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鋼化玻璃的檢驗標准
碎片狀態,不同種類鋼化玻璃的碎百片狀態要求如下:
Ⅰ類鋼化玻璃厚度為4mm時,取5塊試樣按5.6.1進行試驗,所有5塊試樣中最大碎片的質量不得超過15g。厚度大於或等於5mm時,用成品做試樣,按5.6.2進行試驗,每塊試樣在50mm×50mm區域內的碎片數必須超過40個。
Ⅱ類鋼化玻璃根據平面玻璃與人體等接觸破壞時的碎片狀態,對4塊試樣分別按5.6.3進行驗,4塊試樣全部破壞並且每塊試樣的最道大10塊碎片質量的總和不得超過相當於試樣的65cm面積的質量。
Ⅲ類版鋼化玻璃Ⅲ類鋼化玻璃的碎片狀態應全部符合4.4.l和4.4.2的規定權。
註:對曲率半徑大於400mm,弦而大於等於100mm鋼化玻璃的碎片狀態由供需雙方商定。
(1)鋼化玻璃檢測方法擴展閱讀:
鋼化玻璃是將普通退火玻璃先切割成要求尺寸,然後加熱到接近的軟化點,再進行快速均勻的冷卻而得到。鋼化處理後玻璃表面形成均勻壓應力,而內部則形成張應力,使玻璃的性能得以大幅度提高,抗拉度是後者的3倍以上,抗沖擊力是後者的5倍以上。
也正是這個特點,應力特徵成為鑒別真假鋼化玻璃的重要標志,那就是鋼化玻璃可以透過偏振光片在玻璃的邊部看到彩色條紋,而在玻璃的面層觀察,可以看到黑白相間的斑點。偏振光片可以在照相機鏡頭或者眼鏡中找到,觀察時注意光源的調整,這樣更容易觀察。每塊鋼化玻璃上都有一個3C認證標志。
2. 鋼化玻璃有哪些檢驗要點
尺寸及外觀:外形尺寸、厚度、外觀質量和彎曲度;
安全性能:抗沖擊性、碎片狀態和霰彈袋沖擊性能;
一般性能:表面應力和耐熱沖擊性能。可以去科標無機檢測中心。
3. 鋼化玻璃檢驗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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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什麼方法能檢驗出門窗玻璃是鋼化玻璃
鑒別鋼化玻璃和普通玻璃的方法
1) 帶偏光太陽眼鏡,能夠看到五顏六色的斑紋,沒有鋼化的大概看不到。
2) 轉視點,看其實也是看玻璃外表是不是有壓斑。你會看到整板面的玻璃不規則變形。
3) 看側邊,玻璃鋼化的時分,會軟化,平整度由於輥道緣由變差,面臨面的時分,中心的空地即是一個橢圓,這樣,很顯著。
4) 鋼化玻璃的平整度比一般玻璃要差,簡略的方法:將兩塊玻璃面臨面的豎著緊靠在一起,調查相靠的兩片玻璃的兩個長邊,看看兩片玻璃長邊之間有沒有顯著的縫隙,若是有縫隙是不是都呈必定的弧形,若是是,那大概是鋼化的。注意是面臨面,不是面靠背。這是要膂力的。不然就用兩張曝光的X光膠片來看看,你旁邊面70度看時,應看到有鋼化後的藍色風斑,玻璃的平整度也比沒鋼化前的玻璃有顯著的降低。
5) 在陽光下帶上平光鏡,鋼化玻璃是花的,玻璃不是的。
6) 鋼化標是高溫油墨經過絲網列印打在玻璃上的,在玻璃鋼化的過程中,高溫油墨與玻璃外表交融,所以,玻璃上的鋼化標若是不運用氫氟酸擦洗將無法祛除(即便運用氫氟酸也會留下較顯著的痕跡)。
7) 能夠運用尖利物在玻璃邊際(最佳是將來裝置今後看不到的當地)用力的描寫,若是很簡單呈現劃傷,那闡明此玻璃未鋼化,若是玻璃外表很硬,很難呈現劃傷,那闡明此玻璃現已鋼化。
8) 摔碎一片鋼化玻璃,碎片會破成均勻的小顆粒而且沒有遍及玻璃刀狀的碎片。
5. 怎樣做鋼化玻璃檢測
鋼化玻璃要檢測的項目很多 有一些可以自己做:外觀檢驗 耐熱沖等,有一些需要特定設備:落球 散彈袋沖擊等 您可以下載一個《GB15763.2》鋼化玻璃的國家標准 上面有詳細的檢測要求和方法
6. 鋼化玻璃的測試方法有哪些
抗沖擊力測試,大氣壓強測試,光線測試。
7. 鋼化玻璃怎麼檢測啊有比較簡單的方法嗎
說實話,鋼化玻璃具體的檢測方法項目挺多的,整體寫起來還挺多,粘貼個《鋼化玻璃》質量標准給你吧,裡面有詳細的檢測方法。
標准名稱: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
英文名稱: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08-30發布 2006-03-01實施
標准編號:GB15763.2-2005
前 言
GB 15763《建築用安全玻璃》目前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鋼化玻璃。
本部分為GB 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5.5,5.6,5.7為強制性條款,其它條款為推薦性條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鋼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牆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中對幕牆用鋼化玻璃的有關規定。
本部分與GB/T 9963-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本部分為強制性標准,GB/T 9963-1998為推薦性標准;
——修改了碎片試驗的方法和要求;
——關於引用文件的規則修訂為:區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
——增加了垂直法鋼化玻璃和水平法鋼化玻璃的分類(本部分的3);
——納入了GB 17841-1999中對幕牆用鋼化玻璃的表面應力和耐熱沖擊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應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
——增加了對玻璃圓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
