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廠里出現事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這種可以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按照認定的結果,向工廠索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有以下情形的,都按工傷處理: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❷ 工廠發生安全事故如何處理
看事故的影響和後果。一般的小事故,只是限令整改和警告。比較大的事故會責令停產和罰款。重大事故甚至會追究企業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安全事故在一小時內上報甲方或者重大的直接上報建設局質量事故及時上報甲方或者重大的質量事故直接上報建設質量局。
安全事故的有下列處理流程: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2、公司應急小組組成臨時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排除險情;3、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4、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後工作;積極落實搶險救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如果工廠的負責人對這些安全事故坐視不理的情況下,那麼工廠的員工可以主動性地選擇聯系當地附近的一個居委會,通過居委會的協調處理相信能夠得到一個良好的效果,畢竟在工廠附近的居委會對於一些民事糾紛或者是一些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矛盾都是可以介入協調處理的,不過最主要的作用還是協調處理,並沒有太大的一個執行權力。
拓展資料:工人違反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誰負責?
工人違反操作規程發生安全事故,由單位負責。因為工人是職務行為,單位承擔責任後,可以對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人進行追償。不論工人是否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公司都要負責任,不會因為簽協議就推脫管理責任,所以先去做傷殘鑒定,如果公司拒絕墊付,賠付醫療費用,可以起訴至法院先於執行,然後再索賠。
法律依據:
依據我國《安全生產法》第80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