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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基異茨醇的檢測方法

發布時間:2022-12-19 16:47:41

1. 太湖水的主要污染來源

太湖水污染的真正原因——硫醚類物質 今年1月11日,美國《科學》雜志「來信」欄目刊登了一篇文章,作者是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環境水質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楊敏等幾位研究員。他們將反駁的矛頭直指幾個月前同樣刊登在《科學》雜志「來信」上的一篇關於「太湖水質問題是由於藍藻暴發所導致」的文章。 事情緣起2007年初夏。江蘇無錫市太湖水部分水域發生了藍藻大面積暴發的現象,在局部區域形成了「密不透氣」的巨大污染團。 就在這個時候,無錫市民在自家的自來水管流出的水中,聞到了一股刺鼻的氣味。自來水無法使用了,無錫地區出現了飲用水危機,各大超市甚至桶裝純凈水斷貨脫銷。一些市民認為,自來水中的氣味與太湖水中藍藻發出的味道很像。而國際科學界也對此表示了極大的關注。 於是,去年8月31日,《科學》發表署名露絲·郭的文章,將無錫市自來水發臭緣由的矛頭指向了藍藻暴發。露絲·郭說,「太湖水質問題是由於藍藻暴發所導致。」 楊敏此次撰文指出,無錫自來水發出異味的「元兇」並非藍藻,並用他們研究掌握的第一手數據澄清了人們對自來「水臭事件」的誤解。 楊敏告訴記者,得知自來水臭味事件後,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環境水質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的研究人員,馬上趕到了無錫進行水質問題的調查。 「到了無錫市後,我們採集了當地民眾集存的、帶有強烈臭味的自來水,並且採集了所謂『黑水團』的水樣。」楊敏清楚地記得,當時水樣中彌散出強烈的腥臭味,如同沼澤中散發的味道一般。 通過現場感官和儀器測試,研究人員得出了初步判斷——腥臭味來自於硫醚類物質。硫醚類物質是有機體在厭氧環境中腐敗的產物。 隨後,研究人員將水樣帶回了實驗室。他們利用實驗室的臭味分析專用設備——感官氣相色譜質譜儀對水樣進行了進一步的系統分析,發現在污染水團和被污染的自來水中,確實存在著高濃度的硫醚類物質,以二甲基三硫為主。 這個結果一出,楊敏得到了藍藻並非「元兇」的結論。他有著充分的理由: 二甲基三硫為主的高濃度有機體排放到水體後,很快就會消耗溶解在水中的氧,從而形成了局部的厭氧環境。在厭氧條件下,許多細菌可以將有機體中含硫的蛋氨酸以及半胱氨酸——生物體內必要的一種與代謝有關的物質,轉化為二甲基三硫等硫醚類物質。 這類物質有著惡臭的氣味,通常是很強的沼澤味或魚腥味。對於水污染比較嚴重的地區,這種物質並不陌生,但它並非藻類的代謝產物。 典型的藻類代謝產物,是二甲基異莰醇(MIB)。那是一類散發著土霉味的物質,也是世界各國湖庫型水源地的主要致嗅物質。長期生活在這些地區的居民,可能對它散發出來的臭味早已習以為常了。 此次調查中,研究人員發現,這種物質的含量遠遠低於硫醚類物質,因此此次異臭事件的罪魁應該不是「藍藻」。 「我們並沒有對太湖進行長期跟蹤調查,所以,不能確定居民說的『和自來水臭味相同』的太湖水的臭味到底是什麼。應該說,太湖處於富營養化狀態,而且太湖也常年受到周邊排污的影響,因此,一般情況下,太湖水中同時含有一定濃度的MIB和二甲基三硫是可以想像的。」楊敏說。 楊敏告訴記者,研究人員也對水源及飲用水中的藻毒素含量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在整個「臭味事件」中,藻毒素在水源中的含量非常低,遠遠低於飲用水的標准。當時,在對「臭味事件」的應急處理過程中,還採用了活性炭吸附的技術,所以,飲用水中藻毒素含量會更加的低,而不存在藻毒素的健康風險。 這再一次證明了,事件的主要問題是臭味,而非藻毒素! 楊敏認為,一個值得指出的問題是,太湖年年都會出現藍藻水華暴發的現象,但在往年,並沒有出現類似2007年那樣嚴重的腥臭味。因此,將無錫「臭味事件」簡單地歸咎於藻華暴發是不合適的。 2007年,太湖第一次出現藍藻水華是在4月下旬,然而無錫飲用水出現腥臭味是5月底到6月初之間。這種惡臭持續了一周多的時間也就消失了。而在9月,藍藻依然大量存在,卻也再沒有出現自來水臭味的問題。也就是說,單純的藍藻水華暴發不會產生類似的臭味問題。 在《科學》刊登的文章中,楊敏提到,整個太湖湖面有2400多平方公里,在太湖主體並沒有出現被藍藻大面積覆蓋的情況。一些媒體刊登的覆蓋著厚厚一層綠色藍藻的太湖照片,其呈現出來的情況主要出現在下風向的沿岸地帶;由於湖風的吹掃,浮在水面的藻體被風吹到下風向,這相當於藻類被風收集到下風向的湖岸帶。但是,那種用局部出現的情況來代表太湖整體的做法是不妥的。 在藍藻問題暴發時期,對於自來水質是否受到藍藻影響,各方聲音存有很多爭議,而今,楊敏提出的最新結論是否能讓藍藻洗清罪名? 楊敏說,「我的論文只是從科學的角度闡明了導致水中發生異味的物質,指出藍藻水華暴發和飲用水臭味之間不存在直接的關系。這一結果是經得起推敲的,目前還沒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

