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長期以來的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中工程款案件占絕大部分,減少工程款案件糾紛,需要合同雙方在工程建設之侍脊前擬好合同,並在施工過老消滲程中以及完結時嚴格按橋瞎照合同條例,這樣才能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減少工程項目合同糾紛案件。這類案件通常案情復雜,涉及法律問題及爭點多,審理難度較大,也對律師法律服務的專業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北京的郭彥凌律師這方面做的很專業,是國內比較專業的處理工程項目合同糾紛的律師。
② 法律顧問咨詢服務項目有哪些
法律顧問服務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詢、草擬、審核與修改各種會產生法律後果的文件,談判(調處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糾紛,以相對優惠的費用代理顧問期間發生的仲裁、訴訟。③ 企業法律顧問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
企業法律顧問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
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嚴格的政府監管及責任追究機制,在期待已久的春天正在到來的時刻,那麼企業法律顧問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呢?
擺脫“救火員”的窠臼
事後救火,也就是打官司,是企業法務的一個基本工作內容。糾紛多,對企業來說不是好事,也會被認為風險防範沒做好。但從法務管理意義上講,訴訟案件的發生卻未必是壞事。因為法律工作在很多情況下是在“挑刺”“找毛病”,如果法律部門主動向領導反映業務部門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比如公章使用流程不規范,可能會被業務部門認為是在告狀,法律顧問有顧慮,不好向領導直接反映,但藉助已經發生的訴訟案件說事,就會相對超脫。
企業領導層一般都會重視糾紛的處理。企業出現糾紛,表面看是法律問題,但往往反映了深層次的管理漏洞。法律人員如果抓住機會,藉助官司適度借題發揮,適當小題大做,就會實現我們平時用常規方法難以達到的管理效果。比如,梳理重大案件的處理過程和得失,深挖案件反映出的管理疏漏,舉一反三,提出預防解決同類問題的管理舉措(比如建議修訂相關制度等),並形成結案報告交領導傳凳培羨閱。同時,結案後對案件進行總結歸入本單位的案例庫,適時根據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對相關業務崗位進行以案說法的培訓,從而實現從事後救火向事前防範轉變的效果。藉此,既可以巧妙地堵住業務管理中的漏洞,又能向領導層宣傳法律的重要性,體現出法律工作的價值。
所以,企業法律顧問應突破傳統的訴訟案件事後救濟應對方式,強調案件的管理功能,凸顯訴訟的管理價值。
除打官司外,合同管理也屬老生常談的話題,但它是企業法律工作的基礎。合同管理中的前期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和檔案管理等環節,目前各大企業都已經比較成熟,但合同的履約管理卻被嚴重忽視,履約管理也是當前合同管理的難點,是合同糾紛的高發區。如何控制合同履約風險,需要進一步探索。
合同履行管理難,主要原因在於合同所對應的具體業務是動態的,而合同沒能及時跟上業務的`變化,並根據已經變化了的業務內容做出相應調整,歸根到底是合同管理與業務出現了脫節,法律不能及時融入業務。大家都在講法律要與業務融合,但該怎麼融合?
筆者認為,可以引入風險管理與內控理念,用內控理念相對容易把法律的思維切入到業務流程中,讓法律更好地為業務服務。有些單位也開展了合同內控管理,但效果不明顯,主要原因是法律與業務融合得比較淺,法律人員潛意識中不願深入業務,而且法律人員開展合同內控管理,習慣於用法律思維看業務,這樣必然深不下去。比如說,梳理一個房地產的銷售流程,法律人員需要首先忘掉法律思維,完全以業務思維,配合業務人員拉出業務線來,然後植入法律思維,用法律思維分析每個階段或每個節點的法律風險,然後再完善合同。這么做既可以深度介入業務流程,也不會受到業務部門太多的抵觸,法律人員也容易成為業務方面的專家,法律人員對業務人員開展內訓的時候,指導性強,效果會更好。
合理掌握風險承受度
在企業經營中,管理人員為追求利潤喜歡冒險,沒有規則意識;社會律師則出於職業風險的考慮,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比較謹慎,思維過於保守。而法務人員通常會結合業務實際,在冒進與保守之間進行權衡,採取折中方案。
當前,企業間的競爭大多是強強競爭,任何企業都不會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很多交易都是各方互相妥協讓步的結果,妥中氏協讓步就會放大風險承受度。而法律人員採取折中方案,就相應地提高了企業的風險承受度,也就意味著“容忍了法律瑕疵”“接受了不完美”。將來,這些“容忍的瑕疵”一旦出現問題,法律部門可能就面臨被問責。這就需要我們注意:在放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時,怎樣把握好風險的尺度?
