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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干海參檢測方法

發布時間:2022-12-16 17:41:28

① 在哪裡能查到淡干海參行業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行業標准干海參 (SC/T3206-2009替代SC/T3206-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09年9月1日發布,2009年10月1日實施
前 言
本標準是對SC/T3206-2000《干海參(刺參)》的修訂。本標准與SC/T 3206-2000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增加了原輔材料及加工要求;
——產品質量分級改為四級;
——感官要求增加對水發後品質評價;
——理化指標增加了蛋白質、水溶性還原糖、復水後乾重率、含砂量等指標。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水產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水產品加工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大連市海洋漁業協會、大連棒棰島海產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海棧水產品有限公司、好當家集團有限公司、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王聯珠、趙紅萍、閻呈國、薛長湖、劉琪、劉天紅、江艷華、郭清和、唐聚德、孫建華、趙世明。
標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2000。

干海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干海參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貯存、運輸。
本標准適用於以鮮活刺參(Stichepus japonicus)為原料,經去內臟、煮熟、乾燥等工序製成的干海參。以其他品種海參為原料製成的干海參產品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2733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准
GB 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T 5009.7 食品中還原糖的測定
GB 5461 食用鹽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10144 動物性水產干製品衛生標准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水產品加工企業要求
NY 5328 無公害食品 海參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SC/T 3011-2001 水產品中鹽分的測定
SC/T 3016-2004 水產品抽樣方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 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動物性食品中獸葯最高殘留限量
3 要求
3.1 原輔材料
3.1.1 鮮活刺參:質量符合GB2733的規定。
3.1.2 加工用鹽:應符合GB5461的規定。
3.1.3 食品添加劑:僅允許使用食鹽,不允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
3.1.4 加工用水:加工用水應為飲用水或清潔海水。飲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清潔海水應符合GB 3097中一級海水的規定。
3.2 加工要求
生產人員、環境、車間及設施、生產設備及衛生控製程序應符合GB/T 27304的規定。
3.3 規格
干海參規格按個體大小劃分,以每500g所含海參的數量確定規格,同規格個體大小應基本均勻,單位重量所含的數量應與標示規格一致。
3.4 感官要求
干海參的感官要求見表1。
表1 干海參的感官要求
項目
特級(純干)
一級
二級
三級品

色澤
黑褐色、黑灰色或灰色,色澤較均勻

氣味
海參特有的氣味,無異味

外觀
體形肥滿,刺參棘挺直、整齊、無殘缺,個體堅硬,切口整齊,表面無損傷,嘴部無石灰質露出
體形飽滿,刺參棘挺直、較整齊,個別有殘缺,個體堅硬,切口較整齊,嘴部基本無石灰質露出
體形較飽滿,刺參棘挺直,個別有殘缺,嘴部有少量石灰質露出

