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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電絕緣新檢測方法

發布時間:2023-01-07 02:51:17

1. 安全帽的國家標准

一、安全帽規格要求

1、垂直間距: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25-50mm之間。

2、水平間距: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5-20mm之間。

3、佩戴高度:按規定條件測量,其值應在80-90mm之間。

二、帽箍尺寸:分下列三個號碼:

1、小號:51-56cm

2、中號:57-60cm

3、大號:61-64cm

4、重量:一頂完整的安全帽,重量應盡可能減輕,不應超過400G。

5、帽沿尺寸:最小10mm,最大35mm。帽沿傾斜度以20°-60°為宜。

6、通氣孔:安全帽兩側可設通氣孔。

7、帽舌:最小10mm,最大55mm。

8、顏色:安全帽的顏色一般以淺色或醒目的顏色為宜,如白色、淺黃色等。

質量合格的安全帽,在高溫、低溫及浸水三種情況下,用5Kg鋼錘自1m高度落下進行沖擊試驗,頭模所受沖擊力的最大值均不應超過4900N(1N=1kg·m/s,即使一千克質量的物體獲得1m/s的加速度所需的力);用3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試驗,鋼錐不應與頭模接觸,且帽殼都不得有碎片脫落。

根據國家標准規定,安全帽要符合GB 2811-2007《安全帽》要求,安全帽的選用要符合GB/T 30041-2013《頭部防護安全帽選用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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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的防護機理:

(1)緩沖減震作用:帽殼與帽襯之間有25~50mm的間隙,當物體擊安全帽時,帽殼不因受力變形而直接影響到頭頂部。

(2)分散應力作用:帽殼為橢圓形或半球形,表面光滑,當物體墜落在帽殼上時,物體不能停留立即滑落;而且帽殼受打擊點的承受的力向周圍傳遞。通過帽襯緩沖減少的力可達2/3以上,其餘的力經帽襯的移個面積傳遞給人的頭蓋骨,這樣就把著力點變成了著力面,從而避免了沖擊力在帽殼上某點應力集中,減少了單位面積受力。

(3)生物力學:標准中規定安全帽必須能吸收4 900N,一這是因為生物學試驗,人體頸椎在受力時最大的限值,超過此限值頸椎就會受到傷害,輕者引起癱瘓,重者危及生命。

2. 絕緣手套如何充氣絕緣靴如何檢查安全帽如何檢查

絕緣手套充氣這個沒聽說,但絕緣手套使用前外觀檢查,檢查有無漏氣現象(可以直接用嘴壓到手套上充氣,然後用力壓看是否漏氣)
絕緣手套使用注意事項:
1.低壓絕緣手套作為基本安全用具,可直接接觸低壓帶電體。而高壓絕緣手套只能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不能直接接觸高壓帶電體;
2.絕緣手套www.dehsm.com/category-155.html應存放在密閉的櫥櫃內,並於其他工具、儀表分別存放。

絕緣靴檢測方法:
1.檢查標簽和合格證是否在有效期之內
2.檢查外觀無破損、無燒灼痕跡、無毛刺、裂紋、破洞等
3.查看鞋底是否磨損,如果看到黃色的絕緣層,則不能使用

安全帽如何檢查:
1.佩戴前,應檢查安全帽各配件有無破損,裝配是否牢固,帽襯調節部分是否卡緊,插口是否牢靠,繩帶是否系緊等,若帽襯與帽殼之間的距離不在25-50mm之間,應用頂繩調節到規定的范圍。確信各部件完好後方可使用。
2.根據使用者頭的大小,將帽箍長度調節到適宜位置(松緊適度)。高空作業人員佩戴的安全帽,要有下頦帶和後頸箍並應拴牢,以防帽子滑落與脫掉。

3. 安全帽標準的性能要求

8.1.1沖擊吸收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4章中規定的方法,經低溫、高溫、淋水預處理後做沖擊試驗。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500kgf)。
8.1.2耐穿刺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5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 電接觸顯示裝置不顯示, 即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8.2.1電絕緣性能
以GB 2812第6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泄漏電流不超過1.2mA。
8.2.2阻燃性能
以GB 2812第7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續燃時間不超過5s。
8.2.3側向剛性
以GB 2812第8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殘余變形不超過15mm。
8.2.4抗靜電性能
以GB 2812第9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實際測得的表面電阻率不大於1×109Ω。 GB 1410固體電工絕緣材料、絕緣電阻、體積電阻系數和表面電阻系數試驗方法
GB 2812安全帽試驗方法

