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低保怎麼辦理
一、保障范圍和對象
(一)保障范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定居並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年人均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均低於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年人均收入700元)農村困難居民,均可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二)保障對象及補助水平:在起步階段要突出保障重點,實行分類救助。一般概定為:1、對未享受五保待遇的、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家庭給予重點保障,月人均補助水平40-50元;2、對家庭主要成員痴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20—30元;3、對因災、因病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救助,月人均補助水平15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離開戶籍所在地,舉家遷往其他縣(市)1年以上的;已有住房又新建(購)住房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校學生除外),而不從事生產勞動的;有承包土地,無橘正正當理由不耕種的;
3、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4、法定贍養、扶(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包括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將無勞動能力的父母分居的,有撫養能力的父母將無勞動能力的子女分居的);
5、因賭博、吸毒、嫖娼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且穗伍激尚未改正的;
6、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弄虛作假或拒絕核查的;
7、家庭雖有痴、呆、傻、殘人員,但不屬主要成員的或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保障線標準的。
8、其他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按規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農村散居孤兒納入低保范圍。應保盡保、定量救助。
二、保障標准
農村低保線標準是指維持農村貧困居民最低生猜襪活需求的標准。按照我縣農村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費用,適當考慮燃料費用,參照2006年縣統計局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數據,確定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年人均純收入700元。農村低保線標准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指數以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三、保障對象家庭收入的計算
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全年所獲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
(一)計入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項目主要有以下七種:
1、從事種植、養殖、加工等農副業、加工業生產的勞動收入;2、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經營、管理等收入;3、出租或變賣家產獲得的收入及轉租承包地獲得的收入;4、法定贍養人、扶(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撫)養費;5、依法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與和退休金、養老金、補償金及各種保險金、儲蓄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等;6、農村五保戶五保供養金;7、其它應計入的收入。
(二)不計入農村居民家庭收入的項目主要有以下九種:
1、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義務兵優待金;定期定量補助費;退役費;2、為解決在校學生就學困難,由學校、政府和社會給予的獎學金、助學金和勤工儉學收入;3、獨生子女費和獨生子女獎勵扶助金;4、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的醫療補助費和農村貧困家庭大病救助金;5、對國家、社會和人民作出特殊貢獻,政府給予的一次性獎勵金;6、因工(公)負傷和意外傷害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及死亡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等;7、見義勇為獎勵金;8、政府、社會或個人給予的臨時性生活撫慰金;9、其它按照規定不應計算的收入項目。
四、保障對象管理
嚴格政策,規范管理是低保制度健康運行的關鍵環節。我縣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工作要堅持高標准起步,力求做到申報審批程序化、審核過程公開化、對象管理動態化、資金發放社會化、檔案管理標准化的「五化」目標。
1、申報審批程序
農村低保待遇按照個人申請、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鄉村兩級公示的程序辦理。
1、個人申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家庭收入情況等相關材料。家庭成員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村民小組提名並代寫申請。
2、村民委員會調查評議。村民委員會組織調查小組對申請人提供的情況和實際生活狀況入戶調查核實,由村民評議小組分戶進行評議,申請保障人員必須經民主評議成員2/3以上通過。被評議通過人員由村委會指定專人填寫《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村委會統一簽署意見後,連同申請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3、鄉鎮人民政府評審。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復查小組對村委會上報的初審低保戶進行復查,重點復查申報低保的家庭成員、居住情況、收入情況、實際生活情況、致貧原因等情況是否真實,村委會民主評議記錄是否完整,在此基礎上,由鄉鎮民主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按貧困程度採取「倒排序」的辦法,對基本確定符合救助的對象在鄉、村、組公示7日,群眾無異議的,在《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報縣民政局審批。
4、縣民政局審批。民政局組織核查小組對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分戶《竹溪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按不低於上報保障人數20%的比例進行抽查,重點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對象是否正確、分類救助是否合理、檔案是否齊全,在此基礎上進行集體討論,按分類救助的方法進行審批,並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鄉鎮,反饋到村再次公示。
(二)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民政部門在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過程中,要建立健全農村低保申請制度、調查核實制度、民主評議(審)制度、公示通報制度、分類管理制度、年檢復查制度、動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服務承諾制度等。制定完善農村低保工作相關材料(包括低保對象入戶調查表、民主評議(審)表、低保對象申請(審)批表、低保對象備案名冊等),在填寫過程中要達到情況清楚,內容詳實,填寫規范,以確保我縣農村低保工作質量,為建立低保工作信息網路平台和為今後農村低保動態化、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礎。
存在的問題:
1,人員編制有待完善,工作經費有待增加。當前許多農村沒有專職民政工作人員從事社會救櫻雹攜助,村委會也無專職人員做社會救助工作,大多數由村委會副主任或委員兼管。工作人員的編制、待遇等問題有待妥善解決。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短缺的現象很普遍,尤其鄉鎮一級根本沒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2,農村社會救助經費不足,救助門檻設置過高,救助標准過低。社會救助的經費來源單一,基本上都是依靠國家財政撥款,籌資渠道的非社會化使社會救助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種官辦的封閉型事業,導致許多需要救助的群眾被擋住救助大門之外,造成大量的救助資金節余。
3,相關法律不完善。農村社會救脊伏助的法規還不夠健全,救助程序不夠規范。
4,確定救助對象不準確。由於在評估受救助對象的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對受救助對象的信息掌握不完整,往往容易導致漏選、錯選救助對象。另外,由於救助對象的情況在不斷的發生變化,救助機構未能動態跟蹤,沒有做到及時、准確的把握其全部信息,這也導致漏選、錯選救助對象。
