不同的法律解決的辦法模式。
3.對不同國家採取的法律解決辦法的理由進行研究。
六進一步研究這些異同及其產生原因的可能趨勢。
對各種法律解決辦法進行評價。但是之中評價不能依靠好壞、正誤之類的抽象、絕對的標准。也不應根據法律本身,而應根據特定解決辦法是否符合社會需要的效能這樣一個客觀標準的評價。
根據既定的社會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決辦法的實際影響以及某些領域的發展趨勢,可以合理的預測未來的發展。
七 不同國家之間的相互交往
不同國家法律制度、法學思想比較研究的社會歷史條件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不同國家之間的相互交往,二是一個國家內的法律多元主義;三是抽象理論與經驗研究相結合
八 抽象理論與經驗研究相結合
比較法的出現,除了必須具備國家之間相互交往,或國內法的多元主義之外,還具有強烈的經驗研究的傾向,即從現實存在的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出發。反之,在法律時間與法學研究中。如果不從實際法律出發,理論上研究的是一套,實際通行的是另一套,理論研究以實際的法律制度為基礎,不關心法律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而是從抽象的理性或上帝的意志出發,構造出一種形而上學的法律體系的模式,是不可能促進比較法的發展。
法學研究建立在各國現實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比較法的出現才成為可能。一方面,歷史法學派對於與自然法相聯系的任何思想方法都持否定態度,例如胡果就認為法學的目的就是要從對所有現存的實在法的比較中產生「民族精神」或「經驗的自然法」。在這個方面有利於比較法的發展。另一方面,薩維尼及其繼承者在提出所有的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產物的同時,卻拒絕了羅馬法和日耳曼法之外的任何法律的研究,在這個方面則阻礙了比較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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