4. 安全用具如何檢查及有哪些要求

第一款 使用前,應先檢查是否超過試驗有效期,檢查絕緣桿的表面是否完好,各部分的連接是否可靠;
第二款 操作前,桿表面應用清潔的干布擦拭乾凈,使桿表面乾燥、清潔;
第三款 操作者的手握部位不得越過護環;
第四款 絕緣桿的規格必須符合被操作設備的電壓等級,切不可任意取用;
第五款 為防止因絕緣桿受潮而產生較大的電流,危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在使用絕緣桿拉合隔離開關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隔離開關和斷路器時,均應戴絕緣手套;
第六款 雨天使用絕緣桿時,應在絕緣部分安裝一定數量的防雨罩,保證濕閃電壓合格。在操作戶外高壓設備時,還應穿絕緣靴;
第七款 當接地網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時,晴天操作也應穿絕緣靴,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的傷害;
第八款 絕緣桿應統一編號,存放在特製的木架上;
第九款 絕緣桿應每年進行一次電氣試驗,標准如下:

電壓等級(kV) 周期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時間(min)
10 每年
一次 0.7 45 1
35 0.9 95
110 1.3 220
220 2.1 440

第5條 驗電器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款 驗電筆在使用前,應先在有電的部位試一下,檢查驗電筆是否完好,以防因驗電筆故障造成誤判斷而導致觸電事故;
第二款 低壓驗電筆因無高壓驗電器的絕緣部分,故決不允許在高壓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進行驗電,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只能在100-500V范圍內使用。
第三款 驗電器檢驗標准
起動電壓試驗:高壓電極由金屬球體構成,在1m的空間范圍內不應放置其他物體,將驗電器的接觸電極與一極接地的交流電壓的高壓電極相接觸,逐漸升高高壓電極的電壓,當驗電器發出「電壓存在」信號,如「聲光」指示時,記錄此時的起動電壓,如該電壓在(0.15~0.4)倍額定電壓之間,則認為試驗通過。
工頻耐壓試驗::高壓試驗電極布置於絕緣桿的工作部分,高壓試驗電極和接地極間的長度即為試驗長度,根據表1中規定確定兩電極間距離,如在絕緣桿間有金屬連接頭,兩試驗電極間的距離還應在此值上再加上金屬部件的長度,絕緣桿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便於觀察試驗情況。接地極和高壓試驗電極以寬50mm的金屬箔或用導線包繞。
對於各個電壓等級的絕緣桿,施加對應的電壓。對於10~220kV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加壓時間1min;對於330~500kV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加壓時間5min。緩慢升高電壓,以便能在儀表上准確讀數,達到0.75倍試驗電壓值起,以每秒2%試驗電壓的升壓速率至規定的值,保持相應的時間,然後迅速降壓,但不能突然切斷,試驗中各絕緣桿應不發生閃絡或擊穿,試驗後絕緣桿應無放電、灼傷痕跡,應不發熱。若試驗變壓器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成4段,分段試驗電壓應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系數。
第6條 絕緣手套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款 使用前應檢查是否超過有效使用期;
第二款 使用前,應進行外部檢查,查看橡膠是否完好,查看錶面有無損傷、磨損、劃痕等,做捲曲實驗要不漏氣;
第三款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長部位里;
第四款 因為對絕緣手套有電氣的要求,所以不能用醫療或化學用的手套代替絕緣手套,同時也不能將絕緣手套作其它用途;
第五款 絕緣手套使用後應擦凈、晾乾,最好灑上一些滑石粉,以免粘連;
第六款 絕緣手套應統一編號,現場使用的絕緣手套最少應保持兩副;
第七款 絕緣手套應存放在乾燥、陰涼的地方,存放在專用的櫃內,與其他工具分開放置,其上不得堆壓任何物件,以免刺破手套;
第八款 試驗標准
在被試手套內部放入電阻率不大於100Ω的水,如自來水,然後浸入盛有相同水的金屬盆中,使手套內外水平面呈相同高度,手套應有90mm的露出水面部分,這一部分應該擦乾, 以恆定速度升壓至表10規定的電壓值,保持1min,不應發生電氣擊穿,測量泄漏電流,其值滿足下表規定的數值,則認為試驗通過。
電壓等級 周 期 工頻耐壓 時 間 泄漏電流
高壓 每六個
月一次 8 kV 1 min ≤9 mA
低壓 2.5 kV ≤2.5 mA

