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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富濟貧的解決方法

發布時間:2022-12-25 06:07:47

『壹』 面對全球的貧富差距分化嚴重的問題,應採取什麼措施

雖然現在全球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但全球仍然面臨著巨大的貧富差距問題。我們應當採取一些措施來解決全球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問題。

第一點,各個國家應當認清自己定位,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道路。很多國家看到某些發達國家經濟實力雄厚,就會選擇盲目跟從他國發展步伐,絲毫不考慮本國的實際情況。而每個國家發展的情況以及所具有優勢並不同,只有選擇適合本國發展道路,才能更好地實現經濟發展,才能追上他國發展部分,才能緩解全球貧富分化問題。因此,每個國家都應當清楚地認清自己定位,並且根據本國的地理位置、經濟現狀和發展階段等制定符合本國的發展道路,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國家的發展,才能緩解全球貧富分化問題。

『貳』 劫富濟貧怎麼

法律分析:劫富濟貧意思是奪取富人的財產,救濟窮人,屬於搶劫犯罪。劫富濟貧是違法行為,現在是法制社會,人與人之間都是平等的,有問題可以通過法院,公安局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叄』 《天道》中丁元英為啥說「殺富濟貧」不能讓窮人真正的脫貧

這種說法是正確的,殺富濟貧並不是真正解決窮人脫貧的好辦法。
一、殺富濟貧只是一時的解決辦法

古人時常有殺富濟貧這一說法,認為只要把富裕的人家給解決了,那麼他的財富就能很好的平攤給窮人,從而解決窮人的困難。但是沒有人想過,即使富人的財富被分攤出去,窮人也未必能就此解決貧窮的問題。而且富人在發展經濟,創造財富這方面,是不可或缺的,要是把創造財富的富人給殺了,那經濟誰來發展,社會的基礎設施誰出錢來改造?這是一個沒辦法避免的問題。

殺富濟貧從道義上講,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去將富人的財富加在窮人的痛點之上。細品這樣的行為,只不過是一種安撫窮人的辦法。窮人要想變富,把目光緊盯著富人,只會加重自己的痛苦,並不能實現自己的財富。而富人也不能因為自己富有,就無端的掉腦袋,這樣的話,誰還會一直為創造經濟財富而努力?因此殺富濟貧,並不是窮人真正脫貧的辦法。

『肆』 政府如何調控價格「劫富濟貧」以協調窮人和富人的經濟利益

一、貧富分化現象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我國自1992年提出要建立市場經濟至今,可以說已經進入了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效率經濟,它通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的作用,使得原材料、勞動力、人力資本、貨幣資本等社會資源源源不斷的流向效益好的地區、行業和個人,從而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化配置,促進優勝劣汰,進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社會生產水平的不斷發展。然而社會總資源是相對一定的,它過多的流向效益好的地區、行業和個人,必然使更多的效益不大好的地區、行業和個人得不到其發展所需要的充足的社會資源,由於得不到其發展所需要的充足的社會資源,使其效益更加相對不大好,如此周而復始,形成兩個截然不同的增強環路,如圖一所表示,必然導致地區、行業和個人之間的貧富分化,而且貧富差距又逐步拉大之勢。所以說,貧富分化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社會生產力的必然出現的副產品,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貧富的相對差距會越拉越大。這恰好驗證了辯證唯物主義的一句話: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市場經濟當然也不例外。二、貧富分化的拉大並不意味著窮人越來越窮 我們已經知道貧富分化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他表示貧富兩個階層擁有的財富的差距會越拉越大,但它並不意味著窮人會越來越窮。可以想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人們製造出來的財富也會越來越多,可供人們使用的資源也會相對增多,水漲船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會越來越高。我國改革開放前後,貧富分化的程度與人民生活水平關系的對比就很能說明問題。還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美國。市場經濟最為成熟的美國是世界公認的貧富分化最嚴重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度,但在被許多自詡為貧富分化越來越小或致力於消除貧富分化的國度里視為高檔消費品的汽車等,在美國大眾眼裡只是一件兩三年一換的生活必需品而已。三、中國貧富分化現象產生原因及解決之道前面已述,貧富分化現象的產生是市場經濟作為效率經濟而存在的產物,是附市場經濟而生的,只要存在市場經濟,就不可能沒有貧富分化。所以,合理的貧富分化是必須的,它反映了市場經濟的效率原則。而且中國目前還處於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經濟還不成熟,體制和法制建設還不完善,因而出現了其它的一些不合理的人為地貧富分化的現象。主要表現在:1、市場經濟的體制與法制建設還不完善。導致假冒偽劣商品泛濫,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人為地極大的阻礙了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使得一些信用差、品質差、道德差的個人與企業大發橫財,而一些信用高、品質好、道德高的個人與企業則深受其害,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效率原則,導致了人為地貧富分化。2、個人所得稅及其徵收方法的不合理。本來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之一,個人所得稅的出台的初衷,是為了縮小貧富分化現象,體現作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平原則。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及其徵收辦法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的發展。首先,其800元的起征額,這一規定已經違背了個人所得稅出台的初衷。其次,其由所在單位代繳的辦法只是約束了工薪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而對作為高收入的民營企業主而言,則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機制。高收入人群繳納所得稅與否和多少,往往是靠覺悟而非約束機制來決定。這就造成了高收入人群紛紛逃稅漏稅的現象。據有關資料顯示,中國目前所徵收的所得稅款中,工薪階層所交納的稅款佔70%以上,這嚴重違反了經濟學原理的20/80原則。這就使得個人所得稅法成了「劫貧濟富」的工具,人為地拉大了貧富之間的差距。3、法律上對民營企業主公私財產界定的混亂。眾所周知,企業所得稅率要遠遠小於個人所得稅率,而對民營企業主而言,企業及全部或大部分為其所有,由於法律上還沒有對其公司財產界定的規定,往往使人很難分辨出哪一些是其個人資產哪一部分是其企業資產,因而使很多所謂的民營企業家鑽了法律的空子。他們往往用公司的錢來購買家庭或個人所需的汽車洋房等高檔奢侈品,伺機大量偷、逃個人所得稅款。因此出現了一些民營企業主一邊每月只拿著一兩千元乃至數百的低薪,一邊卻開著凱迪拉克,住著這西式洋房,並且還為此津津樂道的怪現象。誠然,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產物,貧富不斷分化的現象的產生是合理的,但從長遠來看,隨著貧富的不斷分化,財富越來越多的集中在越來越少的人手中,將會使越來越多的人喪失購買力,從而使整個社會的購買力銳減,進而減弱經濟的發展後勁,影響經濟的良性發展,甚至會引發大規模的經濟恐慌,導致經濟發展水平的整體倒退;而且,從政治上來看,持久的非合理的過於分化的貧富差距會引發很多的政治矛盾和社會危機,進而威脅到統治者的統治地位,因而,作為統治階級的工具,國家政權有責任也有義務把貧富分化控制在一個動態的合理的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但是一直到現在為止,如何真正有效的解決貧富分化的問題,全世界范圍內還沒有定論。從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解決路程來看,在分配領域,由於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著主導性的作用,國家宏觀調控在這一塊所起的作用不很明顯。所以,要想對貧富分化現象進行有效的調節,只能在再分配領域通過稅收和支付轉移兩大杠桿予以實現。結合我國的具體實際,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打破貿易壁壘和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其他一切不符合市場原則的行為,保護一切符合市場規律和原則的行為,以保證市場經濟的公平和效率原則使各項經濟活動能夠在市場經濟的軌道下健康運轉,讓一切以身弒法的個人和行為撞得頭破血流。2、改革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徵收辦法。作為在國民收入再分配中其調節貧富差距的強烈手段之一,個人所得稅法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須的,但必須加以改革和改進。首先,因提高其徵收最低額度800元的起征點,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經顯得太低,違背了出台此法的初衷。因此,筆者建議適度提高最低徵收額度。其次,個人所得稅的徵收重點應該放在高收入人群上,應通過建立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檔案、繳費檔案和信用檔案的方式,建立起對高收入人群的有效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從而從最大限度上避免其逃稅、漏稅行為。3、從法律上界定民營企業主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通過財產界定避免一系列看似合法但極不合理的現象的蔓延,使得高收入人群特別是民營企業主們能夠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款。4、建議開征消費稅和遺產稅。作為在分配的強力手段,遺產稅和消費稅的徵收,在西方資本主義已經非常普遍,而且事實也證明是一個很好的解決之道。通過對高檔消費品(亦即奢侈品)徵收消費稅和對繼承超過一定額度的財產徵收遺產稅,一方面可以調節過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高收入人群特別是民營企業主把通過直接注資或設立風險投資的形式把自有資金更多的投入到第一、二、三產業中去,從而形成有效市場,進而促使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使社會經濟的發展性循環。達到一個良性循環。另外,遺產稅的開征,還可以避免「一代創業,富及幾代」的怪現象,更加體現社會的公平性原則。5、加大對相對低收入人群的支付轉移。通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福利的投入,逐步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加大對相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能力,這樣,從經濟上可以切實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質量,縮小貧富分化的差距,從政治上講,可以消除很多不安定的社會因素,利於國家的穩定,為市場經濟的良性循環提供保障。四、小結需要說明的是,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不是單方面的。以上幾點建議並不是刻意為了縮小貧富差距而縮小貧富差距,更不是為了劫富濟貧。作為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的手段,它應該時間古井可能的減少不合理的拉大貧富差距的因素與促進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的。我們所要做的只是盡可能的擠掉其水分,使貧富差距更加合理。而且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治社會的到來,中國的貧富分化將會越來越大

