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市場融資杠桿率過高是什麼意思
融資杠桿過高的意思簡單的說,就是融資的時候,需要一定的資本,然後就可以借到高額的貸款。舉個簡單的例子:
比如看好一個項目,如果出5元錢,然後借95元,就是用5元撬動了100元的投資,杠桿20倍。這種情況下如果出風險的話,可以看到,杠桿越大風險越高,波及面越廣。於是貸款方開始不願意給這么高比例的杠桿出資,要求借款方多出資本金。
所以杠桿收購融資是以企業兼並為活動背景的,是指某一企業擬收購其他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以被收購企業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從銀行籌集部分資金用於收購行為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1)杠桿率高的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市場融資杠桿率過高的危害
1、過高的杠桿率、加上經濟大環境的下行給企業帶來的壓力和危害不言而喻,溫州、紹興等地不斷有老闆因無法還貸而跑路,企業因此而破產。這些貸款有來自於銀行,也有來自於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貸。這樣的企業負債率肯定在100%以上。
2、資金的高杠桿在短期內快速推高股價和指數的同時,也隱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在高杠桿不能持續的情況下,稍有風吹草動,高杠桿的資金就會迅速從股市撤退,從而引起股價和指數的急劇下跌。因此,股市的火爆行情,有時與股市的暴跌甚至崩盤如影相隨。
3、藉助於高杠桿來投資股市的交易模式和行情走勢很難具有持續性。更何況,各路加杠桿或拆借入市的資金中難免有違規或打政策「擦邊球」的情況存在,一旦強化監管,這類資金將不計代價撤離股市,加劇股市的大起大伏。
⑵ 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思 降低杠桿是什麼意思
杠桿率是指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與權益資本的比率,杠桿率是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還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數是杠桿倍數,杠桿倍數越高,越容易受到收益率和貸款利率的影響。杠桿是一把雙刃劍,當企業盈利時,增加杠桿能擴大盈利,但是加的過多,風險就會上升。因此高杠桿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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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高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高杠桿是杠桿中的一種形式。杠桿是炒外匯中所用的外匯保證金的杠桿比例。杠桿越大,風險也越大,當然利潤也越大。高杠桿對股票投資是一把「雙刃劍」,其在短期內能把股指和股價急速炒上去,也能讓股指和股價暴跌。
資金的高杠桿在短期內快速推高股價和指數的同時,也隱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在高杠桿不能持續的情況下,稍有風吹草動,高杠桿的資金就會迅速從股市撤退,從而引起股價和指數的急劇下跌。因此,股市的火爆行情,有時與股市的暴跌甚至崩盤如影相隨。藉助於高杠桿來投資股市的模式和行情走勢很難具有持續性。更何況,各路加杠桿或拆借入市的資金中難免有違規或打政策「擦邊球」的情況存在,一旦強化監管,這類資金將不計代價撤離股市,加劇股市的大起大伏。
解決方法:
制新增的同時,分類施策,逐步化解。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融資結構,加大股權融資比例。
在嚴控新增的同時,盡快建立陽光化、制度化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為未來的城鎮化建設構建一種市場化的融資工具。
在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進程中,化解逐步顯性化的各類經濟風險。
⑷ 財務杠桿過高對公司的影響
你好,財務杠桿過高會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企業的負債過高,如果企業賺的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或者遇到行業低估期,銷售受到影響,都可能存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1)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舉債是不可避免的,若企業大量舉債,不能到期還本付息的可能性會較大,將導致企業所面臨的財務風險急劇上升,對企業收益的實現產生不利影響。而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來自於財務杠桿的高低。
(2)所謂財務杠桿,是企業每股收益對營業凈利的敏感程度,或者說是企業負債對普通股股東收益的影響程度。財務杠桿的功能可以用財務杠桿率表示。
財務杠桿率=納稅付息前收益÷(納稅付息前收益—利息費用—優行先股股利)
財務杠桿率反映了企業納稅付息前收益與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的關系。在收益不變的情況下,企業舉債比例愈大,負債利息愈多,其財務杠桿率愈高。因此,財務杠桿率又反映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財務風險。
(3)從股東的角度講,只要投資報酬率大於負債利率,企業的財務杠桿就能為普通股股東增加收益,舉債是有利的。因此,企業管理人員沒有理由拒絕運用財務杠桿。另一方面,財務杠桿率越高,對普通股每股收益的影響越大,表明企業財務風險越高。所以,企業運用財務杠桿時,必須把股東可能取得的較高收益與其可能承擔的財務風險進行權衡、比較,盡量減少財務杠桿給企業收益帶來的不利影響。