首先,要把握好風險尺度。上面提到的“可容忍的法律瑕疵”棗拍主要指的是民商領域。因為,公司法及合同法賦予了當事人“意思自治”與“自由裁量權”,這些風險尺度的確定,需要在平衡企業戰略、發展目標、談判地位等全面情況後確定。比如,談判佔主動時,風險度相應調低;處於戰略進攻布局階段時,風險承受尺度適度調高等。
當然刑事風險是高壓線,這個永遠不能碰;對法律強制規定及國資委硬性規定的程序,必須按規矩辦事。這是法律人員應堅持的紅線。
其次,風險尺度調高後如何防控職業風險?風險管理理論可以給我們提供一些啟示:
風險管理理論認為風險不能被消滅,但是可防控,可採取規避、轉移、分擔和承受的應對措施。其中分擔與接受就是“容忍瑕疵”、放大風險度的表現。採取放大風險度時,就需要我們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管理建議,使管理層在明晰相應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決策,既可以規避管理層的決策風險,也可以規避法務人員的職業風險。
舉個例子:我們一家零售企業要拓展省外市場,需要通過收購一個門店實現快速進入,現在看好了一家門店。經盡調發現,有兩個競爭對手也有意向收購這個門店,而且,被收購的門店存在較大的用工風險,假如說這個風險可能會帶來1000萬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和對方談判消滅風險是基本不可能的。這就需要我們對風險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通過評估,法律顧問提出法律建議:建議在談判的時候,直接挑明用工風險和我們可能遭受的損失,並請對方考慮分擔這個風險,或者適當降低收購價格,但是因為存在競爭對手,對方可能不接受我方提出的要求,經綜合考慮企業戰略意圖、市場拓展、利益得失,這個風險可以承受。
有了我們的法律提示意見,在董事會進行項目決策的時候,就有了參考的依據,項目決策通過後,即使發生了勞動用工風險,法律人員也是沒有職業風險的,董事會也沒有決策風險,項目也能經得住外部檢查。
從這個例子看,我們有風險的識別、分析,並從戰略、市場、法律、財務等多個維度對風險進行了評估,最後提出風險控制策略:先考慮分擔,再考慮轉移,最後承受風險。在把握風險的尺度上,做到既提示風險,又不使風險成為項目收購的障礙,從而推動了業務經營的開展。
培養系統思維和跨界思維
系統思維、跨界思維是同法律顧問地位和定位相稱的思維能力,如果僅僅以法律思維考慮問題,就是將法律顧問定位成法律技術人員了。
關於系統思維。我們在處理重大投資並購項目時發現,中國的法律人員的系統思維能力,同國外先進企業的法律人員相比還有些差距。比如,在我們收購法國酒庄的項目中,法國企業聘請的當地律師是牽頭人,負責27個專業和多個中介機構的組織協調,律師需要考慮方方面面的事情,系統思維能力明顯要比我們的法律人員高。可能我們會說主管部門或領導沒要求法律人員牽頭協調,但問題不在於是否有外部要求,而是法律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具有全局意識和大局觀念,也就是符合企業發展要求的系統思維。
有些法律顧問私下會抱怨一把手不重視法律工作,因為一把手需要考慮全局,使用的是系統思維,而我們的法律人員習慣用單純的法律思維考慮問題,不受領導重視也在情理之中。
關於跨界思維。過去,我們常講“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是典型的地盤意識;而現在,“跨界”已成為互聯網領域的時髦詞彙。我認為,法律工作同樣需要跨界思維能力。
例如,在投資項目中,大家都在考慮自己專業相關的風險,跨專業的風險很少有人考慮,項目運作中,部門間、專業間的風險不斷放大。怎樣才能使專業間的風險不被遺漏?我認為需要打破專業界限,需要法律和投資、財務、業務部門的跨界。在項目中,我們發現“1.5大於2”,就是說一個懂財務的法務人員的作用,遠大於一個僅懂法律和一個僅懂財務的兩個人員。因此,法律人員需要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只有具備管理、投資、運營、財務等多個方面的知識儲備,才可能具備實現跨界的能力。
;④ 法律顧問能夠解決哪些問題
一般理解,法律顧問是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事務所匯集具有企業工作閱歷、熟悉企業運作及經營管理實務並擅長公司法、合同法、經濟法、勞動法等,擔任法律顧問是律所常見的對外服務項目之一。
法律顧問可解決哪些問題,可包括如下一些:
♦ 針對企業的法律顧問
1. 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法律建議、進行法律培訓;
2. 為企業起草、修改、審查各類協議、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 為企業重大投資、並購、項目收購、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提供專項法律事務;
4. 為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並審核有關法律文書;
5.為企業的股權轉讓、股份制改造、公司上市、破產清算等提供專項法律事務;
6. 為企業的專利、商標的申請、許可使用、轉讓及維權等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7. 為企業勞動管理、商務合同、商賬管理、公司治理、商業秘密等提供專項服務;
8. 代辦企業公證、工商登記、海關稅務、房產備案、房產抵押等事務;
9. 對企業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0. 其他。
♦ 針對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
1.為政府部門提供行政法律咨詢;
2.為政府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見;
3.為政府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見;
4.對政府部門行政支付等方面進行法律培訓;
5.參與政府部門主持的行政聽證及提供法律意見;
6. 代理支付部門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 針對私人的法律顧問
婚姻家庭、勞動爭議、財產、投資入股、合夥等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服務,歡迎致電律師法律顧問全國免費咨詢熱線:400--6262--163。
⑤ 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
法律顧問的責任是協助聘請方依法進行管理、生產經營或者其他活動,受託辦理各種法律事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一個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經常會遇到法律問題,需要法律顧問給予解答,提出解決的方法與途徑,使其活動納入法制軌道。
鬧態 1、建議
法律顧問提供建議,既可以用口頭的形式,也可以用書面的形式。書面建議應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應該如何做,即顧問律師的觀點和意見;二是為什麼要這樣做,即顧問律師闡述提出的觀點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據。
2、提供法律依據
當聘方單位決定從事某項活動,但又對有關規定不熟悉、不了解時,顧問律師應為聘方提供法律依據。其內容為:一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二是國家及地方的政策性文件規定;三是有關的司法實踐中的慣例等。
3、擬定選擇方案
當聘方單位需要進行某項活動時,顧問律師可以為聘方擬定進行活動的幾種方案,
4、提供其他信息資料
如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改革性文件的最新動態及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的市場信息資料,使聘方單位及時了解法律政策動態和市場動態。提供信息資料,既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不是定期的。
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事務文書,使之符合法律規定
聘方單位的各種法律事務的文書,如合同、章程、規則、聲明等都將給企業帶來有財產內容的權利義務後果,必須認真製作。這些文書經顧問律師草擬、審查或修改,能使它們更加符合法律規定,更加切實可行,從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審查經濟合同,既要從合同形式上審查,又要從合同內容上審查。其步驟一般是:了解情況;查找證據;提出審查意見;完善合同內容。
參加經濟項目的談判
經濟項目的談判多為企業合資、合作、技術合作與貿易等方面的談判。談判一般分為准備階段、實質性談判階段和簽約階段。律師參加經濟項目的談判,要注意:
1、從設立項目開始,顧問律師就應積極參與。包括向企業提供咨詢、撰寫或審查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申請立項手續等。這樣做,不僅可以使項目一開始就遵循法律辦事,而且使律師充分熟悉情況。
