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考期間防汛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切實做好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期間防汛防洪工作的緊急通知》緊急發布,其中提出,針對評估確定可能發生水情的考點,盡量不安排地勢低的一樓教室作為考場;每個考點須增設應急備用考場。
【考前准備】
可能發生水情的考點,盡量不安排一樓教室作為考場
在考前應對方面,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全面摸排考點情況。全面評估本地所有考區及考點防汛防洪能力,全面排查考點的防汛安全隱患,全面檢查考點周邊道路交通情況,逐一排查道路下穿、河橋梁等重點部位,確保涉考人員和物資能夠安全、及時、快捷到達考點。
同時,超前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各地要立即組織水利、氣象、應急等部門,結合省考試院聯合省直相關部門提供的預報,綜合、超前研判考試桐塵期間本地天氣變化,科學預判可能產生的內澇、洪澇以及次生災害等,細化完善應急預案,立即做好充足准備。
在考點設置上,省教育廳表示,針對評估確定可能發生水情的考點,盡量不安排地勢低的一樓教室作為考場,已經安排的要及時整改。每個考點須增設應急備用考場,災害重點防禦地區每個考區須設立應急備用考點,並督促考點做好防汛防洪人員和物資的准備。
同時要加強考前考場設施的檢查,重點對標准化考場視頻監控系統和聽力設備再檢查,確保暢通無故障。
全面准確掌握每一位考生的食宿情況,盡可能選擇防洪防汛位置好、赴考路線佳的賓館,集中安排考生住宿。根據雨情汛期等,可合理安排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集中住宿,以確保考前涉考人員全部到位。同時加強監菅、服務力度,保證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飲食安全。
【考中突發】
考試期間如遇山洪、泥石流等極端自然災害,應第一時間中斷考試
考生赴考途中發生道路阻斷怎麼辦?
「應協調相關應急部組織搶通隊伍,通過工程車輛、沖鋒舟和架設浮橋,以及安排交通大巴車接駁轉運等方式,確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以及考試試卷等材料能夠安全、順利到達考點。」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考生到達考點後淋濕或涉水濕衣的處置。考點要安排合適場所作為更衣室,保障安排考生進入考場前換上干凈衣服。考點可根據雨情,適量准備寬鬆通號T恤等簡單衣物,保障每一位考生穿著干適的衣服參加考試,預防淋雨受涼感冒而影響考試。
此外,若遇考試期間因大雨或澇情無法離開考點這一情況,各考點要提前做好食品等物資准備,利用學校食堂有效保證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就餐。利用富餘的學生宿舍或教室等合適場所保障人員休息。
「如考試期間突然遭遇山洪、泥石流等困輪侍極端自然災害,要在第一時間中斷考試,第一時間組織考生和考試管理人員離開,確保生命安全。」省教育廳表示,各地要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全。
「若遇考試中斷,或經研判後續科目無法繼續考試,要以考區為單位及時做好延期考試的安排預案。並上報當地政府和省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應急預案】
啟動考試應急方案,須報經省教育廳同意
「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針對災害天氣對本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可能帶來的影響,綜合研判,建立災害預警和合力防災抗災機制,應對不同的天氣情況,制定如期開考、延時考試、延期考試、中止考試等考試應急方案,以及遭遇不可抗拒的突發超強降水等災害天氣處置方案。」啟動考試應急方案,須報經省教育廳同汪吵意。
(1)中考突發事件的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1.考生赴考途中發生道路阻斷的處置。協調相關應急部門組織搶險搶通隊伍,通過工程車輛、沖鋒舟和架設浮橋,以及安排交通大巴車接駁轉運等方式,確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以及考試試卷等材料能夠安全、順利到達考點。
2.考生到達考點後淋濕或涉水濕衣的處置。考點要安排合適場所作為更衣室,保障安排考生進入考場前換上干凈衣服。考點可根據雨情,適量准備寬鬆通碼號T恤等簡單衣物,保障每一位考生穿著干適的衣服參加考試,預防淋雨受涼感冒而影響考試。
3.考試期間因大雨或澇情無法離開考點的處置。考點要提前做好食品等物資准備,利用學校食堂有效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就餐。利用富餘的學生宿舍或教室等合適場所保障人員休息。
4.考試過程中中斷考試的處置。如考試期間突然遭遇山洪、泥石流等極端自然災害,要在第一時間中斷考試,第一時間組織考生和考試管理人員撤離,確保生命安全。各地要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安全。
② 如何應對突發事件 應對突發事件的方法
1、良好平靜的心態。平穩良好的心態是處理突發事件萬里長程的第一步,沒事不要惹事兄岩,有事不要怕事,突發事件來的時候不要慌張,要淡定,心急吃不了熱豆腐,一味的心急火燎解決不了事情,要靜下心來想對策。
2、戰略行動高度重視。突發事件來的突然,一時難於處理,或者處理程序復雜時要講突發事件提上計劃、行動日程。
3、提出有針對性的實施計劃和方案。突發事件的處理要有針對性,有力度的措施,做到心中有數,心中不慌。
4、明確責任分工,操作步消塵顫驟。首先要明確處理完這件事要幾個步驟,每個步驟由那個人去做,具體做什麼,出現差錯怎麼辦。
5、時刻跟蹤事情的進展。有急手的事情,拿敗世間的事情瞬間萬變,今日不知明日事,此刻不知下一刻的事,對事情的發展情況要緊盯不放,盯緊、盯住。
6、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立刻調整應對措施。突發事件猶如秋季野火,瞬間滿山偏野燒成一縷縷青煙,事態變化,馬上採取有力措施,遏制事態苗頭發生。
③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主要措施有哪幾點
法律分析:1.向上級報告;2.聯系救援;3.是現場狀態控制,如緊急疏散人群;4.善後處置;5.發生突發事件之後,在解決了受災群眾的基本溫飽之後,將轉入恢復重建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並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一)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二)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三)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四)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