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解決方法 > 爭議解決的方法主要有什麼

爭議解決的方法主要有什麼

發布時間:2023-01-23 15:28:05

㈠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國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有四種:

一、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雙方當事人應首先選擇解決爭議的途徑。同時也是在解決爭議過程中可以隨時採用的。協商解決是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他方式。

二、企業調解

是指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處理方式。這種調解實行自願原則,具體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該爭議,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另一方面是當事人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此外,由於調解委員會主要是由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所以工會與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三、申請仲裁

若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處理而直接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缺乏【法律依據】,所以這類爭議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處理,不可以申請仲裁。除這種爭議外,對其他爭議而言,勞動爭議仲裁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四、提起訴訟

當事人如果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予受理仲裁決定或通知書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㈡ 爭議解決的常用方法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的

法律分析: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㈢ 解決爭議的方法有哪四種

解決爭議的方法有四種以下四種途徑:

第一,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解決爭議。

第二,調解。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第三,仲裁解決。爭議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者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應當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裁決或者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解決。

第四,訴訟和解。通過訴訟解決,是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糾紛。在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強制力,而協商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力,因此當事人可以對協商調解達成的協議反悔。當然,具體民事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01/19/201617733.jpg

㈣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一)協商。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四)訴訟。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㈤ 爭議解決的方法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在以上四種方式中,只有仲裁和訴訟具有執行方面的強制性。仲裁的優勢在於:

1.仲裁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雙方當事人出現了糾紛,願意把糾紛提交給誰來仲裁,雙方當事人有選擇權。同時,雙方當事人須在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中明確約定,或事後達成補充的仲裁協議。這種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和選擇權。另外,仲裁無級別、地域、專屬的限制,當事人有充分的選擇權。

2.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仲裁員和仲裁庭。 審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員和仲裁庭的產生,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各自或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主任指定。當一方當事人棄權或不能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後,才能由仲裁委員會主任來指定。在仲裁員和仲裁庭的產生和組成上,仍然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3.雙方當事人有權決定審理方式。 仲裁不公開審理,不允許旁聽和新聞媒體采訪,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這既是仲裁的優勢和特點,也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4.仲裁程序靈活、簡便、快捷,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 仲裁案件,不論案件的當事人多少、標的大小,當事人都可以約定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是採用簡易程序還是採用一般程序,是書面審理還是開庭審理等,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議的方式確定和選擇。

5. 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

從以上可以看出,仲裁法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自主性原則,從仲裁的程序到實體都得到充分體現。這是仲裁與訴訟相比最突出的特點和最大的優勢,也是近年來仲裁越來越吸引當事人的根本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㈥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二)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時,仲裁協議內容必須具備三個要素:
1、要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要有仲裁事項;
3、要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三)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應注意:
1、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
2、被選擇的法院必須與合同有關聯;
3、合同當事人只能就第一審案件決定管轄法院,而不能以協議決定第二審法院;
4、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約定管轄法院,口頭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㈦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幾種: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簽訂合同的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願原則,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3、公平原則,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㈧ 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無效情形如下:
1、該條款內容違反可以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2、違背公序良俗;
3、合同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實;
5、惡意串通,利用合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三、合同的有效性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有效性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是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閱讀全文

與爭議解決的方法主要有什麼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審計案例分析的方法 瀏覽:162
excel表格畫任意劃線的方法步驟 瀏覽:486
薄荷葉菊花泡水正確方法 瀏覽:550
如何用簡單的方法去除小黑蟲 瀏覽:197
最簡單的套筒方法 瀏覽:406
抹灰的重量計算方法 瀏覽:315
乒乓球桌底座安裝方法 瀏覽:969
澱粉白度檢測方法食品夥伴網 瀏覽:745
手鼓的使用方法視頻 瀏覽:952
電腦屏保動態視頻怎麼設置在哪裡設置方法 瀏覽:188
素描拿筆的方法有哪些 瀏覽:307
移門櫃安裝方法 瀏覽:399
慢性咳嗽的治療方法 瀏覽:990
科學研究論文方法 瀏覽:679
隔空給手機充電的方法 瀏覽:700
數學因式分解方程的方法怎麼用 瀏覽:644
雙層彈簧臂力器正確鍛煉方法 瀏覽:507
硬裝吊頂安裝方法 瀏覽:900
面料四級拼白檢測方法 瀏覽:679
學術史的研究方法 瀏覽: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