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換工作,「社保」到底怎麼處理,才是最恰當的方式
①已經找好新工作,才跳槽
②還沒找好新工作,裸辭
③辭職後創業/自由職業/旅行
第一種情況:已經找好新的工作,才跳槽。
如果已經找好新工作,社保的處理不用太過操心,正規的公司會有專門的負責人員幫您解決社保問題。
這種情況完全不用擔心社保的斷繳?答:錯誤。入職時間選不對,社保可能會斷繳。
大多數公司規定,每月15號之前入職的,新公司會給您繳納當月的社保;每月15號之後入職的,順延到下個月才開始繳納社保。
同理,15號之前離職的,原公司不再繳納當月社保;15號之後離職的,可繳納當月社保。
舉個例子:
A先生打算跳槽,並找好了下家。約定6月23號到新公司入職,但是A先生6月5號就已經辭職了,這種情況下,6月份的社保將會出現斷繳。如果A先生6月15號之後再辭職,那麼原公司會繳納6月份社保,就不會出現斷繳了。
提醒一下,辭職之前一定要弄清舊公司和新公司的繳納社保時間,保證無縫銜接,這樣才好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小。
第二種情況:還沒找到新工作,直接裸辭。
如果裸辭後3個月內找到了新工作,可以申請補繳,不會出現太大問題。
如果裸辭後3個月還沒找到新工作,社保就斷了。
受影響比較大的是醫保,醫保斷繳超過3個月,不僅生病住院報銷受影響,還要重新計算繳費年限,繳納滿一定年限,退休後才可終身享受醫保待遇。(建議自己繳納社保,具體方法看第三種情況)
第三種情況:辭職後創業/自由職業/旅行
辭職後不打算找新工作,打算創業、成為自己有職業者,或者乾脆去旅行,只能自己繳納社保。有這幾種方式:
以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職工醫保和職工養老保險:自己承擔「公司+個人」的費用,退休後的待遇和正常上班族一樣。這種方式僅限本地戶口。
第三方社保代繳機構:這種方式價格高,也容易上當受騙。繳費=「公司+個人的費用+代繳手續費」,需要繳納三部分費用,價格自然高。另外,各種代繳機構的資質參差不齊,一旦碰到不正規的機構,白花錢不說,還耽誤事。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在街道社保或居委會參保,這種方式費用低,醫保報銷比例也少。
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繳費方式。
第四種情況:跨省市換工作。
很多人在大城市工作幾年後選擇回老家,或者去其他城市體驗不同的生活。這就是跨省市工作,涉及到社保轉移。
社保轉移手續很簡單,退休之前辦好就行了。
步驟1:在原來城市的社保部門,開具《社會
Ⅱ 和公司的社保糾紛問題,該怎麼投訴解決
和公司的社保糾紛,員工可以帶上勞動合同以及參保記錄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帶上其他能證明時候在職的資料。
到單位上班幾個月也不購買社保?相信很多剛畢業的年輕人都會遇到這個情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希望得到補償,就應該准備好各種能證明自己在單位上班的資料,到到勞動部門投訴。
先私下溝通,再合理投訴,才能讓我們得到自己該有的社保。
Ⅲ 關於企業員工社保代理的常見問題解答
一些剛剛成立的小公司,由於人員配置還沒有到位,並沒有人事專員來負責員工的社保繳納事務應怎麼辦,分公司辦事處的員工想要享受當地的社保待遇時,應該如何處理呢?這時一些企業就會選擇通過社保代理的方式來解決員工的參保問題,今天專業代繳社保公司小編整理了關於企業代理員工社保時的一些問題及解決方法,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全國社保醫保申辦報銷流程!
企業客戶提問:
我們公司是最近剛剛成立的,但公司還沒有聘請人事專員,目前公司的人員對社保繳納方面也不是很了解,但是公司又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如何為員工進行參保呢?
回答:
面對一些剛成立的小企業,建議您找一家專業人力資源公司辦理廣州企業社保代理服務即可,即能解決員工繳納社保的意願,又能給公司節省聘請人事專員的成本,可謂是一舉兩得了。
企業客戶提問:
我在網上也了解過企業社保代理服務,但是市面上做代理員工社保的公司有很多,如何去判斷這家公司是否正規,那什麼樣的代理服務機構可以信賴並提供企業社保代理服務?