拓展資料:一:什麼是財務杠桿
(1)財務杠桿又稱融資杠桿或融資杠桿。是指由於固定債務利息和優先股股息的存在,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幅度大於EBIT的現象。財務杠桿系數(DFL)=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化率/EBIT變化率。
(2)財務杠桿是債務和優先股融資在提高企業主收入方面的作用。它基於企業投資利潤與債務利率的比較關系。
(3)投資利潤率大於債務利率。此時,企業是盈利的。企業使用債務資金產生的收入(即EBIT),除債務利息外,還有一部分盈餘,屬於企業主。
(4)投資利潤率低於債務利率。企業使用債務資金產生的利息不足以支付債務利息。對於不足支付的部分,企業需要用股權資金創造的部分利潤來彌補。這將降低使用股票基金的回報率。
⑸ 為什麼期貨會有很高的杠桿率
首先你要理解,期貨買賣的是合約,而不是現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了這種保證金制度,也就是說你只用10%左右的資金就可以購買這種合約,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標准化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一種有組織的交易方式。如果將進行期貨投資的人進行分類的話,大致可分為兩類———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套期保值就是對現貨保值。看漲時買入(即進行多頭),在看跌時賣出(即空頭),簡單地說,就是在現貨市場買進(或賣出)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賣出(或買入)相同數量的同種商品,進而無論現貨供應市場價格怎麼波動,最終都能取得在一個市場上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個市場盈利的結果,並且虧損額與盈利額大致相等,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所以從購買合同上來說這種放大了的杠桿原理並沒有什麼壞處的而且他也有存在的必要個人看法,至於投機者,對他們來說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⑹ 杠桿比率
杠杠比率是一種負債融資方式,主要是在國外的外匯 期貨中使用,有1:25 1:100 1:400等。比如說吧,如果你炒外匯,選擇1:100杠桿的,相當於投入1塊錢就可以用100塊錢,如果你買對了方向,收益是十分可觀的。關鍵是要設好止損,否則連本金都會虧沒的。
早在古希臘與羅馬時期,就有隱含選擇權概念的使用權的運用。在17世紀荷蘭的鬱金香的交易中,選擇權再度被廣泛地使用,但隨著鬱金香市場的萎縮,選擇權市場也宣告破滅。
十八、十九世紀時,歐美相繼出現比較有組織的選擇權交易,然而交易標的物仍然以農產品為主。在20世紀初期,選擇權的交易被視為賭博性很高的交易行為。直到1934年,美國證管會(SEC)在證券法實施之後,才將選擇權的交易納入管理。同時,一些經紀商也組織一個協會(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協會的運作下,選擇權交易具備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的報價與交易網路。
自1973年以來,選擇權市場以相當快的速度在成長;不但各期貨交易所陸續推出各種交易標的物的選擇權交易,而且各國也紛紛建立選擇權的交易市場。
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有關外匯選擇權的理論才逐漸發展成型。外匯選擇權的理論發展之所以比較晚的原因在於,有關處理兩種貨幣間的利率問題,到70年代末期才獲得解決。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選擇權而言,外匯選擇權的「參數」構成是最復雜的。大部分選擇權的「參數」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選擇權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外匯選擇權的參數卻包含兩種貨幣的利率,其復雜的程度不難想像。
就外匯選擇權的市場而言,選擇權可分成兩種:第一種是期貨交易所的外匯期貨選擇權市場,其所交易的選擇權是以期貨交易所中交易的外匯期貨(Currency Futures)為本體,而所衍生出的選擇權。其契約規格、波動幅度、交易與交割方式、保證金的計算與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規定。此外匯期貨選擇權的交易只限於在期貨交易所中進行。第二種是現貨外匯選擇權,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就如同外匯現貨交易一般,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金額、期間、價格等契約內容,只要買賣雙方同意交易的內容即可。一般而言,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是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並未透過任何的中介機構,因此以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OTC)稱之。
選擇權(Option),顧名思義,就是一個持有人可以選擇是否要履約的權利。買進選擇權的人,看的是所買進的這個權利在到期時或到期前,是否可以經由履約(Exercise)而產生收益。我們用一個淺顯的例子來解說這句話的意思。
今天假設有某甲,經過審慎的分析,判定在今後的三年內,廣州市某地段的房地價格將有大幅上漲的空間,不論某甲的目的是置產抑或投資理財,他決定要抓住這個獲利的機會。因此,某甲可以向該地段的開發商簽訂一個預售房屋合約,在支付簽約金、訂金、工程款後,依該預售契約取得在未來房屋完工後,以現在就預先敲定的價格,買進這棟房子。這個預售契約,其實就是一種非常單純的選擇權契約。