雜質
無外來雜質

復水後
體形肥滿,肉質厚實,彈性及韌性好,刺參棘挺直無殘缺
體形飽滿,肉質厚實,刺參棘挺直、較整齊,個別有殘缺
體形較飽滿,肉質較厚實,刺參棘挺直,個別有殘缺

3.5 理化指標
干海參理化指標的規定見表2。
表2 干海參理化指標
項 目
特 級
一 級
二 級
三級品

蛋白質, %
≥60
≥55
≥50
≥40

水分, %
≤15

鹽分, %
≤12
≤20
≤30
≤40

水溶性還原糖, g/100g
≤1.0

復水後乾重率, %
≥65
≥60
≥50
≥40

含砂量, %
≤1.5
≤2.0

3.6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 第75號的規定。
3.7 污染物
污染物指標應符合GB 10144的規定。
3.8 獸葯殘留
獸葯殘留限量指標應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規格
取20隻海參,稱重(精確至0.1g),並換算為每500克樣品中海參數量。
4.2 凈含量檢驗
按JJF 1070規定的方法執行。
4.3 干海參試樣的制備
干海參的試樣制備及復水過程中應避免沾染油污。
4.3.1 預浸泡
取至少三隻干海參,橫切成約1cm的段,稱8 g~10g (m1,精確至0.01g) 樣品(其中一塊為海參嘴部),放入1000mL高型燒杯中,倒入約500mL蒸餾水,水量應浸沒參體,再蓋上表面皿,室溫浸泡24h。
4.3.2 清洗
在原浸泡液中,清洗浸泡後海參體附著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質;將泥砂及嘴部石灰質保留在原浸泡液中。
4.3.3 水煮
將上述燒杯,蓋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後調至小火,保持沸騰繼續煮30min,晾至室溫後,置於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復煮沸一次,放置24h;煮沸過程中應保持水量浸沒參體。
4.3.4 預處理樣品
a) 將上述浸出液及海參體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 取出海參,用於復水後感官檢測;
c) 過濾浸泡液,將其中的砂雜等全部轉移至無灰濾紙中,用於含砂量的檢測;
d) 所得濾液用於鹽分和水溶性還原糖的檢測。
4.4 感官
a) 將樣品平攤於白搪瓷盤內,於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按3.5的規定檢查色澤、氣味、外觀;
b) 復水後感官:取4.3.4 b) 得到的海參,檢查復水後的肉質、外形、彈性等。
4.5 蛋白質
將樣品切成0.5㎝×0.5㎝小塊,按GB/T 5009.5的規定執行。
4.6 水分
將樣品切成0.5㎝×0.5㎝小塊,按GB/T 5009.3的規定執行。
4.7 鹽分
取4.3.4 b) 濾液適量,按SC/T 3011-2001 第3章規定執行。
4.8 水溶性還原糖
取4.3.4 d) 濾液適量,按GB/T 5009.7的規定執行,以葡萄糖計。
4.9 復水後乾重率
4.9.1 復水
取干海參約2g(m2,精確至0.01g),放入200mL燒杯中,倒入約100mL蒸餾水(水量應浸沒參體),蓋上表面皿,室溫浸泡24h。然後按4.3.3的規定進行水煮、復水、清洗、瀝干備用。
4.9.2 烘乾
將復水後的海參取出切成0.5㎝×0.5㎝小塊,置於已恆重的10mL稱重瓶中,將瓶蓋斜支於瓶邊,於105℃±2℃烘箱中烘4h,蓋好瓶蓋取出,在乾燥器中冷卻30min,稱重。再重復烘1h,冷卻稱重(m3,精確至0.01g),重復恆重直至前後兩次質量之差不大於0.005g為恆重。
4.9.3 計算
復水後乾重率按公式(1)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 (1)
式中:
X1——復水後乾重率,單位為百分率(%)。
m2——復水前樣品質量,單位為克(g);
m3——復水並烘乾後樣品質量,單位為克(g)。
4.10 含砂量
4.10.1 灰化
將4.3.4 c) 得到的過濾雜質以無灰濾紙包好,置入已乾燥稱重的坩堝中,先將坩堝置於電爐上炭化,再移入馬福爐中,550℃~600℃燒灼4h,至顏色變白。取出坩堝,在空氣中冷卻1min後,放入乾燥器中冷卻30min,稱重(m4 ,精確至0.01g)。
4.10.2 計算
含砂量按公式(2) 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 …………………………………………(2)