——修改了外觀質量的要求;
——刪減了透射比和抗風壓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樣規則;
——增加了對鋼化玻璃應力斑和自爆現象的說明(本部分的附錄A)。
本部分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全國建築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建築用玻璃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秦皇島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建材工業技術監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江花新誼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無錫新惠玻璃製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楊建軍、邱國洪、韓松、莫嬌、龔蜀一、王睿、劉志付 、李金平、朱梅、艾發智、鄔德華、庄大建、夏衛文。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發布情況為: JC 293-82《平型鋼化玻璃》、GB 9963-88《鋼化玻璃》、GB/T 9963-1998 《鋼化玻璃》;GB 17841-1999《幕牆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中有關幕牆用鋼化玻璃的部分。
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圍
GB15763的本部分規定了經熱處理工藝製成的建築用鋼化玻璃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GB15763的本部分適用於經熱處理工藝製成的建築用鋼化玻璃。對於建築以外用的(如工業裝備、傢具等)鋼化玻璃,如果沒有相應的產品標准,可根據其產品特點參照使用本標准。
2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 9962-1999 夾層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應力測試方法
3 定義及分類
3.1 定義
鋼化玻璃:經熱處理工藝之後的玻璃。其特點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層,機械強度和耐熱沖擊強度得到提高,並具有特殊的碎片狀態。
3.2 分類
3.2.1 鋼化玻璃按生產工藝分類,可分為:
垂直法鋼化玻璃:在鋼化過程中採取夾鉗吊掛的方式生產出來的鋼化玻璃。
水平法鋼化玻璃:在鋼化過程中採取水平輥支撐的方式生產出來的鋼化玻璃。
3.2.2 鋼化玻璃按形狀分類,分為平面鋼化玻璃和曲面鋼化玻璃。
4鋼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產鋼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要求。對於有特殊要求的,用於生產鋼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質量由供需雙方確定。
5要求
鋼化玻璃的各項性能及其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相應條款的規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為強制性要求。
表1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條款
名稱 技術要求 實驗方法
尺寸及外觀要求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5.1 6.1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5.2 6.2
外觀質量 5.3 6.3
彎曲度4 5.4 6.4
安全性能要求 彎曲度 5.5 6.5
碎片狀態 5.6 6.6
霰彈袋沖擊性能 5.7 6.7
一般性能要求 表面應力 5.8 6.8
耐熱沖擊性能 5.9 6.9
5.1允許尺寸及允許偏差
5.1.1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的邊長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厚度 邊長(L)允許偏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L>3000
3,4,5,6 +1
-2 ±3 ±4 ±5
8,10,12 +2
-3
15 ±4 ±4
19 ±5 ±5 ±6 ±7
>19 供需雙方商定
5.1.2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的對角線差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對角線差允許值 (單位為毫米)
玻璃公稱厚度 邊長(L)允許偏差
L≤2000 2000〈L≤3000 L>3000
3,4,5,6 ±3.0 ±4.0 ±5.0
8,10,12 ±4.0 ±5.0 ±6.0
15,19 ±5.0 ±6.0 ±7.0
>19 供需雙方商定
5.1.3其他形狀的鋼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由供需雙方商定。
5.1.4 邊部加工
邊部加工形狀及質量由供需雙方商定.