2、顧問律師要參加談判的全過程,不要到臨近簽約時律師才參加。顧問律師參加談判全過程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聘方單位的談判意圖及目的;
(2)收集有關的資料、情報及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3)通過各種途徑和渠道,弄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態;
(4)確定談判方案以及合同的基本條款;
(5)協助企業進行實質性談判,回答對方提出的法律問題,闡述聘方對合同條款的觀點;
(6)協助做好合同整理、合同審批等工作。
代理聘方單位參與調解、仲裁與訴訟
顧問律師對於聘方單位發生的糾紛,應區別不同情況對待。對於一些不大的糾紛,可以指導企業自己去解決;對於重大、復雜的糾紛,則應接受聘方委託,代理參加調解、仲裁或訴訟。
幫助建立各種企業管理制度
法律顧問的作用之一就是促進聘方單位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使其各項工作在章可循,從而保障其生產、經營及工作的正常進行。顧問律師應重點幫助聘方單位建立和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專利技術管理制度和內部工作紀律制度等。
協助聘方單位建立法律事務機構
悔納幫助企業物色有關人員,組建企業法律顧問室,並參與制定企業法律顧問室的工作職責,在工作中積極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室人員處理一般法律事務的能力。
協助聘方單位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進行宣傳教育的方式有編印宣傳資料,開展普法教育,集中授課培訓等,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要注意配合聘方單位的中心工作;針對不同對象確定宣傳內容;合理安排時間,適應工作需要;理論聯系實際,講究宣傳效果;發動幹部群眾,形成法制宣傳網路。
法律顧問的技巧
深入調研,了解情況
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是做好法律顧問的工作的向導和基礎。顧問律液前源師的調查研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聘方單位業務、經營情況的調查與研究;二是聘方單位對法律顧問工作的熟悉與了解。概括地說,就是雙方之間互相了解、彼此溝通。
顧問律師對聘方單位要調查了解:
1、了解聘方的基本現狀,
2、了解聘方單位在地區、行業系統中的位置、作用及對象、競爭對手;
3、了解聘方的隸屬關系;
4、了解日常的業務往來,及其客戶的情況;
5、匯集企業產品、技術資料等;
6、匯集企業的.規章制度;
7、了解企業發展規劃、近期階段計劃;
8、為自己設計一個適應聘方企業所需的知識結構,按照知識結構所需,了解相應的生產、經營或技術知識;
9、了解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糾紛情況;
10、了解聘方領導人對法律顧問工作的認識思想;
顧問律師在了解聘方企業情況的同時,出應主動宣傳自己,讓聘方單位了解法律顧問工作的性質、范圍、原則、方式等,以引起聘方單位對法律顧問工作的理解與重視,建立起法律顧問與聘方企業的緊密型、信任型的關系。
為企業辦實事、打響「第一炮」
顧問律師要在企業中樹立良好形象,有所作為,首先要為企業扎扎實實辦好第一件事,打響「第一炮」。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選擇辦「第一件事」的內容與角度。總之,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都可以作為顧問律師「第一件事「的工作內容。選擇」第一件事「的標準是:1、企業中客觀存在的而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顧問律師經過努力可以辦成的事情。
在法律顧問工作初始階段,給聘方單位解決一、二個棘手問題,打響「第一炮」,對於開創顧問工作新局面,是非常重要的。
;⑥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一、簡言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擁有經驗豐富的法律專家和行業精英,以及高速准確的信息平台,與社會各界具有良好的人際關系。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事務部是專為公司(企業)提供法律咨詢、項目定位、風險規避及訴訟與仲裁等事項,為公司全面解決經營方案的綜合性機構。
在法律服務行業,決定其能否成功的根本因素不僅是對法律知識理解的厚薄、技巧運用的嫻熟,知識和技巧到達一定程度,大家都是一樣的,能分出高下的是人的心境,恆心、信心、和責任心。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事務部是一個具有專業知識的團隊,也是一個充滿自信能夠持之以恆和堅持職業操守的團隊,有能力為公司的發展壯大,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服務目標
基於對以往法律顧問單位與相關利益主體間發生的各項權利義務及相關活動總結所得經驗,我方以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為研究和解決對象而設計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務模式。公司相關利益主體內部主要有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普通雇員,外部主要是政府管理部門、消費者、其他相關人員及單位。考慮到各個公司的具體情況,為切實保障公司利益、規避法律風險、盡量防範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和法律隱患,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我方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以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為核心的公司(企業)法律顧問服務方案。
該方案將通過對公司的行業特點、資本結構、企業組織扮攔睜形式、公司監管體制、公司生產營銷、知識產權運用及保護等方面的考察、評估,通過對公司投資及經營等重要環節勤勉盡責地跟進,配合公司建立與完善全方位的法律風險防範、應對體系,將律師事務所多年積累的實務經驗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應用到公司商務活動的各個層面,包括公司設立、治理、投資、營銷等綜合事項及公司合同制度的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和各類糾紛處理方面,通過員工防範風險意識的提高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及公司高層管理人士經營風險。
公司的風險主要來自不可抗力的自然風險、市場因素下的商業風險和法律責任體系下的法律風險。公司權責不清、決策草率、制度缺位和監管失控是導致法律風險的主要內因,而違法違規、合同違約和侵權是導致法律風險的主要外因。前述法律風險都將導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或各項處罰,使公司的有形、無形資產造成損害。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工作范圍與服務內容都是圍繞相關法律風險的預判、防範、控制和化解而確定和展開的。
三、法律顧問服務的具體方案和內容
(一)法律咨詢、法律調查、提供法律建議。
根據以往經驗,如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商務活動能在事前、事中乃至事後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其效果不僅體現在法律風險的避免與或然損失的減少,而且將貫徹在公司員工的工作思維中,從而養成對公司十分有益的工作習慣。
我方在下述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將有助於公司之公司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和權利的保障性,並有助於經營損失與法律費用(如訴訟費)的減少:在合同、稅務、業務經營、公司治理、勞動人事、知識產權、房地產、投資合作、企業並購,行政刑事及訴訟、仲裁方面提供法律咨詢,提出法律意見與建議;為公司在日常經營中所涉法律問題及事件,組織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調研和盡職法律調查,將調研、調查之結果以書面法律意見報呈,供公司決策參考。
(二)公司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我方希望,通過下述主要的公司規章制度的建立或修訂,幫助公司規避經營風險、減少損失,擴展公司的無形資產(如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由此,我方將以公司法為核心,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建立和完善。