回答:
企業在選擇與人力資源公司合作之前,首先你需要確認該代理公司資質,比如:第一看營業執照和服務許可證,第二看是否有正規的辦公場所,第三看收費價格和收據的開具情況,以上三點是驗證該機構是否有從事廣州企業社保代理服務的資質,是否是正規代理企業和正規納稅企業。通過以上幾點的分析,如果都符合,那麼你可以放心將企業社保代理服務的工作交由這家機構了。
企業客戶提問:
既然企業需要找家能提供企業社保代理服務的公司或機構幫忙代理社保,不知道您這邊有沒有一些好介紹呢,幫忙推薦一家比較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吧!
回答:
確實,選擇一家專業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合作,是企業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我和大家推薦廣東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以在線參保服務為切入口,依託SaaS雲平台,專注於通過互聯網平台和模式,為企業、個人提供更加專業、高效、智能的人力資源服務,解決顧客的後顧之憂,幫助客戶省時、省心、省錢。
Ⅳ 社保問題 怎麼解決
1、離職後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將社保轉個人繳交,即個人負責部分和單位負責部分全部轉為由個人繳交,不要中斷。
2、只要你還在廣東省內工作,找到新單位後,即可將社保轉到新單位銜接繼續繳交。目前全國只有廣東實行社保省內流轉。不過,人保部已經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相信社保全國流轉問題很快得到解決。因此,即使你離職了,建議你繼續繳交保費,到時找到新單位後即可遷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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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社保問題該如何解決的問題
購買社保是一項涉及到職工社會保障的事宜,與個人和社會都有好處,所以首先要讓職工了解到購買的社保的益處,
其次要了解到職工為何不願意買賣,比如有的職工認為在家裡(農村)已經購買了農村保險,就不願意再購買職工社保了,或擔心離職時所交社保金額不能取出或轉移,針對這些問題,公司要幫忙咨詢社保管理局,解決職工所擔心的問題。
如果實在不願繳納社保費,公司可咨詢律師和社保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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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社保問題怎麼解決
看你入職合同是什麼時候簽的,要是七月簽的,那麼你七月份的社保就需要公司交,如果你查不到七月社保繳費記錄,那就說明公司沒有給你交七月份的社保。
你工資扣的應該是八月的社保,你二十號入職的話公司可能沒有給你算在七月新增,算在了八月份了。你少交了一個月社保,找你領導反映一下吧。
Ⅶ 作為保險銷售人員,如何應對客戶說有社保這個問題,有什麼數據類的能有很強的說服力,謝謝了
首先,社保是有報銷比例的,一般是75%報銷,而商業保險是可以做到100%報銷的。
其次,社保在裝置和葯物上也是有明確限制的,許多進口的葯物都是不能給報銷的,而高端的醫療保險是沒有這些限制的,所有的簡短的醫療設備,所有的進口葯物都是可以得到報銷的。
最後,目前社保只是開通了少數異地使用城市,也就是說許多時候當我在外地就醫的時候,我的社保是不能用的,而商業保險不但解決了異地就醫的難題,而且就算我身在國外也是可以得到報銷的。
以上只是一些理論上的闡述,你可以針對上面三點補充一些數據進去形成自己的話術,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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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社保問題怎麼解決
1.你在北京工作,北京單位有義務給你在北京交社保,而不是讓你在戶口地自己交,然後給你報銷
外地戶口在北京首次參保,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就可以了,不必要求檔案,你高中畢業是沒有正規人事檔案的
2.在戶口地不是太好的選擇,因為你也知道異地就醫很麻煩的
你就要求單位給你在北京交就好了
Ⅸ 我國社會保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新中國成立50年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從無到有,保障范圍由小到大,保障項目由少到多,保障水平由低到高不斷發展。
我國社會保障目前存在的問題:覆蓋面小,實施范圍窄;社會化程度低,企業負擔過重;管理體制分散,政出多門,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統一的管理;等等。
總的來看,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制度不統一。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以社會保險費征繳和發放為基礎、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濟為輔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可以說,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1999年1月我國頒布了《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但由於此《條例》在征費率等方面沒作具體規定,在此前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都制定或修訂了本地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或規定。