5.1.5 圓孔
5.1.5.1 概述
本條只適用於公稱厚度不小於4mm的鋼化玻璃。圓孔的邊部加工質量由供需雙方商定。
5.1.5.2孔徑
孔徑一般不小於玻璃的公稱厚度, 孔徑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小於玻璃的公稱厚度的孔的孔徑允許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表4孔徑及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公稱孔徑 允許偏差
4≤D≤50 ±1.0
250<D≤100 ±2.0
D>100 供需雙方商定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邊部距玻璃邊部的距離a不應小於玻璃公稱厚度的2倍。如圖1所示。
圖1孔的邊部距玻璃邊部的距離示意圖
2) 兩孔孔邊之間的距離b不應小於玻璃公稱厚度的2倍。如圖2所示。
圖2 兩孔孔邊之間的距離示意圖
3) 孔的邊部距玻璃角部的距離c不應小於玻璃公稱厚度d的6倍。如圖3所示。
注:如果孔的邊部距玻璃角部的距離小於35mm,那麼這個孔不應處在相對於角部對稱的位置上。具體位置由供需雙方商定。
圖3 孔的邊部距玻璃角部的距離示意圖
4) 圓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許偏差
圓孔圓心的位置的表達方法可參照圖4進行。如圖4建立坐標系,用圓心的位置坐標(x,y)表達圓心的位置。
圓孔圓心的位置x、y的允許偏差與玻璃的邊長允許偏差相同(見表2)。
圖4 圓心位置表示方法
5.2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5.2.1鋼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玻璃公稱厚度 厚度允許偏差
3,4,5,6 ±0.2
8,10 ±0.3
12 ±0.4
15 ±0.6
19 ±1.0
>19 供需雙方商定
5.2.2 對於表5未作規定的公稱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許偏差可採用表5中與其鄰近的較薄厚度的玻璃的規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5.3 外觀質量
鋼化玻璃的外觀質量應滿足表6的要求。
5.4彎曲度
平面鋼化玻璃的彎曲度,弓形時應不超過0.3%,波形時應不超過0.2%。
5.5抗沖擊性
取6塊鋼化玻璃進行試驗,試樣破壞數不超過1塊為合格,多於或等於3塊為不合格。
破壞數為2塊時,再另取6塊進行試驗, 試樣必須全部不被破壞為合格。
缺陷名稱 說明 允許缺陷數
爆邊 每片玻璃每米邊長上允許有長度不超過10mm,自玻璃邊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過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過厚度1/3的爆邊個數. 1個
劃傷 寬度在0.1mm 以下的輕微劃傷,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存在條數。 長≤100mm
4條
寬度大於0.1mm的劃傷,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存在條數. 寬0.1~1mm
長≤100mm
4條
夾鉗印 夾鉗印與玻璃邊緣的距離≤20mm,邊部變形量≤2mm(見圖5)
裂紋、缺角 不允許存在
1. 邊部變形
2. 夾鉗印與玻璃邊緣的距離
3. 夾鉗印
圖5夾鉗印示意圖
5.6 碎片狀態
取4塊玻璃試樣進行試驗,每塊試樣在任何50mm×50mm區域內的最少碎片數必須滿足表7的要求。且允許有少量長條形碎片,其長度不超過75mm。
玻璃品種 公稱厚度/mm 最少碎片數/片
平面鋼化玻璃 3 30
4~12 40
≥15 30
曲面鋼化玻璃 ≥4 30
5.7 霰彈袋沖擊性能
取4塊平型鋼化玻璃試樣進行試驗,必須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條的規定。
(1) 玻璃破碎時, 每試樣的最大10塊碎片質量的總和不得超過相當於試樣65m2面積的質量。
(2)散彈袋下落高度為1200mm時,試樣不破壞。
5.8表面應力
鋼化玻璃的表面應力不應小於90MPa。
以製品為試樣,取3塊試樣進行試驗,當全部符合規定為合格,2塊試樣不符合則為不合格,當2塊試樣符合時,再追加3塊試樣,如果3塊全部符合規定則為合格。
5.9耐熱沖擊性能鋼化玻璃應耐200℃溫差不破壞。
取4塊試樣進行試驗,當4塊試樣全部符合規定時認為該項性能合格。當有2塊以上不符合時,則認為不合格。當有1塊不符合時,重新追加1塊試樣,如果它符合規定,則認為該項性能合格。當有2塊不符合時,則重新追加4塊試樣,全部符合規定時則為合格。
6. 試驗方法
6.1 尺寸檢驗
尺寸用最小刻度為1mm的鋼直尺或鋼捲尺測量.