在這個預售房屋的契約中,買賣雙方在簽約時,就預先敲定未來某個時點(到期日或交割結算日)交屋時某甲應支付的金數額(履約價)。該契約的標的物,就是某甲指定的某層樓、某單位的房產。而某甲所支付的訂金、簽約金、工程款等等費用,等於某甲買進這個選擇權所付出的權利金。(註:到期日、履約價、標的物、權利金等名詞,均是選擇權中的重要術語。)
選擇權最大的好處,在於買進選擇權的一方,在付出權利金後,取得履約與否的權利,卻毋須負擔履約與否的義務。就像在上面所敘述的例子中,某甲買了一個在未來以特定價格,買進他所指定房屋的權利。若是在房屋完工交屋前,該地的房地產價格果然上揚,某甲自然樂意履約,以當初議定的較低房價買進那棟房屋。但若不幸在該屋完工前,該地段的房地產價格下跌,某甲可以選擇放棄買這個房屋的權利,建築商也無法要求某甲一定要履約。這就是因為某甲所買進的是一個「權利」,而非「義務」。當然,某甲若決定不履約,當初所付出的權利金(訂金、簽約金、工程款等)就必須同時放棄。所以某甲在是否簽訂這個預售房屋合約,或完工到期時履約與不履約的決策過程中,一定也會將權利金費用考慮在內。經歷了這樣的一個過程,某甲以有限的風險(損失權利金),換得了一個擁有無限獲利空間(房價上漲)的機會。
所以,在一個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的商業行為中,我們就輕易地發現了選擇權的身影。在未來的篇幅中,我們將以更多的例子,帶領各位慢慢地深入選擇權的世界。進而了解如何在外匯及其它金融市場中操作選擇權,取得更多獲利的機會。
以小博大是其特色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用購屋者與建設開發商之間的預售屋契約為例,解釋了如何以投資者的觀點來看選擇權所帶來的機會。
在那個例子中,簽訂契約的某甲在付出一筆權利金後,取得未來以預定價格買進指定房屋的權利,而建設商則在收到某甲所支付的權利金後,在未來必須在某甲決定履約時,將房屋以預定的價格賣給某甲。某甲�選擇權(買方)所擁的是權利;而建設商選擇權(賣方)所承擔的,就是一種義務。雖然選擇權交易的細節和交易規則,和這個例子仍有相當的差異,但這已經解釋了選擇權所具備的投資性質。
那麼,選擇權所具有的投資性質,以及這些性質所具有的優勢又在哪裡呢?簡單的說,運用選擇權作為投資工具,提供了下列的好處。
第一,選擇權買方所擁有的是權利,而不是義務。選擇權的買方在對於某特定市場的預期心理支持下,付出一筆權利金,取得在市場走勢有利於他的情況下,擁有無限獲利空間的機會。而這個機會,可以配合看多後市(買權)的觀點,也可以配合看空後市(賣權)的觀點。
相對的,選擇權的賣方,收取買方支付的權利金後,就承擔了在未來應買方要求履約的義務。乍看之下,選擇權的買方付一筆錢,可以享受無限的獲利機會。而選擇權的賣方,收到一筆權利金,卻必須承擔無限的義務。正常的人都會懷疑誰會想當選擇權的賣方?事實上,在成熟的市場中,選擇權的買賣雙方數目均等,維持著相當好的市場機制。至於選擇權賣方的利基何在,屬於進階課題,我們會在日後詳細說明。
第二,買進選擇權,可以享有較高的財務杠桿(融資比率)。舉例來說,我們今天如果要買進一個契約金額100萬美元的美元買權/日元賣權,所必須付出的權利金可能低到數百、數千美元,也可以高達數10萬美元。
權利金的高低,當然要視該選擇權契約的條款而定。但我們現在所需要了解的重點是,我們可以用相當低的權利金,買進一個大額的選擇權契約。選擇權交易以小博大的特性,不言而喻。
第三,選擇權交易多空皆宜,適用於各種的市場狀況。運用選擇權操作,我們不但可以作多、作空,在盤整走勢當中一樣可以獲利。操作者甚至可以依您自身承受風險的能力以及風險偏好的程度,量身訂做各式各樣的選擇權操作策略。在本來就多空皆宜的外匯市場中,選擇權契約帶來更多的操作方式和彈性。
上述三點,只是選擇權操作諸多特性中的一小部份,我們在此不過略舉大端。在內容中或許有些概念和用語不是諸位匯市投資朋友們所熟悉,但在本系列中,將帶著諸位由淺入深,從最淺顯易懂的階段,一步步向前邁進,成為外匯選擇權交易的贏家,敬請期待。
避險功能猶如人壽保險
選擇權,從規避投資風險的角度來看,就像是一份保險契約一樣,提供操作者規避部位虧損的機制。
當投資人預期市場的不確定性增加,卻又不想了結手中的部位時,便可以買進一個選擇權契約,來保障其投資的下檔風險,並同時維持未來的獲利潛力與空間。這和現實生活中的保險契約其實是不折不扣的孿生兄弟。
舉個例子來說,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儲蓄的目的之外,我們會購買人壽保險,或者是意外險,來保障我們面臨突發事件時,可以就因而造成的人身損傷獲得理賠。正常狀況下,我們購買壽險、意外險,並不代表我們預期這些狀況在可預見的未來會發生在我們身上。事實上,沒有正常人在買保險時,是希望獲得理賠的。畢竟得到理賠的前提條件是「意外發生了」,意外既已發生,獲得再多的理賠也只是彌補缺憾而已。因此,保險所要保的,是「不確定」的意外。因為意外如果可以預見,又怎算得上意外?明知股價會下跌,賣出持股就結了,還避哪門子的險!?
其實,就選擇權和保險業的專業術語中,我們可以看出兩者間的相通性。英文中,保險費的說法是「Premium」,選擇權權利金的說法也同樣是「Premium」。早些年的時候,有些翻譯者把權利金譯為選擇權「溢價」,實有令人啼笑皆非之感,完全無法表達權利金和保險費在本質上的相似之處。從這個用語上的相似點,我們也可以推測出選擇權在投資組合保險上的功能,和壽險、意外險之於個人,是一樣的。
在概念上,想要為投資組合避險的操作者,必須要「買進」選擇權�不管是買權或賣權皆然。這個道理就像是壽險的投保人是「買」保險契約,而非「賣」保險契約是一樣的。避險者買進一個選擇權�想為多頭部位避險的就買進賣權,想為空頭部位避險的就買進買權,取得當市場狀況對他的投資組合不利時,由選擇權交易的獲利,來彌補原投資部位虧損的權利。如果市場並未產生不利於其投資部位的變化時,避險者不過是付出了一筆保險費�權利金來買個保險(選擇權)而已。
愈來愈多人會在出外旅遊時購買旅遊意外險,相信當他平安回返家門時,不會抱怨因為沒有在旅途中發生意外,而使他沒有獲得理賠吧!相同的,對於使用選擇權的投資人而言,選擇權提供了規避市場風險的屏障,而所付出的代價,便是權利金。
本篇中所論及的,僅是選擇權運用在避險操作上的概念。而避險操作的細節,需要對於選擇權具有更深入的了解後,才能仔細描述。
是賺是賠看取向
在選擇權的分類上,我們可以從幾個角度來思考。第一,以選擇權所具有的方向性來分類。第二,以選擇權的履約方式來分類。第三,以選擇權的價值來分類。第四,以選擇權的條件復雜程度來分類。從這篇文章開始,我們將逐一就選擇權的各個方面,為讀者作詳細介紹。