解決的方法:
1,改善經辦機構的建設。各地政府要進一步規范各級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的職能,做到「四定」,即定級別、定性質、定編制、定專項工作經費標准。
2加大政府財政投入,拓展救助資金的籌資渠道。充足的救助資金是有效開展救助的物質前提和基礎。單一的政府融資渠道已經不能滿足農村社會救助發展的需要,必須及時的拓展籌資渠道。
3,適當降低救助門檻,提高救助水平。開展調查工作,科學的測定各肆含項救助項目的救助門檻,適當降低救助門檻,讓更多需要救助的群體能夠得到及時的救助。增加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讓受助對象得到更多實惠,改善弱勢群體的民生狀況。
4, 建立健全法制,使救助法制化和規范化。加快救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為社會救助保駕護航。
5,科學篩選和確定救助對象。
C. 農村低保被取消怎麼辦
低保被取消了的解決方法:1、首先要問明取消的原因。低保的確定和取消是由民政部門決定的,當低保被取消後,要向村委會(居委會)問明情況,查明取消的原因,村裡無法答復的就到鄉鎮民政站所,他們還是沒有明確理由的,就到縣羨芹脊民政局。2、根據標准自我對照。不能繼續享受低保】歸納起來就是,一是本人懶惰和有不良要習的,比如有勞動能力而不參加勞動;平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二是生活水平明顯高首喚於低保要求標準的,比子女經濟條件非常好而不贍養的,平時花銷很大,明顯高於低保承擔能力的;三是對於低保核查不配合,隱匿、轉移相關資產兄滲的。3、取消原因情況屬實的,就接受事實。享受低保政策,必須是當地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水平的。如果收入已經超出,或者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已經超出的,就不要在計較了,因為較真起來,可以涉嫌騙保了。
D. 投訴農村低保最有效的方法
重點把事實與證據述說清楚。經濟困難就可以申請低保。1-6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
12317,是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4年12月15日正式開通的扶貧監督舉報電話。監督舉報電話主要受理使用的問題,扶貧項目實施管理中的問題以及擠占、貪污、挪用扶貧資金的行為。各地固定電話用戶和手機用戶均可撥打010-12317進行舉報,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
低保申請條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范圍。
一、申請低保,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屬於申請地戶籍居民嫌知明,持有相關戶籍材料;
2、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猛滲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本地區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二、申請城市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芹告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E. 農村該有低保的沒有低保怎麼辦
經濟困難就可以申請低保。
1-6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
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的回復: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高鄭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復於下:
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快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沒有一分錢。要說殘疾人福利就是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
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有問題你可以向當地民政局咨詢或者反應。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申請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請鬼知道你困難。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銀敏。
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鋒念枝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達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萬人,月標准240元,同比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人,年標准1136元,同比增長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長22%。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附官方說詞: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行社會救助體系,以便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其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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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農村低保戶沒錢治病怎麼辦
可以通過農村合作醫療報銷一部分,還可以申請大病醫療補助。衡世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是指參保人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為了化解因大病治療所帶余攔橋來巨大的經濟風險而建立的一種醫療補助制度。
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無需申請;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治療,每一社保年度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對應的基本醫療費用由重大疾病補助金給予支付,重大疾病補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豎猛付限額為15萬元。
G. 甘肅省農村最低生活保保管理辦法
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下面是我整理的甘肅農村低保管理辦法,歡迎大家查看。
甘肅農村低保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常住居民實行的救助制度。
第三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堅持以人為本、保主保重、公開公平、分類施保、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按屬地進行管理。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第二章 保障對象及標准
第六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指具有我省農業戶口,且在當地農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殘、因災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第七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州)或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費用確定,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第八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及握或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九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原則上按四類施保。 一類:主要成員重度殘疾、缺失勞動力,基本沒高液有收入來源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員常年患病,經濟負擔沉重,嚴重收不抵支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變故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單親家庭。
二類:家庭生活比較困難,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計生兩戶和供養大學生的家庭。
三類:雖有勞動力,但因家庭成員殘疾或多病,導致維持基本生活困難較大的家庭。
四類:其他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家庭。
上述四類中,一、二、三類應占受保對象的70%以上,第四類低保對象要嚴格控制在30%以內。
第十條 各類保障對象的補助水平必須拉開檔次。一類補助水平達到國家確定的貧困線標准。二、三、四類補助水平在一類補助水平的基礎上分別依次下調25%左右。