6.2厚度檢驗
使用外徑干分尺或與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邊15mm內的四邊中點測量。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即為厚度值。並以毫米(mm)為單位修約到小數點後2位。
6.3外觀檢驗
以製品為試樣,按GB 11614方法進行。
6.4彎曲度測量
將試樣在室溫下放置4h以上, 測量時把試樣垂直立放,並在其長邊下方的1/4處墊上2塊墊塊。用一直尺或金屬線水平緊貼製品的兩邊或對角線方向,用塞尺測量直線邊與玻璃之間的間隙,並以弧的高度與弦的長度之比的百分率來表示弓形時的彎曲度。進行局部波形測量時,用一直尺或金屬線沿平行玻璃邊緣25mm方向進行測量,測量長度300mm。用塞尺測得波谷或波峰的高,並除以300mm後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彎曲度,如圖6所示。
6.5抗沖擊性試驗
6.5.1試樣為與製品同厚度、同種類的,且與製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製造的尺寸為610 mm(-0mm,+5mm)×610mm(-0mm,+5mm)的平面鋼化玻璃。
6.5.2試驗裝置應符合GB 9962-1999 附錄A的規定。使沖擊面保持水平。試驗曲面鋼化玻璃時,需要使用相應的輔助框架支承。
6.5.3使用直徑為 63.5 mm(質量約 1040 g)表面光滑的鋼球放在距離試樣表面 1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沖擊點應在距試樣中心 25 mm的范圍內。對每塊試樣的沖擊僅限1次,以觀察其是否破壞。試驗在常溫下進行。
6.6 碎片狀態試驗
6.6.1 以製品為試樣
6.6.2試驗設備
可保留碎片圖案的任何裝置。
6.6.3試驗步驟
6.6.3.1將鋼化玻璃試樣自由平放在試驗台上,並用透明膠帶紙或其他方式約束玻璃周邊,以防止玻璃碎片濺開。
6.6.3.2 在試樣的最長邊中心線上距離周邊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徑為0.2mm+0.05mm的小錘或沖頭進行沖擊,使試樣破碎。
6.6.3.3保留碎片圖案的措施應在沖擊後10s後開始並且在沖擊後3min內結束。
1. 弓形變形
2. 玻璃邊長或對角線長
3. 波形變形;
4. 300mm
圖6 弓形和波形彎曲度示意圖
6.6.3.4 碎片計數時,應除去距離沖擊點半徑80mm以及距玻璃邊緣或鑽孔邊緣25mm范圍內的部分。從圖案中選擇碎片最大的部分,在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計數框計算框內的碎片數,每個碎片內不能有貫穿的裂紋存在,橫跨計數框邊緣的碎片按1/2個碎片計算。
6.7 散彈袋沖擊性能試驗
6.7.1 試樣
試樣為與製品相同厚度、且與製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製造的尺寸為1930mm(-0mm,+5mm)×864mm(-0mm,+5mm)的長方形平面鋼化玻璃。
6.7.2 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應符合GB 9962-1999 附錄B的規定。
6.7.3試驗步驟
6.7.3.1 用直徑 3 mm的撓性鋼絲繩把沖擊體吊起,使沖擊體橫截面最大直徑部分的外周距離試樣表面小於 13 mm,距離試樣的中心在 50 mm以內。
6.7.3.2 使沖擊體最大直徑的中心位置保持在 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擺動落下,沖擊試樣中心點附近1次。若試樣沒有破壞,升高至 750 mm,在同一試樣的中心點附近再沖擊1次。
6.7.3.3 試樣仍未破壞時,再升高至 1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塊試樣中心點附近沖擊一次。
6.7.3.4 下落高度為300mm,750mm或1200mm試樣破壞時,在破壞後5min之內,從玻璃碎片中選出最大的10塊,稱其質量。並測量保留在框內最長的無貫穿裂紋的玻璃碎片的長度。
6.8表面應力測量
6.8.1 試樣以製品為試樣,按GB/T 18144 規定的方法進行。
6.8.2 測量點的規定
如圖7所示,在距長邊100mm的距離上,引平行於長邊的2條平行線,並與對角線相交於4點,這4點以及製品的幾何中心點即為測量點。
圖7測量點示意圖
圖8測量點示意圖
若製品短邊長度不足300mm時,見圖8,則在距短邊100mm的距離上引平行於短邊的兩條平行線與中心線相交於2點,這兩點以及製品的幾何中心點即為測量點。
不規則形狀的製品,其應力測量點由供需雙方商定。
6.8.3 測量結果
測量結果為各測量點的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
6.9 耐熱沖擊性能將300mm×300mm的鋼化玻璃試樣置於200℃±2℃的烘箱中,保溫4h以上,取出後立即將試樣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應保證試樣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min後觀察玻璃是否破壞。