1、公司章程
作為公司「憲法」的章程往往被投資人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忽略。現公司普遍使用的格廳歲式章程,因其對公司特殊性的考慮不足,可能使公司高層在某些重大事件發生時無法依據章程操作而導致公司僵局。為此,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十分重要,即使無法修訂,也應盡量作可操作性方面的補正努力。對股東、董事會成員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而言,公司章程是其工作的主要指引,對此作出法律分析,有助避免越權或侵權風險。
2、公司議事和工作規則
議事和工作規則包括股東議事衡猜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和經理工作細則等方面。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執行力的高低是現代公司生存、發展的根基,對於議事和工作規則公司可能均已制定,但制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貫徹執行來維護公司的最大利益。我方建議公司,可以實行顧問律師對上述規則的跟進制度,將公司運行的程序法賦予實施,並有建議權向公司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匯報。
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防範風險的基礎性制度,它不能被簡單理解為合同書的保管制度,其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與職責,合同基礎資料管理,合同模版、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糾紛處理,監督檢查與獎懲。其主要作用在於事前防範與事中控制,輔助作用是事後補救。該制度的作用將體現在合同締約准備、審核簽訂、依約履行、爭議處理和違約救濟等方面。
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將使公司職員在合同範本使用、授權委託、公章(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合同評審、合同糾紛預警、合同糾紛處理、合同管理統計和合同監督檢查等細節方面有章可循。
4、勞動管理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包括勞動管理和商業秘密保護、競業禁止制度等方面。詳見(四)
5、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詳見(五)
包括各類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在每個進程的管理制度。
6、突發事件的處置。
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強勁增長,與此同時我國各行業的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給相關公司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如公共場所的突發治安事件、「我國南方百年不遇的雪災、鐵路列車脫軌相撞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航空公司返航事件、銀行金庫被盜事件、酒店福壽螺事件」等,這些突發事件會給公司造成重大的損失,甚至使企業遭受毀滅性的打擊。對於公司經營決策者而言,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如何成功地處置與媒體應對將成為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的良好時機,有助於增加外界對公司的了解,降低公司經營成本,擴大市場佔有率。
由此,公司必須針對某些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作出合理的安排,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我方根據新近發生的實例及自身的研究探討認為,顧問律師可以在突發事件中扮演多種角色,以《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基礎,重點解析、預研企業突發事件公關預警機制體系與整合應急預案,面對突發事件的新聞處置、媒體報道、媒體危機的積極應對,及如何降低法律責任。
(三)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的審查、談判及模版制定
1、合同審查
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在簽訂前的審查有助於規避法律風險、保障自身權益和在實務中培訓一線員工;即使是簽訂後的審查也有助於依約履行與控制對方違約風險。我方將根據公司的業務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對合同的形式及內容進行全面審查,力爭使公司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2、公司交涉
在涉及重大合同談判,品牌招商時,我方律師團將隨同公司同步進行法律服務,將交涉雙方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法律風險及時向公司匯報,現場辦公,以便公司做出有利的決斷。
3、公司法律文書模版
合同、協議、授權委託書、送貨單、驗收單等法律文書是物權與合同履行的重要書面依據,也是今後獲得法律救濟的根據。任何法律文書的准備都不排除此後可能的訴訟或仲裁中作為證明權利與義務的證據。相關模版的建立可以使一線工作人員減輕臨陣時的猶疑和壓力,也利於公司商業風險的控制。希望我方多年積累的法律顧問服務和司法實踐經驗對公司有所幫助與借鑒。我方將根據公司的業務性質與流程特點,與公司共同設計與跟進相關文書的模版建設,力求規范相關的法律風險。此外,鑒於商業活動的復雜性與靈活性,我方一般在制定模版時推薦可選擇援引的不同條款,並會對一線合同簽訂或履行職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以便他們靈活使用相關模版
(四)勞動人事、商業秘密保護與競業限制
1、勞動人事
公司的競爭歸根究底是人才的競爭,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是公司長盛不衰的關鍵,對照歐州、日本與我國的公司不難發現,我國大部分公司在人才的培植觀念及制度上仍亦步亦趨。理順勞動人事關系不僅保護勞動者,同時也發展壯大了公司。我方將重點集中在公司在勞動合同範本的制定與應用上,形成制度化+顧問律師跟進的工作機制,並同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向職工宣傳職工手冊對其的法律效力。健全職工違紀的證據保留制度,完善職工辭職與解僱規程,以便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勞動仲裁與訴訟。
2、商業秘密保護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針對公司最重要的就是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商業秘密關乎公司的競爭力,對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同時也是公司最具有「利潤率」的武器。我方將重點操作如何使公司有價值信息成為商業秘密而受法律保護,如何使公司客戶名單成為商業秘密的保護對象,建立並完善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如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制度),不定時向員工培訓侵權商業秘密而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教育。
3、競業限制
我方為從源頭上維護公司的利益,將對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合理設計競業限制補償金,做好職員離職時的告知工作。(五)知識產權
無形資產是公司的重要資本,這就必然涉及如何保護並發揮公司知識產權價值的法律機制。我方的意向是全面審查公司知識產權的現有狀況,重點建立公司知識產權的保障體系。
建立並完善商標權的申請與注冊機制,建立並完善商標權侵權預防及救濟機制,並有工商,司法部門培育對公司商標權的行政與司法保護溝通渠道的暢通;使公司的相關文件受著作權法,通過合法程序有效的保護公司產品宣傳品的著作權;預先向公司報告其專利產品所涉專利仿製的可能性分析,並提出應對方案,以便在專利的行政與司法保護程序中有備無患;同時,在信息時代,公司域名的開發和權利保護以及對侵犯域名的救濟保護,也是我方工作的重點。
(六)糾紛的處理及司法救濟