每一種金融工具,都具有操作上的方向性,持有某種商品,若是未來價格上漲,操作者便可獲利;放空某種商品,若是未來價格下跌,則放空的操作者可因而獲利。但選擇權並不以買進或賣出來判定其代表的方向。換句話說,如果我只說我買進了一個選擇權,外人並無法因而得知未來標的物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對我的賺賠與否有何影響。然而,若我指明我所買進的是一個買權,或是一個賣權,便足以表達標的物價格漲跌對我所代表的意義了。
選擇權,可以概分為「買權」(CALL Option)和「賣權」(Put Option)。國人在學習選擇權時,常在買權和賣權的買賣之間,因為術語繞口而產生學習上的障礙。在此建議大家在學習選擇權時多用原文,反倒較不易搞混。CALL,在英文中有「召喚」、「請求」之意,代表的是一種在未來的請求權、買進權。而Put,在英文中,則有「丟出」、「放棄」之意,代表的是一種在未來的放棄權、賣出權。就字面上意義,可以很清楚地分辨出其中的差異。
買權的持有人,有權在未來特定的日期,以預先議定的履約價(Strike Price)買進標的物(Underlying)給買權的賣方。所以買進一個買權,可以鎖定在未來買進某特定商品的價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標的物價格上漲,高過履約價,則買權的持有人有權以履約價買進標的物,並以市價賣出標的物,賺取價差。若標的物價格未如預期漲逾履約價,則買權的持有人可以選擇不履約,任由買權到期失效,損失當初付出的權利金。
賣權的持有人,有權在未來特定的日期,以預先議定的履約價賣出標的物給賣權的賣方。所以買進一個賣權,可以鎖定在未來賣出某特定商品的價格。若在到期日之前,標的物價格下跌,低於履約價,則賣權的持有人有權以履約價賣出標的物,並以市價買進標的物,賺取價差。若標的物價格未如預期跌逾履約價,則賣權的持有人可以選擇不履約,任由賣權到期失效,損失當初付出的權利金。
因此,我們可以從買權和賣權的基本性質,看出來一個簡單的原則。那就是,當投資人對後市看漲的時候,他應該採用的操作策略,是買進(持有)一個買權;當標的物在到期日前漲逾履約價,他就有獲利。而當投資人對後市看空時,他應該採用的操作策略,是買進(持有)一個賣權;當標的物於到期日前跌逾履約價時,他就有獲利。這就是選擇權最基本的操作策略,也將買權和賣權的差異明確的分別出來。
貨幣配對要明確
在上篇文章中,我們談及了買權以及賣權的基本性質。在本篇當中,要就外匯市場中買權和賣權的特性和慣例加以說明。
在股票選擇權或期貨選擇權市場中,買權和賣權的標的物是很明確的。股票選擇權的標的物是特定的股票,而期權的標的物就是特定的期貨契約。但是在外匯市場中,卻需要注意將貨幣配對(Currency Pair)給表達清楚才行。
在外匯交易中,每一個匯率所代表的,都是兩個貨幣之間的相對強弱變化。例如,一般人會說日元的匯率變化如何如何,但以專業的語法,應該說是「美元兌日元」匯率的變化。否則,光說日元匯率,在國際市場上交易的就有歐元兌日元、英鎊兌日元以及澳元兌日元。如果沒有把兩個貨幣都說清楚,在交易過程中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錯誤和困擾,這並非專業的做法。
所以,在外匯選擇權交易中,要將標的物說清楚,就得把貨幣配對給講明。舉個例子,如果我們認為美元兌日元走勢明顯向上,想要運用外匯選擇權作為操作工具,這時我們所要做的動作是買進美元、賣出日元,所以我們所要買進的選擇權是美元買權/日元賣權(USD CALL/JPY Put),若是你只曉得要放空日元,而去跟下單的銀行詢價時,問的是「日元賣權」,或許交易員會憑直覺報美元買權/日元賣權的價格給你。但如果你其實看的是歐元兌日元匯率時,那麼只跟報價銀行詢問「日元賣權」的價格,就可能會得到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錯誤報價。
所以,要用最專業、最有效率的方式進行外匯選擇權交易,就必須先記得要把要詢價匯率的貨幣配對明確的告知報價方。
要把這些詢價規則弄清楚,有一個簡單的方法。首先,確定自己在看的是哪兩個貨幣間的匯率。然後,決定自己要對其中的哪個貨幣做多(等於對另一個貨幣做空)。接著,決定要用買進選擇權還是賣出選擇權的操作策略(在近期內會詳加介紹操作策略)。最後,向報價銀行詢價。如果你選擇的是買進選擇權策略,則可以詢問看多貨幣買權/看空貨幣賣權的報價。
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讓讀者們熟悉一下什麼時機要怎麼詢價。
1、如果某甲認為英鎊兌美元匯率將下跌,那麼他可能想要建立賣英鎊、買美元的部位。此時,他可以買進一個美元買權/英鎊賣權(USD CALL/GBP Put)。
2、如果某甲認為歐元兌英鎊匯率將上漲,決定做多歐元、放空英鎊,那麼他可以買進一個歐元買權/英鎊賣權(EUR CALL/GBP Put)。
在本篇當中,為了不要一下子講得太復雜,先省略賣出選擇權的範例。
總之,在外匯選擇權交易中,操作者必須將想要詢價的選擇權之貨幣配對弄清楚。這就如同在剛接觸外匯交易時,操作者必須將直接報價、間接報價的差別,以及各幣別匯率的報價常規弄清楚一樣重要。至於買權和賣權的基本定義,請詳細參閱上周的專欄內容。
美式歐式各不相同
在選擇權的分類中,另一種重要的分類法,是依選擇權能否在到期日之前履約來分類。我們稱只能在選擇權到期日當天履約的為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s);而能夠在選擇權到期日當天或到期前任何一天履約的,就稱之為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s)。
為什麼要把這兩種選擇權契約分別稱為歐式以及美式?其原因已經不可考。在選擇權契約存在的早期,最單純的選擇權契約規定,所有的履約行為都只能在到期日當天進行。但隨著市場的復雜度提高,愈來愈多的操作者要求在到期日之前履約,因此美式選擇權開始大行其道。
基本上,股票選擇權、指數選擇權、期貨選擇權等等在集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契約,都是美式選擇權。但是在店頭市場交易的選擇權契約,如外匯選擇權和利率上下限(Caps Floors)、交換選擇權(Swaptions)等等,大都是以歐式選擇權為主。