式中:
X2——樣品中含砂量,單位為百分率(%);
m1——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m4——灼燒後殘渣質量,單位為克(g)。
4.11 有毒有害物質及葯物殘留
有毒有害物質及葯殘檢測應採用我國已公布的適用於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及葯殘殘留的相關方法標准。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
5.1.1 組批規則
同一產地,同一條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種、同一等級、同一規格的產品組成檢查批;或以交貨批組成檢驗批。
5.1.2 抽樣方法
按SC/T 3016-2004 規定執行,抽樣量為200g。
5.2 檢驗分類
產品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由生產單位質量檢驗部門執行,檢驗項目為感官、水分、鹽分、水發後乾重、含砂量、凈含量檢驗合格簽發檢驗合格證,產品憑檢驗合格證入庫或出廠。
5.2.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准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a)長期停產, 恢復生產時;
b)原料變化或改變主要生產工藝, 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加工原料來源或生長環境發生變化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e)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大差異時;
f)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檢驗。
5.3 判定規則
5.3.1 感官檢驗所檢項目全部符合3.5條規定,合格樣本數符合SC/T 3016-2004表A1規定, 則判本批合格。
5.3.2 規格符合標示規格;每批平均凈含量不得低於標示量。
5.3.3 所檢項目中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准規定時,允許加倍抽樣將此項指標復驗一次,按復驗結果判定本批產品是否合格。
5.3.4 所檢項目中若有二項或二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標准規定時,則判本批產品不合格。
6 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簽
銷售包裝的標簽必須符合GB 7718的規定,主要包括:產品名稱、海參品種、級別、原料產地、規格、產品標准代號、 凈含量、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方法
散裝銷售的產品應有同批次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
6.2 包裝
6.2.1 包裝材料
所用塑料袋、紙盒、瓦楞紙箱等包裝材料應潔凈、堅固、無毒、無異味,質量符合相關食品衛生標准規定。
6.2.2 包裝要求
一定數量的小包裝,再裝入紙箱中。箱中產品要求排列整齊,箱中應有產品合格證。包裝應牢固、防潮、不易破損。
6.3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無異味,運輸中防止受潮、日曬、蟲害、有害物質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觸腐蝕性的物質、不得與有毒有害及氣味濃郁物品混運。
6.4 貯存
本品應貯存於乾燥陰涼處,防止受潮、日曬、蟲害、有害物質的污染和其他損害。

② 食品安全國際標准知多少

2016-09-22實施: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洗滌劑
GB 1496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膠原蛋白腸衣
GB 1740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方便麵
GB 271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澱粉製品
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醬腌菜
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味精
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用鹽
GB 273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腌臘肉製品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糕點、麵包
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餅干
GB 3160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遷移試驗通則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方便麵(徵求意見稿)

2016-11-13實施: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動物性水產製品
GB 1014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用動物油脂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用油脂製品
GB 1732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工業用濃縮液(汁、漿)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果凍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蛋與蛋製品
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冷凍飲品和製作料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罐頭食品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飲料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

食品營養強化劑類

2016-03-22實施:

GB 3060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1,3-二油酸-2-棕櫚酸甘油三酯

2016-05-13實施:

GB 1903.1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葡萄糖酸亞鐵
GB 1903.1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乳酸鋅
GB 1903.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L-鹽酸賴氨酸
GB 1903.1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GB 1903.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甘氨酸鋅
GB 1903.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5』單磷酸腺苷
GB 1903.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氧化鋅
GB 190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維生素E琥珀酸鈣
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葡萄糖酸錳
GB 1903.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葡萄糖酸銅
GB 1903.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亞硒酸鈉

食品檢測方法

2016-03-21實施: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中葉酸的測定
GB 5009.74-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中重金屬限量試驗
GB 5009.75-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中鉛的測定
GB 5009.76-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中砷的測定
GB 5009.8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中膳食纖維的測定

食品添加劑類

2016-01-05實施: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HPMC) (有關問題的復函)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有關問題復函)

2016-03-22實施:

GB 1886.10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
GB 1886.1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冰乙酸(又名冰蠟酸)
GB 1886.10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微晶纖維素
GB 1886.10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檸檬酸一鈉
GB 1886.11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甜菜紅
GB 1886.11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單硬脂酸酯
GB 1886.11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菊花黃浸膏
GB 1886.11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紫膠(又名蟲膠)
GB 1886.11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黑豆紅
GB 1886.11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木糖醇酐單硬脂酸酯
GB 1886.11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羥基香茅醛
GB 1886.11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杭白菊花浸膏
GB 1886.11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1,8-桉葉素
GB 1886.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碳酸鈉
GB 1886.12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己酸
GB 1886.12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丁酸
GB 1886.1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丁基羥基茴香醚(BHA)
GB 1886.12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桃醛(又名γ-十一烷內酯)
GB 1886.12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α-己基肉桂醛
GB 1886.12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廣藿香油
GB 1886.12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肉桂醇
GB 1886.12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酸芳樟酯
GB 1886.12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甲基環戊烯醇酮(又名 3-甲基-2-羥基-2-環戊烯-1-酮)
GB 1886.12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丁香酚
GB 1886.13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庚酸乙酯
GB 1886.13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α-戊基肉桂醛
GB 1886.1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高錳酸鉀
GB 1886.13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己酸烯丙酯
GB 1886.13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棗子酊
GB 1886.13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γ-壬內酯
GB 1886.13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苯甲醇
GB 1886.1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丁酸苄酯
GB 1886.13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十六醛(又名楊梅醛)
GB 1886.13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2-乙醯基吡嗪
GB 1886.13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百里香酚
GB 1886.14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八角茴香油
GB 1886.1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沒食子酸丙酯
GB 1886.14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α-紫羅蘭酮
GB 1886.14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γ-癸內酯
GB 1886.14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γ-己內酯
GB 1886.14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δ-癸內酯
GB 1886.14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δ-十二內酯
GB 1886.14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二氫香芹醇
GB 1886.14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芳樟醇
GB 1886.14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己醛
GB 1886.15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甲酸香茅酯
GB 1886.15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甲酸香葉酯
GB 1886.1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磷酸
GB 1886.15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辛酸乙酯
GB 1886.15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酸 2-甲基丁酯
GB 1886.1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酸丙酯
GB 1886.15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酸橙花酯
GB 1886.15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酸松油酯
GB 1886.15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酸香葉酯
GB 1886.15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異丁酸乙酯
GB 1886.15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異戊酸 3-己烯酯
GB 1886.16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正癸醛(又名癸醛)
GB 1886.16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棕櫚酸乙酯
GB 1886.1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香蘭素
GB 1886.16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2,6-二甲基-5-庚烯醛
GB 1886.16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2-甲基-4-戊烯酸
GB 1886.16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2-甲基丁酸 2-甲基丁酯
GB 1886.16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2-甲基丁酸 3-己烯酯
GB 1886.16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γ-庚內酯
GB 1886.16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大茴香腦
GB 1886.16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γ-十二內酯
GB 1886.1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紫膠紅(又名蟲膠紅)
GB 1886.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碳酸氫鈉
GB 1886.2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小花茉莉浸膏
GB 1886.2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桂花浸膏
GB 1886.2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2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生薑油
GB 1886.3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對羥基苯甲酸乙酯
GB 1886.3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桉葉油(藍桉油)
GB 1886.3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山蒼子油
GB 1886.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留蘭香油
GB 1886.3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
GB 1886.3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薰衣草油
GB 1886.3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山梨酸鉀
GB 1886.4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黃原膠
GB 1886.4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dl-酒石酸
GB 1886.4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抗壞血酸鈣
GB 1886.4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低亞硫酸鈉
GB 1886.4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玫瑰油
GB 1886.5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2-甲基-3-巰基呋喃
GB 1886.5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2,3-丁二酮
GB 1886.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硝酸鈉
GB 1886.5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植物油抽提溶劑(又名己烷類溶劑)
GB 1886.5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己二酸
GB 1886.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丙烷
GB 1886.5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丁烷
GB 1886.5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1-丁醇(正丁醇)
GB 1886.5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醚
GB 1886.5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石油醚
GB 1886.6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硅酸鎂
GB 1886.6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單,雙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6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皂莢糖膠
GB 1886.6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二甲基二碳酸鹽(又名維果靈)
GB 1886.7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沙蒿膠
GB 1886.7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1,2-二氯乙烷
GB 1886.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焦亞硫酸鈉
GB 1886.7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GB 1886.7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GB 1886.8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乙醯化單、雙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8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月桂酸
GB 1886.8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巴西棕櫚蠟
GB 1886.8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蜂蠟
GB 1886.8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富馬酸一鈉
GB 1886.9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硅酸鈣
GB 1886.9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1886.95-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GB 1886.9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5『-肌苷酸二鈉
GB 1886.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L-α-天冬氨醯-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亞甲基)-D-丙氨醯胺(又名阿力甜)

2016-05-13實施:

