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沒有關於電梯應按時檢測的規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TSG T7001-2009規定:電梯的年檢周期是一年。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所以,查看電梯上次的年檢報告或監督檢驗報告的日期,在該日期的11個月後以書面形式或電話方式向當地的特種設備研究院(也可能是特種設備檢驗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按相關收費標准繳納檢驗費。電梯年檢達標、報驗制度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八規定:「未經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電梯定期檢查每年一次,使用單位須按上一年檢驗合格證簽發日期到期日前一個月到特種設備檢驗所報驗,確定具體檢驗日期。1、 使用單位應備如下資料及事宜: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2)、前一年定期檢驗報告(包括整改意見書)。3)、電梯計術資料。4)、與維位簽發的保單維保合同。5)、本單位有關電梯的管理制度。6)、交納定期檢驗費。2、維保單位應備事宜:1)、本單位維修、保養資質證書;製造廠的委託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2)、正常情況下應備配合檢驗的維保人員。檢驗 1台——6台 至少2名 檢驗 7台——10台 至少4名 檢驗 11台——20太 至少6名2、 領取檢驗報告及合格證:1)、被檢驗電梯結論為「合格」的電梯可於十日內直接領取檢驗報告及合格證。2)、被檢驗電梯結論為合格,但有整改項目的電梯,需由維保單位整改完畢,並填寫結果後,由電梯使用單位在整改意見書上加蓋公章後辦理領取檢驗報告及合格證。3)被檢驗電梯結論為不合格的電梯,需由維保單位整改合格後從新檢驗。使用單位應在整改意見書上加蓋公章確認,經再次檢驗合格後,辦理領取檢驗報告及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