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對於國籍沖突兒童的戶口和國籍身份問題是怎麼處理的呢
國藉矛盾,指的是因為世界各國國籍法要求的不同而導致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具備2個或兩個以上的國藉或無國籍的法律狀態。多重國籍和多國國藉稱之為積極的國藉矛盾,無國籍稱之為消極的國藉矛盾。
針對處理國藉的消沉矛盾未有明確規定。最高法院1988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八十一條要求,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一般可用其居住國法律法規,如未定居的,可用其居住地國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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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何排查雙重國籍的人
只是說一旦是雙重國籍,雖然還使著中國國籍,如果發生了什麼情況,例如在國外遭遇不法侵害,胡宴中國的大使館褲頌銀將不予保護,所以那個中國國籍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雙重國籍,指一個人通過程序取得A國的國籍,又在B國再一次取得該國國籍。在國際公法上,國籍是自然人對某國負有忠誠義務的根據,也是國籍國對其行使外交保護的根據。多重國籍者可能要對多個國家負有忠誠義務,這往往會給他帶來許多麻煩,特別是在戰爭時更是如此。如果其兩個國籍國之間發生戰爭,則無論他選擇忠誠於哪一方,都會櫻鄭被對方視為叛國行為。無國籍者沒有這些忠誠義務,但當其權利在某個國家受到損害時,將得不到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國籍沖突的解決方法:1.對於國籍的積極沖突,各國沖突法多區分不同情況,採用下列方法解決:
(1)如果當事人的兩個或多個國籍中,有一個是內國國籍,則一般以內國國籍優先,即以內國法為當事人的本國法。因為每個主權國家均有權決定誰是它的公民,而沒有義務屈從於另一國的相抵觸的規定。
(2)兩個或多個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各國的實踐不一致,主要有以下解決方法:①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地國的國籍優先。②按國籍取得的先後來確定。一種做法是取得在先的國籍優先。理由是既得權應受到尊重。但生來取得的多個國籍,往往同時取得,無先後之分。另一種做法是取得在後的國籍優先。理由是當事人有選擇國籍的自由。但在生來取得的情況下,多個國籍可能同時取得,無先後之分。③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為國籍國。這一方式更為合理,但判決上不如前兩種方法確定且簡便易行。確定哪一國國籍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時,主要應考慮:當事人在哪一國出生,在哪一國擁有住所或慣常居所,在哪一國行使政治權利,在哪一國從事業務活動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㈢ 2020法考備考考點【三國法】國籍的喪失
(一)國籍的喪失
國籍的喪失是指一個人由於某種原因喪失某一特定國家的國籍。根據各國的立法和實踐,國籍的喪失可分為自願喪失和非自願喪失兩種情況。
自願喪失國籍是指以當事人明確鬥巧的意願表示為基礎的喪脊斗失。有兩種情形:一是本人自願申請出籍;二是自願選擇某一國籍。自願申請出籍是當事人主動要求並獲准退出某一國國籍,從而也發生喪失國籍的情況。如交換領土的情形下,交換地區居民選擇了對方國籍,即喪失本國國籍。
非自願喪失國籍,是指由於法定原因或某種事實而外不出於本人自願而喪失本國國籍。常見的情形有:由於婚姻、收養、認領、國籍被剝奪等原因而喪失原有國籍。
(二)國籍的沖突和解決
1.國籍的積極沖突
國籍的積極沖突是指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律,同時都給予一個人其國家的國籍,則該人就會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
國籍的消極沖突是指可能出現任何國家都不給予某個人國籍,則該人成為無國籍人。
2.國籍沖突解決方式
(1)通過國內立法
各國在制定國籍法時,櫻銷磨應充分注意防止和解決可能產生的國籍沖突問題。這是目前解決國籍沖突問題中最基本的方法。
(2)通過雙邊或多邊條約方式
㈣ 為什麼會有雙重國籍
分類: 社會民生 >> 其他社會話題
問題描述:
為什麼會有雙重國籍.
怎麼申請雙重國籍?
