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負外部性的解決措施
負外部性的解決措施:
1、在多種用途和使用方式的情況下,使用雙方相互妥協直至達到能夠相互接受對方的最低程度。但這種方法的前提是二者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能夠兼容。比如在同一空間內有人放音樂有人想看書。
若二者可以妥協,放音樂的人可以把音量調低,或者放讀書的人能夠接受的音樂,二者就能夠共存。但這種解決方案只能是在成員只有少量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若成員很多,相互之間的交易成本將會很大。
2、置換主體。當有多個同等條件的公共資源時,可以把相同使用方式的各方置於同一公共資源下,或者說在專用的場所內用途和使用方式只有一種,並不能用來做他用。拿排污和養魚的例子來說。可以規定某個專用的池塘用來養魚,另一個專門用來排污。這不完全等於產權的私有化。
3、規定一定條件下規定用途和使用方式。即把該公共資源的用途和使用方式做出規定,某種條件下只能有一種用途。比如在道路擁擠地段汽車按牌號的單雙分時段行駛。
(1)外部性的解決方法擴展閱讀:
負外部性的特點:
1、庇古理論的前提是存在所謂的「社會福利函數」,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者,並能自覺按公共利益對產生外部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然而,事實上,公共決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2、庇古稅運用的前提是政府必須知道引起外部性和受它影響的所有個人的邊際成本或收益,擁有與決定帕累托最優資源配置相關的所有信息,只有這樣政府才能定出最優的稅率和補貼。但是,現實中政府並不是萬能的,它不可能擁有足夠的信息,因此從理論上講,庇古稅是完美的,但實際的執行效果與預期存在相當大的偏差。
3、政府幹預本身也是要花費成本的。如果政府幹預的成本支出大於外部性所造成的損失,從經濟效率角度看消除外部性就不值得了。
4、庇古稅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尋租活動,會導致資源的浪費和資源配置的扭曲。
一、外部性又稱外部效應,指某種經濟活動給與這項活動無關的主體帶來的影響,這就是說,這些活動會產生一些不由生產者或消費者承擔的成本(稱為負外部性),或不由生產者或消費者獲得的利益(稱為正外部性)。
1、在有負外部性時,社會邊際成本大於私人邊際成本,但私人邊際利益與社會邊際利益仍然相同,所以,當私人邊際成本=私人邊際利益時,社會邊際成本大於社會邊際利益。這時,從私人角度看,市場調節是有利的,但從社會角度看,不是資源配置最優。這就是外部性引起的市場失靈。
2、例如,建在河邊的工廠排出的廢水污染了河流對他人造成損害。工廠排廢水是為了生產產品賺錢,工廠同購買它的產品的顧客之間的關系是金錢交換關系,但工廠由此造成的對他人的損害卻可能無需向他人支付任何賠償費。
這種影響就是工廠生產的外部影響。從私人來看資源配置最優,但從社會來看並不是資源配置最優。
二、外部經濟效果是造成市場失靈的重要原因,解決這一問題的政策主要包括:稅收和補貼、政府直接調節以及明確產權和談判三種手段。
1、 稅收和補貼政策是向施加負的外部經濟效果的廠商徵收恰好等於邊際外部成本的稅收,而給予產生正的外部經濟效果的廠商等於邊際外部利益的補貼的一種手段,目的是使得廠商以社會收益和社會成本進行決策。
2、 直接調節是政府通過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強行控制外部經濟影響,也可以將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經濟單位合並。
拓展資料
進一步進行細分,外部效應又可以分成八種類型:
1、生產者對生產者的外部經濟,如水果園園主與養蜂場場主的關系;
2、生產者對消費者的外部經濟,如花園式廠房對周圍居民區居民的影響;
3、消費者對生產者的外部經濟,如居住環境的改善大大增加生產性投資;
4、消費者對消費者的外部經濟,如私人花園對過路人的影響;
5、生產者對生產者的外部不經濟,如上游的化工廠對下游漁場的污染;
6、生產者對消費者的外部不經濟,如建築施工對夜間休息的居民的影響;
7、消費者對生產者的外部不經濟,如空調的雜訊對隔壁牙醫的看病帶來的影響;
8、消費者對消費者的外部不經濟,如隔壁鄰居放聲高歌影響自己的休息。
③ 以治理環境污染為例,簡述解決外部性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環境污染問題在經濟學理論中被描述為外部性問題(Externality),並且是負的外部性。網路知道的定義:外部性又稱為溢出效應、外部影響或外差效應,指一個人或一群人的行動和決策使另一個人或一群人受損或受益的情況。經濟外部性是經濟主體(包括廠商或個人)的經濟活動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非市場化的影響。即社會成員(包括組織和個人)從事經濟活動時其成本與後果不完全由該行為人承擔。分為正外部性(positiveexternality)和負外部性(negativeexternality)。正外部性是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益,而受益者無須花費代價,負外部性是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損,而造成外部不經濟的人卻沒有為此承擔成本。