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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解決爭議的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23 18:09:57

① 合同法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這四種。協商是大家最常見的解決的方式,只需要有矛盾的雙方達成一致,不需要鬧上法庭。調解是在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由專門的調解機構調解,仲裁需要雙方選定仲裁機構,訴訟可以再次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②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比較有效的有哪些

合同糾紛解決辦法比較有效的有以下幾種:一種是雙方協商共同解決合同糾紛中出現的問題,這種方式代價小,好操作,不容易傷和氣。第2種方式是通過仲裁。也就是中立的官方機構來裁判解決。這種方式不需要去法院提交訴狀,聘用律師打官司,相對簡單一點。仲裁結果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第3種方式就是通過民事訴訟。那就是原告一直訴狀把被告告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來做判決。敗訴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③ 合同糾紛處理的方法有哪些

一般為無正式合同、合同霸王條款、合同欺詐、無合同發票。
處理部門是市場監管局。

如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解決買賣合同糾紛有以下方式:
1、協商。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法。
3、訴訟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訴訟時效,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訴訟時效一般的時效規定,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然從最新修改的相關規定已經做了相應的更改,期限改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訴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保全。
3、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者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⑤ 合同糾紛都有哪些解決辦法

合同糾紛是交易過程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現實中因為合同的類型不同,因此導致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也不太一樣。但是在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上面一般來講就只有那麼幾種。下面,找法網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具體有哪些。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仲裁與訴訟制度各有優劣勢,二者形成相互補充的狀態,也構成了我國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
1、關於效率。
當事人發生糾紛一般都希望盡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財力、時間成本。在這點上,仲裁比較占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復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並且提起上訴程序仍需時間:再次,目前訴訟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人民法院的訴訟資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和影響等因素,一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判決生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
2、關於靈活性。
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特別是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諸多方面來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而訴訟則基本確定了受理的法院、審判員、審判的程序、時間及地點。當事人只能通過調整自己的相關情況來應對訴訟。
3、關於專業性。
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於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這正是仲裁機構既具社會威望、又具備權威的相關專業知識且熟悉法律規范的專家仲裁人員的優勢,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於這些糾紛的解決。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專業知識,對糾紛所涉的專業知識不一定了解,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關於權利救濟。
仲裁是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二審的監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迴旋餘地。當然在法定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而訴訟本來就是二審終審,即便是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救濟途徑相對更廣。

⑥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有

法律分析: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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