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標侵權糾紛如何解決
商標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是:(1)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就侵權賠償問題達成協商;(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3)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依據:《商標法》第60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B. 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一、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1、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五條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二、商標侵權行為成立的處罰是什麼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2、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C. 商標侵權有哪些維權方法
商標被侵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1、當事人協商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侵權人侵犯商標所有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之間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糾紛進行協商解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商標標識等。2、工商投訴、舉報當與商標侵權人就商標侵權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前期收集的商標侵權人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向相關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工商部門處理時,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3、法院訴訟當商標所有權人經過與商標侵權人協商或通過向工投訴舉報仍不能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此時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將爭議提交給法院訴訟解決,並提請諸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登報道歉及消除影響等訴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