所以,在未特別指定的情況下,外匯選擇權的報價銀行都會假設詢價者的詢價是針對歐式、而非美式選擇權。因此,一般而言,操作外匯選擇權時應注意,通常僅能在到期日當天要求履約,在到期日前是不能要求履約的。
或許,您會好奇,歐式和美式選擇權在操作上有沒有什麼明顯的差異,會不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出現有一方優於另一方的現象。
根據財務金融理論,在考慮某些特殊因素(如現金股利)之後,美式選擇權可能優於歐式選擇權。
例如,甲公司突然宣布發放較預期金額高的現金股利時,持有該公司股票美式選擇權的人可以立即要求履約,將選擇權轉換為股票,領取該筆現金股利;而持有該公司歐式選擇權的人就只能乾瞪眼,無法提前履約換股、領取現金股利了。不過,除了這個特殊的因素外,綜合其它條件,我們發覺美式選擇權和歐式選擇權並無優劣之分。
在直覺上,我們會認為既然投資選擇權取得的是權利,那麼這個權利愈有彈性,就應該愈有價值。美式選擇權較歐式更具彈性,似乎就符合這樣的一個直覺想法,許多人認為美式選擇權應該比歐式的更值錢。但事實上,在我們把選擇權的價值如何計算說明後,您就會知道,除了現金股利等因素外,美式選擇權和歐式選擇權的價值應該相等。
若要再細分的話,事實上在美式及歐式選擇權之間,還有第三類的選擇權,那就是大西洋式選擇權(Atlantic Options),或百慕達式選擇權(Bermudian Options)。從字面上,您可以很輕易地看出來,這種選擇權的履約條款介於美式和歐式之間(大西洋和百慕達地理位置都在美歐大陸之間)。例如,某個選擇權契約,到期日在一年後,但在每一季的最後一個星期可以提前履約(可在到期日期履約,但可履約日期仍有其它限制),這就是最典型的百慕達式選擇權。
為了適應市場參與者各式各樣的需求,金融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研究人員不斷地開發出各種千奇百怪的選擇權條款。但就履約時點方面的限制而言,大體上還是脫不開上述三種型式的條款。可謂萬變不離其宗。
⑺ leverage ratio
一、杠桿率(Leverageratio)
本文所言杠桿率是指金融機構的總資產除以其凈資產得到的放大倍數。反過來,它的倒數即凈資產除以總資產得到權益比率。杠桿率高(即權益比率低),經濟意義是少量的資本支撐著過多的負債,一般意味著風險大。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均採用了高杠桿經營模式,其資產規模遠高於自有資本規模。從2007年報看,我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的杠桿率分別為15.96倍、13.18倍和15.63倍,加權風險資產/總資產分別為50.73%、62.61%和55.82%,上市中小股份制銀行中有兩家2007年底的杠桿率較高,達到了32.33倍和45.37倍(並不必然風險最高),加權風險資產/總資產分別為49.41%和60.20%。同期,Citibank和HSBC的杠桿率分別為19.19和17.38,其加權風險資產/總資產分別為57.28%和49.61%。
由於「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以「權益比率+資產負債率=100%」,比如資產負債率等於97%,就相當於權益比率為3%,杠桿率33.33倍。從2008年三季報分析,我國資產負債率大於等於97%即杠桿率超過33.33倍的上市公司有55家,其中49家凈資產為負;資產負債率小於20%即杠桿率小於1.25倍的上市公司有96家。當然,非金融類公司的杠桿系數和金融類公司的杠桿率及其風險含義不能簡單對比,商業銀行和投行相同的杠桿率所隱含的風險也不一樣。
有的文獻把杠桿率定義為總負債/凈資產,由於「資產=負債+凈資產」,所以,「總負債/凈資產=總資產/凈資產-1」,所以,在這個定義和本文定義下的杠桿率分析結論基本相同。但是在美國等商業銀行的年報中,杠桿率的定義是監管當局規定的核心資本(Tier1Capital)除以總資產(注意不是風險加權資產),這就要求必須注意特定資料中對杠桿率的定義。
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與權益比率(杠桿率的倒數)的比較
簡單地看杠桿率,從理論上和實踐上並不反映風險的真實情況。這樣,以BIS為代表的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就對該指標進行了改進,通過把資產負債表中一些屬於負債的符合一定條件的負債項計入凈資產等方法得到監管資本(大於凈資產),同時,通過對各類資產進行風險加權調整,得到風險加權資產(風險加權資產一般遠遠小於總資產,目前看大概相當於總資產的45%~60%)。這樣,就從權益比率過渡到資本充足率。顯然,相較於權益比率的公式(凈資產/總資產),資本充足率公式的分子增加、分母大幅減小,所以,資本充足率必然高於權益比率。
因為凈資產中的以下項不計入核心資本:(1)資本公積中的重估儲備、按新會計准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的資本利得和損失;(2)未分配利潤中的利潤分配預案計劃分配部分;(3)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所以,核心資本一般略小於凈資產,但風險加權資產一般遠遠小於總資產,所以,核心資本充足率一般也高於權益比率。
從年報看,2007年底,工商銀行權益比率為6.2%(杠桿率15.96倍),其對應的資本充足率與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3.09%和10.99%;中國銀行權益比率為7.6%(杠桿率為13.18倍),對應的資本充足率與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3.34%和10.67%;Citibank權益比率為5.21%(杠桿率為19.19倍),對應的資本充足率與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0.7%和7.12%。
三、次貸危機中損失慘重的金融機構杠桿率都很高
高杠桿率是次貸危機中金融機構損失慘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美林證券為例,自2003年到2007年其杠桿率增至28倍,也就是說,每1美元的資本支撐著28美元的資產規模,即支撐著27美元的負債規模。據估計如果加上SIV等表外業務的杠桿效應,華爾街投行的杠桿倍數可高達50~60倍。