『伍』 解決當前分配不公的措施有哪些

收入分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解決好分配不公問題,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
● 當前我國存在哪些分配不公現象?
公平,一般地講,反映的是人們追求利益分配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
中國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傳統。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為實現分配公平奠定了根本制度前提。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們曾實行單一的按勞分配製度,人們之間收入差距不大,但趨於絕對的平均主義,挫傷了人們的勞動積極性。改革開放後,逐步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實踐證明,這一制度適合現階段國情,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財富的極大增加。
但也要看到,在人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分配不公的現象,許多群眾對此反映比較強烈。
比如,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數據顯示,2007年,居民收入占國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為57.5%,比1992年下降10.8個百分點,而政府收入和企業收入比如,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據統計,從1997—2007年的10年間,勞動報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53.4%下降到39.74%。盡管這裡面有統計口徑變化的影響,但總體而言,我國勞動報酬佔比是呈逐年下降趨勢。有學者認為,當前初次分配中「強資本、弱勞動」趨勢不斷強化,勞動在各種生產要素中的地位不斷下降。
比如,壟斷行業收入畸高。一些行業憑借國家賦予的壟斷地位輕而易舉獲取高額利潤,並將其轉化為員工的收入和福利。而這些過高收入與員工的勞動貢獻和企業的真實業績並不相符。
再比如,一些不合理收入沒有得到有效規范。如一些單位私設「小金庫」,巧立名目濫發津貼補貼、非貨幣性福利等;一些行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漲價;一些行業人員收受紅包、回扣、出場費等。這些被稱之為「灰色收入」、「隱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難以統計,也難以納入收入調節范圍。
還比如,違反分配政策的現象大量存在。一些地方最低工資標准調整不及時,與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不相符。一些企業不執行國家最低工資標准,不按規定給工人繳納各種社會保險,隨意壓低、剋扣工人工資,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久治不絕。
由於分配領域種種不公問題,導致我國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從城鄉之間看,城鄉居民收入比從1978年的2.36∶1,擴大到2009年的3.33∶1;從區域之間看,東西部地區城鎮和農村居民收入差距較大,2009年浙江、貴州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24611元、12862.53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10007元、3000餘元;從不同群體之間看,高收入階層財富增長較快,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而另一方面,我國絕對貧困人口超過4000萬人,低收入群體還有2.7億人。
國際上通常把基尼系數作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標,一般認為,當基尼系數處於0.4—0.5,表示收入差距過大,超過0.5則意味著出現兩極分化。據有關方面測算,目前我國基尼系數約為0.47。對我國這樣一個典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國家,雖然基尼系數並不能全面反映我國居民收入差距,但我國目前收入差距過大已是不爭的事實。
當然,收入差距並不完全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其中也有由於個人能力大小、努力程度不同、貢獻高低造成的差距,這種差距是必然的、應該的,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表現,也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只有那些不合理、不合法原因造成的收入差距,才是分配不公的表現。
因此,理解分配不公關鍵是要明確分配公平的標準是什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應看分配與勞動等各種生產要素的貢獻是否相稱,貢獻多則收入多,反之則收入少;在再分配中,主要應看政府是否通過稅收、轉移支付、社會福利等手段對分配進行必要的調節;在三次分配中,主要應看高收入群體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拿出部分財富幫助困難群體。
知識點
基尼系數和洛倫茲曲線
基尼系數是20世紀初義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洛倫茲曲線所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它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A/A+B)。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洛倫茲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數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趨向不平等,洛倫茲曲線的弧度越大,那麼基尼系數也就越大。
知識點
三次分配機制
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有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願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於政府調控的補充。
現階段分配不公問題原因何在?
對於當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現象,社會十分關注,要求改革分配製度的呼聲也很高。對此,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這些年經濟發展了,人民生活水平都提高了,為什麼不公平感似乎還強了呢?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認真分析分配不公問題產生的原因。
有社會歷史的原因。分配不公看起來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實際上,有些是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問題。比如,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就是導致城鄉之間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另外,由於自然、歷史等客觀條件形成的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也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有體制改革不到位的原因。目前我國還處於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有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體制機制還沒建立起來,而有些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規則仍然存在,體制的不健全必然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同時,由於不同地區、領域、行業改革推進的先後和力度不同,因而享有的機會、佔有的資源也不盡相同,就會導致利益分配的差異。
有相關政策不完善的原因。分配問題並不單單是經濟領域的問題,也受到很多方面政策的制約。比如,受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政策的限制,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問題:勞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基本社會保障欠缺等。比如,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對社會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不夠,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據統計,在城鎮就業人員中,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率僅為62%和60%,農民工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不足20%和31%。
有分配製度改革滯後的原因。一次分配中,沒有明確國家、企業、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關系,沒有建立勞動報酬正常增長機制,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利潤增長。二次分配中,沒有以制度形式明確各級財政用於社會保障以及轉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難以確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等還不健全,對分配的調節功能有限。同時,分配的調節和監管不夠有效。比如,個人所得稅徵收存在「逆向調節」的現象:2009年6300多億元的個稅中,工資、薪金項目佔了40%以上,工薪階層成了實際的納稅主體;對某些「灰色」和非法收入也缺乏有效的監管。
此外,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的公平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的訴求日益強烈,因而對分配不公的感受更加強烈。一旦對分配不公現象有直接感受,或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人們就會通過各種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呼聲,通過各種途徑爭取和維護自身的權益。
為什麼要加快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這句俗語道出了公平的重要性。正像有的專家所指出的,目前收入差距已經接近社會所能忍受的「紅線」,成為廣大群眾關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分配公平不僅僅是單純的經濟利益調節問題,也是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社會問題。
分配不公制約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鄧小平同志曾經深刻指出:「社會主義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一個東西。」作為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分子,每一位勞動者都有權利平等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有權利獲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過大,是與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相違背的。更加註重分配公平,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體現。
分配不公阻礙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年來,內需不足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工資性收入增長緩慢,制約民眾的消費能力是內需乏力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於高收入者消費需求增長空間不大,而低收入者雖有消費需求,但無力增加消費支出。結果就會出現「有錢的人不想消費,想消費的人沒錢」的局面,使消費需求這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發揮不出應有作用。
分配不公抑制社會發展進步的動力。分配不公會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難、社會地位下降,降低他們對改革的認同感和參與改革、投身建設的積極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觸及自身利益,則會成為改革的阻力。同時,收入差距持續擴大,會導致激勵機制扭曲,使部分低收入者對通過勤奮勞動改善處境失去信心,從而喪失工作和創造的激情,使社會發展喪失活力。
分配不公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分配不公會使部分經濟困難的群體產生心理失衡和被剝奪感,引發他們對社會的不滿,從而成為社會矛盾的主要「孵化器」。當前出現的一些社會矛盾和沖突,包括許多群體性事件,很多都源於分配不公引起的貧富差距懸殊。分配不公還容易影響社會風氣,造成人們價值觀的扭曲,使「金錢萬能」的拜金主義思想容易泛濫。
