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改變身份證的年齡
一、准備資料
1、更改身份證年齡需要准備:戶口本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若已經辦理過其他證件的話,則同樣需要原件復印件。
2、若沒有出生醫學證哪返明的話,則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裡面重新開一個證明。
二、前往辦理
前往當地的派出所,將資料上交上去並提出相應的申請,對方會對你的資料進行確認,看是否齊全,齊全的話會直接遞交上去,等派出所,公枝緩信安分局審批同意你的更改申請即可。
三、變更其他
當同意更改後,會下發一張通知單,拿著這張單子便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戶口本上的年齡了,若是變更銀行卡,駕照信息的話,則同樣按著單子去當地的銀行,駕校即可。
居民申請更改出生日期,須由申請人(猛輪或監護人)持以下材料:
①《居民戶口簿》(和原件留復印件)。
②《居民身份證》(和原件留復印件)。
③出生醫學證明等有關證明。
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填好,經派出所審核、公安分(縣)局審批同意後辦理更改手續。更改手續辦理好後,將會下發《居民變更身份項目通知單》,居民憑此單持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變更戶口簿等資料的手續。
Ⅱ 身份證上的年齡可以改嗎怎麼改
能有效證明登記年齡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改。
更正年齡的規定: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但是,確因有誤的必須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予以更正。
2、對曾由本人(含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更正申請,經公安機關批准已經更正過出生日期,又重新提出申請將更正了的出生日期再予更正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3、幹部的出生日期不得變更。
准備的材料:
1、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2、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的原件和復印件。
3、國有單位人員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招工、應征入伍登記表等);非公職人員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無職業人員出具無職業證明(含待業證、失業證、下崗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醫學記錄(包括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時醫院病歷檔案證明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5、差錯前戶籍登記機關的原始證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等。
(2)身份證改年齡的最簡單方法擴展閱讀:
變更更正身份證號碼的前置條件:
身份證號碼重號、錯號的,需要變更更正。
提交的材料:
1、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2、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的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號碼差錯證明,包括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差錯前身份證等(原件);
4、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要嚴格年齡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後出生入戶的,一律不得更改年齡。2013年6月1日以前出生上戶,確因出生日期有錯需更改的,必須手續齊全,按規定程序上報公安機關審批。凡已經申請更改年齡一次的,公安機關不再受理更改申請。
Ⅲ 身份證上的年齡可以改嗎
身份證上的年齡可以改,更改流程如下:
1、到入戶地的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市公安局辦證中心受理戶口窗口提交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臘蔽請表》;
(2)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國有單位人員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招工、應征入伍登記表等);非公職人員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指啟對年齡認定的證明和人事檔案;無職業人員出具無職業證明(含待業證、失業證、下崗證)。
(5)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醫學記錄(包括出生證明、出生時醫院病歷檔案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6)差錯前戶籍登記機關的原始證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本、居民身份證等);
(7)根據申請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註:16周歲及以上人員應持1張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前往辦理(特殊情況不能前往辦理的,代辦人需提供入戶人員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
2、審核合格,錄入主項變更申報信息,掃描所有申報材料,列印戶口資料受理通知單交申請人,上報領導審批;
3、領導審批信息入庫後,調出被申請人信息,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請人核對簽字;
4、繳銷原戶口簿、身份證(遺失的登報聲明作廢),列印戶口簿內頁,收取工本費後交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輪逗州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