這種高杠桿率有著明顯的雙向放大作用:30倍的杠桿,投資銀行家可以用10美元做300美元的投資,只要有3.3%的收益率(接近於美國國債利率),投行就可以賺回本金;但是這種杠桿放大是雙刃劍,只要損失超過3.3%,就將導致破產危機。
從年報看,2002~2006年底4年間花旗集團所有者權益增加了43%,而總資產增加了73%(即負債、資產的增加遠遠超過了資本的增加,同期,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不要求資本支持的資產從占總資產的35%上升到了46.5%,或許是巴塞爾Ⅱ的貢獻),相應的杠桿率從18倍增加到了22倍。高杠桿經營的結果就是2007年由於資產負債表惡化,核銷劇增,所有者權益凈減少,杠桿率增加到了30倍,花旗大廈搖搖欲墜。
四、杠桿率的調整和資產價格變化會相互加強,放大經濟金融周期
(一)金融機構的杠桿比率變化具有順周期性。金融機構杠桿比率的變化和資產負債表規模的變化是正相關的。資產價值往往僅僅依賴於當前市場價值、不能夠准確揭示未來現金流,在經濟高漲時資產價值高、杠桿率高,經濟低迷時,資產價值低、杠桿率低。這樣,杠桿率具有順周性。
(二)杠桿率的調整和資產價格變化會相互加強,放大金融周期。資產價格快速上漲期,一些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價值快速泡沫化上升,負債率短期下降。但是,由於企業樂觀預期,所以,由於資產價值泡沫化上升導致的負債率下降反而增加了企業進一步負債的能力和信心,負債就也隨之上升,對資產的需求增加,進一步刺激資產價格上漲。有的企業負債的上升甚至超過了資產價值的上升速度,導致負債率上升,杠桿率放大。
問題是負債的上升屬於剛性上升,而資產價格的膨脹屬於泡沫化膨脹。當資產價格泡沫破裂後,資產價格像石頭垂直下落般迅速下降(比如股票、股票、石油等),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迅速萎縮,但是負債的下降往往很慢,導致凈資產減少,這個過程往往需要出售更多的資產來還債,導致資產價格進一步下降,資產負債表進一步惡化,一些企業凈資產變為負值走向破產。
這樣,就表現為經濟的較大起伏。
(三)金融機構重建資本基礎的過程中必然導致信貸緊縮的出現。如果資產價格持續下降,高杠桿機構損失過大必然嚴重侵蝕資本基礎。這就必然需要金融機構重建資本基礎、加固資產負債表,也必然會放緩資產擴張,甚至壓縮資產負債表,出售風險資產。而且,即使可以通過吸引新的股權投資迅速重建資本基礎,但是由於金融市場總體風險上升,金融機構風險偏好也會下降。信貸供給下降。
這些意味著企業將難以得到信貸(銀行不想增加貸款,企業自然得不到貸款),信貸緊縮則可能進一步導致經濟衰退。
五、改進杠桿率監管
(一)重視初始定義的杠桿率(總資產/所有者權益,資產不經過風險調整)所顯示的風險信息
由於商業銀行採用了高杠桿經營模式,加上其無抵押負債、易發生系統性風險且對其救助肯定要動用公共資源,所以對其要進行審慎監管。
次貸危機的教訓使各方都在反思如何改進現有的監管框架,雖然有一定的缺陷,但是BIS近期的報告在強調初始定義的杠桿率(總資產/所有者權益,資產不經過風險調整)所顯示的資產負債表強壯度的信息,或者「核心資本/總資產」(邏輯是相同的)這個指標的重要性。
杠桿率要求的合理性,不但是由於傳統觀點認為資本可以緩沖資產的損失,更是由於在一個相互聯系的金融體系中保持負債的穩定。金融創新過程中,控制杠桿是分散業務風險的前提,是控制創新業務風險范圍的必須。「可以承受高風險,絕不承受高杠桿」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新產品的拓展,也同樣適用於跨地域的擴張。在新地區市場上,當風險不可測時,控制杠桿比控制風險更重要。
具體的討論:(1)直接限制杠桿倍數;(2)直接限制抵押貸款的抵押率;(3)更加重視高杠桿經營機構的流動性監管,BIS出台了流動性監管指引。
更多的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討論:(1)有研究提出復雜的規則和不現實的模型應該加以淡化。分析指出,監管套利和讓私人銀行的模型和假定來設置資本標准,會導致銀行資本的不足。框架的復雜性增加了減少資本要求的機會。這會扭曲資產的配置,導致順周期性。「高級方法令人不安地接近於允許銀行自行訂制自己的資本需求。這就像一場足球比賽,在比賽中每個球員都可以制定自己的一套規則。有很強的理由相信,如果銀行自己制定自己的規則,那麽,它們將會持有低於而不是高於審慎性要求的資本。」(2)需要對風險集中度和期限錯配情況更加敏感;(3)更好地合並銀行資產負債表表內和表外風險;(4)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的定義,等等。
(二)需要改善金融監管者之間的協調,需要一個統一的、能夠跟上市場創新的監管者,不可出現監管空白點
本輪金融危機經歷了從傳統業務風險通過結構化證券工具,到復雜衍生工具的傳播過程,跨越了信貸市場、結構化工具發行、交易市場、衍生工具市場等市場和交易環節。風險傳遞過程涉及了傳統信貸機構、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這麽復雜的業務、機構、市場傳遞過程中,缺乏一個統一的監管者來有效監測、分析、評估和可靠地掌握風險的狀況。
面對全面混業的金融市場,面對母子公司相互依存、關聯協作的金融集團,需要改善相互獨立、各自為戰的金融監管者之間的協調,甚至需要一個掌握全局業務、機構、風險的監管者。監管構架不可出現監管空白點,否則,金融創新會發現它並從中獲得高收益,當然可能導致大的風險。
業界反思時也認為,金融監管者一定要跟上市場創新的步伐,雖然這很難。從美國的情況看,業界認為美國監管當局幾乎沒有人能夠懂得次貸相關的衍生品,偶爾有那麽幾個行家也會很快被金融機構高薪挖走。
(三)「公允價值的會計准則」問題
根據2006年美國157號會計准則,金融性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並將變動記入當期損益表。這往往加劇金融波動中普通投資者的恐慌。因此,在7000億美元救市方案通過的同時,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證監會調查157號會計准則對次級貸危機的影響,並授權其在必要的情況下暫停157號會計准則的執行。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政府決定修改歐盟現行會計准則中有關按公允價值標准計算資產價值的規定,以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應對當前的金融危機。