第7條 絕緣靴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款 使用絕緣靴前,應檢查絕緣靴是否完好,是否超過有效試驗期;
第二款 絕緣靴應統一編號,現場使用的絕緣靴應最少保持兩雙;
第三款 絕緣靴如試驗不合格,則不能穿用;
第四款 絕緣靴應存放於乾燥、陰涼的地方 ,並應存放在專用的櫃內;
第五款 絕緣靴不得當作雨鞋或其他用途,其他非絕緣靴也不能代替絕緣靴用;
第六款 試驗標准:
將一個與試樣鞋號一致的金屬片為內電極放入鞋內,金屬片上鋪滿直徑不大於4mm的金屬球,其高度不小於15mm,外接導線焊一片直徑大於4mm的銅片,並埋入金屬球內。外電極為置於金屬器內的浸水海棉,
以1kV/s的速度使電壓從零上升到所規定電壓值的75%,然後再以100V/s的速度升到規定的電壓值,當電壓升到下表規定的電壓時,保持1min,然後記錄毫安表的電流值。電流值小於7.5mA,則認為試驗通過

電壓等級 周 期 工頻耐壓 時 間 泄漏電流
高壓 每六個月一次 15 kV 1 min ≤7.5 mA

第8條 攜帶型接地線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款 接地線的選擇應根據使用地點短路容量的需要來選定;
第二款 所有接地線均應統一編號,建立使用記錄制度,專人保管;接地線統一編號後,存放在專用的接地線架上,按編號順序擺放;
第三款 攜帶型接地線的裝拆順序應正確;
第四款 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
第五款 攜帶型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應詳細檢查,軟銅線無損壞,各處連接應牢固,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導線作接地線或短路線之用;
第六款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在通過短路電流後,一般應予以報廢;
第七款 試驗標准:
成組直流電阻試驗用於考核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線鼻和匯流夾與多股銅質軟導線之間的接觸是否良好。同時,也可考核多股銅質軟導線的截面積是否符合要求,成組直流電阻試驗採用直流電壓降法測量,常用的測量方式為電流-電壓表法,試驗電流宜≥30A。
進行接地線的成組直流電阻試驗時,應先測量各接線鼻間兩兩的長度,根據測得的直流電阻值,算出每米的電阻值,其值如符合下表的規定,則為合格。
成組直流電阻試驗
周期 要求 說明
不超過5年 在各接線鼻之間測量直流電阻,對於225,35,50,70,95,120平方毫米的各種截面,平均每米的電阻值分別小於0.79,0.56,0.40,0.28,0.21,0.16毫歐 同一批次抽檢,不少於2條,接線鼻與軟導線壓接的應做該試驗
絕緣桿試驗
電壓等級(kV) 周期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時間(min) 試驗電壓加在護環與緊固頭之間
10 每4年
一次 - 45 1
35 - 95
110 - 220
220 - 440