2. 土臭素和二甲基異冰片的化學式

土臭素:C12H22O結構簡式http://en.wikipedia.org/wiki/Image:Geosmin_minus_acsv.svg

3. 水質量檢測標准 謝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報批稿)

2006-××-×× 發布 2006-××-×× 實施

前 言

本標准全文強制。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本標准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並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
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醯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 增加了附錄A。
——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准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
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
准研究所。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金銀龍、鄂學禮、陳昌傑、陳西平、張嵐、陳亞妍、蔡祖根、甘日華、
申屠杭、郭常義、魏建榮、寧瑞珠、劉文朝、胡林林。
本標准參加起草人:蔡詩文、林少彬、劉凡、姚孝元、陸坤明、陳國光、周懷東、李延平。本標准於1985年8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 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參考文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羅斯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 2002年1月實施
[5] 日本飲用水水質基準(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質基準に關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實施

4. 什麼樣的物質適合做三維熒光光譜

熒光(Fluorescence):由多重度相同的狀態間發生輻射躍遷產生的光,如S1→S0的躍遷。

分子由激發態回到基態時,由於電子躍遷而由被激發分子發射的光。物質經過紫外線照射後發出熒光的現象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自發熒光,如葉綠素、血紅素等經紫外線照射後,能發出紅色的熒光,稱為自發熒光;第二種是誘發熒光,即物體經熒光染料染色後再通過紫外線照射發出熒光, 稱為誘發熒光。
原子熒光
原子熒光光譜的產生
氣態自由原子吸收光源的特徵輻射後,原子的外層電子躍遷到較高能級,然後又躍遷返回基態或較低能級,同時發射出與原激發波長相同或不同的發射即為原子熒光。原子熒光是光致發光,也是二次發光。當激發光源停止照射之後,再發射過程立即停止。原子熒光可分共振熒光、非共振熒光與敏化熒光等三種類型

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2022年3月15日,在歷時4年之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22),並將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全部代替現行的標准。

與GB 5749—2006相比,新修訂的GB 5749-2022標准除了編輯性修改外,對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標准發生了哪些變化呢?下面衛監小編就帶你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水質指標由106項調整為97項

水質指標由GB 5749—2006的106項調整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原標准為常規指標42項和非常規指標64項)。常規指標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指標,擴展指標反映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特徵及在一定時間內或特殊情況下水質狀況的指標。其中:

1、增加了4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

2、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桿菌、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3、修改了2項指標的名稱,包括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計)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氨氮(以N 計),修改為氨(以N計)。