可以說,分配不公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向前發展的一大障礙,並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2006年,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加強收入分配宏觀調節,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今年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突出強調,要「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調節收入分配是一場利益關系的深刻調整和變革,必須照顧各方面的合理訴求,協調好各階層、各利益群體的利益,在全社會最大限度地取得共識。同時應看到,現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態勢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強,有條件、有能力逐步解決這一問題。要以攻堅克難的精神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多管齊下、多策並舉,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使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比重切實得到提高,使再分配的各項調控機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更加有力、有效,使三次分配的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等在促進分配公平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努力,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規范的收入分配秩序,切實緩解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
● 如何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
4月的北京,春暖花開。在人民大會堂召開的2010年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當總書記強調要「不斷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時,現場爆發出熱烈的掌聲。隨後通過新聞媒體報道,在社會上也引起了熱烈的反響。可以說,總書記的話既切中了分配不公問題的要害,又指出了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關鍵。
當前,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已成為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在絕大部分百姓的收入來源都是勞動收入的情況下,解決分配不公問題,首先要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收入,扭轉勞動收入佔比持續下降的趨勢,使勞動者工資增長與國民經濟增長和企業利潤增長相匹配,讓人們「勞有所得」、「干有所值」。
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據報道,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占企業運營成本50%左右,相比而言中國則差距較大。要完善和落實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和平均工資水平。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就應改變工資由企業單方決定的現狀,增加工人的發言權。近年來,不少省份開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國簽訂集體合同124.7萬份,覆蓋企業211.2萬個。應逐步全面推行這一制度,扭轉「勞方不敢談、不會談,資方不願談、拒絕談」的局面,有效發揮對職工工資正常增長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協調勞資關系,切實維護普通勞動者合法權益。
大力促進農民增收。目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繼續拉大,農民增收仍然困難,要完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三農」投入,財政支出、國債資金、土地出讓收入都要向農業農村傾斜。提高糧食及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擴大涉農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准。加強對農民創業的金融和財稅支持,培育農民收入新的增長點。繼續抓好農村扶貧工作,從根本上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器」和「社會發展的穩定器」,應進一步完善保障體系、擴大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標准。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權益。
如何有效調節過高收入?
新時期以來,很多人在改革開放政策的鼓勵下,抓住機遇、勇於開拓,通過發展個體和私營經濟等方式,率先富了起來。對他們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護,同時進行必要的調節,這是促進分配公平、縮小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
5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個稅徵收力度,將高收入的重要來源——財產轉讓、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納入個稅征管對象。這是通過稅收手段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重要舉措,對於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將產生積極意義。
應該說,「調高」不是簡單的「抽肥補瘦」、「劫富濟貧」,更不是「均貧富」,而是要通過稅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體的一部分財富交給國家,用於二次分配。當前,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政策,加大調節力度,既充分保護人們勞動創業的積極性、激發社會創造活力,又有效緩解收入差距過大趨勢。
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加快壟斷行業改革步伐,進一步打破壟斷,放寬准入領域,引入競爭。調整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系,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使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所有者在壟斷行業的權益得到保障。完善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政策,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完善監管辦法。
加大稅收的調節作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降低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加強個人收入信息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減少稅收流失。
積極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和扶危濟困、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鼓勵先富起來的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建立健全鼓勵和引導社會捐贈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對公益事業的捐贈款項實行全額稅前列支或抵扣。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財富分配中的作用,促進民間自願捐贈活動,吸納社會資金幫助困難群體,推動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
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廣大群眾對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見,其實並不是對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見,而主要是對通過違規、違法行為獲得巨額財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強烈不滿,對這些非法收入要堅決取締和打擊。應堵住國企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等領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業賄賂。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NM交易、操縱股市、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切斷違法違規收入渠道。
如何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國內外的實踐都證明,在一個社會中,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發展壯大有助於社會穩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應該是一個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佔少數、中等收入者佔多數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格局。這一觀點越來越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
目前,我國中等收入者數量偏少,在全社會比重小。應通過多種措施,不斷擴大中等收入者規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加快推進城鎮化。制約我國中等收入者階層擴大的一個重要因素,就在於城鄉二元結構導致的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人口收入長期偏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十分重要的就是推動農業勞動力向非農行業轉移,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加強農民外出務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流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子女就學等問題,穩步推進進城農民逐步融入城鎮,讓更多從農村轉移出來的人口進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積極引導人們自主創業,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培育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渠道。應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創業門檻,減少創業成本和風險,為更多社會成員提供創業的機會和平台。認真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努力提高勞動者素質。研究表明,一個人接受教育水平與其收入水平呈現正相關關系,受教育時間越長,預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必須大力發展教育事業,使更多的人通過攀登「知識的階梯」進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加強各種類型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把低知識水平、低技能的勞動者提升到高技能的勞動崗位上,從而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
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是衡量國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比重只有2.3%,且來源渠道比較單一。要規范和發展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黃金、外匯、保險市場,為居民提供多樣化的投資理財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力度,為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
有一位思想家說過:「財富的公平分配是人類社會至高無上之美德。」古往今來,人類對於公平分配的追求從未停歇。當代中國,億萬人民必將在為中國特色社觀點聲音
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兩頭超載」、中間纖弱的「啞鈴形」發展,必然是病態的發展。
只有促進分配公平,才能避免部分社會群體產生深刻的挫折感和被剝奪感,才能給全體人民帶來普遍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如果說做大社會財富這個「蛋糕」是政府的責任,那麼分好社會財富這個「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
必須像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一樣,守住貧富差距的「紅線」。
企業提高工人工資要算成本賬、收益賬、良心賬。

『陸』 對於劫富濟貧的行為,你如何看待

古裝電視劇里,總少不了劫富濟貧的俠義場面。

人們大多也理所當然的認為,這是一件正義的事。

但是,捫心自問,作為一個與此無關的吃瓜群眾,你真的覺得這是一件積善行德的好事嗎?

