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換填需要做壓實度檢測,在這之前還需要做土樣的擊實試驗。
根據土樣的類型,採取灌沙,灌水或環刀的試驗方法,每個單位工程不得少於三點,1000平米以上的工程,每100平米至少應有一點,3000平米以上的,每300平米至少有一點,每個獨立柱基礎下面至少有一點,基槽每20延米有一點。
一、取樣數量
土樣取樣數量,應依據現行國家標准及所屬行業或地區現行標准執行。
(一)依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和《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取樣在壓實填土的過程中,應分層取樣檢驗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積內應有一個檢驗點,根據檢驗結果求得壓實系數。(環刀法)
(二)依據《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02)取樣
當取土樣檢驗墊層的質量時,對大基坑每50-100m2應不少於1個檢驗點;對基槽每10-20m應不少於1個點;每單獨柱基應不少於1個點。(環刀法)
1、整片墊層
(1)面積≤300m2時;環刀法為30-50m2布置一個;貫入法為10-15m2布置一個。
(2)面積>300m2時;環刀法為50-100m2布置一個;貫入法為20-30m2布置一個。
2、條形基礎下墊層
(1)參照整片墊層要求。
(2)環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個;貫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個。
3、單獨基礎下墊層
(1)參照整片墊層要求。
(2)每個單獨基礎下墊層不少於兩個測點。
(四)依據《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DBJ08-225-1997)取樣
土路基、石灰土墊層檢測頻率:每層1000m2測一組,每組3點。(環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檢測頻率:每100m測2點。(環刀法)
砂礫、碎石墊層、三渣基層檢測頻率:每層1000m2測1點。(灌砂法)
二灰土底基層檢測頻率:每層1000m2測1點(環刀法)
進出口斜坡土基檢測頻率:每個測1點。(環刀法)
(五)依據《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DBJ08-220-1996)取樣
溝槽覆土、溝槽回填填砂胸腔部分和管頂以上500內檢測頻率:兩井之間每層測一組,每組3點。(環刀法)
(六)依據《市政橋梁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J08-228-1997)取樣
基坑填土的檢測頻率:每座墩、台或每倉駁岸、防汛牆,每層測一組,每組3點。
二、取樣須知
1、採取的土樣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樣量應能滿足試驗的需要。
2、鑒於基礎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擾動土,在按設計要求及所定的測點處,每層應按要求夯實,採用環刀取樣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現場取樣必須是在見證人監督下,由取樣人員按要求在測點處取樣,而取樣、見證人員,必須通過資格考核。
(2)取樣時應使環刀在測點處垂直而下,並應在夯實層2/3處取樣。
(3)取樣時應注意免使土樣受到外力作用,環刀內應充滿土樣,如果環刀內土樣不足,應將同類土樣補足。
(4)盡量使土樣受最低程度的擾動,並使土樣保持天然含水量。
(5)如遇到原狀土測試情況,除土樣盡可能免受擾動外,還應注意保持土樣的
2. 基坑工程的現場檢測應採用什麼方法
1、是的,根據GB
50497-2009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
》第3.0.3條規定:基坑施工前應由建設單位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基坑監護檢測。
2、開挖深度大於等於5m、或開挖深度小於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3、基坑工程設計提出的對基坑工程監測的技術要求應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
4、
監測工作宜按下列步驟進行:
1)
接受委託;
2)
現場踏勘,收集資料;
3)制定監測方案;
4)監測點設置與驗收,設備、儀器校驗和元器件標定;
5
)現場監測;
6
)監測數據的處理、分析及信息反饋;
7)
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和報告;
8)
現場監測工作結束後,提交完整的監測資料。
3. 如何檢測土方回填密實度
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鬆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於200mm。每層鋪攤後,隨之耙平。
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並且嚴禁採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於1.0m。
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牆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牆擠歪;較長的管溝牆,應採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後再在外側回填土方。
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並應由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項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
(3)基坑回填用什麼檢測方法擴展閱讀:
施工要求
機械操作人員及配合人員均應正確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赤腳、露體,聽從信號工指揮。高處作業掛安全帶,高空檢查修樁機不得向下亂丟物件。遇四級以上強風停止作業。
回填工作施工時應注意土壁變動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進行支撐,並注意支撐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
在夜間或者自然光線不足的場所進行工作,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高度不能低於3m0④己完填土應將表面壓實,做成一定坡向或做好排水設施,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坑(槽)浸泡地基。
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並認真布置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配備施工人員所必需的安全保護用品。
機械工、電工要持證上崗。
供電線路按TN-S布置,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實施「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雷雨天停止施工,要切斷電源。夜間施工,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機械維修必須停電作業,配電箱應加鎖,否則派專人監控。機械傳動部分設防護罩以免傷人。
4. 談建築工程中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法
談建築工程中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法
周圍環境監測主要包括:鄰近構築物、地下管網、道路等設施變形的監測,淺析建築工程中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法?