GB 1886.10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喹啉黃
GB 1886.10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羅望子多糖膠
GB 1886.10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偶氮甲醯胺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HPMC)
GB 1886.11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天然莧菜紅
GB 1886.1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糖精鈉
GB 1886.1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紅曲米
GB 1886.3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可可殼色
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高粱紅
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辣椒紅
GB 1886.4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L-蘋果酸
GB 1886.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六偏磷酸鈉
GB 1886.6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姜黃
GB 1886.6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紅花黃
GB 1886.6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膨潤土
GB 1886.6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焦糖色
GB 1886.6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紅曲黃色素
GB 1886.7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檸檬酸鉀
GB 1886.7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姜黃素
GB 1886.8-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亞硫酸鈉
GB 1886.8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營養強化劑 5『-尿苷酸二鈉
GB 1886.8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添加劑 刺雲實膠

③ 清水海參的執行標準是什麼

目前,干海參質量控制現行有效的國家標准為《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GB 31602—2015)[7],為對干海參的生產企業和檢驗機構等理解、掌握和正確使用該標准,本文對《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GB 31602—2015)標准進行解讀和分析。
1 標準的基本框架

國家標准《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GB 31602—2015)包括正文和一個附錄。正文中有范圍、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和其他。附錄為檢驗方法,包括一般規定、樣品前處理、干海參的復水、干海參中復水後乾重率的檢驗方法和干海參中含砂量的檢驗方法5個部分。

干海參的定義:以刺參等海參為原料,經去內臟、煮制、鹽漬(或不鹽漬)、脫鹽(或不脫鹽)、乾燥等工序製成的產品;或以驗資海參為原料,經脫鹽(或不脫鹽)、乾燥等工序製成的產品。在刺參收獲的季節,通常的做法是將鮮刺參煮制、鹽漬,製成半成品(即鹽漬海參),貯存於冷庫,作為干海參生產的原料貯備。

2 主要技術指標
2.1 感官要求

感官評定通過人的感覺器官對食品的色澤、氣味、狀態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的科學方法,其判定結果更接近於消費者對食物特徵的感知,可以有效評定產品的優劣。

干海參的感官要求

項目 要求 檢驗方法

色澤 黑褐色、黑灰色、灰色或黃褐色等自然色澤,表面或有白霜,色澤較均勻 取適量試樣平攤於白色瓷盤內,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組織狀態,嗅其

氣味

氣味 具海參特有的鮮腥氣味,無異味

狀態 呈海參自然外觀,允許有少量石灰質露出,刺參棘挺直、基本完整

2. 2 理化指標
2.2.1 蛋白質

蛋白質是構成人體組織器官的支架和主要物質,在人體生命活動中起著重要作用。海參是富含蛋白質的營養佳品,且海參中的蛋白質70%以上為膠原蛋白,膠原蛋白是與各組織器官功能相關的功能性蛋白,因此蛋白質是評價干海參質量水平的重要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

(GB 31602—2015)規定,干海參中蛋白質含量應≥40 g/100 g。

2.2.2 水分

水分含量直接影響干海參的保質期。干海參的水分含量與其貯藏過程中品質變化成正比,水分含量過高不僅限制了干海參的耐貯性與貨架期,而且依靠水分達到增重的目的,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然而干海參中水分含量過低,雖然有利於產品的保存,但在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容易破碎,且復水性較差。目前,《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

(GB 31602—2015)規定水分≤15 g/100 g。
2.2.3 鹽分

干海參在加工過程中「加鹽」具有促進脫水、保鮮的作用,並有利於食用前的復水。在當前提倡低鹽、健康飲食的前提下,應適當控制鹽分含量。目前,絕大部分企業生產干海參時均加鹽,淡干海參也不例外,淡干海參的生產僅需要增加脫鹽工序就可以調控含鹽量,由於脫鹽工序的存在,干海參中鹽分含量差異極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