玻璃表面和邊部的魚鱗狀剝離不應視作破壞。
7 檢驗規則
7.1檢驗項目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型式檢驗技術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為必檢項目,其餘要求由供需雙方商定。
7.1.2出廠檢驗厚度及其偏差、外觀質量、尺寸及其偏差、彎曲度。其他檢驗項目由供需雙方商定。
7.2組批抽樣方法
7.2.1產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觀質量、彎曲度按表8規定進行隨機抽樣。
表8 抽樣表 (單位為片)
批量范圍 樣本大小 合格判定數 不合格判定數
1~8 2 1 2
9~15 3 1 2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501~1000 80 14 15
7.2.2 對於產品所要求的其他技術性能, 若用製品檢驗時,根據檢測項目所要求的數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若用試樣進行檢驗時,應採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備的試樣。當該批產品批量大於500塊時,以每500塊為一批分批抽取試樣,當檢驗項目為非破壞性試驗時可用它繼續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測。
7.3 判定規則
若不合格品數等於或大於表8 的不合格判定數,則認為該批產品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彎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應符合相應條款的規定,否則,認為該項不合格。
若上述各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玻璃的包裝宜採用木箱或集裝箱(架)包裝,箱(架)應便於裝卸、運輸。每箱(架)宜裝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玻璃與玻璃之間、玻璃與箱(架)之間應採取防護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損和玻璃表面的劃傷。
8.2 包裝標志
包裝標志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每個包裝箱應標明「朝上、輕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濕」等標志或字樣。
8.3 運輸
運輸時,玻璃應固定牢固,防止滑動、傾倒,應有防雨措施。
8.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不結露或有防雨設施的地方。
8. 如何檢測鋼化玻璃
主營產品:0.2mm鋼化玻璃膜,0.33mm鋼化玻璃膜,鋼化玻璃膜裸片,防近視鋼化玻璃膜,防藍光鋼化玻璃膜,防指紋鋼化玻璃膜 主營產品:惰性氣體分析儀,智能快速充氣設備,氣體泄漏檢測儀,中空玻璃壓差優化設備,中空玻璃U值攜帶型檢測儀
9. 鋼化玻璃怎麼鑒定
1、通過觸摸的方式辨別:如果在用手觸摸鋼化玻璃的邊角時,摸到的感覺是有柔和的效果,而沒有過於鋒利的缺口,那則說明是真的鋼化玻璃。
2、通過肉眼觀察的方式辨別:你可以將整塊玻璃放在自己眼前,然後透過鋼化玻璃去看某一些事物,如果發現看到的事物是曲折變形的現象,那則說明是真的鋼化玻璃。
其實除了上面所說的兩種辦法之外,你還可以通過專用測量儀器進行辨別,一般用那種專用的平衡儀進行檢測即可,一定要用那種比較大的才行,如果是普通的玻璃,它的平衡度並不是特別好;因此你將比較大的平衡。
鋼化玻璃跟普通的玻璃區別:
1、首先咱們前面也說了,普通的玻璃與鋼化玻璃的平衡度上會存在一定的差距,可能在比較小的玻璃上體現不出來,如果是大面積的玻璃便可以通過平衡儀進行檢測與辨別。
其實除了上面所說的兩種辦法之外,你還可以通過專用測量儀器進行辨別,一般用那種專用的平衡儀進行檢測即可,一定要用那種比較大的才行,如果是普通的玻璃,它的平衡度並不是特別好;因此你將比較大的平衡。
2、普通玻璃和鋼化玻璃的邊角位置也會有不同的地方,如果在整張玻璃上面切出來的是小面積的玻璃塊,那你可以通過用手去觸摸的方式來區分這兩種玻璃,一般普通的玻璃邊縫上的鋒利程度都是非常高的,然而鋼化玻璃則不存在這方面的缺點。
3、普通玻璃和鋼化玻璃的透明情況和清晰度上也會有一定的區別,雖然鋼化玻璃的價值和優點要明顯高於普通玻璃,但是在這一方面的對比之上卻沒有普通玻璃那麼清晰,所以你用肉眼去觀察玻璃的時候就會發現,普通玻璃看事物看得特別清晰,而鋼化玻璃看事物時則會有變形現象。
10. 鋼化玻璃如何檢驗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日本標准JISR3206(1989版)《鋼化玻璃》對GB9963-88進行修訂的,在技術內容上與該日本標准等效,但考慮到其適用范圍,增加了抗風壓性能的要求。