解析:
在國際私法上,區別本國人和外國人的根本標志是國籍。如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1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外國人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這里的外國人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也包括無國籍人。
在國際公法上,國籍是自然人對某國負有忠誠義務的根據,也是國籍國對其行使外交保護的根據。多重國籍者可能要對多個國家負有忠誠義務,這往往會給他帶來許多麻煩,特別是在戰爭時更是如此。如果其兩個國籍國之間發生戰爭,則無論他選擇忠誠於哪一方,都會被對方視為鎮前正叛國行為。無國籍者沒有這些忠誠義務,但當其權利在某個國家受到損害時,將得不到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
每個國家都根據自己的國籍法,來確定哪些自然人具有本國國籍。這似乎不會產生沖突。但實際上,由於各個國家賦予國籍的原則不同,有人可能具有多個國籍,有人可能沒有國籍,因而產生國籍上的沖突。在國悔巧際私法上,一個人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籍的情況,稱為國籍的積極沖突;一個人沒有國籍的情況,稱為國籍的消極沖突。如果某一法律關系中,需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那麼,在積極沖突的情況下,就需要確定以他的哪一個國籍為准;在消極沖突的情況下,由於當事人沒有國籍國,就要確定應適用什麼法律。
國籍的積極沖突與消極沖突的發生,是由於各國對於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的規定不同。國籍的取得
(1)御悔生來取得。即因自然人的出生而取得某國國籍。有的國家采血統主義,即當事人以其父母的國籍為國籍;有的國家采出生地主義,即自然人具有其出生地國的國籍。血統主義又有雙系血統主義(自然人出生時,須其父母雙方均為本國公民,其子女方取得本國國籍)與單系血統主義之分。出生地主義中,對出生地的認定標准也不同。比如,依英國法,凡出生在英國商船上的人,均為英國公民,而不論其出生時,該商船位於什麼地方;而美國認為,在美國領海內的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國國籍。如果一艘英國商船停泊在美國港口,則在該船上出生的人即同時具有英美兩國國籍。如果新生兒的父母不是英國或美國公民,其國籍國采血統主義,則他還同時具有父母的共同國籍,如果其父母的國籍不一致,則還可能出現四重國籍。
(2)傳來取得,或稱派生取得。國籍的取得不是基於出生的事實,而是由於嗣後的原因。
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國內法上的原因,如歸化(入籍),即當事人自願申請取得某國國籍,或由於婚姻、收養而取得一國國籍;一是國際法上的原因,如領土變更(領土割讓,國家合並)會導致該項變更所涉領土上的居民的國籍發生變更。 發生國籍變更時,如果所涉國家對於國籍的取得與喪失的規定不同,也會出現雙重國籍與無國籍的現象。如一國規定,本國婦女與他國公民結婚的,當然喪失內國國籍;而其夫方的法律規定,外國婦女與本國男子結婚,並不當然取得夫方國籍,則該婦女就成為無國籍人。如果雙方規定相反,則該婦女就具有雙重國籍。
2.國籍的喪失
(1)自願喪失。又包括兩種情形:第一,申請出籍,即原具有某一國國籍的自然人要求退出這一國籍。第二,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的人,從中選擇一個作為其國籍,而放棄其他。
(2)非自願喪失。包括由於婚姻、收養、入籍或領土變更等事實,造成自動喪失原有國籍。有些國家還規定可以剝奪國籍。
3.國籍的恢復
因各種原因喪失國籍的人,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重新取得原有國籍。中國《國籍法》第13條規定:「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三)國籍沖突的解決
即如何確定當事人本國法的問題。
1.對於國籍的積極沖突,各國沖突法多區分不同情況,採用下列方法解決:
(1)如果當事人的兩個或多個國籍中,有一個是內國國籍,則一般以內國國籍優先,即以內國法為當事人的本國法。因為每個 *** 國家均有權決定誰是它的公民,而沒有義務屈從於另一國的相抵觸的規定。
(2)兩個或多個國籍均為外國國籍時,各國的實踐不一致,主要有以下解決方法:
①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所所在地國的國籍優先。
②按國籍取得的先後來確定。
一種做法是取得在先的國籍優先。理由是既得權應受到尊重。但生來取得的多個國籍,往往同時取得,無先後之分。另一種做法是取得在後的國籍優先。理由是當事人有選擇國籍的自由。但在生來取得的情況下,多個國籍可能同時取得,無先後之分。
③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為國籍國。這一方式更為合理,但判決上不如前兩種方法確定且簡便易行。確定哪一國國籍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時,主要應考慮:當事人在哪一國出生,在哪一國擁有住所或慣常居所,在哪一國行使政治權利,在哪一國從事業務活動等。
有時還要考察當事人的主觀態度,如他的日常行為與內心態度傾向於哪一國。
㈤ 我國國籍法是如何處理國籍積極沖突問題的
各國一般解決方式為:(1)以當事人最後取得的國籍為准;(2)以當事人住所或慣常居住所所在國國籍為准;(3)以與當事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為准。
我國解決方式:
(1)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國籍法》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第八碼春漏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這些規定在實踐中能有效地防止當事人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中有一個是中國國籍現象的產生,排除了中國公民具有雙重或多遲爛重國籍的可能。�
(2)對於解決國籍的積極沖突尚無明文規定,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來解決外國人國籍積極沖突時准據法的確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的外國人,以其住所或者與其有最密森謹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
(3)立法著眼於防止無國籍現象的產生。我國《國籍法》第六條規定,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七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4)對於解決國籍的消極沖突尚無明文規定。但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國際上的通常做法是以無國籍人的住所地國國籍為其國籍,無住所時則以居所地法為其本國法。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適用其定居國法律,如未定居的,適用其住所地國法律。
㈥ 如何處理中國公民的國籍沖突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扒悔漏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前侍民具有雙重國籍。
依據春爛相關法律,有沖突的直接取消中國國籍。
㈦ 國籍積極沖突如何解決
由於各個國家對於國籍的取得方式規定不同,如出生地主義、血緣主義和兩者並用,可能會導致自然人具有多重國籍或者無國籍。國籍的沖突如何解決?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下面由我為大家進行相吵鄭亮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㈧ 國籍認定工作存在什麼問題,該怎麼解決
國籍的沖突和解決:
國籍的沖突也稱為國籍的抵觸。
1、國籍的積極沖突。兩個渣信搜或兩個以上國家,根據各自國家的法律,同時都給予一個人其國家的國籍,那麼該人就會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
2、國籍的消極沖突。任何如歷國家都不給予某個人國籍,那麼該人成為無國籍人。
一般採取的防止和消除國籍沖突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通過國內立法。各國在制定國籍法時,應充分注意防止和解決可能產生的國籍沖突問題。這是目前解決國籍沖突問題中最根本的方法坦衡。
第二種是通過雙邊或多邊條約方式。通過雙邊條約防止和解決有關國家間的雙重國籍問題,是各國廣泛採取的解決雙邊國籍問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