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處理:
一、協商解決糾紛。合同當事人之間可以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二、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解決。
三、仲裁解決。如果不想協商解決或者調解解決的,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四、訴訟解決。如果協商和調解都無法解決的,或者不想調解、協商解決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如何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貳』 施工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