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去解決債務糾紛
債務糾紛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協商。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債務糾紛的方式有:第一、和解法;第二、調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第八、優先受償權法;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第十、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3. 如何解決債務糾紛
法律分析: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1、和解法;2、調解法;3、仲裁法;4、依法提起訴訟法;5、申請支付令;6、申請先予執行法;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8、優先受償權法;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10、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