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務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債務問題的解決方法有:
1、與對方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可以展期或者分期履行;
2、協商不一致的,貸款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是申請支付令;
3、人民法院判決作出之後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㈡ 解決債務糾紛有什麼方法
法律分析: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1、和解法;2、調解法;3、仲裁法;4、依法提起訴訟法;5、申請支付令;6、申請先予執行法;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8、優先受償權法;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10、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㈢ 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債務糾紛的方式有:第一、和解法;第二、調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第八、優先受償權法;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第十、代位追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㈣ 對方欠錢不還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
遇到他人欠錢不還怎麼做最有效
最好是協商解決,不行的話只能起訴解決。
1、和解。
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調和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
2、調解。
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序,雙方達成一直意見後,法院會發出調解協議。
3、仲裁。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於涉及到財產利益關系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因此,個人債務的處理也可採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對於訴訟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強。
4、訴訟。
訴訟俗稱打官司,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交由法官來判決和裁量,採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指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債務的處理。訴訟的時間雖然比較長,但有法院的強制力來保障實施。
5、強制執行。
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是強制扣押和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6、訴前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
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來逃脫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之前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把債務人的財產先行凍結,以確保有足夠的財產用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