(GB 31602—2015)規定鹽分應≤40 g/100 g。
2.2.4 水溶性總糖

水溶性總糖指標的設立主要是為控制惡意添加糖類物質的「糖干海參」。糖干海參是在加工過程中將海參反復浸泡在高濃度糖液中,煮制、乾燥得到的產品。這類海參不僅保質期短,泡發率也低,且加工過程的焦糖化反應嚴重降低了海參的功效和品質,在市場上以淡干海參的面目欺詐消費者。《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GB 31602—2015)規定,水溶性總糖≤3 g/100 g是最基本要求。
2.2.5 復水後乾重率

復水後乾重率是指將干海參復水後,再烘乾所得到的干物質質量的百分比。該指標是衡量去除海參體內可溶於水的各種成分(如鹽、糖及其他不明成分的物質)後,烘乾海參體所佔的比率,可以有效避免生產者加入糖類、鹽類或其他物質給海參增重的行為,是控制干海參產品摻假的重要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GB 31602—2015)中規定,復水後乾重率應≥40%。

2.2.6 含砂量

含砂量主要指干海參體內所含砂分及嘴部石灰質等無機雜質的質量,該指標主要為防止企業利用泥沙增重。一般來說,干海參砂分主要來源有兩個方面:①海參的生活習性是以海藻、海泥等為食物,在加工處理時,腸內泥砂會少量遺漏在其體內;②生產過程中海參嘴部的石灰質較難去除,也會導致產品體內會有砂存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

(GB 31602—2015)規定,含砂量應≤3g /100 g。
2.2.7 污染物與獸葯殘留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干海參》(GB 31602—2015)中,對污染物和獸葯殘留的測定是將復水後的試樣進行檢測。干海參復水後,再檢測污染物和獸葯殘留指標,可以體現消費者食用狀態下海參的污染物及獸葯殘留情況,才能對干海參食用安全性進行更加科學、合理的評價。

④ 可食用產品標准

常見食品產品標准號
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罐頭食品GB7098-2015
2、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糕點、麵包GB7099-2015
3、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餅干GB7100-2015
4、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飲料GB7101-2015
5、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動物性水產製品GB10136-2015
6、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用動物油脂GB10146-2015
7、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膠原蛋白腸衣GB14967-2015
8、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用油脂製品GB15196-2015
9、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工業用濃縮液(汁、漿)GB17325-2015
10、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方便麵GB17400-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具體規定
11、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果凍GB19299-2015
12、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用植物油料GB19641-2015
13、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干海參GB31602-2015
14、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鮮(凍)畜、禽產品GB2707-2016
15、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糧食GB2715-2016
16、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熟肉製品GB2726-2016
17、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蜜餞GB14884-2016

⑤ 干海參保質期具體是多少

醫學專家推崇,葯食同源 。進入冬季,市民也進入了滋補階段,如今海參已成為市民冬季滋補的首選。面對市面上品質眾多的干海參產品,購買中要注意什麼,干海參怎麼挑選?