第三節 手持式電動工具
第9條 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電鑽、電砂輪、電鋸、切割機等。
第10條 操作者要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
第11條 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第一款 外殼、手柄無裂縫和破損。
第二款 保護線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第三款 電源線完好無損;
第四款 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無缺損、破裂;
第五款 機械保護裝置完好;
第六款 工具轉動部分轉動靈活、輕快、無阻塞現象;
第七款 電氣保護裝置完好;
第八款 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第12條 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
第13條 工具的定期檢查除日常檢查的項目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不應小於下表規定數值:
測量單位 絕緣電阻(MΩ)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7 1
第四節 高空作業安全用具
第14條 安全帽
第一款 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後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後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 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於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沖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沖,平時也有利於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第二款 安全帽的試驗: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沖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沖彈 性帶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製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周期為每年一次。
第15條 安全帶檢查標准
第一款 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
第二款 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扭結或變質;
第三款 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不變質;
第四款 金屬配件無裂紋、無焊接缺陷、無嚴重銹蝕;
第五款 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第六款 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
第七款 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完整;
第八款 定期檢驗合格,有記錄,未超期使用;
第九款 屬合格產品,功能正常;
第十一款 安全帶外表檢查每月一次;
第十二款 安全帶每半年做一次5min靜拉力試驗(大皮帶2205N,小皮帶1470N)。
第16條 腳扣檢查標准
第一款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裂紋以及可目測的變形;
第二款 橡膠防滑條完好,無裂損;
第三款 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紋及嚴重變形;
第四款 定期檢驗,有記錄;
第五款 屬合格產品,功能正常;
第六款 腳扣每月進行一次外表檢查;
第七款 腳扣每半年進行一次5min荷重試驗(980N)。
第17條 安全網檢查標准
第一款 邊繩、網繩、筋繩無霉變、斷裂及嚴重磨損,連接部分牢固;
第二款 網體無嚴重變形;
第三款 試驗繩按規定進行試驗合格,不超期。
第18條 移動梯台檢查標准
第二款 定期檢驗合格,有記錄,不超期;
第三款 木、竹製構件無折裂、腐蝕;
第四款 金屬構件無裂紋、無嚴重腐蝕或變形,連接部件完好;
第五款 梯腳有防滑裝置;
第七款 標明允許負荷;平台周圍有護欄;高度不低於1.05米;升降機構(含鋼絲繩)完好,無嚴重銹蝕;
第八款 有電動操作的,電氣部分絕緣合格,保護接地符合要求;有液壓操作的,液壓操作機構要完好無損;
第九款 有定期對電氣和機械部分(包括鋼絲繩)進行檢驗的記錄,並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第十款 試驗方法及標准
將梯子置於工作狀態,與地面的夾角為75°±5°,在梯子的經常站立部位,對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載荷,踏板受力區應有10cm寬,不允許沖擊性載入,試驗在此載荷下持續5min,卸荷後,梯子的各部件應不發生永久變形和損傷。
第五節 起重安全工器具
第19條、手拉葫蘆
第一款 手拉葫蘆應建立維修保養記錄,保持各部件狀態正常。