經營過程中,公司的糾紛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內部的糾紛,它包括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與公司經營者、高級管理人員之間、母子公司之間,公司與加盟店面之間的糾紛,這主要由我方對公司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來解決。二是外部糾紛,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與消費者、合作商、供應商、媒體的糾紛,以及公司在稅務等行政執法中發生的糾紛。對此,我方將雙管其下,即建立、健全公司的合同運行和證據保全機制,又通過運用成熟的智慧來化解上述糾紛,以維護公司的利益。(七)員工法律培訓與法律信息提供
玉不啄,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對公司員工法律知識的教育及培訓是我方進駐公司後日常工作的組成要素。全面向公司原告進行商業秘密保護教育培訓,合同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履行注意事項培訓,突發事件法律應對培訓,雇員法律責任培訓,以及公司特別需要的行業法律信息的動態提供。
(八)、法律風險防範業務
法律風險是企業二十一世紀最大的風險。法律風險,對企業及其管理人者來說,猶如洪水猛獸。對法律風險的不了解或了解甚淺,更不知道規避或如何規避法律風險的必要技巧,他們或將不幸都撞到了法律風險的暗礁上。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營過程中,風險如影隨行,成功的經營者即要獲得利潤,又要規避各類風險,對於企業而言,法律風險無疑是最大的風險,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風險。
法律風險防範,其意義已經是不言而喻。與自然風險、商業風險等其他風險不同,法律風險可控可防。我方將著重幫助對公司在法律風險進行評估識別、控制、監控與化解方面,建立完善的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並通過對監控過程中發現和反饋的實際問題進行不斷地改進和完善,逐漸優化法律風險防範制度設置和操作流程,為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環境。
四、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及工作原則
1、我方建議公司採取顧問律師,固定工作方式和不固定工作方式相結合的模式。
顧問律師每周至少一天到公司的工作場所,為公司提供及時的法律服務。固定日期以外,如發生需要顧問律師辦理的事務,公司可隨時通知顧問律師到公司辦理;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公司辦理時,顧問律師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工作原則
(1)及時,法律顧問律師將根據公司要求勤勉及時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文本製作、文書審查等法律服務;在發生突發事件時立即提供法律支持與幫助。
(2)優先,法律顧問律師將優先從速處理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的法律事務。
(3)優惠,如涉及專項法律服務及訴訟仲裁等法律顧問工作范圍之外需另行收費的特別法律事務,我方提供優惠報價。
(4)專業,法律顧問律師不僅根據以往的實踐經驗,而且對每件法律事務均在窮盡法律調查與案例研究的基礎上提供意見與建議。
(5)團隊,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將為公司提供社會資源共享、專業分工和負責律師缺位補進等團隊配合服務。
五、法律顧問費用
針對各個公司的具體情況,公司可選擇適用:
(1)採取一次性包干收費的形式,首次聘請第一年度的法律顧問費用總額根據公司規模和法律服務工作量協商確定後,不再收取其它費用。
(2)採取收取長期法律顧問費+案件處理費的形式,首次聘請第一年度法律顧問費根據公司規模和法律服務工作量收取,除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及非訴訟事務減收法律顧問費外,其餘法律事務不再收取。
(3)採取簽約費+個案處理費的形式,首次聘請每年的基本法律顧問費一般為5萬元,具體個案的收費減半收取。
結束語
公司法律服務涉及面廣,要求律師團隊在提供這方面的法律服務時,自身綜合素質一定要高,綜合運用法律的能力一定要強。本所的律師團隊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豐富的經驗和恪盡職守的責任心,本所的其他律師也將全力配合,可以有效地解決各類公司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
⑦ 如何做好企業的法律顧問
如何做好企業的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也稱企業律師,是企業聘用的企業法律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合同審核及簽訂、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一、企業為何要請法律顧問
中國人天生就對“關系”這樣的潛規則深諳其道,運用嫻熟;而對“法律”這樣的顯規則,卻顯然忽視,不擅長運用它來保護自己。“關系”雖好用,但有時成本和風險卻很高;而法律這種現存的東西,我們為什麼不嘗試著“開發利用”呢?
某種程度上,企業風險也是法律風險。
沒有任何企業喜歡打官司。但同時,也沒有多少企業習慣於聘用律師法律顧問。
時代在發展,也在不斷要求。機遇與風險並存!法律風險也許總是如此:越是腳步匆匆,它越是在不知不覺中逼近。等回過神來,它已不可避免地成為企業成本管理中的頭痛問題。甚至有時,它會給企業造成毀滅性打擊!
怎樣預防和減少法律風險?我想,至少也該是老總在忙碌之後,靜下心來時,能夠想到的一個問題!
確切來說,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意義不在於打官司,而在於法律風險管理。大到國家,小到企業,都有同樣的道理。一個企業作為一個小系統健康運行同樣也有一定的程序控制,比如一定的管理程序。其中法律風險預防機制就是企業管理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預防法律風險的成本實際上是一個企業長期發展所必須付出的,如若不然,它在將來的某一天會以損失的形式數百倍、數千倍的付出。一個企業如果到了出大問題的時候才想到律師,也許請了律師也無力回天。這實際不是聳人聽聞,因為從長遠來看,在市場化、競爭化愈趨愈烈的今天,沒有法律預防機制的企業出問題是必然的,不出問題才是奇怪的。
根據我個人的經驗,企業利用律師法律顧問的最佳效果是:將其對法律風險的管理納入企業的經緩桐營管理中,而且要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好處在於:他隨時按程序運轉,不因其他經營而被忽視和停止。法律風險管理中,日常的合同管理很重要,法律風險大都從這里生根、發芽、滋長的。合同管理好了,法律風險基本可以做到預防和控制。
二、律師怎樣做好企業法律顧問
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原總裁傑克o韋爾奇曾說:"GE業務我並不擔心,我擔心的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給公司聲譽帶來污點,甚至使公司毀於一旦"。
只要是律師,應該都明白:做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對律師事業的發展有多重要。特別是在中國很多企業越來越重視企業法律風險的大背景下更顯備扮得尤為突出。
然而,我想說得是:企業給你每年10萬元的法仿哪灶律顧問費,你為企業做了些什麼工作,怎樣才能讓比你更精明的商場老闆,在第二年度心甘情願地將10萬元再度送到你的腰包。我相信10名律師也許會有10種做法。我也知道一些律師做企業法律顧問十分賣力,可一年忙到頭第二年卻不知所措地失去了繼續做的機會,還給自己很好的安慰:這個企業老闆不懂律師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
在這里,我想將我學到的一點經驗告訴大家,也許能讓好人律師少走點彎路。
許多律師都認為,做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只要能幫企業在實質上將法律風險控制好就能抓住企業老闆長期聘用自己的心。幫企業親自草擬合同、審查各種合同、參與法律事項的談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詢。做了大量的工作,卻因為自己忙而沒有將這些自己所做的工作形成文字記載下來,有的是因為根本不知道怎樣用十分規范的文本將這些工作固定下來。
上述做法律顧問工作的主導思想和具體做法是不科學的,也是導致頭年做的熱鬧第二年消失的根本原因。試想:如果你所服務的企業在你精心的預防下,一年兩年都沒有什麼法律風險事項的產生,老闆會不會考慮有沒有必要聘用費用如此高昂的律師法律顧問,因為你的作用體現在"哪裡"?要知道時下中國許多企業的老闆在忙於商戰的現實下是沒有那麼多心思和精力來時刻關注律師法律顧問具體工作的。所謂,是企業都喜歡開年終總結的原因就在於此,而律師你的年終總結報告呢?你有嗎?臨時趕制的短短10頁紙的報告能有說服力嗎?老闆可以請一名法務工作人員都能替代的工作,他還對律師你的法律顧問工作有依賴心嗎?!