雖然人們在基坑開挖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過程中,為了保證基坑的安全,通常都會採用了一系列的技術措施,但依然有很多基坑事故發生,事故發生主要表現為基坑大面積滑坡、支護體系崩潰、水平位移過大、支護結構過分傾斜、基坑周邊土體變形過大、支護結構和被支護土體達到破壞狀態、基坑底回彈或隆起過大、鄰近建築物傾斜或開裂甚至倒塌等等。當基坑工程事故發生,就會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的損失,而且還會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
1 監測目的
在深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對建築物、土體、道路、構築物、地下管線等周圍環境和支護結構的位移、應力、沉降、傾斜、開裂和對地下水位的動態變化、土層孔隙水壓力變化等,藉助儀器設備或其他一些手段進行綜合監測,就是深基坑開挖監測。
在開挖前期,對土體變位動態等各種行為表現進行監測,通過大量岩土信息的提取,及時比較勘察出監測結果和預期設計的性狀差別,分析評價原設計成果,對現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判斷,有效預測下階段施工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此時可以藉助修正岩土力學參數和反分析方法計算來完成預測。為了能為後期開挖方案和步驟提出有用的建議,就需要合理和優化組織施工提供可靠信息,從而能夠及時預報施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險情;當有異常情況發生時,應及時採取一定的工程措施,防止問題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工程安全。
2 監測內容
2.1 周圍環境監測
周圍環境監測主要包括:鄰近構築物、地下管網、道路等設施變形的監測,鄰近建築物的傾斜、裂縫和沉降發生時間、過程的監測,表層和深層土體水平位移、沉降的監測,坑底隆起監測,樁側土壓力測試,土層孔隙水壓力測試,地下水位監測。具體監測項目的選定需要綜合考慮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周圍建築物及地下管線、施工連受和基坑工程安全等級情況。
2.2 支護體系監測
支護體系監測主要包括:支護結構沉降監測,支護結構傾斜監測,支護體系應力監測,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監測,支護體系受力監測,支護體系完整性及強度監測。
3 監測儀器
通常情況下,基坑的監測是需要藉助一些設備的,一般使用的儀器主要包含以下幾種:
3.1 測斜儀:該儀器主要用在支護結構、土體水平位移的觀測中。
3.2 水準儀和經緯儀:該設備主要用在測量地下管線、支護結構、周圍環境等方面的沉降和變位。
3.3 深層沉降標:用於量測支護結構後土體位移的變化,以判斷支護結構的穩定狀態。
3.4 土壓力計:用於量測支護結構後土體的壓力狀態是主動、被動還是靜止的,或測量支護結構後土體的壓力的大小、變化情況等,來檢驗設計中的判斷支護結構的位移情況和計算精確度。
3.5 孔隙水壓力計:為了能夠較為准確的判斷坑外土體的`移動,可用該儀器來觀測支護結構後孔隙水壓力的變化情況。
3.6 水位計:為了檢驗降水效果就可以採用該儀器來量測支護結構後地下水位的變化情況。
3.7 鋼筋應力計:為了判斷支撐結構是否穩定,使用該設備來量測支撐結構的彎矩、軸力等。
3.8 溫度計:溫度對基坑有較大影響,為了能計算由溫度變化引起的應力,則需要將溫度計和鋼筋應力計一起埋設在鋼筋混凝土支撐中。
3.9 混凝土應變計:要計算相應支撐斷面內的軸力,則需要採用混凝土應變計以測定支撐混凝土結構的應變。