第十一條 家庭生活水平高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或其他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納入保障范圍。
第十二條 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按國家有關農民人均純收入統計辦法核定的上年度收入的總和。包括:家庭生產經營性收入、外出務工經營收入、工資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 優待撫恤金、獎學金、救災款、新農合和義務 教育 階段享受的各類補貼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三章 申請審批與管理
第十四條 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農村困難家庭由戶主向受村委會委託的村民小組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家庭收入摸排調查。由村民小組按有關規定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摸底核對,並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
(三)村級評議。村委會依據村民小組摸底排序情況,在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召開村評議小組會議提出評議意見,並將評議意見返回村民小組予以公示,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名單等相關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四)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審核前須組織人員進村入戶進行核實,核實結果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審批結果須返回村民小組予以公示,並向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以戶為單位發 放《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對未予批準的委託鄉鎮人民政府送達不予保障的書面通知。
第十五條 縣戚皮物鄉兩級在民主評議和公示過程中,須做好事前宣傳、事中指導和事後監督,確保評定工作透明公正。
第十六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須建立縣、鄉、村三級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各級民政部門要對屬於扶貧對象的農村低保對象,及時與扶貧部門進行制度、政策、信息等方面的銜接。
第十八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家庭收入無明顯變化的低保對象應保持相對穩定,對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每年審核調整一次,形成有進有退的動態管理機制。
第十九條 縣級民政部門統一安排,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對階段性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每年摸底排查一次,並將結果作為其是否繼續享受農村低保的依據。
第四章資金籌集、管理與發放
第二十條 農村低保資金和工作經費由各級政府分別按規定比例和保障需要的原則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分配農村低保資金時,應向貧困地區尤其是特困縣、鄉、村傾斜。
第二十二條 農村低保資金按季度發放。民政部門按照實際保障人數將相關材料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資金由財政社保專戶撥入惠農專戶,通過“一折統”進行發放。
第二十三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核算和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第二十四條 監察、審計等部門要依法對農村低保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執行本辦法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低保對象的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村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對本村低保對象調查摸底和民主評議工作的公開、公正負直接責任。
村民小組受村委會委託,要做好對農戶收入的摸底排查和比較排序工作。
第二十七條 從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一)無正當理由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受理的;
(二)違反規定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低保手續的;(三)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金的;(四)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採用虛報家庭收入、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農村低保金的居民,情節較輕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低保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擾亂民主評議秩序,故意撕毀公示文件,對低保工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謾罵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 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一)不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工作嚴重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二)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的;(三)對群眾來信來訪處理不當,引發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及其他惡性事件的;(四)低保金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的;(五)在工作檢查中發現並查實的其他違規問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各市(州)、縣(市、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一、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並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二、農村低保申請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報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戶籍遷出但尚在校就讀的學生;雖然擁有非農業戶籍但在當地農村常住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應當計入的家庭成員,納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計算; 2、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
3、外出務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計算,但應按規定申報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員,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農業科技培訓和勞務輸出的;
2、拒絕配合入戶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3、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4、超過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購買高檔非生活必需品或長期高消費的;
5、家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合保障條件、實際生活水平超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的;
6、因賭博、吸毒等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農村低保申請程序
戶主申請:持有當地農村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且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
3、用工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
4、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
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
7、 其它 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 保險 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