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矛盾糾紛調解流程
(1)糾紛發生
矛盾糾紛,是指發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民事爭議。包括婚姻、家庭糾紛鄰里、房屋宅基地糾紛;生產經營、債務、賠償糾紛;其他糾紛等。
(2)糾紛受理途徑
糾紛受理途徑,包括糾紛當事人申請調解和調委會發現糾紛後,及時主動調解;調委會也可直接受理黨委政府交辦的調解事項以及人民法院等組織委託的矛盾糾紛調解案件。受理糾紛調解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保障他們的訴訟權利。
(3)矛盾糾紛調解的受理條件
矛盾糾紛適用調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有明確被申請人。
有具體的調解要求。
有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
(4)矛盾糾紛調解程序
調委會聽取糾紛雙方當事人陳述,了解糾紛情況,製作談話筆錄。
根據需要,走訪現場目擊者及其他證人,做好調查取證工作,製作調查筆錄,並向被調查人宣讀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記錄員簽名;調查取證時必須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
開展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集體討論研究,制定調解方案。
經糾紛雙方當事同意,明確調解員,宣布調解紀律,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依法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並督促協議履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或其它途徑解決;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自行和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出具《人民調解終止書》。
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調委會應當向縣(市、區)司法司法局和轄區黨委政府書面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調解文書格式和統計報表的通知》要求,規范製作和使用人民調解文書格式,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卷宗檔案。
(5)告知申請司法確認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告知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6)回訪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適時進行回訪,聽取群眾意見,了解當事人思想狀況,督促協議履行,鞏固調解成果,防止糾紛反彈。
(7)結案
無論調解成功或不成功的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均應結案歸檔。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指定一名人民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根據需要可以指定若幹人民調解員參加調解。
當事人對調解主持人提出迴避要求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予以調換。
第二十六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分別向雙方當事人詢問糾紛的事實和情節,了解雙方的要求及其理由,根據需要向有關方面調查核實,做好調解前的准備工作。
第二十七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參加,被邀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支持。
調解跨地區、跨單位的糾紛,相關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第二十八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在便利當事人的其他場所進行。
第二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根據需要可以公開進行,允許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和當地(本單位)群眾旁聽。但是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商業秘密或者當事人表示反對的除外。
第三十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在調解前應當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特點和糾紛性質、難易程度、發展變化的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促使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消除隔閡,引導、幫助當事人達成解決糾紛的調解協議。
第三十二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密切注意糾紛激化的苗頭,通過調解活動防止糾紛激化。
第三十三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② 矛盾糾紛調解方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③ 矛盾糾紛調解方法步驟
法律分析:方法步驟:1、及時穩定當事人情緒,為開展調解創造先決條件 凡發生矛盾糾紛的,都是因某些利益沖突而又不能達成共識,各持己見才發生糾紛。2、在調解中一定要嚴格掌握「評、判、裁、決」四個字 3、在調解工作中常使用的幾種方法 明之以法,把握原則。析之以理,辨明是非。4、加強學習,掌握調解工作相關知識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五條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當事人的;
(二)侮辱當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
④ 調解矛盾糾紛的方法
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現將調處土地矛盾糾紛常用的五種調解方法介紹給大家,當前,農村土地矛盾糾紛日益凸顯,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最主要的矛盾糾紛類型之一。在調處土地矛盾糾紛時,我們只有因事而異,巧妙運用恰當的調解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工作效果。