第二款 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各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轉動部位應靈活;制動器應可靠;鏈條無斷節和裂紋、開焊;懸掛手拉葫蘆的支撐點如吊掛用的繩索及支架、橫梁、吊環等應結實牢固,其承載能力應與該葫蘆的起重能力相適應。
第三款 起吊前應核實重物重量,選擇適當噸位的葫蘆,禁止超載使用;作業前均應試吊,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
第四款 操作前應先緩慢起升,待起重鏈條漲緊後,再全面檢查設備及重物的受力情況,要特別注意起重鏈條是否有扭結現象,發現扭結必須調整好,經檢查無異常方可繼續作業。
第五款 拉鏈條時應均勻加力,不許猛拉,如果拉不動鏈條應立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故障。10噸以上(含10噸)葫蘆手拉鏈允許兩人一起拉,其餘小噸位只允許一人拉。嚴禁用2台或2台以上手拉葫蘆同時起吊重物。
第七款 起吊重物過程中如需暫時將重物懸停,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若需長時間停留,應在重物下方墊上木墩,不得使用手拉葫蘆長時間固定吊物,防止自鎖機構失靈而發生意外事故。
第八款 嚴禁人員在起吊的重物下工作或活動。作業時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將重物起吊後停留在空中而離開現場。
第九款 傾斜或水平使用時,要降低負荷50%使用,並注意調整拉鏈方向,使之順應鏈輪方向,防止手拉鏈脫槽或卡鏈;水平使用時,還應在拉鏈入口處加墊承托鏈條。
第十一款 使用完後應將葫蘆清理干凈,轉動部位和起重鏈條潤滑好,存放在乾燥處。
第十二款 應對明火作業周圍的手拉葫蘆鏈條採取防護措施,防止因割焊而損傷鏈條。
第20條、纖維繩吊索和吊帶
第一款 纖維繩吊索和吊帶彈性較大,因而應待吊索完全卸載後方可松索。
第二款 使用時要避免接觸高溫表面,防止電焊火花、氣割火焰燒傷吊索。
第三款 使用時安全系數應不低於6倍,並應考慮吊掛方式系數。
第四款 在吊運帶稜角物件時,必須加襯墊保護好吊索。
第五款 應避免與化學葯品接觸,要經常用水沖洗。
第21條 千斤頂
第一款 千斤頂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性能檢查,各部件應靈活,無塑性變形及異常情況。
第二款 多台千斤頂聯合支承同一重物時,要統一指揮,同步上升或下降,並且每台千斤頂的起重量應不小於計算載荷的1.2倍。
第三款 千斤頂使用時應放在平整堅固的地方,底部應鋪墊堅實的墊板以增加支承面積,頂部和物體接觸處也應墊上木板,既可防止重物被擠壞,又可防止受壓時千斤頂滑脫。
第四款 高處或橫向使用千斤頂時,為防止滑脫墜落傷人,應用麻繩或鐵絲等拴住提手,綁扎在牢靠處。
第五款 使用時不得加長手柄長度和超負荷使用,不得超過額定頂升高度。
第六款 載荷應與千斤頂軸線垂直,千斤頂的施力點應選擇在被頂起物件有足夠強度的部位。
第七款 起動千斤頂應平穩,有節奏地勻速上升、緩慢下降。
第八款 起升重物時應在千斤頂兩旁另搭設墊墩以防意外。墊墩和重物底面的凈距應始終保持在50毫米以內,即應隨頂隨墊。
第九款 千斤頂不得長時間受力,頂升到位後應使用墊墩支撐。
第22條、滑輪及滑車
第一款 使用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滑輪直徑不得小於所用鋼絲繩直徑的8倍
第二款 滑車固定要牢固,吊鉤、吊環等不得有變形、裂紋,滑輪、軸、軸套和夾板應完好,滑輪轉動靈活。
第三款 滑車的防脫槽裝置應可靠,使用時在滑車的根部增加防脫落鋼絲繩保護圈。
第四款 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或高處作業中,不宜使用吊鉤式滑車,應採用吊環式滑車,以防脫鉤。
第五款 在拉緊狀態時,滑車組的上、下滑輪之間的最小距離應保持在 700~1200mm左右,不得過小。
第六款 在穿多輪滑車時,要注意鋼絲繩不準扭勁,以防旋轉。
第七款 固定滑車的上扣子盡量使用雙扣,以防滑車旋轉。若使用單扣,可用長鐵管等穿過滑車,防止旋轉。
第八款 滑車在起吊前要緩慢加力,待吊索收緊後,檢查有無卡繩、亂繩、脫槽現象,固定滑車和滑輪的地方有無松動現象,檢查各項無問題方可作業。
第23條 吊鉤
第一款 吊鉤在使用前,應檢查吊鉤上標注的額定起重量不得小於實際起重量。
第二款 吊鉤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吊鉤的表面情況,保持光滑、無裂紋、無刻痕、無銹蝕、轉動靈活。
第三款 使用時要將吊索掛至吊鉤底部。
第四款 不得使用鑄造吊鉤。
第五款 應特別注意檢查吊鉤危險斷面的磨損、裂紋等損傷情況。
第24條 鋼絲繩吊索
第一款 自插鋼絲繩吊索無論是順插還是花插,每一端索扣的插編部分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鋼絲繩公稱直徑的10倍。
第二款 鋼絲繩在使用前應根據物件重量及吊運方式合理選用吊索規格,嚴禁超過允許拉力,同時應避免沖擊力,不得使用單根吊索進行吊運。
第三款 在吊運稜角快口的物件時要加包墊,不準鋼絲繩吊索直接接觸這些物體,防止割損。
第四款 吊運時鋼絲繩吊索肢間夾角不宜過大,一般不準超過90º,特殊情況最大不準超過120º。
第五款 鋼絲繩吊索禁止與帶電的金屬接觸或被電焊、電弧等擊傷,無法避免時應採取絕緣措施。
第六款 使用前應仔細檢查鋼絲繩吊索的磨損、銹蝕及斷絲等損傷情況,達到報廢條件的吊索禁止使用。
第七款、鋼絲繩吊索報廢的主要條件如下(詳見《起重機鋼絲繩檢驗報廢標准GB05972-2006》):
鋼絲繩在一個捻節距內斷絲數達到總絲數的10%。鋼絲繩單絲表面磨損或腐蝕量達到原單絲直徑的40%。鋼絲繩直徑減小量超過原公稱直徑的10%。斷股。鋼絲繩受熱或電損傷出現明顯的顏色變化。籠狀畸變,繩股嚴重擠出、嚴重彎折、扭結等。