⑥ 干海參食品標簽通用標准

1范 圍
本標准規定了干海參等級規格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以刺參(Stichepus japonicus)原料,經去內臟、煮制、乾燥等工序製成的干海參。以其他品種海參為原料製成的干海參產品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2733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鮮、凍動物性水產品
GB5461食用鹽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30891-2014水產品抽樣規范
GB31602-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干海參
JJF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3要求
3.1 原輔材料
3.1.1 刺參
應符合GB2733的規定。
3.1.2 鹽
應符合GB5461的規定。
3.1.3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應為飲用水或清潔水,飲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清潔海水中微生物、有害污染物的要求應達到GB 5749的規定。
3.2 規格
干海參規格按個體大小劃分,以每500g所含海參的數量確定規格,同規格個體大小應基本均勻。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見表1。
3.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見表2。
3.5 安全指標
污染物、獸葯殘應符合GB31602-2015的規定。
3.6 凈含量
凈含量偏差應符合JJF1070的規定。
4試驗方法
4.1 規格
隨機抽取10隻~20隻干海參,稱重(精確至0.1g),並換算為每500g樣品中海參數量。
4.2 感官
4.2.1 復水前的感官
將樣品平攤於白搪瓷盤內,於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按3.3的要求檢查色澤、氣味、外觀、雜質。
4.2.2 復水後感官
4.2.2.1 取三隻海參,置入1000mL高型燒杯中,倒入約300mL蒸餾水(水量應浸沒參體),再蓋上表面皿,室溫浸泡18b~24h;剖開海參體,清洗附著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質
4.2.2.2 另取一隻1000mL高型燒杯,將洗好的海參置於其中,倒入約300mL蒸餾水,蓋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後調至小火,保持沸騰30min,涼至室溫後,置於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復煮沸一次,放置24h,即可。注意,煮沸過程中應保持水量浸沒參體。
4.2.2.3檢查復水後海參的肉質、外形、彈性等。
4.3 蛋白質
按GB 31602-2015的規定執行。
4.4 水分
按GB 31602-2015的規定執行。
4.5 鹽分
按GB 31602-2015的規定執行。
4.6 水溶性總糖
按GB 31602-2015的規定執行。
4.7 復水後乾重率
按GB 31602-2015中A,4的規定執行。
4.8 含砂量
按GB 31602-2015中A.的規定執行。
4.9 凈含量檢驗
4.10 安全指標
按GB 31602-2015的規定執行。
5檢驗規則
5.1 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
5.1.1組批規則
同一產地,同一條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種、同一等級、同一規格的產品組成檢查批;或以交貨批組成檢驗批。
5.1.2 抽樣方法
按GB/T 30891-2014的規定執行,抽樣量為200g。
5.2 檢驗分類
5.2.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應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由生產單位質量檢驗部門執行,檢驗項目為感官、水分,鹽分、凈含量檢驗合格簽發檢驗合格證,產品憑檢驗合格證入庫或出廠。
5.2.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准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a)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b)原料變化或改變主要生產工藝,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加工原料來源或生長環境發生變化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e)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大差異時;
f)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兩次的周期性檢驗。
5.3 判定規則
5.3.1 感官檢驗所檢項目全部符合3.3規定,合格樣本數符合GB/T 30891-2014表A.1規定,則判本批合格。
5.3.2 規格應與產品的標識相符合;凈含量應符合JJF1070的規定。
5.3.3 其他項目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准要求時,判定為合格。
5.3.4 所檢項目檢驗結果中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准規定時,允許加倍抽樣將此項指標復驗一次,按復驗結果判定本批產品是否合格。
5.3.5 所檢項目檢驗結果中若有兩項或兩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標准規定時,則判定本批產品不合格。
6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簽
銷售包裝的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並標示產品鹽分含量范圍。
6.2 包裝
6.2.1 包裝材料
所用塑料袋、紙盒、瓦楞紙箱等包裝材料應潔凈、堅固、無毒、無異味,質量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准規定。
6.2.2 包裝要求
一定數量的小包裝,再裝入紙箱中。箱中產品要排列整齊,應有產品合格證。包裝應牢固、防潮、不易破損。
6.3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無異味,運輸中防止受潮、日曬、蟲害、有害物質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觸腐蝕性的物質、不得與有毒有害及氣味濃郁物品混運。
6.4 貯存
本品應貯存於乾燥陰涼處,防止受潮、日曬、蟲害、有害物質的污染和其他損害。
戴衛祥 律師
戴衛祥,男,遼寧東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三級律師,工學、法學學士學位。現任遼寧省律師協會政府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委員、遼寧省省級人民監督員,大連市律師協會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大連市司法局法律顧問。
2001年從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經驗、律師執業經驗及4年工程建設現場管理經驗,先後擔任恆大集團大連公司、遼寧公司監察室主任。執業以來,代理過建設工程鑒定、刑事鑒定、機動車交通事故鑒定、醫療損害及醫療產品質量鑒定、消防工程鑒定、環境損害鑒定等各類司法鑒定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司法鑒定辦案經驗,並成功代理過多起通過司法鑒定確定無罪的刑事、司法鑒定行政確認等案件,在司法鑒定專業有深入、系統的研究和實踐。
執業期間,秉承「忠實、勤勉、認真、專業」的執業理念,為多家企業及個人辦理幾百起成功案件,以認真細致地專業服務,贏得了當事人的一致認可和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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