恐怕不見得!

對於經常受到地方鄉紳,和當地父母官壓榨剝削的窮苦百姓而言,有人從天而降,解決了自己一段時間內的困窘。

百姓對恩人感恩戴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無可厚非,也能理解。

但是,你有想過對於被劫富的人家嗎?

白手起家的富人之所以能過上優越的生活,本身就說明了其有一定的過人之處。(繼承家產的紈絝子弟不包括在內)

若這類人是靠不正當不仁義的手段獲取財富,那麼被劫富濟貧,尚且可以理解。

當然,這並不代表劫富濟貧的行為本身是正確的。

你自己經濟條件好,想要幫助其他不如你的人。

這是好事。

沒人說得出不是來。

但問題就是,不是所有的大戶人家都是壞人啊!

這樣的人被人不問自取,所謂的大俠們還打著拯救窮苦百姓的名義借花獻佛,怎麼說也不地道吧!

到了最後,大俠們落得一片好名聲。

而真正的「受害者」們不僅損失了經濟,還被別人覺得他們是活該!

這樣說來,他們難道不委屈嗎?

很多人之所以覺得劫富濟貧是個正義的行為,無非就是覺得富人反正不差錢,不拯救窮苦百姓就是罪大惡極而已!

反正自己又沒有任何損失,那富人當然應該要漏財啊。

酸,這是真正的檸檬精!

自己做不到的事不要緊,要緊的就是明明自己都做不到,卻對別人要求苛刻,著實過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這陣子的冠狀病毒一事。

很多人捐款捐物資,卻被某些啥都不捐,唯獨嘴巴不停下。

還嫌棄人家拿著幾千萬片酬的人太過於自私小氣,只捨得捐幾十萬。

拜託,說這話的時候,你捐了嗎?

鍵盤俠,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要知道,錢多錢少都是一片心意!

如果人人都如此,泱泱大國的發展前途在哪?

你錢多,所以你就應該往死里捐款!

這不是披著華麗外衣的道德綁架嗎?

關鍵這樣的話居然還有不少人點贊!

實在受不了。

『柒』 解決一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意義和措施

應該承認,由於市場經濟對效率的追求,必然會在很大程度上加大財富在不同人之間分配的不平衡,這是市場經濟本身固有的缺陷。但是科學和諧的發展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根本。
1、加快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公正。當前,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是解決一切問題的前提和關鍵。沒有經濟發展來支撐,縮小收入差距就等於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收入差距過大的根本原因在於生產力發展水平低,分配製度不盡完善,財富不能滿足社會各階層的需求。因此,我們高度重視建立能夠促進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和社會和諧發展的公正原則。首先,加快發展、和諧發展。歷史和現實充分表明,經濟快速發展、群眾生活富裕,則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經濟停滯不前,老百姓貧困潦倒,則社會不和諧、不穩定。所以,縮小收入差距,必須加快發展,把發展作為解決收入差距的關鍵。其次,完善收入再分配製度。建立有效的個人收入調節制度,利用稅收政策,調節高收入者。調節高收入者的主要舉措是實行累進所得稅制度。通過一定的所得稅起征點和起征點上的累進徵收率,對不同水平的高收入群體徵收賦稅。以緩解收入差距擴大及其引起的社會矛盾,為經濟增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第三,調整社會政策和社會結構,提高中等收入階層比重。根據現代化建設的規律,在國民經濟增長的同時,不斷提高中等階層的比重,造就一個兩頭小、中間大的合理的社會結構,是一條比較好的治國理政的成功經驗。
2、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加大保護低收入者的利益。要建立和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慈善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政策調整和制度的實施,確保社會保障向低收入和困難群體傾斜,突出解決失業、醫療、養老保障問題,加大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投入,保證保障性收入到位。當前,因利益關系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明顯增多,主要集中反映在國企改革、下崗職工就業、農牧區土地、草場徵用劃分、城市拆遷和涉法、涉訴案件等方面。因此,制定和出台法規、政策,要充分考慮給低收入群體帶來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找准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利益的平衡點,綜合運用多種手段,緩解因收入差距過分懸殊而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
3、統籌城鄉發展,改變二元結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但這個「小康」對農牧民來說,仍然是一個解決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質標准。要解決帶有根本性的深層次的問題。首先,要實現從傳統農牧業產業向現代農牧業產業轉型。既要發揮傳統農牧業經營技術作用,又要用現代科學技術改造更新農牧產業,加大農牧業產業技術含量,改善農畜產品品質,提高農牧業勞動生產率和農畜產品出產率。尤其在產業結構上加大調整力度,以市場導向為主,提高產業的組織化程度和市場競爭能力,形成規模效益。其次,通過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戰略,有序地把一部分農村、牧區人口轉化成非農牧業人口。解決城鄉分割,工農牧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突出的問題。探索建立農牧區社會失業、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打破城市居民和農牧區人員的明顯差異的生活待遇模式。再次,調整國民收入結構,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和農牧區的財政轉移支付,把投入重點轉向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通過統籌城鄉人居環境、統籌城鄉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建設和社會管理等舉措,切實改善欠發達地區和偏遠農牧區人們的生存狀態和生活質量,為城鄉居民提供追求自身發展的同等機會和條件。
4、完善分配體制,促進社會和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群體之間、社會成員之間在財富的分配和佔有方面不可能是無差別的,要保護在改革發展中創造和積累起來的財富及其財富的擁有者,要繼續支持並保護靠勞動和創造先富起來的群體,不能搞平均主義,不能沒有條件地進行「劫富濟貧」。但我們應當理直氣壯地說,發展是硬道理,社會公平也是硬道理,如果社會分配體制不公平,就不能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就會陷入社會兩極分化的陷阱。貧窮不是社會主義,貧富懸殊、兩極分化也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的根本目標是共同富裕。因此,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國家宏觀調控。通過政策導向和制度的保證,消除過大的貧富差距,使相對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會群體的生活水準同社會發展總體水準保持一種大體同步。共享社會發展成果,這既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是社會主義本質特徵的體現。
總之,我們必須正視收入差距過大的現實及其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對社會公平問題要高度的關注,需要在實踐中不斷進行探索,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縮小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將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防止貧富懸殊、兩極分化,以保證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捌』 當今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緩解貧富差距

措施一:完善個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

總體上,我國的稅收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較為明顯,而其調節個體收入差距的功能則未得到有效發揮,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上。由於個人所得稅直接對個人的財產收入征稅,而所有的社會財富分配最終都體現為個人收入的分配,因而個稅制度對於調節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具有直接而顯著的效果。