5. 對安全帽使用和檢查有什麼規定

使用檢查規范

1、佩戴前,應檢查安全帽各配件有無破損、裝配是否牢固、帽襯調節部分是否卡緊、插口是否牢靠、繩帶是否系緊等,若帽襯與帽殼之間的距離不在25~50mm之間,應用頂繩凋節到規定的范圍。確信各部件完好後方可使用。

2、根據使用者頭的大小,將帽箍長度調節到適宜位置(松緊適度),高空作業人員佩戴的安全帽,要有頦下帶和後頸箍並應拴牢,以防帽子滑落與脫掉。

3、安全帽在使用時受到較大沖擊後,無論是否發現帽殼有明顯的斷裂紋或變形,都應停止使用,更換受損的安全帽。一般安全帽使用期限不超過3年。

4、安全帽不應儲仔在有酸鹼、高溫(50℃以上)、陽光、潮濕等處,避免重物擠壓或尖物碰刺。

5、帽殼與帽襯可用冷水、溫水(低於50℃)洗滌,不可放在暖氣片上烘烤,以防帽殼變形。

(5)安全帽電絕緣新檢測方法擴展閱讀

基本技術性能要求

1、沖擊吸收性能按GB2812—89中規定的方法,經低溫、高溫、淋水預處理後,作沖擊試驗。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500kgf)。

2、耐穿刺性能按GB2812—89中規定進行試驗。電接觸顯示裝置不顯示,則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3、電絕緣性能按GB2812—89中規定進行試驗,泄漏電流不超過1.2mA。

4、阻燃性能按GB2812—89中規定進行試驗,續燃時間不超過5s。

5、側向剛性按GB2812—89中規定進行試驗,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殘余變形不超過15mm。

6、抗靜電性能按GB2812—89中規定進行試驗。實際測得的表面電阻率不大於5×10Ω。

6. 安全帽的檢測主要有哪幾項檢測些什麼內容

主要有沖擊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下頦帶的強度,防靜電性能,電絕緣性能,側向剛性,阻燃性能,耐低溫性能等。
回答者:上海熙銘安全設備有限公司-專業安全帽生產廠家。