由此往下,不少地市也制定了本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一些縣或縣級市也制定了本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或辦法。每一個地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在具體規定上都有別於其他地區,例如,就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來看,有的地方規定為企業的職工,有的地方規定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企業所有職工,有的地方規定為行政機關及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所有職工,有的地方把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個體戶、臨時工、農民工及自由職業者。就徵收費率看,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一般來說,發達地區徵收費率低,不發達地區徵收費率高,新興城市徵收費率低,老工業城市徵收費率高。徵收費率低的地區,如珠海市,基本養老保險僅為15%,其中企業繳費部分為10個百分點;高的地區如沈陽市則達31.5%,其中企業繳費部分為23.5個百分點,後者是前者的兩倍多。其他社會保險科目也同樣存在這種趨勢的差異。形成這種巨大差異的原因是由於發達地區工資水平高、新興城市老齡人口比例小,以較低比例的保險費徵收即可滿足當地當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需要;相反,不發達地區以較高比例的保險費徵收也不能滿足當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需要。從制度上來解釋,是由於當前我國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和發放等各項具體措施規定還是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狀況、人口結構等因素來制定。從本質上看,這是發達地區保障發達地區,不發達地區保障不發達地區,富裕地區保障富裕地區,窮困地區保障窮困地區。
2.統籌層次低。
統籌層次決定動員社會保障資金的伸縮能力,從一個側面也能反映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費的統籌層次很低,雖然國家也要求各地區盡快實現省級統籌,但大部分地區落實到地市級統籌,還存在不少的縣級統籌。我國各地區的自然資源、天然環境各不相同,經濟基礎也不一樣,管理水平和人才條件也存在著一定差異,這些都決定著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而也決定著一個地區的資金籌措能力。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決定了動員社會保障資金的伸縮能力,統籌層次越高,動員社會保障資金的伸縮力越強;相反,統籌層次越低,動員社會保障資金的伸縮能力越弱。所以,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應盡可能地高,即實現國家級的統收統支,形成全國一盤棋。目前,我國過低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直接影響了社會保障的良好運行,表現為:條件好的地方,較低的收費率即可滿足當地的社會保障支出,條件差的地方,較高的收費率也無法滿足當地的社會保障支出。
3.覆蓋范圍小。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應覆蓋全體公民,這里的「覆蓋全體公民」並不是說全體公民在同一時間內都在享用社會保障資金,而是說社會保障制度對任何一個公民都有制度意義,制度沒有排他性,全體公民都能「享用」社會保障制度。目前,作為我國保障非主體的社會救濟應該說具備這種特性。但作為我國社會保障主體的社會保險則不具備這種非排他性,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社會團體專職人員;失業保險的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職工,事業單位職工。可見,目前社會保險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參加范圍,社會保險的三項內容有三個范圍,最大的范圍(基本醫療保險)也僅局限於國有企業、城鎮各類企業、事業職工,社會團體專職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他城鎮非單位從業人員和廣大農村從業人員及失業人員和非從業人員都不在制度規定的范會保險的制度覆蓋面(制度規定應該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例)為30%左右,但由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人們對社會保險的認知程度、參與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還遠遠不夠,再加上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執行成本高,基本養老社會保險的實際覆蓋面(實際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例)僅為15%左右。如果從全部人口的角度來考察,當前我國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會更低。從制度執行狀況看,國有企業執行得相對較好,其他所有制企業尤其是私營或「三資」企業則執行得很差,社會保險制度執行面(實際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占應該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的比例)很低。匡算基本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執行面為52%左右。