3.10 低應變動測儀和超聲波無損檢測儀:用來檢測支護結構的完整性和強度。
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監測儀器,在埋設前,都應從外觀檢驗、防水性檢驗、壓力率定和溫度率定等幾方面進行檢驗和率定。應變計、應力計、孔隙水壓力計、土壓力盒等各類感測器在埋設安裝之前都應進行重復標定;水準儀、經緯儀、測斜儀等除須滿足設計要求外,應每年由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進行檢驗、校正,並出具合格證。論文聯盟http://www.LWlM.cOm
由於監測儀器設備的工作環境大多在室外甚至地下,而且埋設好的元件不能置換,因此,選用時還應考慮其可靠性、堅固性、經濟性以及測量原理和方法、精度和量程等方面的因素。
4 監測方法
施工前,應對周圍建築物和有關設施的現狀、裂縫開展情況等進行調查,並作詳細記錄;也可拍照、攝像作為施工前的檔案資料。對於同一工程,監測工作應固定觀測人員和儀器,採用相同的觀測方法和觀測線路,在基本相同的情況下施測。
基準點應在施工前埋設,經觀測確定其已穩定時方可投入使用;基準點一般不少於2個,並設在施工影響范圍外,監測期間應定期聯測以檢驗其穩定性。為了能有效確保其在整個施工期間都能夠正常使用,在整個施工期內都應該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
在施工之前,應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初始觀測。而在開挖期間則每天一般觀測一次,在觀測值相對穩定後則可適當降低觀測頻率。而當出現報警指標、觀測值變化速率加快或者出現危險事故徵兆時,則應增加觀測次數。在布置觀測點時,要充分考慮深埋測點,其不能影響結構的正常受力的同時也不能削弱結構的變形剛度和強度,通常情況下為了便於監測工作開始測量元件已進入穩定的工作狀態時,深埋測點的埋設的提前量一般不少於30d。
5 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監測
觀測點沿基坑周邊布置,一般埋設於支護結構圈樑頂部,支撐頂部宜適當選擇布點,觀測點精度為2mm。在監測過程中,測點的布置和觀測間隔需要遵循一些原則,通常原則如下:
5.1 一般當間隔達到10~15m時則可布設一個監測點;而在距周圍建築物較近處、基坑轉折處等重要位置都應該適當加密布點。
5.2 在基坑開挖之初,只需每隔2~3d監測一次,然而隨著開挖過程的不斷加深,應適當增加觀測次數,最好為1d一次觀測,在發生較大位移時,則需要每天1~2次的觀測。考慮到基坑開挖時,施工現場狹窄,測點常被阻擋等實際情況,在有條件的場地,可以採用視准線法比較方便。
6 支護結構傾斜監測
在監測支護結構傾斜時,通常採用測斜儀進行監測。由於支護結構受力特點、周圍環境等因素的影響,需要在關鍵地方鑽孔布設測斜管,並採用高精度測斜儀進行監測。根據支護結構在各開挖施工階段傾斜變化情況,應該及時提供支護結構沿深度方向水平位移隨時間變化的曲線,測量精度為1mm。
設置在支護結構的測斜點間距一般為20~30m,每邊不宜少於2個。測斜管埋置深度一般是基坑的開挖深度的2倍,當埋設在支護牆內時,則應該同支護牆深度相同,當埋設在土內時,宜大於支護牆埋深5~10m。埋入的測斜管應保持豎直,並使一對定向槽垂直於基坑邊。在測斜管放置於支護結構後,一般用中細砂回填支護結構與孔壁之問的孔隙,最好用膨脹土、水泥、水按1:1:6.25的比例混合回填。目前。工程中使用最多的是滑移式測斜儀,其一般測點間距是探頭本身的長度相同,因而通常認為沿整個測斜孔量測結果是連續的,或者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及時在支護結構側面布設測點並採用光學經緯儀觀測支護結構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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