但是,我國稅收制度存在的兩方面問題嚴重削弱了個人所得稅作用的發揮。一方面,我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稅收過於依賴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而作為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過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僅佔6.6%;另一方面,個稅制度本身存在明顯的缺陷。

因此,我國一方面應優化稅制結構,在總體稅負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量中的比重;同時,應推動《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科學合理地選擇課稅單位,實現個人所得稅由分類課征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合理設計稅率、調整稅率級距,以加大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

措施二:推動消費稅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費支出

消費稅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徵收的,而應稅消費品的購買者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平,即相當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調節社會分配的不公,並且部分彌補個人所得稅對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靈的不足。但我國當前的消費稅征稅范圍較小,稅率結構不合理,並且採用價內稅的徵收方式,制約了消費稅作用的充分發揮。鑒於此,我國應研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對娛樂消費、高檔服裝、境外旅遊、豪華遊艇、高檔別墅等消費項目,可以考慮納入征稅范圍之內;對於奢侈品消費,可以適當提高稅率;而在徵收方式上,宜將當前較為隱蔽的價內徵收改革為價外徵收,以提高其徵收效果。

措施三:適時開征物業稅,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作為大宗財產的房屋一般是個人財產的「大頭」,對房產的佔有情況往往也體現著社會財富的分配情況,因此,對房產征稅乃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時,通過對個人住房尤其是高檔住房、多套住房,對其持有環節開征物業稅,可以加大投機購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從而抑制投機性購房,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非理性過快上漲,使一般民眾能夠買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措施四:研究徵收遺產稅,避免財富過度集中

遺產稅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徵收,可以有效實現「劫富濟貧」的目的,防止財富通過代際積累不斷集中。據悉,全世界目前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其主要徵收對象只是少數高收入者。我國於2004年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其爭議較大,立法進展比較緩慢。鑒於我國目前貧富差距問題突出、社會矛盾日漸凸顯,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級的高收入者,我國應加快研究開征遺產稅。

財政支出 二次分配中共享社會財富

措施五: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貧富差距問題的一個重要體現,在於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較大,要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就需要在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多做文章。應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在財政支出安排上應把「三農」投入作為重中之重,特別應對農村人口佔比多的地區加大財政投入;繼續改進和完善有關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和財稅法律制度,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地區振興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和財力支持力度。

措施六:加強城鄉扶貧工作,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貧困人口的數量及其占總人口的比例,是社會財富分配公平與否的一個直接體現。長期以來,貧困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聯合國的報告,2009年我國尚有2.1億、約15.9%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之下。為了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和諧,未來我國仍需進一步加強扶貧工作、加大扶貧投入。為此,需繼續加大對農村居民的保障力度,提高種糧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用機器補貼和家電購買等方面的補貼水平,擴大實施補貼項目的范圍;繼續擴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准。

措施七: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解決民生問題

要緩解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就需要我們著力解決廣大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需要,並隨國家財政能力的增強而逐步提高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保障水平。就當前而言,在財政支出安排上要重點解決好醫療、住房和教育等基本民生問題,防止「因病返貧」、「因住返貧」「因學返貧」問題。相應地,還需要從嚴控制行政機關成本,減少和規范會議經費、人員招待費、出國考察費等方面的開支,加強對行政辦公費的審計監督,防止一般性行政開支膨脹和浪費,進而把更多的財政資金用在民生保障和促進內需方面。

措施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社會保障支出

當前我國財政支出在社會保障上事業上的投入亦顯不足,這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對於調節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方面作用的發揮。如在2009年,社會保障支出在我國中央財政支出結構中的比重僅為7.5%,而美國超過三成,德國則超過五成,相形之下,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就暴露無疑。為了有效緩解貧富差距、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我國應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優撫制度在彌補市場分配存在的不足、維護社會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投入。

措施九: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我國當前的分稅制結構中,中央政府集中了主要的財力,而地方財政尤其是縣鄉財政則顯得捉襟見肘。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財力的充沛對於在調劑餘缺、實現調控本來是一件益事,但由於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足、轉移支付秩序不夠規范,反而形成了財力上「層層向上集中、層層對下截留」的效果,以至於「省市有錢修廣場、縣鄉無錢建小學」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就使得財政在調節貧富差距、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鑒於此,我們應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財力分配中的比重,並加大中央對地方、上級對下級的轉移支付力度,以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現。

首先,中國可以給所有公民創造更多的經濟機會。進一步放寬戶口制度,給農村人口更多機會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從長遠看,可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通過給流動人口提供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服務,可以加快人口的流動。在一定時期內,對接納大量流動人口的城市給予政策支持是值得考慮的政策。向服務型經濟的轉變也非常有用。
第二,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獲得性。通過擴大目前僅限於城市的醫療保險覆蓋面,可以改善所有人獲得基礎醫療服務的境況。也可以考慮在農村地區推廣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勵更多的人加入這一計劃。
第三,建立更有針對性、覆蓋面更廣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不僅能防止貧困,還能帶動經濟增長。中國仍需改進低保對象的確定,目前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農村低保政策,農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資源。
由於中國高度分權的行政管理體系,政府間財政關系對於獲得更加公平的服務至關重要。總體上說,中國政府的財政支出佔GDP的22%,有足夠的資源來確保所有公民獲得基本服務。但是,這些資源在全國的分布不均。近年來,中央政府增加了對最貧窮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即便如此,貧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國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貧窮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斷擴大。縮小差距並保證重新被分配的財政資源得到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期間所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
在財政支出方面,中國應該考慮為大部分人直接提供收入支持的政策的可持續性。例如,最近實行的農業補貼政策。中國應對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安全網加以細致的設計和定位,使保障體系有足夠的和可持續的資金,並鼓勵人們為改善生活而努力工作。應避免「貧困邊緣」群體最終比貧困群體更窮的境況,因為貧困群體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照顧,避免這樣的貧困陷阱對鼓勵貧困群體就業是非常重要的。據《財經時報》報道

