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依照國際法,邊界爭端應通過什麼方式解決
依照國際法,邊界爭端應通過談判 、國際仲裁 、國際司法程序的方式解決。
邊界爭端是指相鄰國家在邊界(含水域邊界)劃分、邊界位置、走向的主張不同而引起的爭議或發生的事件。屬於國際爭端范疇。由領土歸屬、邊界走向等涉及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及重大利益的問題引起。嚴重的邊界爭端往往是引起武裝沖突甚至戰爭的直接原因。
中國解決邊界爭端的目標:
1、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無論邊界爭端因何而起,中國首先考慮的目標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是事關國家利益和民族情感的最重大事件,也是處理紛爭化解矛盾的最基本底線;
2、睦鄰友好和互利共贏。針對原因復雜、處理棘手而一時難以化解的邊界爭端,睦鄰友好和互利共贏是第二位目標,因為爭取良好的周邊環境和友好的國際關系更有利於雙方的和平與發展,從而使得問題的解決更有時空上的緩沖餘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第七條 在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有關軍事機關組織、指導、協調陸地國界及邊境的防衛管控、維護社會穩定、處置突發事件、邊防合作及相關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按照各自任務分工,警戒守衛陸地國界,抵禦武裝侵略,處置陸地國界及邊境重大突發事件和恐怖活動,會同或者協助地方有關部門防範、制止和打擊非法越界,保衛陸地國界及邊境的安全穩定。第三條 陸地國界是指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陸地鄰國接壤的領陸和內水的界限。陸地國界垂直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陸地鄰國的領空和底土。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內側一定范圍內的區域為邊境。
② 如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問題
國際發生爭端時應以和平方式解決,是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聯合國憲章》確立的原則。
一、《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
《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1款規定「維持國家和平與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的集體方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者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第二條第3款規定「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機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第二條第4款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繫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