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高層建築中庭防火分區規定 \r\n \r\n 高層建築中庭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r\n 1 房間與中庭迴廊相通的門、窗、應設自行關閉的乙級防火門、窗。 \r\n 2 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於3.00H的防火卷簾分隔。 \r\n 3 中庭每層迴廊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r\n 4 中庭每層迴廊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r\n \r\n \r\n②淺析對《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認識 \r\n \r\n 3.2 建築間的天橋和中庭防火要求的認識 \r\n \r\n在《建規》(GB50016-2006)中對天橋和中庭有嚴格的防火要求,但是在實際工程中連接兩建築間的連廊往往超出了《建規》中所指天橋的范疇,很多設計問題並不是《建規》(GB50016-2006)7.6.3、7.6.4條能夠解決的,此外,什麼樣的建築形式視為中庭以及中庭的防排煙設計等都是規范執行中比較難把握的問題。筆者就建築間的天橋和中庭防火設計要求談幾點認識。 \r\n \r\n3.2.1 建築間天橋連通空間的防火分區 \r\n \r\n1、當通過天橋將兩棟以及以上的建築連為一體,建築之間的最小距離小於有關規范規定的防火間距的要求時,其防火分區面積應將經天橋相連的數座建築整體按一座建築確定。這里所說的\\「最小距離」是指相鄰建築物外牆的最近距離,當外牆有自動扶梯及凸出的燃燒構件時,應從其凸出部分及自動扶梯外緣算起。要特別指出:當通過天橋將兩棟及以上的大型商業建築連為一體,建築之間的最小距離小於9m(多層與多層建築之間)、13m(高層與多層建築間)時,其防火分區應將經天橋相連的數座建築整體按一座建築確定。 \r\n \r\n2、當敞開天橋和建築物圍成的圍合空間無頂蓋時,圍合空間應視為\\「天井」;當天橋(敞開或封閉)和建築物圍成的圍合空間有頂蓋時,圍合空間應視為\\「中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有關中庭的規定,建築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 \r\n \r\n3.2.2 天橋和建築物圍成的圍合空間頂蓋材料的燃燒性能 \r\n \r\n當天橋和建築物圍成的圍合空間經常有人停留時,其頂蓋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25h的不燃燒體;當天橋和建築物圍成的圍合空間無人停留,僅作為景觀時,其頂蓋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25h的難燃燒體;禁止採用可燃、易燃燒體材料。 \r\n \r\n3.3.3 圍合空間的防排煙 \r\n \r\n當天橋和建築物圍成的圍合空間有頂蓋時,就應當採取防排煙措施。應當注意幾個問題:一是採取自然排煙措施時,應當考慮煙氣\\「層化」現象和敞開或封閉天橋對煙氣流動的影響,限制可採取自然排煙方式的凈空高度;二是可以採取的自然排煙方式主要有:抬高頂蓋使頂蓋周圍敞開,設置可自動開啟的頂窗等,其中頂蓋周圍敞開的排煙有效面積計算以及頂窗的自動開啟方式應作明確規定。
2. 防火分隔有哪些
一、防火分隔物的概念
防火分隔物是指能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蔓延,且能把建築內部空間分隔成若干較小防火空間的物體。
常用防火分隔物有防火牆、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水幕帶、防火閥和排煙防火閥等。
二、防火牆
防火牆是由不燃燒材料構成的,為減小或避免建築、結構、設備遭受熱輻射危害和防止火災蔓延,設置的豎向分隔體或直接設置在建築物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牆。
防火牆是防火分區的主要建築構件。通常防火牆有內防火牆、外防火牆和室外獨立牆幾種類型。
防火牆的耐火極限、燃燒性能、設置部位和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牆應為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目前《建規》的規定為 4h,《高規》的規定為3h。
2.防火牆應直接砌築在基礎上或鋼筋混凝土框架上,當防火牆一側的屋架、梁和樓板等因火災影響而破壞時,不至使防火牆倒塌。
3.防火牆應截 斷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頂結構,且應高出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面不小於500mm。防火牆應高出不燃燒體屋面不小於400mm。但當建築物的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於0.5h的不燃燒體時,高層建築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燒體時,防火牆(包括縱向防火牆)可砌至屋面基層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4.建築物的外牆如為難燃燒體時,防火牆突出難燃燒體牆的外表面400mm。防火帶的寬度,從防火牆中心線起每側不應小於2m。
5.防火牆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於4m,且天窗端面為燃燒體時,應將防火牆加高,使 之超過天窗結構400-500mm,以防止火勢蔓延。
6.防火牆內不應設置排氣道,民用建築如必須設置時,其兩側的牆身截面厚度均不應小於120mm。
7.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孔洞,如必須開設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窗,並應能自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