『玖』 芬蘭等發達國家是怎麼解決貧富差距問題的

一、發達國家縮小貧富差距的主要做法
(一)發達國家縮小收入差距的主要做法
1.保護勞動者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收入水平
初次分配主要按生產要素的貢獻進行分配。通過立法、建立勞資協商制度、提供免費義務教育、增加就業崗位、保護弱勢群體等措施,確立勞動者在初次分配中的地位和收入水平,控制收入差距。
(1)通過勞資談判,改善勞動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在一些發達國家,工會是雇員重要的利益維護機構,雇員和僱主被看作是社會夥伴,而不是對立者。工資主要由工會和僱主協會相互協商形成,這樣的工資形成機制能夠平衡和保護雙方的利益。勞資自治是僱主和雇員分別通過行業工會和僱主協會簽訂勞資協議,就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關系、締約、解約以及企業和企業組織等方面達成相應的規定,勞資自治決定了工資協議由雇員和僱主通過自己的組織談判達成。比如,德國勞資談判後的實際工資增長率是2. 4%,高於歐元區國家平均水平,通過工資協商制度,平衡了勞資雙方利益,體現了社會公平,對縮小收入差距有著重要作用。
(2)實行免費義務教育,使勞動者享受均等教育機會。公平的教育在國民經濟初次分配中具有基礎性的調節作用。一些發達國家在經濟實力較弱時,就非常注重公平教育,有的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經費全部由政府承擔,教育經費佔GDP的比重較大,努力實現機會均等,即不論出身如何、來自何地,每個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機會,為將來充分發揮其才能做准備(杜智萍,2006)。這些措施給低收入者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機會,讓低收入者更有信心和能力去創造財富,從而使整體國民素質得到提升,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收入差距縮小。比如,德國在19世紀初就頒布了《初等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得到切實貫徹,到19世紀末,初等教育入學率已達到百分之百。在完善教育體系時,政府提供了巨額資金和設備用於擴建和新建學校(孫敬水、張嵐,2012)。據世界銀行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公共教育經費支出佔GDP的比重為5.1%。國家在投入巨額資金擴建義務教育學校的同時,對職業教育也一視同仁。職業教育為德國的產業發展提供了優質和充足的職業技師。法國推行和實施義務教育已有百餘年的歷史,逐漸形成了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分擔,以中央政府投資為主的經費體制,中央政府撥款佔60%多。世界銀行統計數據顯示,法國教育投入佔GDP比例較高,在20世紀70-80年代基本維持在6. 3%-6.8%之間,90年代達到7.4%,2010年後受金融危機影響,下降為5.9%。加拿大有完善的兒童福利制度、義務教育保障、高等教育基金制度、助學貸款制度。家庭牛奶金津貼制度、日托津貼制度和單身母親津貼制度,以及免費的醫療制度,基本上滿足了幼兒的生活和學習需要:提供12年免費義務教育,費用全部由政府承擔,2010年公共教育經費支出佔GDP的比重為5.5%聯邦、省和地方政府以獎學金、學生貸款和助學金的形式,資助學生完成高等教育的學業,其中,助學貸款是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保障:完善的教師福利制度是培養高素質教師的保障,中小學教師工資水平在全社會屬中等偏上水平。
(3)千方百計增加就業,保障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發達國家通過實施對下崗職工補貼制度,解決結構性失業,保護殘疾人利益,保護女性就業者。實施僱用保險制度,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等措施,實施以保護弱勢群體、尋求均衡發展、完善勞動力市場為目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保證就業環境的穩定。比如,日本政府設立了針對「夕陽產業」的就業安定補助金、職業轉換補助金和職業訓練補助金,對離崗人員採取特別優待措施,對錄用此類人員的企業提供就業開發補助金;1966年通過《僱用對策法》,提出以解決結構性失業為目的的再就業對策,規定企業大量解僱或削減員工時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申請登記,政府重點扶持就業指導與職業介紹事業,為就業者提供援助,幫助他們更換職業和跨地區調動工作,使其盡快適應工作環境;1960年通過《身體障礙者僱用法》,實施保障殘疾人就業、提供康復訓練、對僱用殘疾人企業補助等措施;1972年制定《確保僱用領域男女機會與待遇均等的相關法律》,禁止企業歧視女性:設立「僱用保險制度」、「失業保險補貼」和「僱用保險三項事業」,構成強制性保險制度,妥善安置失業人員,保障國民生活。失業保險補貼由就業補貼、促進就業補貼、教育訓練補貼、連續僱用補貼組成,政府在各地設立網路機構,專門從事失業指導和提供再就業信息(徐哲根,2008)。韓國政府十分重視勞動力轉移過程中的教育與培訓,推動農業剩餘勞動力向第三產業轉移
1996年,加拿大修訂了《失業保險法》,更名為《就業保險法》,將就業保險金的發放與重新就業、職業訓練密切相連。 《就業保險法》由一系列制度支持得以落實,主要包括就業信息管理體系、教育與培訓體系、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等。當一個人失業時,他的失業記錄立即從僱主、失業者本人、稅務局等不同的渠道送入加拿大人力資源開發局。收到這些信息後,政府有關部門將立即對失業者做出妥善安排,發放失業金、求職補助,安排再就業培訓等。加拿大聯邦政府負責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的部門為人力資源開發部,該部在全國設有9個中心、600多個分支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就業保險基金、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力市場信息和就業援助計劃等方面的工作。將失業保險和就業服務合並管理,其目的是為了有效地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孫道賀,2012)。職業教育培訓以培養實用、適用人才為原則,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制度。政府勞動部門為每一個公民和永久居民設定社會保險號碼,個人的任何收入都記錄在該號碼之下。每個人根據這一號碼申請包括就業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政府人力資源部門通過社會保險號碼建立對失業人員跟蹤服務和監控系統,隨時掌握失業者尋找工作、接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與指導的情況。
(4)通過立法調節初次收入分配。一些發達國家長期以來通過國家立法對初次收入分配水平進行調節,政府通過立法來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例如,德國先後頒布《勞資協議法》、《企業法》、《職工代表會議法》、《共同決定權法》、《家庭勞動法》、《公共救助法》、《失業救濟法》等一系列社會法案。日本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主要由《勞動基準法》、《確保工資支付法》及《確保工資支付法實施令》和《最低工資法》規范(孫章偉,2013)。這些法案規定了一系列對弱勢群體的特別救濟和相關補助措施,從基本原則上防止了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
2.通過調節二次收入分配控制收入差距擴大
二次收入分配是國家調節收入差距最重要的措施,發達國家通過稅收政策、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在二次收入分配環節縮小收入差距。
(1)建立縮小收入差距的稅收調節體系。發達國家主要通過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與贈與稅、暴利稅、存量財產征稅等手段,對收入進行調節。
個人所得稅。英國個人所得稅分為3檔,分別適用10%、22%和40%的稅率:應稅所得2150英鎊以下征10%,2150-33300英鎊之間征22%,33300英鎊以上徵收40%,通過超額累進稅率,對高收入者實施征稅,調節收入差距的效果非常顯著(劉桂山,2005)。法國個人所得稅是以家庭來徵收的,個稅起征點為年收入25萬歐元。如果一個納稅戶有夫婦兩人,則兩人合填報稅單,以兩人總收入除2來進行計算;家庭中如果有1個小孩,1個小孩算半個份額,則除以2.5為納稅基數。以家庭收入總額征稅,使高收入家庭負擔更高的稅率,稅收負擔更加公平,而高收入家庭成了個人所得稅主要稅源,收入高的家庭最高稅率高達56.896,保證了低收入家庭免繳或少繳個人所得稅。
遺產與贈與稅。設立遺產與贈與稅防止巨額財富的代際轉移,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英國稅法規定,繼承人除要對死者遺留的財產繳納遺產稅外,還要對死者7年內贈與的財產,根據贈與及死亡年限,按不同稅率繳納贈與稅。美國的遺產稅稅率實行17級超額累進稅率,在執行過程中要求「先稅後分」,即先交稅,再分配稅後遺產。法國遺產繼承稅稅率則從5%至60%不等。20世紀90年代後,日本遺產稅最高稅率高達70%(崔成、牛建國,2011),如果按此稅率連征三代,則相當於97.3%的稅率,大宗應稅遺產基本徵收完畢,真正實現「富不過三代」。
「暴利稅」。為縮小收入差距,英國在20世紀90年代曾開征「暴利稅」,這是英國政府為彌補國有資產流失,限制壟斷企業利潤,專門對私有化的壟斷企業徵收的一次性稅收,規定到1997年7月2日.任何在私有化過程中從股票上市的意外所得中獲取益處的企業,都必須交納22%的暴利稅,稅基是企業在私有化後4年之內的超額利潤,共累計徵收52億英鎊(李江濤,2011)。美國曾在20世紀80年代針對石油行業開征暴利稅,用於補助公共交通和幫助低收入家庭設立能源基金。