六、對我們的啟示
杠桿率監管改進的討論對我們的啟示:(一)要建立真正有約束力的、非擺飾性的資本監管框架,同時,高度關注原始定義的桿杠率較高的金融機構,尤其是現在的報表已經顯示出的高杠桿機構,詳細分析其是否真正隱藏風險。由於核心資本一般略小於凈資產,所以也可以用「總資產(不是風險加權資產)除以核心資本」這個更為審慎的指標;(二)在我國目前的行政格局下,尤其需要強調監管部門和央行之間的有效配合;(三)在股權融資不斷發展的背景下,我國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急需提高資本管理水平,尤其是在經濟周期起伏中在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之間求得最優結構,過於偏向一方都會有問題。
⑻ 降低企業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1、杠桿率一般是指權益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的比率。
2、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還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數為杠桿倍數,一般來說,投行的杠桿倍數比較高,美林銀行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為33倍。
3、去杠桿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政府去杠桿,二是金融去杠桿,三是企業去杠桿.
4、政府去杠桿政府去杠桿,就是削減政府債務,對中國而言重點是地方政府債務.其實中國政府 整體債務佔GDP比重與美國、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相比,還不算高,去杠桿的需求不是太迫切.主要問題是不透明,讓中央領導、銀行心裡沒底.所以我覺得與其說政府去杠桿,不如說是調結構更合。
5、第一個問題經濟界討論的很多,見仁見智吧.我沒有具體數據不做判斷,但有一點很明確.
現存債務已是既成事實,投資項目有清償能力還得上最好,還不上就從全國財政大盤子里找錢,實在還不上,就只能債務重組。
6、關於第二個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明確政府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規范的地方債、資產支持證券(注意,這里指狹義ABS!不是CLO)發行機制,讓真正用錢的和投錢的直接見面,是為用好增量.這一點對承銷商,如銀行、券商們,是利好。
⑼ 為何近年來居民房地產杠桿率上升過快
據WIND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居民杠桿率水平為53.2%。從2008年開始到2018年,中國居民杠桿率由20%上漲到50%有餘,增長速度較快,其中住房貸款是居民貸款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分城市看,就更嚇人了,第一 財經 數據顯示,廈門、杭州、南京、深圳、合肥、蘇州、廣州、貴陽、寧波的居民杠桿率分別為161.7%、138.8%、137.9%、137.2%、122.9%、109.2%、103.9%、99.5%、99.3%,其中廈門的居民杠桿率位列全國第一。
如此高的杠桿率,對消費形成巨大擠壓,對新經濟增長產生影響。
一些城市之所以高杠桿率,是因為買房者中一部分屬於「恐慌性購房」,不買怕將來漲得更多,蜂擁購買增加了杠桿。還有一部分是以前金融管控較為寬松,投資客大舉加杠桿,攜帶大量資金流入房地產,推高了房價,增加了杠桿率。
所以現在開始嚴格控制資金流入房地產,房企方面監管層發布了3道紅線,針對個人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打擊假離婚,打擊炒房客。
的確,據WIND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居民杠桿率水平為53.2%。從2008年開始到2018年,十年期間,中國居民杠桿率由不到20%上漲到50%有餘,增長速度較快。
這實際上跟近幾年居民的消費和投資結構有關。
據數據顯示,我國城市家庭更偏好買房,住房資產佔比高達77.7%,接近8成,是發達國家家庭住房資產佔比(34.6%)的2倍之多。
住房貸款是居民貸款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而居民杠桿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在於對房地產貸款需求增長。
2020年一季度中,雖然房地產成交低迷,但居民中長期消費貸款(以住房按揭貸款為主)同比上升21.1%;二季度的房地產成交活躍,居民中長期消費貸款也是同比上升了20.7%。
再加上,翻看一下 歷史 ,近20年的時間里,一線城市的房價基本沒有下跌的情況,這就導致很多人心裡認為一線城市甚至部分二線城市房產投資升值預期明顯,然後根據這個經驗和預期,較大幅度使用杠桿買房,並將此作為一種投資選擇。
而房企與購房者基本背負著高額月供和信貸的代價投入到炒房行列中想復制2016-2017年的「盛況」。
另外,城市化率不斷提高的過程也是一個居民房貸杠桿率不斷提高的過程,城鎮率的不斷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個促進居民不斷改善住房的過程,住房市場化改革讓更多的居民有了機會,同時,在城鎮化率仍然還有上升的潛力時,居民房地產杠桿率有還有增加的空間,這一點,對比一下日本就很清楚了。
首先,杠桿率上升過快,這要從房企、買房人、銀行這三方面找原因。
中國的樓市在近20年來的發展突飛猛進,尤其在4萬億後,許多熱錢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了樓市。
房企也經歷了從野蠻生長到大魚吃小魚的過程,如今的TOP級的房企,均以年銷售額過千億為目標,而如碧桂園、萬科、恆大、融創等,更是達到了驚人的年營業額過5000億!
