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什麼有效的討債方法
有效的討債方法包括:由債權人催告欠債人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還款;由債權人根據仲裁協議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准備好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法院起訴討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② 欠錢不還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
您好,起訴,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作為債權人先不要著急,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可以找到律師詢問,然後搜集證據,最後上訴法院。
個人欠錢不還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等方式處理,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是起訴。起訴的流程是:1、准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③ 追債最好的辦法
討債最好的方法是: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法
債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讎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