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人房子遺產繼承法
在老人去世以後遺產房的繼承方法包括遺囑繼承,遺贈繼承,法定繼承,除了這三種繼承方式之外,如果老人生前跟他人簽訂的有遺贈扶養協議,在扶養人承擔了生養死葬義務的情況下,可以繼承遺產房。如果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的,繼承人要協商好以產房的繼承方案。Ⅱ 房子遺產怎麼繼承
房產繼承的方法是: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可以分割處理。對於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攔耐凱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准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准,並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畝遲盡量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並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採取共有方法,也可以減少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簡喚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Ⅲ 房產遺產如何繼承
房產繼承 的特殊之處在於需要進行份額劃分。可首先對房產進衡拍衫行價值評估,然後由應得份額最大的一方獲得房產,然後向其他 繼承人 補貼其應得份額對應的價值,或者是直接將房子變現,各個繼承人按份額分割即可。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 繼承 :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 扶養 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咐腔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賀鋒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房產繼承最佳辦法
房產繼承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繼承:
(1)生前買賣
(2)生前贈與
(3)死亡後按照法定繼承
上述三種方法取得父母的房產都要花費一定的費用,最劃算的方法應當是法定繼承,因為買賣繼承房屋豎塵的方式與普通的房屋買賣過戶一樣,流程也是一樣的。在房屋買賣途中涉及到的費用主要是評估費、契稅、個稅等;贈與過戶的時候,一般需要涉及到契稅、評估費、公證費。死後繼承的房產過戶流程比較簡單,大家只要將所需的材料准備好送到有關部門審旅閉核就行了。而且房產繼承中產生的費用也比較少,一般只需要繳納登記費等;所以繼承房屋成本最低的方式為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拆纖裂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房產繼承的三種方式
房屋繼承的三種形式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由此可見,房屋繼承形式包括三種,分別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贈扶養協議。以下是對這三種房屋繼承形式的簡單介紹。
法定繼承
所謂法定繼承是指依據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的順序、繼承遺產的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男女平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上述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銀穗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囑繼承和遺贈
所謂遺囑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立遺囑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瞎陸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最大區別在於遺囑受益人的身份,遺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為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為遺贈。例如,父母立遺囑將房產給子女,則是遺囑繼承;爺爺磨搏頃奶奶立遺囑將房產給孫子、孫女,則是遺贈,因為孫子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
遺贈扶養協議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