7. 安全帽的檢驗類別有哪幾種

本標准參照採用國際標准ISO 3873-1977《工業上使用的安全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工業上使用的安全帽的物理性能要求、技術性能要求及其檢驗規則、管理、標志和包裝。
本標准適用於工業上通常使用的安全帽,而所補充的其他特殊性能,則僅適用於相應的特殊場所。
2 引用標准
GB 1410 固體電工絕緣材料、絕緣電阻、體積電阻系數和表面電阻系數試驗方法
GB 2812 安全帽試驗方法
3 術語
3.1 安全帽
對人體頭部受外力傷害起防護作用的帽。由帽殼、帽襯、下頦帶、後箍等組成。
3.1.1 帽殼
安全帽的帽殼包括帽舌、帽沿、頂筋、透氣孔、插座、栓襯帶孔及下頦帶掛座等。
a. 帽舌:帽殼前部伸出的部分;
b. 帽沿:帽殼除帽舌外周圍伸出的部分;
c. 頂筋:用來增強帽殼頂部強度的部分;
d. 透氣孔:帽殼上開的氣孔;
e. 插座:帽殼與帽襯及附件連接的插入結構;
f. 連接孔:連接帽襯和帽殼的開孔。
3.1.2 帽襯:帽殼內部部件的總稱。包括帽箍頂帶、護帶、托帶、吸汗帶、襯墊及栓繩等。
a. 帽箍:繞頭圍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帶圈;
b. 托帶:與頭頂部直接接觸的帶子;
c. 護帶:托帶上面另加的一層不接觸頭頂的帶子,起緩沖作用;
d. 栓繩(帶):連接托帶和護帶、帽襯和帽殼的繩(帶);
e. 吸汗帶:包裹在帽箍外面的帶狀吸汗材料;
f. 襯墊:帽箍和帽殼之間起緩沖作用的墊;
g. 後箍:在帽箍後部加有可調節的箍;
h. 帽襯接頭:連接帽襯和帽殼的接頭。
3.1.3 下頦帶:系在頦上的帶子。
3.1.4 鎖緊卡:調節下頦帶長短的卡具。
3.1.5 插接:帽殼和帽襯採用插合聯接的方式。
3.1.6 栓接:帽殼和帽襯採用栓繩聯接的方式。
3.1.7 鉚接:帽殼和帽襯採用鉚釘鉚合的方式。
3.2 水平間距:安全帽在佩戴時,帽箍與帽殼周圍空間任何水平點間的距離。
3.3 垂直距離:安全帽在佩戴時,頭頂與帽殼內頂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包括頂筋空間)。
3.4 佩戴高度:安全帽佩戴時,帽箍底邊至頭頂部的垂直距離。
3.5 頭模:試驗安全帽時,使用的人頭模型(見附錄A)。
4 結構形式要求
4.1 帽殼頂部應加強。可以製成光頂或有筋結構。帽殼製成無沿,有沿或卷邊。
4.2 塑料帽襯應製成有後箍的結構,能自由調節帽箍大小。
4.3 無後箍帽襯的下頦帶製成「Y」型,有後箍的,允許製成單根。
4.4 接觸頭前額部的帽箍,要透氣、吸汗。
4.5 帽箍周圍的襯墊,可以製成條形,或塊狀,並留有空間使空氣流通。
5 尺寸要求
5.1 帽殼內部
a. 長:195--250mm;
b. 寬:170--220mm;
c. 高:120--150mm。
5.2 帽舌:10--70mm。
5.3 帽沿:0--70mm,向下傾斜度0°--60°。
5.4 透氣孔隙:帽殼上的打孔,總面積不少於400mm2。特殊用途不受此限。
5.5 帽箍:
分下列三個號
1號:610--660mm;
2號:570--600mm;
3號:510--560mm。
帽箍,可以分開單做,也可以通用。
5.6 垂直間距
a. 塑料襯:25--50mm;
b. 棉織或化纖帶:30--50mm。
5.7 佩戴高度:80--90mm。
5.8 水平間距:5--20mm。
5.9 帽殼內周圍突出物高度不超過6mm,突出物周圍應有軟墊。
6 顏色
一般以淺色或醒目的顏色為宜。如白色、淺黃色等。
7 重量
a. 小沿、卷邊安全帽不超過430g(不包括附件);
b. 大沿安全帽不超過460g(不包括附件);
c. 防寒帽不超過690g(不包括附件)。
8 分類
各種安全帽按不同材料、外形、作業場所進行分類。
8.1 材料分類:
8.1.1 工程塑料:工程塑料主要分熱塑性材料和熱固性材料兩大類。主要用來製作安全帽帽殼、帽襯等,製作帽箍所用材料,當加入其他增塑、著色劑等材料時,要注意這些成分有無毒性,不要引起皮膚過敏或發炎。
應用在煤礦瓦斯礦井使用的塑料帽,應加防靜電劑。
熱固性材料可以和玻璃絲、維綸絲混合壓制而成。
8.1.2 橡膠料:橡膠料有天然橡膠和合成橡膠。不能用廢膠和再生膠。
8.1.3 紙膠料:紙膠料用木漿等原料調制。
8.1.4 植物料:植物料有藤子、柳枝、竹子。
8.1.5 防寒帽用料:防寒帽帽殼可用工程塑料、植物料製成,面料可用棉織品、化纖製品、羊剪絨、長毛絨、皮革、人造革、毛料等。帽襯里可用色織布、絨布、毛料等。
8.1.6 帽襯帶用料:棉、化纖。
8.1.7 帽襯和頂帶栓繩用料:棉繩、化纖繩或棉、化纖混合繩。
8.1.8 下頦帶用料:棉織帶或化纖帶。
8.2 外形分類:無沿、小沿、卷邊、中沿、大沿等。
8.3 作業場所分類:一般作業和特殊作業。
8.3.1 測試要求:見表1。
表1

註:① Y表示一般作業類別的安全帽。
② T表示特殊作業類別的安全帽。
③ 試驗要求及方法詳見GB 2812。
9 安全帽技術性能要求
9.1 基本技術性能要求
9.1.1 沖擊吸收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4章中規定的方法,經低溫、高溫、淋水預處理後做沖擊試驗。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500kgf)。
9.1.2 耐穿刺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5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 電接觸顯示裝置不顯示, 即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9.2 特殊技術性能要求
9.2.1 電絕緣性能
以GB 2812第6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泄漏電流不超過1.2mA。
9.2.2 阻燃性能
以GB 2812第7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續燃時間不超過5s。
9.2.3 側向剛性
以GB 2812第8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殘余變形不超過15mm。
9.2.4 抗靜電性能
以GB 2812第9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實際測得的表面電阻率不大於1×1 09Ω。
10 檢驗規則
10.1 生產安全帽的工廠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取得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銷售。
10.2 安全帽出廠按批量2000--20000頂抽驗,一批不足2000頂仍以一批計算。
10.3 工廠按分類號進行抽驗時,有一頂不合格,加倍抽驗,若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合格。
10.4 工廠申請測試時,只按實際達到的性能出分類號測試證明。
10.5 國家檢驗部門抽驗工廠產品時,應有省、市檢驗部門或工廠代表參加。產品質量降低時,國家檢驗部門應指導工廠提高產品質量,對不按標准生產、產品質量下降的工廠有權提出批評、警告、通報。嚴重的可建議發證部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11 采購、監督和管理
11.1 安全帽的采購:企業必須購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的產品,購入的產品經驗收後,方准使用。
11.2 安全帽不應貯存在:酸、鹼、高溫、日曬、潮濕等處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11.3 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製造完成之日計算。
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
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
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11.4 企業安技部門根據第11.3條規定對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以後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11.5 省、 市勞動局主管部門對到期的安全帽要監督並督促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檢驗, 合格後方可使用。
12 標志和包裝
12.1 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頂永久性標志:
a. 製造廠名稱、商標、型號;
b. 製造年、月;
c. 生產合格證和驗證;
d. 生產許可證編號。
12.2 安全帽出廠裝箱,應將每頂帽用紙或塑料薄膜做襯墊包好再放入紙箱內。裝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須是成品。
12.3 箱上應注有產品名稱、數量、重量、體積和其他注意事項等標記。
12.4 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說明書。