1、法律攻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對法律法規不了解的人群。在具體工作中,向當事人宣傳國家的土地政策法規,結合土地矛盾糾紛的具體情況,對照法律條款,進行逐詞逐句的分析講解,讓其了解違背政策將承擔的後果,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可以使矛盾雙方心悅誠服的接受調解。如四岔村調解員再調處四岔村一組與西康二線用地糾紛時,就恰當運用土地法條款進行勸導,最終使租地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2、換位思考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善解人意的人群。所謂換位思考法,就是引導矛盾雙方進行位置互換,讓當事人站在對方的立場和觀點上,讓其感受對方的態度和承受力,使其在思想上發生轉化,最終達到矛盾化解的目的。
3、推心 置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性格直率的人群。這類人群講感情、懂道理,凡事看得較開,不斤斤計較。只要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敞開心扉說話,對方就會理解你,不會過於在乎自己的利益得失,接受你的調解建議。這是最容易、最有效的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的方法。
4、典型案例引導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刁鑽而又膽小的人群。在處理土地矛盾糾紛中,適時地引用身邊的正反典型案例引導矛盾雙方當事人,從典型案例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引導其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從而擊潰他們的思想防線,放棄無理要求,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5、初始矛盾快速制止法。俗法說:「小漏不補,大漏受苦」,土地矛盾糾紛也是這樣的道理,在矛盾糾紛的初發階段,作為調解人員就要早發現,早介入,早制止,早處理,要深入矛盾一線,面對矛盾,正視矛盾,控制矛盾,不讓矛盾擴大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重點要把握「早」和「快」這兩個環節,這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土地糾紛的解決原則
調解時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1、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調解不是「和稀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2、依照法律、法令、政策進行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決土地爭議的准繩,雙方都要遵守;
3、調解過程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堅持法律、政策規定原則基礎上,具體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
4、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土地爭議涉及到有關各方的,要主動與他們聯系,聽取他們意見,取得他們的配合與支持,妥善解決問題。
當前社會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越來越多,已經嚴重影響農民的鄰里關系、農民自身利益,並且非常不利於農村社會發展,有時就因為一點點小問題,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這都是我們不想看到的結果。因此,當農民朋友遇到土地糾紛問題時,作為農民朋友自己、鄰居、村長、政府官員,都要做好土地糾紛調解,維護自身權益,拿起法律的武器,讓生活越來越好。
⑤ 矛盾糾紛調解方法
當發生矛盾時,可以先雙方協商,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⑥ 發生矛盾糾紛時怎麼採取措施呢
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總免不了與人相處,在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中,也免不了發生矛盾,矛盾存在是必然的,但是處理矛盾的方法確實因人而已的,而私以為下面的五招最是有效。
一不僅僅是溝通,而是能冷靜的進行有效的溝通
平時缺乏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交流,會容易導致人與人之間產生許多不必要的誤解,並由此發生許多不必要的沖突或矛盾,在發生矛盾的時候,保持鎮靜,首先找機會了解情況,傾聽對方的意見,努力尋找雙方的一致之處,並向對方保證考慮他的意見,並對他給予自己的反饋表示謝意。
不論事情結果怎麼樣,態度首先要友好,這樣才能化解掉對方的敵意或者偏見。
二矛盾的來源不同,處理的結果也就不同
如果對方否定你這個人,認為你這個人的性格有問題,或者否認你存在的價值,貶低你的社會地位,這樣的矛盾,沒有其他的辦法,兩個人只能留一個人,不能共存。
如果是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而發生了沖突,在彼此諒解的情況下都主動退讓一步,不至於讓沖突升級,平靜下來以後。就會覺得這個事根本就犯不上爭吵
對於職業選擇,婚嫁大事,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見,不能因為有人反對而放棄自己的堅持,這個時候可以多去和對方溝通,爭取對方的理解,不能理解只能分道揚鑣。
三那些看起來善良無害的人為什麼總會受到傷害
有一些柔弱善良的人,遇到了矛盾只一味的態度卑微,害怕失去,行動上一讓再讓,乞求換來太平,或者寄託於別人的愛,乞求得到公平,這樣只會增加對方的膽量,讓別人覺得你好欺負,沒有主見,被對方一欺再欺。
有一些單純直接的人,遇到了矛盾,表面態度囂張,得不到身邊人的支援,行動上只能一再退讓。只落個嘴上厲害,讓對方內心偷笑,對方只擺出一副可憐的嘴臉便全勝了。
四為什麼會存在欺負別人為樂的人
為什麼這個世界有那麼多喜歡欺負人的人,是因為他不需要付出什麼代價便能在你身上得到自己的所需,所以也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復,直到不再需要你,你沒有了利用價值。
愛本身無法解決矛盾,它只讓我們多了一些包容,多了一些諒解,多了一些耐心,多了一些自我犧牲罷了。說愛可以化解一切矛盾,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法。