4、調整了8項指標的限值,包括:

(1)硝酸鹽(以N 計):原來是10mg/L,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mg/L;GB5749-2022修改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按20 mg/L執行。

(2)渾濁度:原來是1NTU,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為3NTU;GB5749-2022修改為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按3NTU執行。

(3)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原來是3 mg/L,水源限制、原水好氧量大於6mg/L時,按5mg/L執行;GB5749-2022修改為3 mg/L。

(4)游離氯出廠水限值:原來是4mg/L;GB5749-2022修改為游離氯出廠水、末梢水限值≤2mg/L。

(5)硼:從0.5 mg/L修改為1.0mg/L。

(6)氯乙烯:從0.005 mg/L修改為0.001 mg/L。

(7)三氯乙烯:從0.07 mg/L修改為0.02mg/L。

(8)樂果:從0.08 mg/L修改為0.06mg/L。

5、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扣除40K後仍然大於1Bq/L,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6、增加了將微囊藻毒素-LR 指標的適用情況:藻類暴發情況發生時。

7、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二、水質參考指標由GB 5749—2006的28項調整為55項

1、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敵百蟲、甲基硫菌靈、稻瘟靈、氟樂靈、甲霜靈、西草凈、乙醯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計)、亞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鈾和鐳-226。

2、刪除了2項指標,包括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

3、修改了2項指標的名稱,包括二溴乙烯名稱修改為1,2-二溴乙烷,亞硝酸鹽名稱修改為亞硝酸鹽(以N計)。

4、調整了1項指標的限值,為石油類(總量):從0.3 mg/L修改為0.05mg/L。

新標準的修訂出台將進一步提高我國生活飲用水質量,為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居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起到更積極的作用。

6. 什麼是臭醇

臭 (音xiù) :氣味
醇 :(味道)濃厚
所以,臭醇是氣味香濃、濃厚(一般修飾吃的東西)
常組詞:味好臭醇

7.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衛生標准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准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下稱「新標准」)。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985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准》進行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對水質的要求
一是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准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指標由1項增至4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
統一了城鎮和農村飲用水衛生標准。
標准與國際接軌
新標准水質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並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准則》,參考了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等國飲用水標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里,飲用水渾濁度的指標是「3-5」,新《標准》則將之提高到「1-3」,也就是說,拋開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標不說,最直觀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將更為清亮。
事實上,濁度不僅是感官指標,低濁度能使細菌病毒裸露於水中,消毒劑才能有效殺滅,讓飲水更健康是新《標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標准》只有35項檢測項目,其中關於無機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居多,涉及的有機污染物、農葯較少,而且其中根本沒有檢測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標,這與我國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機物大大增加的形勢嚴重不適應。
在新《標准》增加的71項水質指標里,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對藍氏賈第蟲、隱孢子蟲等易引起腹痛等腸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難全部殺死的微生物的檢測。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2項,增加了對凈化水質時產生二氯乙酸等鹵代有機物質、存於水中藻類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檢測。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並且,還對原標准35項指標中的8項進行了修訂。同時,鑒於加氯消毒方式對水質安全的負面影響,新《標准》還在水處理工藝上重新考慮安全加氯對供水安全的影響,增加了與此相關的檢測項目。新《標准》適用於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指標 限值
1、微生物指標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0.05
鉛(mg/L) 0.01
汞(mg/L)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性狀和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0.3
錳(mg/L) 0.1
銅(mg/L)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0.3
4、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消毒劑名稱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 0.8 ≥0.1 ≥0.02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附錄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標 限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0.7
鈹(mg/L) 0.002
硼(mg/L)0.5
鉬(mg/L) 0.07
鎳(mg/L)0.02
銀(mg/L) 0.05
鉈(mg/L)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0.03
1,2-二氯乙烯(mg/L)0.05
1,2-二氯苯(mg/L)1
1,4-二氯苯(mg/L)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0.02
苯並(a)芘(mg/L)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200 1、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20
3、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5
鐵(mg/L) 0.5
錳(mg/L)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標 限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0.4
黃原酸丁酯(mg /L)0.001
氯化乙基汞(mg /L)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5
氡(pCi/L) 300