8. 絕緣安全帽的預防性試驗包括哪些內容

新購入以及到使用年限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安全帽(塑料、玻璃鋼)應按批抽檢。試驗項目為常溫沖擊吸收性能試驗和常溫耐穿刺試驗。絕緣安全帽在以上兩個試驗項目的基礎上還要進行交流泄漏電流試驗。

9. 安全帽質量檢驗與注意事項

一、質量檢驗
安全帽產品是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准G2811的規定並按GB2812《安全帽試驗方法》進行檢驗,具體要求如下:
1.樣本數量:
Y類:12項
T1類:12頂
T2類:15頂
T2類:12頂
T4類:電絕緣5頂,防寒6項。
2.檢驗方法補充說明
(1)Y類(一般作業):在+50℃,-10℃、淋水處理後做沖擊吸收性能檢驗,+50℃處理後做耐穿刺性能檢驗。
(2)T1類(有火源場所):在+50℃,-10℃、淋水處理後做沖擊吸收性能檢驗,+50℃處理後做耐穿刺性能檢驗,常溫下做阻燃性能檢驗。
(3)T2類(井下、隧道、地下工程、採伐):經+50℃、-10℃、淋水處理後做沖擊吸收性能檢驗;+50℃處理後做耐穿刺性能檢驗,常溫下做側向剛性檢驗。
(4)T3類(井下瓦斯礦):經+35℃和0℃處理後做沖擊吸收性能檢驗;+35℃處理後做耐穿刺性能檢驗;常溫下做側向剛性和阻燃性能檢驗;在濕度50%(5%的環境條件下做抗靜電性能檢驗。
(5)T4類(電絕緣性):+50℃、一℃,淋水處理後做沖擊吸收性能檢驗,+50℃處理後做耐穿刺性能檢驗,常溫下做電絕緣性能檢驗。
(6)T4類(防寒):在-20℃處理後做沖擊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檢驗。

10. 對安全帽使用和檢查有什麼規定

1.使用之前應檢查安全帽的外觀是否有裂紋、碰傷痕及、凸凹不平、磨損,帽襯是否完整,帽襯的結構是否處於正常狀態,安全帽上如存在影響其性能的明顯缺陷就及時報廢,以免影響防護作用。

2.使用者不能隨意在安全帽傷拆卸或添加附件,以免影響其原有的防護性能。

3.使用者不能隨意調節帽襯的尺寸,這會直接影響安全帽的防護性能,落物沖擊一旦發生,安全帽會因佩戴不牢脫出或因沖擊後觸頂直接傷害佩戴者。

4.佩戴者在使用時一定要將安全帽戴正、戴牢,不能晃動,要系緊下顎帶,調節好後箍以防安全帽脫落。

5.不能私自在安全帽傷打孔,不要隨意碰撞安全帽,不要將安全帽當板凳坐,以免影響其強度。

6.經受過一次沖擊或做過試驗的安全帽應作廢,不能再次使用。

7.安全帽不能在有酸、鹼或化學試劑污染的環境中存放,不能放置在高溫、日曬或潮濕的場所中,以免其老化變質。

8.應注意在有效期內使用安全帽,植物枝條編織的安全帽有效期為2年,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限為2年半,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限為3年半,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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