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下樓漏水糾紛如何解決
如果樓上發生漏水事故,可以與樓上業主協商或通過物業、居委會等協調解決,查明漏水原因,然後商討解決辦法。如果經專業人員勘察,漏水確因樓上業主導致,樓上業主又不肯處理和賠償,樓下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樓上發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決:
第一,如經鑒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准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不低於8年。
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物權法》第92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⑵ 鄰居房屋漏水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對於因鄰居家漏水而被淹的,首先需要查明漏水原因。2、如果查明漏水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3、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拍照登記損失,並找專業鑒定機構做損失鑒定,然後提起民事訴訟,對於具體的糾紛可在訴訟中得到解決。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⑶ 如何處理排水沖突糾紛
相鄰權排水糾紛的調解解決:
1、應當由當地基層組織或雙方當事人認可的中間人按照已有的習俗、習慣,基於有利生產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召集糾紛雙方協商解決,盡量促成雙方和解;
2、把國家和地方上關於相鄰用水、排水的具體法律規定進行宣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⑷ 房屋漏水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漏水糾紛按如下處理:查找分析滲漏的成因;確定法律關系;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責任。如果房屋質量問題漏水,且在保修期內的可以找開發商修理;如果是因為樓上鄰居的原因導致漏水的,可以找樓上鄰居賠償。房屋漏水糾紛賠償標准如下: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
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⑸ 房屋漏水糾紛如何處理
一、房屋漏水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發生滲漏時,解決的思路為:查找分析滲漏的成因——確定法律關系——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責任,這樣,便能有針對性地適用法律尋求到正確的解決方法。
二、常見的房屋滲漏原因
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侵害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
4、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
不同的滲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這就影響到適用法律的選擇和訴訟的路徑。如果確定法律關系錯誤,就會導致確立案由和適用法律的錯誤,判決結果就會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三、不同的滲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
針對上述常見的滲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關法律關系:
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形成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關系。
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形成財物損害的侵權法律關系。
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4、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也是形成相鄰法律關系
5、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則應適用物業管理糾紛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民法典》的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9條 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准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相鄰一方可以採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採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⑹ 鄰里之間房屋漏水引起的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首先應當保護現場,並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後,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