建議律師做企業法律顧問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寫給企業看,體現律師法律顧問具體工作的最好表現形式):
第一部分:制定《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文書管理細則》
一、在律師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法律服務內容將製作不同的法律服務文書,為便於法律服務文書的管理和整理,特製定本細則。
二、律師根據法律服務事項製作以下法律服務文書:
1.《法律意見書》
2.《律師風險提示》
3.《緊急情況反映》
4.《律師諫言》
5.《律師工作簡報》
6.《情況說明》
7.《法律信息》
8.《請示》
9.《工作日誌》
10.《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11.《日常法律咨詢服務記錄》
12.《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
13.《會議紀要》
三、律師法律服務提供的文書分為建議性法律文書、說明性法律文書、請示性法律文書、記錄性法律文書。
建議性法律文書指提供律師建議的法律文書;
說明性法律文書指對特定問題提供說明的法律文書;
請示性法律文書指需要公司認可,予以回復的法律文書;
記錄性法律文書指對法律服務狀態或過程進行記錄的法律文書,主要用於備案。
四、《法律意見書》主要針對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項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見、風險提示、解決方案、律師建議等提供的建議性常用法律服務文書。
五、《律師風險提示》主要對於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項不適合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者僅需對某種法律風險作出特別提示的情況下,出具的風險提示法律服務文書。
六、《緊急情況反映》用於對公司有重大影響,時間較為緊迫的事項,包括需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緊急作出決策的事項。
七、《律師諫言》是律師服務過程中,發現公司存在的`某種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師建議,用於提示公司防範某種普遍行為。是《法律意見書》服務事項的延伸。
八、《律師工作簡報》按照《律師工作簡報法律服務細則》製作和管理的一種法律服務延伸文書。具有綜合性,包括建議性、說明性和記錄性內容。
九、《情況說明》是律師針對法律問題提供的說明性法律服務文書,為公司了解法律事項的相關情況提供幫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師提供給公司,對公司有影響的新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請示》是律師在從事某項須經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務之前,向公司提出的書面請示性法律服務文書,在請示中應當就從事活動的必要性、具體情況等予以說明。
十二、《工作日誌》是律師服務事項的簡單記錄,按照日期記錄。
十三、《法律顧問服務記錄》是律師服務過程中,根據服務事項填寫的記錄性表格,表明服務內容、律師意見等主要事項。
十四、《日常法律咨詢服務記錄》是律師對於公司口頭或電話咨詢事項填寫的記錄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詢記錄歸檔細則》製作和管理。
十五、《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是律師按照《律師參與談判事宜法律服務細則》提供談判法律服務過程中,對談判法律服務事項進行記錄的法律服務文書,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則進行管理、歸檔。
十六、《會議紀要》是律師參與公司召開的會議或者律師與公司進行法律服務事項會談時,製作的記錄性法律服務文書,會議紀要按照固定格式製作和管理。
件審查法律服務活動,特製定律師審查文件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所指律師審查文件包括:公司與其他各方簽訂的合同、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文稿、宣傳資料、招標投標文件、公司內部管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問題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簽署上述文件前,須將相關文件提交律師審查。
涉及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經律師審查,但公司認為需要律師審查的,按照本細則簡化辦理。
三、律師審查文件應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勤勉盡責、高效快捷。
四、律師審查文件應當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結合具體經辦人提供的信息為依據,嚴禁律師主觀想像、臆造、假設、推測有關情況作為審查依據。
五、原則上,普通文件24小時內審核完畢;重大、復雜的文件根據公司要求及時完成。
六、律師在審查過程中,認為有關情況不清楚或不明確的,可以向公司具體經辦人或經辦部門核實;必要時可向公司提出書面律師詢問意見。
七、律師審查文件,在明確相關信息後,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以下處理:
1、提供《法律意見書》;
2、公司提供電子文檔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訂格式直接修改,並填寫《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3、對於加急審查文件,無法製作《法律意見書》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並填寫《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4、對於簡單文件,無須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在《合同會審單》中寫明修改意見,並填寫《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5、對於簡單合同,無須出具《法律意見書》,也無須填寫《合同會審單》,由律師口頭作出修改答復,並填寫《日常法律咨詢記錄》。
八、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見,提供給具體經辦人,同時提交公司董事會、總經辦。由董事會或總經辦監督文件修改情況。
九、律師在提交法律意見書後,公司認為有關內容確實無須修改,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律師可以在文件流轉表中簽字。但確有重大法律風險的,律師應當製作《律師風險提示》或《緊急情況反映》。
十、律師審查文件,若認為必要或應公司要求,可制訂規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範本、內部規章等,經公司認可後進行推廣使用。
十一、律師審查文件中,若認為有關事項重大、情況復雜,可提議召開專項討論會或座談會,根據討論會或座談會結果提供律師審查意見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律師審查文件應當確定具體聯系律師姓名及聯系方式,以便文件具體經辦人或經辦部門能夠及時聯系律師進行溝通。