對居民存量財產征稅。除個人所得稅外,法國還通過財產轉移稅、財產升值稅、巨富稅等調節居民的存量財產。財產轉移稅是對動產、不動產交易、買賣、贈與和繼承等徵收的稅,稅率各不相同,如舊房買賣的轉移稅僅為9%左右。巨富稅是對擁有一定數額財富者徵收的稅,又被稱為「團結互助稅」,當個人擁有的動產、不動產總額超出一定限額時,必須交納巨富稅,稅率從0. 55%-1. 65%超額累進,財富越多,納稅也越多,具有很強的「劫富濟貧」特色。
鼓勵公益捐贈。國外對公益捐贈多有完善的免稅政策。美國的企業和個人每年通過各類基金會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達6700多億美元,約佔美國GDP的9%;巴西則對出資贊助教育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
(2)實施有效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從發達國家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來看,主要用於地方醫療、教育、社會保障,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目的是促進地區經濟平衡發展,保證各地區人均財政支出大致相同。德國實施的財政橫向分配政策出發點,是德國國內各個地區的居民具有享受相同生活條件的權利。財政橫向分配將發達地區的稅收收入轉移給財政能力相對較弱的地區,使財政能力薄弱地區的財政能力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實施聯邦補充補助制度,聯邦政府給予貧困地區一定的補助撥款,目標是再次平衡各地區之間的財政能力,有效地縮小了德國的地區收入差距,日本中央政府將所得稅、消費稅、煙草稅等稅金提取一定比例,作為財源「支付」或「讓與」給各地方政府,以緩解經濟落後地區財力不足的狀況,確保全體國民能夠享用大體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這有助於縮小居民的收入差距。義大利每年將中央財政收入的1/3轉移支付給地方政府,其中2/3是專項撥款,主要用於支持地方政府開展文化教育、職業培訓、住房供給、醫療衛生等事業;按人口規模支持各省的社會服務和社會保障支出,約占撥付總額20%;財政均衡化支出,按照一定的公式計算各省的財政收入能力來確定給各省的轉移支付額度,窮省多得,富省不得或少得,支付規模約占撥付總額的30%。
(3)構建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事故保險等方面,社會保障覆蓋面廣、種類多、力度大。比如,德國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三方面的費用占整個社會保險金總支出的90%,而法定養老保險更是覆蓋了近9096的從業人員。根據法律規定,所有工人和職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用由僱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醫療保險覆蓋面極為廣泛,目前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僅佔德國人口總數的0.3%。德國失業保險的模式是「失業保險十失業救濟」,這種模式體現了失業與救濟相結合。事故保險與其他保險制度有一定的不同,其保險費全部由僱主繳納,該保險己覆蓋德國總人口近一半。社會救助是德國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保證了社會公眾的基本生存權利,1961年頒布的《聯邦社會救助法案》使每一個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財產無法保障其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居民,均可要求獲得社會救助。德國政府實行以教育補貼和住房補貼為主的家庭補給,向普通家庭提供子女撫養費、父母補貼費和住房補貼等各種福利。德國政府非常重視對家庭和兒童的保護,在家庭和兒童福利方面的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1%,超過歐盟2.1%的平均值。
加拿大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險、就業保險、醫療保險、殘疾撫恤金等。社會保障體系的來源是國家稅收,具體包括年收入保障計劃、老年保障金、保證收入補貼、配偶喪偶津貼、養老金計劃、公共救助計劃等內容。社會福利方面,包括廣覆蓋、高投入的教育體系,實行十二年免費義務教育,高等教育是政府與公民各負擔一半。醫療保險的費用由加拿大聯邦政府和各省政府負擔,除了看牙科以外,其他的醫療服務免費,65歲以上人群、以及得到政府社會福利救濟金的人群用葯免費。
(4)反貧困調節措施改善貧困地區收入狀況。反貧困調節措施是政府為了消除貧困、體現社會公平、緩解社會矛盾、維護政局穩定、實現經濟穩定與增長,運用財政工具對貧困人口或貧困地區進行救濟、補貼或者扶貧開發,以消除絕對貧困或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制度。東德與西德合並後,為了縮小東西德在經濟發展上的差距,德國政府接連實施了一系列的援助措施,在合並初期以及合並後多年來一直實行西部向東部的資金轉移和政策傾斜。根據《投資資助法》,聯邦政府有義務幫助貧困州和有經濟發展需要的州進行投資,對某些貧困州根據需要撥付補助金,同時要求財力強的州拿出部分稅收收入「捐給」財力弱的州。
(二)發達國家縮小地區差距的主要做法
1.制定明確的區域政策目標
美國在早期以農業立國,後來能夠迅速變成第一工業強國,根源之一是實施了西部開發。在實施西部開發的過程中,制定了明確的區域政策目標,即促進落後地區的自我發展,縮小區域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日本60年代以後,為了解決地區發展不平衡問題,確定的區域政策目標是促進均衡發展,消除經濟布局中的過疏與過密問題,縮小經濟活動的地區差距。
2.採取立法及行政措施
發達國家為了保證各區域共同發展,還適時制定正確的方針政策,不斷採取堅定的、富有吸引力的立法措施。德國《基本法》第106條明確規定,「要保證在聯邦領域內生活條件的統一」;第107條規定,「應保證各州不同的財政實力獲得適當平衡」,「在聯邦領域內各地區和全體社會成員享受同等的生活條件」;第72條指出,區域規劃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達到實現各地區生活條件均等化」。這些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從基本上防止了社會收入差距的擴大,為保證收入分配公平和區域共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政治保障。日本為了開發不發達地區,先後頒布了相關法律,如《國土立法》、《北海道綜合開發計劃》、 《沖繩島振興開發計劃》等,實現了對不發達地區實行有計劃開發。
美國政府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開發西部,並取得成功。政府成立了地區再開發署等專門機構,負責落後地區的開發工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重要法令,如《地區再開發法》、《加速公共工程法》、《人力訓練與發展法》、《經濟機會均等法》、《公共工程與經濟開發法》、《農村發展法》等,極大地調動了聯邦與地方、官方與私人企業投資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落後地區經濟的發展。20世紀60年代,美國以立法形式將其2/3的貧困縣劃入137個經濟開發區,要求每一個經濟開發區建設幾個新興城市,使之成為帶動全區經濟增長的中心,把促進落後地區的發展、縮小地區差距作為政策目標。
3.制定優惠政策
發達國家為了幫助落後地區發展,往往給予多種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涉及財政、稅收和信貸等各個方面,包括給予財政補貼、減免稅收、優惠貸款、貸款擔保、提供信息服務和幫助培訓人員等(潘春暉,2000)。如美國政府直接對落後地區實行能夠自動調整地區收入差距的累進稅制;德國聯邦政府將財政支出的20%用於補貼低於各州平均水平的落後地區;日本政府在金融體系內設有專門面向落後地區的經濟開發基金;義大利政府曾專門建立南方發展基金局支持落後地區發展。
4.重視和加強落後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美國開發西部時就已經認識到交通運輸在區域開發中的巨大作用。西部開發初始即籌措資金修築橫貫大陸東西的鐵路,1830-1860年對鐵路的投資達12.5億美元,先後修成了南北太平洋鐵路、中央與聯邦太平洋鐵路等5條鐵路,形成了西部鐵路網,並溝通了與東部的交通。伴隨著交通運輸的發展,首先,促進了西部地區經濟的產業化。到19世紀末,小麥、棉花和畜牧構成了西部地區農業產業化的基本輪廓;其次,促進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西部地區的穀物、木材、礦產等直接與美國的東部乃至世界經濟連接在一起,同時,東部工業化地區和世界市場上的工業品迅速沉入西部地區,從而擴大了國內各地區之間以及與世界市場的聯系;第三,刺激了投資熱。在競爭和利潤的驅動下,東部、中部的企業家們紛紛向西遷移,西部地區迅速建成了一批新的工業基地。義大利政府為開發中南部地區,在強調工業發展的同時,曾撥專款用於落後地區的土地改革、農業技術改造和道路工程、港口、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這些技術與建設不僅為南方的工業化奠定了基礎,而且也為社會各方面向南方投資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5.以增長點帶動區域經濟開發