8. GB5749-2006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9. 上海市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2018

2甲。供水企業在按照《上海市供水水質管理細則》要求開展水質檢測工作的基礎上,應根據《標准》調整以下部分檢測項目及頻次,有關水質檢測指標見附件。原水供水企業按照應急葯劑投加技術規程的要求開展致嗅物質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的檢測。公共供水企業每月至少一次檢測49項指標,每半年至少一次檢測111項指標,夏季高峰供水期間,應增加致嗅物質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的檢測。

10. 自來水消毒劑使用指標有哪些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
表1 水質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
項 目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 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 mg/L) 10,水源限制時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 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 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 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 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大於6.5;小於8.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 (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 mg/L) 3, (超過Ⅲ類水源,原水>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 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4. 放射性物質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消毒劑名稱 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 mg/L) 與水接觸至少30min出廠 4 ≥0.3 ≥0.05
氯胺(總氯 mg/L) 與水接觸至少120min出廠 4 ≥0.5 ≥0.05
臭氧(O3 mg/L) 與水接觸至少12min出廠 0.3 0.02;如加氯,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與水接觸至少30min出廠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檢驗項目及限值
項 目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 mg/L) 0.07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之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每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三溴甲烷(mg/L) 0.1
二氯甲烷(mg/L) 0.02
1,2-二氯乙烷(mg/L) 0.03
1,1,1-三氯乙烷(mg/L) 2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氯乙烯(mg/L) 0.0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三氯乙烯(mg/L) 0.07
四氯乙烯(mg/L) 0.04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二氯乙酸(mg/L) 0.05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水合氯醛 mg/L) 0.01
苯(mg/L) 0.01
甲苯(mg/L) 0.7
二甲苯(mg/L) 0.5
乙苯(mg/L) 0.3
苯乙烯(mg/L) 0.02
2,4,6三氯酚(mg/L) 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苯(mg/L) 0.3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苯(總量 mg/L) 0.02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丙烯醯胺(mg/L) 0.0005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甲草胺(mg/L) 0.02
滅草松(mg/L) 0.3
百菌清(mg/L) 0.01
滴滴涕(mg/L) 0.001
溴氰菊酯(mg/L) 0.02
樂果(mg/L) 0.08
2,4-滴(mg/L) 0.03
七氯(mg/L) 0.0004
六氯苯(mg/L) 0.001
六六六(總量 mg/L) 0.005
林丹(γ-六六六 mg/L) 0.002
馬拉硫磷(mg/L) 0.25
對硫磷(mg/L) 0.0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五氯酚(mg/L) 0.009
莠去津(mg/L) 0.002
呋喃丹(mg/L) 0.007
毒死稗(mg/L) 0.03
敵敵畏(含敵百蟲 mg/L) 0.001
草甘膦(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 mg/L) 0.5
磷酸鹽(只用於加磷酸鹽類緩蝕阻垢劑,以PO4 3-計 mg/L) 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質要求
項 目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 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用戶可接受(參考值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特殊情況時為5,
分散式供水者,用戶可接受
臭和味 用戶可接受
肉眼可見物 用戶可接受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用戶可接受(參考值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 用戶可接受(參考值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 mg/L) 5
鐵(mg/L) 用戶可接受(參考值0.5)
錳(mg/L) 用戶可接受(參考值0.3)
氯化物(mg/L) 用戶可接受(參考值300)
硫酸鹽(mg/L) 用戶可接受(參考值300)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萘酚(mg/L) 0.4
2-甲基異莰醇(ug/L) 0.01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ug/L) 0.05
二惡英(2,3,7,8-TCDD ng/L) 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 ug/L) 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ug/L) 0.1
戊二醛(mg/L) 0.07
石油類(總量 mg/L) 0.3
石棉(>10m 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3,短期
0.2,長期
多環芳烴(總量 ug/L) 2
多氯聯苯(總量 ug/L) 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 mg/L) 5
氡(pCi/L) 300
鈾(mg/L) 0.03
黃原酸丁酯(ug/L) 1
氯化乙基汞(ug/L)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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