4.執行成本高。
制度的執行成本高表面的含義是執行制度的操作費用大,它可體現為兩種情況:第一,制度在現有環境下很難完全執行,表現為執行度不高;第二,要達到一個較高的執行度,就要付出更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都可體現為成本費用)。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執行成本高,主要是指社會保障資金中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成本高。我國社會保障中的居民生活救濟和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資金來源於政府財政收入,其資金的徵收以強制力很強的「稅」的形式由稅務系統完成,應該說不存在成本高的問題。然而,用於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補助等社會保險項目的社會保障資金仍以「費」的形式徵收,其強制力就不夠,再加上群眾基礎薄,就很難取得被徵收單位和個人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其結果,社會保險的執行面就上不去,提不高。此外,社會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由於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對象點多面廣,還要進行多項內容的登記及監督檢查,其工作量是很大的。受機構、人力、財力的約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保證社會保險的執行面的擴大,往往感到力不從心。若增加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的人力和經費,必然帶來政府運行成本的擴大。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徵收,稅務機關的同志感到不是自己的分內之事。在現有的制度規定下要使社會保險制度完全執行,就要付出高昂的制度執行成本。
5.社會保險基礎薄,妨礙因素多。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雖說有區別,但在具體的保險活動過程中,在生活用語甚至書面用語中,人們說具體保險的時候往往不帶「社會」或「商業」的限定詞,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在一次調研中,有一位具備大專學歷的職工問我:「如果保險公司破產,上交的社會保險費就算白交了吧?」這說明有一些同志對社會保險的認識還停留在商業保險的位置上。這是由於商業保險相對於政府組織實施的社會保險起步早,滲透面廣,其活動早就深人到城市的大街小巷、辦公樓、宿舍區、住戶家裡以及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們把這類保險活動稱作「拉保險」。由於一些人們聽說或自己有過「上險容易索賠難」的經歷,城鄉有不少居民對這種「拉保險」活動有置之不理的思想。所以,至今在更多人們的頭腦中,不管什麼保險都是保險,保險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這也正是許許多多私營個體老闆及職工不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思想原因之一。有的基層職員還自願放棄企業本可以為他們上的社會保險,其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認為上社會保險是可以選擇的,是可上可不上的;二是不想讓老闆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要上保險的那部分錢;三是對保險有信任危機;四是預期自己會經常換工作單位,社會保險關系帶不走。
另外,從當前的制度和操作上來看,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是否參加社會保險還不是員工個人的自主行為,而是由企事業單位領導決定的,與企事業單位領導的行為方式和單位經營狀況有著密切的關系。許多弱勢職工(往往是單位的臨時工或短期合同工),即使認識到自己應當有一份社會保險,但是工作單位沒給他們上社會保險,他們也不敢對單位有關領導說什麼,也不知道或有顧慮而不敢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此外,也有相當多的單位利用政策或制度的空當,雖然工作上需要某一員工,並長期使用,就是不與此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用為此職工上社會保險。也有不少國有企業的領導想按時為其正式職工上社會保險,但由於企業困難得連職工工資都發不了,自然也無能力為職工交社會保險費了。
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進建議
世界銀行建議的社會保障是一個多極體系,它包括:強制性的、公共管理稅收維持的再分配極,強制性的、完全基金型私人管理的儲蓄極,自願參與的追加保護極。「十五」計劃提出我國要構建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針對我國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參考世界銀行建議,結合我國國情,建議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進應以養老保障為突破口。
1.統一制度。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從保障對象、保障內容到征費(稅)比例等方面的政策全國要盡快統一起來。如果一時有難度,至少應把全國的養老保障制度盡快統一起來。從政策制定到資金統籌再也不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己操作,更不能再下放到地市或縣市操作。.地區性的社會保障,其社會化程度是不夠的,不是現代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不能充分起到分散風險和財富再分配的作用,也很難順利地操作下去。這不僅由於地區級社會保障的財富再分配能力弱,而且由於征費率的巨大差異會影響企業等經濟組織在全國的公平競爭,進而影響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企業改革的向前推進,長期下去還會造成「馬太效應」。