本標准首次發布於1982年,原名為JC 293-82《平型鋼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該標准,刪除其中關於汽車、船舶用鋼化玻璃的規定,一名為《鋼化玻璃》並於1988年發布後實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取消了原標准中的Ⅱ類鋼化玻璃並重新分類,將霰彈袋的最大沖擊高度2300mm改為1200mm,經過這樣的修改,這項試驗就不僅僅是觀察其碎片狀態,而是用於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試驗。另外,鑒於我國鋼化水平的提高,將原4mm厚玻璃落球沖擊破碎後稱量最大碎片質量的方法改為用製品作試樣,小錘沖擊後檢驗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標准中對抗彎強度和熱穩定性的規定。
本標准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9963-88。
本標准由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准由國家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龔蜀一、汪如洋、韓松、王睿。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鋼化玻璃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則。適用於建築、工業裝備等建築以外用鋼化玻璃。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膠邵爾A型硬度試驗方法
GB 1216-85 外徑千分尺
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
GB 5137.2-1996 汽車安全玻璃光學性能試驗方法
GB 11614-89 浮法玻璃
JC/T 677-1997 建築玻璃均布靜載模擬壓試驗方法
3 分類及應用
3.1 鋼化玻璃按形狀分類,分類平面鋼化玻璃和曲面鋼化玻璃。
3.2 鋼化玻璃按應用范圍分類, 分為建築用鋼化玻璃和建築以外用鋼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種類的鋼化玻璃必須符合表1相應條款的規定。
表1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條款
技術要求
建築用鋼化玻璃
建築以外用鋼化玻璃
試驗方法
尺寸及偏差
4.1
4.1
5.1,5.2
外觀質量
4.2
4.2
5.3
變曲度
4.3
4.3
5.4
抗沖擊性
4.4
4.4
5.5
碎片狀態
4.5
4.5
5.6
霰彈袋沖擊性能
4.6
-
5.7
透射比
4.7
4.7
5.8
抗風壓性能
4.8
-
5.9
4.1尺寸及偏差
4.1.1 平面鋼化玻璃的長度、寬度由供需雙方商定。其邊長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一邊長度大於3000mm的玻璃以及異型製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表2 尺寸及其允許偏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4
5
6
+1
-2
±3
±4
8
10
12
+2
-3
15
±4
±4
19
±5
±5
±6
4.1.2 曲面鋼化玻璃開關和邊長的允許偏差,吻合度由供需雙方商定。
4.1.3 鋼化玻璃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名 稱
厚 度
厚度允許偏差
鋼化玻璃
4.0
±0.3
5.0
6.0
8.0
±0.6
10.0
12.0
±0.8
15.0
19.0
±1.2
4.1.4 邊部另工及孔徑允許偏差
4.1.4.1 磨邊形狀及質量由供需雙方商定。
4.1.4.2 孔徑一般不小於玻璃的厚度,小於4mm的孔由供需雙方商定,孔徑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遙規定。
表4孔徑及允許偏差
公 稱 孔 徑
允 許 偏 差
4~50
±1.0
51~100
±2.0
〉 100
供需雙方商定
4.1.4.3 孔的大小及質量由供需雙方商定,但不允許有大於1mm的爆邊。
4.2 外觀質量
鋼化玻璃的外觀質量必須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外觀質量
缺陷名稱
說明
允許缺陷數
優等品
合格品
爆邊
每片玻璃每米邊長上允許長度不超過10mm,自玻璃邊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過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過厚度三分之一的爆邊。
不允許
1個
劃傷
寬度在0.1mm以下的輕微劃傷,每平方米面積內允許存在條數。
長≤50mm
4
長≤100mm
4
寬度大於0.1mm以下的輕微劃傷 ,每平方米面積允許存在條數
寬0.1~0.5mm
長≤50mm
1
寬0.1~1mm
長≤100mm
4
夾鉗印
夾鉗中心與玻璃邊緣的距離
玻璃厚度≤0.5mm