十三、律師應當對審查文件歸檔備查,律師一律保留審查文件復印件或電子文檔,原件由公司保存。
第三部分:制定《律師參與談判事宜法律服務細則》
一、律師為公司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過程中,鑒於公司將涉及大量商務談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項以及合同簽訂磋商等,為規范談判事宜法律服務活動,特製定本細則。
二、律師參與談判應當維護公司合法權利和利益,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為公司爭取利益最大化。
三、律師應當在談判前了解談判事項、談判對方基本情況、談判進行程度、談判分歧、談判進程計劃等。相關情況不清楚時,律師應當與具體經辦人或承辦部門核實相關情況。必要時,律師可以對談判對方基本情況、資信狀況予以調查。
四、重大談判,律師應當進行討論,進行法律可行性論證,與公司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必要時,提請公司召開相關部門工作協調會,對談判涉及的財務、工程等事項徵求相關部門意見。
五、重大談判,律師應當事前確定談判方案,並就談判有關事項與公司進行溝通,取得共識或確定談判工作原則。因談判事項時間緊迫,律師不能制定談判方案的,律師應當對談判事項和相關材料予以了解,應當在談判前與公司人員進行口頭溝通,並在事後填寫《法律顧問服務記錄》。
六、根據談判工作需要,律師可以以公司工作人員身份參與談判。
七、律師根據談判事項的差異,可以採用以下方式處理:
1、由律師對談判事項提供《法律意見書》,由公司具體經辦人根據律師意見與對方進行磋商談判;
2、純法律事務談判,應公司要求由律師單獨與對方進行談判;
3、綜合性談判,由律師會同公司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談判。
八、按照第七條第一項由公司人員進行的談判,律師應當對有關情況及時予以了解,根據談判結果提供新的律師意見。
九、按照第七條第二項由律師單獨進行的談判,律師應當將談判結果及時反饋給公司,對談判情況提供律師意見供公司決策參考,並根據公司意見進行進一步談判或制定相關協議文本。
十、按照第七條第三項綜合性談判,由律師會同公司各部門按照談判內容進行分工合作,律師應當對整個談判的法律問題進行綜合考慮。並對整體談判法律問題提供律師意見供公司參考。
十一、談判對方聘請律師參與的談判,律師應當直接參與。
十二、律師參與談判事宜,針對談判涉及法律問題提供律師意見,從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談判,不得對公司經營活動不適當干預。
十三、律師應當在每次談判後對談判過程涉及的新法律問題進行法律論證,適當調整談判方案,為進一步談判作好准備。必要時,可提請公司召開協調會,對談判情況進行通報、研討,並就進一步談判確定談判方案。
十四、律師參與談判事項應當填寫《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對談判進程進行記錄,並在談判結束後歸檔備查。《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按公歷年分別進行編號,以談判開始時間先後予以歸檔。
十五、《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應當寫明談判開始時間、談判事項、主辦部門、主要參與人和負責人、談判對方基本情況等;根據每次談判情況,應當填寫談判時間、談判取得的進展、談判主要分歧、新問題、備注事項等;談判結束應當在《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寫明談判結果。
十六、《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為律師內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談判事務移交時,應當將《談判事項法律服務跟蹤表》及其他談判資料一並移交,同時對於相關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況製作說明,便於談判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七、每次談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問題的,律師對於公司能否作出讓步,以及讓步的方式提出律師建議。律師建議以《法律意見書》或《律師諫言》形式提交談判主辦部門,並同時與談判資料一並備案。
十八、談判事項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審查事項,按照《律師審查文件實施細則》辦理。
十九、律師在談判結束後,應當根據談判結果製作《律師風險提示》,對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該注意問題予以提示。
二十、律師根據談判需要,可建議公司對談判中的專業問題咨詢或聘請其他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提供服務。
第四部分:制定《律師參加公司項目會議實施細則》
一、律師為公司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過程中,為規范參加公司項目會議活動,特製定本細則。
二、律師參加公司項目會議應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嚴守公司商業秘密。
三、律師參加公司項目會議目的在於:了解公司項目運作情況,工作計劃和安排,便於律師開展法律服務工作,制定律師服務計劃和確定服務方式;同時對項目會議議題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律師意見,避免法律風險。
四、律師應當參加的公司項目會議包括:(本條由公司確定,律師建議參加涉及公司重大經營、項目策劃、重大招商會議,對於完全的技術性會議則無須參加。)
其他會議若涉及法律問題,經公司決定,律師可以參加。
五、律師參加公司項目會議應當就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發言,對於確有法律障礙的事項,根據不同情況提出律師建議: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律師了解公司實際目的後,設計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項屬於違法事項,律師應當對違法性及違法後果予以說明;必要時,律師應當製作《律師風險提示》或《緊急情況反映》。
六、律師參加公司項目會議,認為討論事項涉及重大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法律論證的,可以提議在會後進行法律論證,待法律論證後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見書》。
七、律師參加公司項目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歸檔備查。
八、《會議紀要》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參加人、記錄人、會議議題、會議內容等。《會議紀要》歸檔時,單獨列卷,按照時間先後順序排列。
九、律師製作《會議紀要》主要針對項目會議的法律事項,並不代替公司內部工程項目會議紀要作用。
法律及合同管理制度的意義最終不在於制度本身,而在於有一個懂其真義的人來監督執行。制度雖好,沒有真正懂行的人來監督執行,也不能產生實際效果。老總見得多,有時可能對律師法律顧問將信將疑。確也是,如果不能把法律服務融入企業管理,企業會對律師法律顧問有陌生感。甚至出事了才想到法律顧問,可遺憾的是法律顧問也只能解決出事以後的問題了。所以,“法律服務融入企業管理”,也需要理解,需要溝通,需要合作!