2.以稅收確保基礎保障,全國統收統支。
社會保障資金在全國的統收統支是制度統一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基礎養老等保障的統收統支,制度統一就難以實現。因為各地區的經濟水平、財力狀況、人口結構等方面存在著差異,若各地基礎保障實行自收自支,必然要求各地制定相應的政策,才能保證當地保障的需要。要實現基礎養老等保障的統收統支,應該建立一個強制性的、主要靠稅收維持的再分配系統。首先,必須建立並不斷完善全國社會保障公共賬戶。社會保障公共賬戶是國家設立的屬於全體國民並用於或可能用於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賬戶。其次,公共賬戶的資金來源要主要以稅收做保證。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公共賬戶一個統籌地區有一個,且其資金僅用於或可能用於當地社會保險政策所覆蓋的那部分公民,即便如此,多數地區社會保險公共賬戶的資金還不夠用,擠佔了個人賬戶上的資金,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以稅源保證公共賬戶資金的政策選擇有兩種:一種是開征社會保障稅,為中央稅,向一切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組織徵收,稅率由中央統一確定,稅基可以是企業或組織一定時期內發放的工資總額,也可以是其營業收入或增加值。另一種方式是把現有的某稅種如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征繳率提高一定幅度,把提高部分的稅金專用作社會保障資金,存人國家社會保障公共賬戶。兩種方式的實質是一樣的,差別在於後一種方式不增加總的稅種。據測算,若國家保證全國65歲及以上的老人都享有20%替代率的基礎養老金,一年需要1732億元的稅收作保證,相當於2000年國家財政收入的12.9%,若以增值額為稅基,設定6.5%的養老社會保障稅率即可滿足。若國家保證市鎮65歲及以上的老人都享有20%替代率的基礎養老金,鄉村65歲及以上的老人都享有10%替代率的基礎養老金,一年需要1129億元的稅收作保證,相當於2000年國家財政收入的8.4%,若以增值額為稅基,設定4.2%的養老社會保障稅率即可滿足。
3.擴大覆蓋面。
社會保障制度要做到以國家稅收形式征繳的社會保障資金能惠及到全體公民,讓全體公民現在或將來都能「享受」到國家提供的社會保障。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進可把基本養老保障的改進作為突破口,採取「全面覆蓋,城鄉有別,低位替代,平穩過渡」的辦法。也就是說每個公民當他足夠老的時候都可以拿到國家發放的一份「基礎養老金」。在起步階段的具體操作上,農村允許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年齡可以比城市高5歲到10歲,「基礎養老金」水平(替代率)可以比城市低5個到10個百分點。在過渡階段,國家發放的基礎養老金水平(替代率)平均保持在20%的低位上,以後逐步過渡到30%的目標水平,再加上個人賬戶可能達到30%的社會平均目標水平,合計實現60%的替代率的社會平均養老水平。為了實現社會平穩,對由於政策原因而未建立個人賬戶並在特殊崗位(如公務員)工作過一定年限的人可以適當調高國家發放的基礎養老金水平。假設每人平均一生工作40年,對公務員採取的是低工資政策,國家統籌對非公務員基礎養老金的目標水平為30%的替代率,國家統籌對公務員的基礎養老金水平適當調高為40%的替代率,那麼,平均每年公務員工齡可調高的基礎養老金水平(替代率)為0.25個百分點。
4.切斷單位與個人的社會保障聯系,約束和激勵公民建立個人社會保障賬戶。
任何單位除了依法上繳國家統一確定的社會保障稅外,不再發生其他社會保障支出,任何單位上繳的社會保障稅屬於全體公民,不與職工個人發生社會保障上的直接聯系,國家利用國家統籌的社會保障資金向公民個人提供基礎養老等保障,這也意味著每個公民都自然參與到了國家統籌的社會保障中,當前社會保險中的擴面(擴大社會保險參加面)難題將迎刃而解。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國家與單位、單位與個人、國家與個人」的復雜交織關系變為「單位與國家、國家與個人」的簡單關系。單位與個人之間產生社會保障糾紛的土壤從制度上被徹底清除掉了,每一個公民不受其自身狀況、工作單位經濟效益及領導人的行為方式的影響,至少可以享受到國家統籌的那部分社會保障。同時,國家要求每一個公民都要建立與自己身份證號碼相一致的個人社會保障賬戶,憑個人賬戶享受國家統籌的基礎養老等保障待遇。包括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在內的任何從業人員都要依法向其個人賬戶存人其工資的一定比例,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完全由職工個人的繳納構成,不再與統籌基金發生聯系。個人賬戶的本金和投資收益歸個人所有,不交利息稅,退休年齡到達前除非有特殊情況(如發現有不治之症),不得提前享用個人養老賬戶上的資金。但死亡後,個人養老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可以繼承。為確保社會穩定,對國有部門(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員工可以採取老人老辦法,即已退休人員享受原有的養老政策;中人中辦法,即目前在職人員國家通過變現國有資產等方式籌資並根據個人以前已有工齡多少為其個人社會保障賬戶補充基金,以後由個人承擔;新人新辦法,即以後新加入的員工其個人社會保障賬戶完全由個人充實資金。
作者:國家統計局企業調查總隊 楊玉民 來源:《經濟研究參考》2002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