≤13mm
玻璃厚度〉9.5mm
≤19mm
結石、裂紋、缺角
均不允許存在
波筋(光學變形)、氣泡
優等品不得低於GB 11614 一等品的規定
合格品不得低於GB 4871 一等品的規定
4.3 彎曲度
平型鋼化玻璃的彎曲度,弓形時應不超過0.5%,波形時應不超過0.3%。
4.4 抗沖擊性
取6塊鋼化玻璃試樣進行試驗, 試樣破壞數不超過1塊為合格,多於或等於3塊為不合格。破壞數為2塊時,再另取6塊進行試驗,6塊必須全部不被破壞為合格。
4.5 碎片狀態
取4塊鋼化玻璃試樣進行試驗,每塊試樣在50mm×50mm區域內的碎片數必須超過40個,且允許有少量長條形碎片,其長度不超過75mm,其端部不是刀狀,延伸至玻璃邊緣的長條形碎片與邊緣形成的角不大於45°。
4.6 霰彈袋沖擊性能
取4塊平型鋼化玻璃試樣進行試驗,必須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條的規定。
(1) 玻璃破碎時, 每試樣的最大10塊碎片質量的總和不得超過相當於試樣65m2面積的質量。
(2)散彈袋下落高度為1200mm時,試樣不破壞。
4.7 透射比
鋼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雙方商定。
4.8 抗風壓性能
鋼化玻璃的抗風壓性能由供需雙方商定。
5試驗方法
5.1 尺寸檢驗
尺寸用最小刻度為1mm的鋼直尺或鋼捲尺測量。
5.2 厚度檢驗
使用GB 1216所規定的千分尺或與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測量玻璃每邊的中點,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即為厚度值。並以毫米(mm)為單位修約到小數點後二位。
5.3外觀檢驗
以製品為試樣, 在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條件下,距離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進行檢查。
5.4彎曲度測量
以平面鋼化玻璃製品為試樣。試樣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貼緊試樣表面進行測量。弓形時以弧的高度與弦的長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時,用波谷到波峰的高與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離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5.5 抗沖擊性試驗
5.5.1 試樣為與製品相同厚度的同種類的原板玻璃, 且與製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製造的尺寸約為610mm×610mm的鋼化玻璃。
5.5.2 用圖1所示的鐵框支撐試樣,使沖擊面水平。試驗曲面鋼化玻璃時,需要使用相應的輔助框架支承。
5.5.3 用直徑為63.5mm(質量約1 040g) 表面光滑的鋼球放在距離試樣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沖擊點應在距試樣中心25mm的范圍內。對每塊試樣的沖擊僅限一次,以觀察其是否破壞。試驗在常溫下進行。
圖1落球試驗用試樣支撐框
5.6 碎片狀態試驗
5.6.1 試樣從製品中隨機抽取。
5.6.2 試驗設備為曝光和曬圖裝置。
5.6.3 試驗步驟
5.6.3.1 將鋼化玻璃試樣放在相同開關和尺寸的另一塊試樣上,在兩塊試樣之間放上感光紙,並用透明膠帶紙沿周邊粘牢。
5.6.3.2 在試樣的最長邊中心線上距離周邊20mm左右的位置, 用尖端曲率半徑為0.2mm±0.05mm的小錘或沖頭進行沖擊,使試樣破碎。
5.6.3.3 感光紙應在沖擊後10s內開始曝光並且在沖擊後3min內結束。
5.6.3.4 曬圖後, 除去距離沖擊點80mm范圍內的部分,從圖中造反碎片最大的部分,在這部分中用50mm×50mm的矩形平面鋼化玻璃。
5.7 散彈袋沖擊性能試驗
5.7.1 試樣 試樣為與相同厚度的同種類的原板玻璃, 且與製品在同一工藝條件下製造的尺寸為1930mm×864mm的矩形平面鋼化玻璃。
5.7.2 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由圖2所示的試驗框和圖4所示的沖擊體構成。
5.7.2.1 試驗框的構造如圖2所示, 主要部分採用高度大於100mm的槽鋼,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後加支撐桿,以防在撞擊時移位或歪斜。
5.7.2.2 試樣採用如圖2及圖3所示的木製固定框, 如圖3所示,安裝在試驗框上。試驗的四周與固定框的接觸部位用符合GB/T 531規定的硬度為A50的橡膠條墊襯。
試樣安裝後,橡膠條的壓縮厚度為原厚度的10%~15%,而且,固定框的內部尺寸比試樣尺寸約小19mm。
5.7.2.3 沖擊體如圖4(4) 所示,沖擊體是帶有金屬桿的皮革袋裝填霰彈後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緊,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寬12mm,厚0.15mm左右的玻璃纖維增強聚酯尼龍帶交叉地傾斜卷纏起來,直至表面完全覆蓋成袋狀體,其質量為45kg±0.1kg。