;⑧ 法律顧問在建造行業職責與作用
法律顧問在建造行業職責與作用
導語:企業法律顧問為公司草擬各種規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書,起棗渣到增強公司本身的素質,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規范化。為公司草擬、修改、審查公司的各種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發生。在公司內部進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訓。配合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做好勞動人事工作,草擬、審查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進行辭退設計等等。
(一)、建築工程項目全程法律顧問服務
1、對項目合法性以及業主或發包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2、配合工程管理部門對招標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
3、完成施工合同的簽訂及談判
4、配合工程管理部門做好施工期間的合同履行和法律風險防範工作。
5、綜合利用協商、調解以及訴訟、仲裁等方式來配合施工企業解決好建築施工合同的爭議以及合同履行遺留問題,並做好判決仲裁書的執行工作。
(二)、小型建築企業、小型承包商和勞務分包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1、幫助企業經營者、中高層管理人防範、規避並化解建築法律風險,對企業法律事務提供建議和意見;
2、對企業業務經營及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3、草擬、審核、修改建築工程和其他企業協議、合同;
4、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律師代理服務。
5、為債權債務清理、合同履行等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三)中小型建築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1、建立法律文件檔案和法律風險預警機制並對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野晌合規性審查;
2、起草、審核、修改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商務信函等;
3、對企業客戶業務經營及債權債務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並及時協助企業預防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
4、全程參與或跟蹤商務談判等重要經濟活動,必要時可以協助審查往來法律文書及資料並解答法律咨詢;
5、根據企業需要對企業面臨的法律問題,分別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6、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律師代理服務。
7、提供與企業經營有關的法律資料並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培訓,同時為企業管理人員、員工設立私人法律咨詢服務熱線,可解答員工及家屬的私人法律問題。
(四)大中型建築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1、協助企業整章建制,幫助企業對制度進行起草、修改、制定,建立健全企業法律文件檔案和法律風險預警機制並對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
2、起草、審核、修改各類法律文件以及商務文書,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商務信函等;
3、積極參與企業對外經濟活動,對企業客戶業務經營及債權債務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並及時協助解決出現的法律糾紛;
4、根據企業需要積極參與商務談判、調解協商等重要活動,可以協助審查往來法律文書及資料並就商務談判及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
5、根據企業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必要時代表企頌岩鋒業送達上述文件;
6、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律師代理服務,為企業代理訴訟案件按照北京市發改委、司法局頒布的'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50%收取或風險代理(另行簽訂協議,費用具體可再議);
7、根據企業需要進行信用調查,對公司的合作夥伴、客戶進行主體資格、工商登記等基本情況的調查;
8、根據企業需要可採取每周或每月固定時間到企業辦公地為企業解答法律咨詢,審查法律文件,參加重要會議。
9、提供與企業經營有關的法律資料並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培訓,同時為企業管理人員、員工設立私人法律咨詢服務熱線,可解答員工及家屬的私人法律問題。
(五)建築集團公司、大型建築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項目
1、協助企業整章建制,幫助企業對制度進行起草、修改、制定,建立健全企業法律文件檔案和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和防範流程並對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
2、起草、審核、修改各類法律文件以及商務文書,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商務信函等;
3、積極參與企業對外經濟活動,對企業客戶業務經營及債權債務管理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意見、建議,並及時代表企業協助解決出現的法律糾紛;
4、根據企業需要積極參與商務談判等重要經濟活動,必要時可以協助審查往來法律文書及資料並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
5、根據企業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必要時代表企業送達上述文件;
6、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律師代理服務。
7、根據企業需要進行信用調查,對公司的合作夥伴、客戶進行主體資格、工商登記、法律地位、背景、經營管理現狀、資產狀況等情況的調查;
8、根據企業需要可採取每周或每月固定時間到企業辦公地為企業解答法律咨詢,審查法律文件,參加重要會議。
9、提供與企業經營有關的法律資料並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培訓,同時為企業管理人員、員工設立私人法律咨詢服務熱線,可解答員工及家屬的私人法律問題。
10、根據企業需要,列席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工作會議,及時解答法律問題為企業決策提供參考,並代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等企業重要法律文件,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供法律意見。
(六)勞務分包人,小型建築施工隊以及獨立承攬項目的個體從業者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內容包括
1、解答對外承攬工程以及經營過程中的運作方式、協議、出資保護、日常運營等日常法律問題;
2、解答關於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範以及勞動糾紛解決的基本方式和途徑;
3、解答工程欠款、債權債務以及民間借貸的合同、欠條、借條、收條草擬,債權債務履行期間的債權管理,追討工程欠款的法律技巧和方式方法,債權的訴訟保護以及訴訟時效等法律問題;
4、解答當事人自身訴訟涉及的法律問題,對起訴、應訴、答辯、證據提交、證據搜集、判決執行等提供咨詢參考意見。
5、為訴訟、仲裁案件提供律師代理服務,為企業代理訴訟案件按照北京市發改委、司法局頒布的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減免收取或風險代理(另行簽訂協議,費用具體可再議);
6、解答其他個人消費糾紛、婚姻家庭、房地產糾紛、遺囑繼承、人身傷害、交通事故和醫療糾紛等等公民個人法律問題。
(七)中小建築企業股東、企業業主、企業管理人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內容包括
1、解答A類中的所有法律問題咨詢;
2、解答企業經濟合同、建築合同的訂立、履行、違約、變更、解除、撤銷等法律問題的咨詢;
3、解答公司設立、注冊資本、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變更、合並分立,股權管理、股東出資、股權轉讓、股權交易、股權繼承等公司管理以及股權管理的法律問題;
4、解答企業勞動用工法律風險防範,企業用工中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的界定以及企業勞動糾紛的應對策略等法律問題;
5、解答企業工程欠款管理中涉及債權管理制度設計、債權回收監控管理、債務人基本工商資料查詢、證據搜集和保存以及訴訟追欠的方式方法等法律問題;
6、根據需要提供行業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對於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其他法律提供咨詢參考意見;
7、解答當事人自身訴訟涉及的法律問題,對起訴、應訴、答辯、證據提交、證據搜集、判決執行等提供咨詢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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