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包括:
1、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合同爭議;
2、雙方當事人通過第三方介入的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來解決合同爭議;
3、雙方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根據仲裁裁決書解決合同糾紛;
4、雙方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解決合同爭議。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四種方式都是雙方自由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只要願意就可以通過任意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換句話說,法律並不要求雙方必須經過調解或者仲裁,才能提起訴訟。這與勞動爭議訴訟有所不同。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拓展資料: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❷ 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糾紛中,解決的方法主要有四種,分別是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可以雙方自行和解,但如果已經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就可以採取訴訟的方法進行處理。這種方式就比較費時費力了。
【法律分析】
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因觀念、道德、利益沖突,與人發生糾紛在所難免。選擇高效、快捷解決途徑實為明智之舉。具體包括: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主要包括了四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具體應該選擇怎樣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當事人需要先分析糾紛的具體情況,才能選擇出恰當的解決方式。當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雙方進行調解,也可以找第三方如居委會進行調解,當這兩種方式都沒辦法解決問題的時候,就可以採取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即法律的武器來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❸ 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若雙方當事人能通過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好的方式。如不能協商達成意思一致,可請相關機構來調解。若是協商不成,又不願調解,可根據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進行仲裁。如果合同之中沒訂立仲裁條款,也沒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來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解決糾紛共有4種方式。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❹ 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下:
(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約定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無效情形如下:
1、該條款內容違反可以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強制性規定;
2、違背公序良俗;
3、合同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實;
5、惡意串通,利用合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三、合同的有效性構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有效性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是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❺ 爭議解決的方法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在以上四種方式中,只有仲裁和訴訟具有執行方面的強制性。仲裁的優勢在於:
1.仲裁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雙方當事人出現了糾紛,願意把糾紛提交給誰來仲裁,雙方當事人有選擇權。同時,雙方當事人須在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中明確約定,或事後達成補充的仲裁協議。這種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和選擇權。另外,仲裁無級別、地域、專屬的限制,當事人有充分的選擇權。
2.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仲裁員和仲裁庭。 審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員和仲裁庭的產生,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各自或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主任指定。當一方當事人棄權或不能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後,才能由仲裁委員會主任來指定。在仲裁員和仲裁庭的產生和組成上,仍然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3.雙方當事人有權決定審理方式。 仲裁不公開審理,不允許旁聽和新聞媒體采訪,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這既是仲裁的優勢和特點,也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4.仲裁程序靈活、簡便、快捷,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 仲裁案件,不論案件的當事人多少、標的大小,當事人都可以約定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是採用簡易程序還是採用一般程序,是書面審理還是開庭審理等,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議的方式確定和選擇。
5. 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
從以上可以看出,仲裁法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自主性原則,從仲裁的程序到實體都得到充分體現。這是仲裁與訴訟相比最突出的特點和最大的優勢,也是近年來仲裁越來越吸引當事人的根本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❻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1、雙方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2、第三方調解解決;3、仲裁解決;4、訴訟解決:是國家強制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是權利主體憑借國家力量維護其民事權益的司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❼ 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究意採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