圖2 霰彈袋試驗框
1-固定壁;2、5-增強支架;3、9-試樣框;4-用螺栓固定的底座;5-木製緊固框;6-試樣的中心線;7-下落高度;8-直徑3mm左右的鋼絲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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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厚度為1.5mm的人造革把2塊A片和4塊B片縫合在一起(見圖4(b)),縫邊(虛線部分)5mm左右。
2)用公稱尺寸為Φ2.5mm的鉛砂裝填。
圖3 木製固定框和試樣的安裝
1-試驗框;2-橡膠板;3-木製緊固框;4-限位塊;5-試樣
圖4 沖擊體
1-彎桿或附有吊環螺母的桿;2-套簡螺(長度25mm,直徑32mm)
3-直徑9.5mm螺桿;4-金屬墊片(厚4.8mm±1.6mm)
5-吊鐵絲用的吊環螺母;6-螺桿傳動的軟管夾;7-吊繩(卸下)
5.7.3 試驗步驟
5.7.3.1 如圖2所示,用3mm直徑的撓性鋼絲繩把沖擊體吊起,使沖擊體橫截面最大直徑部分的外周距離試樣表面小於13mm,距離試樣的中心在50mm以內。
5.7.3.2 使沖擊體最大直徑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自由擺動落下, 沖擊試樣中心點附近一次。若試樣沒有破壞,升高至750mm,在同一試樣的中心點附近再沖擊一次。
5.7.3.3 試樣仍未破壞時, 再升高至1200mm的高度,在同一塊試樣中心點附近沖擊一次。
5.7.3.4 下落高度為30mm, 750mm或1200mm試樣破壞時,在破壞後5min之內,從玻璃碎片中選出最大的10塊,稱其質量。
5.8 透射比
按GB/T 5137.2方法進行試驗。
5.9 抗風壓性能
按JCF/T 677 方法進行試驗。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項目
6.1.1 型式檢驗:技術要求中全部檢驗項目。
6.1.2 出廠檢驗: 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彎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檢驗項目由供需雙方商定。
6.2 抽樣方法
6.2.1 產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觀質量、彎曲度按表6規定進行隨機抽樣。
批量范圍
抽檢數
合格判定數
不合格判定數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8
13
20
32
50
2
3
5
7
10
3
4
6
8
11
6.2.2 對於產品所要求的其他技術性能, 若用製品檢驗時,根據檢測項目所要求的數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若用試樣進行檢驗時,應採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備的試樣。當該批產品批量大於500塊時,以每500塊為一批分批抽取試樣,當檢驗項目為非破壞性試驗時可用它繼續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測。
6.3 判定規則
若不合格品數等於或大於表6 的不合格判定數,則認為該批產品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彎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應符合相應條款的規定,否則,認為該項不合格。
若上述各項中,有一英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包裝
產品應用集裝箱或木箱包裝。每塊玻璃應用塑料或紙包裝,玻璃與包箱之間用不易引起玻璃劃傷等外觀缺陷的輕軟材料填實。具體要求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7.2 包裝標志
包裝標志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每個包裝箱應標明「朝上、輕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級、廠名或商標」等字樣。
7.3 運輸
產品可用各種類型的車輛運輸,搬運規則、條件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運輸時,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長度方向應與輸送車輛運動方向相同,應有防雨措施。
7.4 貯存
產品應垂直貯存在乾燥的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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