⑦ 如何巧妙調解矛盾糾紛
「村官」雖然不大,卻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雞毛蒜皮」每天都會遇到許多矛盾糾紛。因此,調處矛盾糾紛是村幹部一項重要的經濟性工作,那如何調解各種矛盾呢?下面進行舉例分析:
1、如何處理家庭糾紛?首先要耐心聽、細心觀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處理問題,學會考慮不周留後遺症。
2、如何處理宅基地糾紛?處理該類糾紛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時可訴諸法律程序。在處理該類糾紛中,村委會就是要巧妙的抓住雙方都怕打官司、怕結怨的心態,因勢利導,最終促成和解。
村幹部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說理,靈和應變。總之,要以維護村民利益為前提,要以為民服務為准則,要以平息事端為核心,要以處理矛盾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諧穩定。
掌握和積累一些有效解決農村矛盾糾紛的方法和途徑,可以幫助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糾紛進行化解,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巧妙地利用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可以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處理矛盾糾紛的步驟和方法,在實際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雖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學,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實用性。在實際處理矛盾糾紛時,我們要了解情況,因勢利導,方法得當,靈活運用,處理及時,就能有效地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減少矛盾糾紛的升級,從而密切與廣大群眾的關系,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⑧ 處理矛盾糾紛的幾種方法
處理矛盾糾紛的幾種方法
處理矛盾糾紛的幾種方法,在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很多各種各樣的矛盾,我們在面對這些矛盾的時候必須要有清晰的頭腦,用正確理智的方法去解決矛盾,這里教你處理矛盾糾紛的幾種方法。
相互信任
在婚姻家庭這種信任永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因為再婚家庭的兩個人可能都曾經歷過一段婚姻關系,可能在那段婚姻關系中也曾受到過傷害,如果是因為信任的原因導致上一段關系破裂的話,那麼重組家庭就應該吸取上一次的經驗和教訓,盡可能的建立起兩個人的信任關系,走出上一段婚姻的陰影。兩個人如果足夠信任對方的話,就不會每天都生活在對對方的猜疑當中,沒有每天沉浸在猜疑里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兩個人爭吵的可能性,那麼對於穩定婚姻關繫上很有幫助的。在相互信任的同時也要對自己充滿自信,相信自己是對方最堅強的護盾,毫不猶豫的把自己的後背交給自己的伴侶。
相互包容
在婚姻關系中相互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婚姻關系中的每一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自己的思維和想法,不能因為自己的某些喜好而強硬的要去改變其他人的喜好,學會尊重他人、相互包容,站在對方的角度上考慮問題,那麼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不起沖突。就算已經發生了矛盾,也可以通過換位思考的方式讓矛盾盡快的化解。相互包容和相互理解對於婚姻生活的和諧與穩定是有極大的幫助的。
及時溝通和交流
溝通和交流在任何一段關系中都是非常重要的。當兩個人發生矛盾之後,可以選擇兩個人坐下來,開誠布公地談一談自己對於發生矛盾這件事情的看法,因為男女之間的思維是存在有一定的差別的,也許你覺得非常重要的東西對方覺得無所謂,那麼言語或者行為上的輕視就可能造成矛盾,所以在這個時候兩個人能夠盡量的冷靜下來談一談,很快就能夠找到矛盾的根源,也能夠很快的解決矛盾。那麼在矛盾發生之前,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就一直保持一定的溝通和交流,也能讓雙方更了解對方,更加了解也能夠更加好的規避對方的雷區,減少矛盾發生的可能性。同時如果再婚家庭的雙方是之前就有孩子的話,和孩子之間保持溝通和交流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穩定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睦。
1:學會欣賞對方,放寬心態
與婆婆相處,彼此要學會放大對方的優點,當婆婆做了自己很開心的事時,要馬上表露出自己以前做的不足,以後要向婆婆多多學習這樣的溫情告白。
實在感到糾結時,不妨像多啦A夢一樣,掏出個時光倒轉器,想像一下婆婆辛苦養大丈夫的'情景,同時告誡自己要多擔待。因為將來自己也會成為媽媽,能夠提前實習媽媽的角色。
2:尊重對方的習慣和選擇
打個比方,當婆婆為了省錢跑老遠去買菜時,千萬不可表現得不屑,而應該露出贊許的眼光對婆婆說:「媽,您真厲害,到那裡買菜,一個月豈不是省出了訂奶的錢了,真得向您學習」,相信沒有婆婆不心花怒放,並借這樣的機會,向婆婆解釋你的某此她看不慣的生活習慣。
讓婆婆體會到你們各自都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要彼此尊重。總之,不要強硬地去改變彼此的習慣,這才能讓相處更融洽。畢竟婆婆年事已高,要改變她維持了十幾年的習慣,很是困難。
3:多關愛
所謂老小孩小小孩,婆婆上了年紀,需要晚輩的更多關愛,但對婆婆的關愛要講技巧,一定要愛到刀刃上,平時要多留意她的身體、愛好。摸清楚婆婆到底喜歡什麼樣的食品、娛樂活動。
從她最需要關懷的地方入手,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讓婆婆感受到,這個新進來的年輕女人,其實很有人情味,很關心自己的,而不是來搶掉自己的兒子讓自己孤獨終老的。
⑨ 矛盾糾紛調解方法
法律分析:因民事糾紛無法解決需要調節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員會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採用多種方式調解民事糾紛,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如果人民調解委員會無法調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解,由法院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