那麼在這么大的規模要求下,房企必須拚命拿地、拚命建房、拚命賣房。
但是,那麼多房子,賣給誰,賣得出去嗎?
買房人的購買慾望和購買力,真的有那麼大么?
很顯然,並沒有,那麼怎麼辦?
房企通過媒體的宣傳,以及數字的不停累積,創造了一個買房就賺錢的「神話」。
因此,房子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不僅有使用價值,而且還有價值。
股市不靠譜,基本割韭菜;P2P瘋狂爆雷,導致整個投資通路對國人來說並不友好。
那麼房子幾乎就成為了許多人唯一的投資通道。
房價上漲速度也很快。這就導致很多人不得不趕緊買。
在大家口袋裡錢並不算很多的情況下,面臨著再不買就漲價的情況,絕大多數買房人選擇了借錢買房。
於是,銀行就成為房企和買房人最好的借貸通道。
盡管這些年來銀行房貸利率不斷攀高,但是年化5-6%的借貸利息成本,比起很多貸款,已經相當便宜。
還有一個原因,通脹影響下,5-6%的利息幾乎是微乎其微。
銀行的錢,很便宜啊!
那麼對於銀行而言,房貸業務也是比較穩定且風險較低的,所以也願意把錢貸給買房人。
綜上,房企、買房人和房企三者之間,對借貸買房達成了一致共識。
那麼,居民房地產杠桿率越來越高,上升越來越快,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但需要提醒的是,這個良好的循環,是個泡沫,建立在房價一直上升的基礎上。
這三份利益共同體所需要做的最重要事,就是不能讓房價下跌!
這也就是為什麼房價越來越高的原因。
房地產市場非常的復雜,這些年關注房地產的人群也越來越多,似乎都想掌握未來房價的走勢。
而最近有一些朋友在問,為什麼近年來居民房地產杠桿率上升過快?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聊一聊,房地產杠桿率上升過快的原因是什麼?房地產杠桿率上升過快是好還是壞?
一,為什麼近年來居民房地產杠桿率上升過快?
最近這一兩年我們總是在不斷的討論房地產的杠桿率,因為這些年增長的速度實在是太快了。
尤其是最近10來年,房地產杠桿里,由原來的12.8%上升到了如今的60%左右。
所以很多的朋友都想搞清楚,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的房地產杠桿率上升如此之神速?第一,買房人群大量增加。
房地產杠桿率增加最大的一個原因,主要是來自於這些年買房的人群大量的增加急速的上升。
以前我們都說只有缺房子住的,剛需朋友才會買房,而現在那些有房子住的人群也在著手買房。
一方面是為了獲得房價上漲帶來的增值收益,另外一方面是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品質。
第二,高負債買房。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些年房價上漲的速度特別的大,很多朋友都想通過買房來獲得增值收益。
而同樣是一套房子,貸款買房和全款買房,能夠獲得的增值收益完全是不同的,完全是天差地別。
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都想要低首付高房貸來進行買房,這樣投入少收益更大,杠桿率自然也就增加了。
……
的確如此,房地產杠桿率的人家肯定是來源於購房人群的增加。
而房地產杠桿的迅速的人家,一定是來源於利用高房貸買房的人群越來越多。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也是大家投資意識的提升,對房子金融屬性的另外一種認可。
二,居民房地產杠桿率迅速的上升,到底是好還是壞?
普通老百姓,房地產的杠桿率不斷的上升,已經是我們沒有辦法迴避的一個事實。
平均數據杠桿率上升到了60%,而一些條件好的家庭或者一些高負債買房的家庭,杠桿率甚至達到了80%左右。
那麼房地產杠桿率如此迅速的增長,到底是好還是壞呢?這是很多朋友特別關心的一件事情。第一,有好的地方。
房地產居民杠桿率的迅速增加,對絕大部分老百姓而言,還是有好的地方的。
高負債買房,說明我們老百姓都富裕了,都有了自己的房子,都解決了自己的居住需求。
說明我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說明我們的投資意識也提高了,對人生有了新的規劃。
第二,也有一定壞處。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居民房地產的杠桿率迅速的增加,也是有著一定壞處的。
我們必須明白,絕大部分家庭的重要資產就是房產,房產占據了一個家庭60%~80%的比例。
而大部分家庭又是通過申請房貸購房,那麼房價一旦下跌,很多家庭的資產就會嚴重的縮水。
……
的確如此,這些年居民房地產杠桿率的迅速增加,有好也有壞。
但短期來看,我國的房價仍然有上漲的空間,尤其是大城市增值空間還很強勁。所以居民杠桿率的增加,如果僅僅是在房地產這一塊,是沒有什麼太大風險的。
三,小結
總的來說,這些年房地產居民杠桿率的增加,跟買房人群的增加有著最直接的關系。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都想利用房貸這個金融杠桿,撬動自己未來的財富。
當然了,最後還是要特別提醒廣大的購房朋友,一定要正確的看待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不要因為房價上漲能給自己帶來一定的增值收益,就激進的買房,盲目的買房。
即便是你手裡有多餘的資金,仍然要保留現金流,提升個人和家庭的抗風險系數。
杠桿要適當,一定要在自己能夠承受的范圍之內,畢竟未來的樓市會發生嚴重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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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在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