各發達國家對落後地區的開發,並不是全面開發,而是有所側重。在美國長達100餘年的西部開發過程中,曾興起了一大批層次不同的增長點,既形成了像芝加哥那樣的全國性中心城市,也形成了類似舊金山那樣的區域性中心城市。正是增長點與周圍地區的相互作用、相互促進,使美國西部經濟生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種全新的城鄉經濟關系得以出現,從而又成為西部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基點。在日本,開發的重點則是由西向東、向北逐漸進行,北海道、九州和沖繩島地區曾成為開發過程中的增長點。
一、發達國家縮小貧富差距的經驗與啟示
(一)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發達國家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改善勞動者在初次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對縮小收入差距有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普通勞動者,特別是在中小企業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流動性大、組織化程度低,在工資議價中處於弱勢地位。由於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不到位,企業經營者與職工地位不對等,資本在企業分配中處於明顯強勢地位,這是造成收入分配失衡、貧富差距擴大的主要症結所在,導致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就已經拉開了收入差距。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應該具有工資分配的主導權。但是,「企業決定」並不是由經營者單方決定,而是勞資雙方通過平等協商決定。因此,我國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完善的勞資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二)保證義務教育本身的公平性
從發達國家義務教育的實施來看,為了落實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州政府大約承擔了義務教育經費的75%。在義務教育方面,我國的普及性己較高,但是,城鄉教育仍存在著不公平的現象。目前,我國的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縣及縣級以下政府承擔。由於地方經濟發展不平衡,這種主要由地方政府負擔教育經費的做法,不能保證全國所有兒童在義務教育階段受到同等對待。無論是從機會均等、過程均等、還是從結果均等的標准來衡量,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均嚴重受損。為了提高受教育公平度.我們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大對欠發達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地區的教育投入,使這些地區居民享受到同等的教育。
(三)改革社會保障與社會救助體系
發達國家屬於高福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健全,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也比較大,國民普遍擁有較高水平的福利待遇,享有較高的醫療衛生、教育與生活保障。相比之下,我國在社會保障方面存在著覆蓋面小、財力薄弱、管理落後等諸多問題。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中,我國應更加重視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鑒於農村貧困問題更為突出,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更為滯後,因此,首先應加快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逐步建立不分城鄉、不分地區、不分年齡、不分性別和不分職業的全社會均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健全稅收體系,調節高收入群體
發達國家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遺產稅和社會保障稅等不同稅種,對收入進行調節,有效地縮小了收入差距。在我國,除了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與財產稅制度不夠健全外,遺產稅、贈予稅和社會保障稅等還沒有開征,加上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徵收以及征管制度的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使得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弱化。因此,我國要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就需要建立健全稅收體系和征管制度。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我國可以適當提高起征點,對高收入群體徵收更多的稅,強化監管功能。同時,也可結合國情,逐步開征遺產稅、贈予稅、財產稅、特別消費稅等稅種。
(五)完善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導向的公共財政收支體系
由發達國家實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主要做法可以看出,各國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是比較健全的,現階段我國政府應該把公共服務作為核心職能,盡快實現建設型財政向服務型財政的轉變,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務為導向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目前,我國主要是中央政府集中地方政府收入的縱向轉移支付,沒有地方政府間的橫向轉移支付,應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縱橫交錯的轉移支付制度,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政府、財力轉出和財力轉入地區兩個方面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地方政府的橫向轉移支付既能減輕中央政府的壓力,又能使財力轉出地區與財力轉入地區直接見面,形成明確的授受關系,有利於增強財政轉移支付的透明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六)重視立法在市場機制中的調節作用
一項正確的社會制度只有通過立法的途徑才能保證其有效實施。發達國家重視國家立法,從基本原則上防止了收入差距的擴大。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使收入分配製度法制化。收入分配製度法制化是用法律和規則去規范和約束收入分配行為,而不是直接介入分配過程,從而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國應盡快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最低工資法、社會保障法等相關法律,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各項制度,用法律制度來切實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緩和或避免勞資矛盾,維護社會安定,讓更多低收入的人群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
(七)加大區域間的合作和幫扶力度
中央政府加大中西部內陸和沿邊欠發達地區開發開放的步伐,加強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間的合作和完善幫扶機制,給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注入活力和動力。首先,拓展東部和中西部地區的合作,推動經貿和科技創新合作,深化農業、水利資源合作,加強服務業發展和合作,發展貧困地區經濟。其次,加快貧困落後地區開發開放試驗區和經濟合作區建設,藉助「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培育增長點,加大西部大開發力度;第三,加快東部向西部地區的產業轉移,通過產業發展拉動中西部地區發展,增加當地人民就業機會,提高收入水平:四是建立東部地區幫扶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機制,結成經濟共同體,形成共謀發展、共同富裕的格局。

『拾』 劫富濟貧是解決印度貧困問題的根本方法嗎

不是。
目前來講,緩解印度貧困的措施,主要還是通過經濟手段來使印度貧困地區能夠有更多的人有就業的機會,或者是幫助他們發展農業。
2001/2002年度印度人均收入為378美元。據印度官方公布資料,1999/2000年度印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為2.6億,佔印總人口的26.1%,其中75%的貧困人口生活在農村,人數1.93億。印度歷屆政府將消除貧困作為經濟發展的首要任務之一,十·五計劃中制定了減少貧困人口的目標,2007年要將貧困人口數量減少到2.2億,占總人口的19.3%。1999/2000年度印度失業率為7.32%。2000/01年度,印消費價格指數上升5.2%。到2000年,全國有各類診療所和醫院4.3萬家,登記行醫人員50.39萬人,登記護士73.7萬人。2000年,人口預期壽命為65歲,人口出生率25.8‰,死亡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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