對資源配置的影響外部性會使市場機制失靈,激勵扭曲:正外部性會造成應受到支付的報酬未得到支付,導致供給不足,而負外部性則是社會成本大於個人成本,導致過度供給,成本加劇。對外部性進行糾正,才能恢復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資源的能力。經濟學家針對這一問題也想出了一系列解決法。庇古比較早地研究了負外部性這個問題,並提出對廠商征稅從而抑制其環境污染的做法,這種稅又得名「庇古稅」。當然,對於產生正外部性的行為,要反其道而行之,由政府進行補貼而非征稅。此外,科斯在後來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從產權界定的角度對這個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法。大概就是這樣,內容詳見網路,說得特別明白。
④ 如何解決外部性問題
1.1 矯正稅矯正稅又稱庇古稅,基本思路是負外部性的發出方必須對每單位的外部性行為支付稅收。 1.2 矯正性補貼 這類補貼主要針對正負兩類外部性提供補助,對正外部性提供補助相當於擴大其外部影響以達到增進社會福利的效果,而對負外部性提供補貼表明向污染者行賄。 2 公共政策手段與科斯定理的比較 對外部效應的內部化兩大手段的介紹,即以庇古稅為代表的公共政策手段和以科斯定理為代表的產權理論資源協商解決外部性問題。稅收和協商都是為了使外部效應內部化,都允許經濟當事人為了實現目標通過成本收益比較選擇最佳方案。而在一定的經濟條件約束和特定的外部性情形下,兩大解決手段各有特點。因此,要充分地發揮兩種手段的作用,必須清楚其特點及適用范圍。 2.1 庇古稅的特點 政府通過征稅使污染企業的產品定價考慮到造成的社會成本損失,達到最佳產量。其特點有: (1)徵收矯正稅能使廠商的生產函數在其私人的生產函數的基礎上增加社會成本即對社會的外部性。從而在供求局部均衡體系中,這個新的供給曲線與消費者需求曲線的均衡點到達新的位置,使社會生產達到最優,減少污染產品的產量,使外部負效應內部化。 (2)庇古稅的徵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使其負擔社會成本損失,並且,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其繳納的稅越多,這勢必增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在廠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趨使下,廠商會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減少污染的排放量,從而使整個行業的污染情況得到改善。 (3)根據庇古稅的征稅原理,其遵循向污染的產出方征稅的准則。根據庇古稅,政府在治理限制排污企業排放污染物方面有很強的控制力,一方面使廠商為其負外部性付出成本,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通過籌得資金,補償受其負外部性的受害者,同時向正外部性企業提供補貼,提高其生產能力。再從稅收的角度考慮,庇古稅的增收能調節供給關系並且取代種種其他負外部性的收入來源,比如各種亂收費。 2.2 基於科斯定理下的外部性治理特點 (1)科斯定理認為,外部性效應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單項問題,而是相互性。只通過徵收庇古稅來解決是不公平的。其實外部性問題的實質是避免將損害擴大。 (2)科斯定理的核心在於產權明確,只要產權清晰,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不論誰擁有產權,資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可以基於自願交易的私人合約行為對市場運轉自我修正。因此,科斯定理的實質就是經濟制度安排下產生的社會資源的不同配置結果。 (3)科斯定理在產權理論的闡述,揭示了外部性問題的根源在於稀缺性導致的對資源使用的競爭性需求。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政策下的稅收政策和科斯定理的產權原理都是針對有限的資源下調整社會間經濟主體的資源配置,但側重點不同。兩種手段都對負外部性,特別是污染等社會環境問題提出治理的可能,但是就當前的經濟狀況來看,徵收庇古稅相對來講是比產權理論下的自願協商解決要產生的社會效應大,下面具體分析在這個方面庇古稅的優勢和產權理論下的不足。 3 庇古稅和科斯定理對污染治理社會效應比較 (1)科斯定理要求,產權要明確,然而在實踐中,不可能做到明確產權或界定產權的成本極高。 由於公共財產的產權具有模糊性,其使用權名義上屬於公眾,實際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公共財產而無須徵得他人的同意或繳納相應費用。明確產權所必需的監督和強制執行成本,不僅大大高於污染造成的損失,而且可能高達人類社會無法承受的地步,這樣,自願協商也就失去了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可以介入市場機制,使損害者將其活動的社會成本考慮進來,納入到其私人成本中去,即內部化。政府可以採取的措施就是征稅(庇古稅),因為政府可對外部不經濟行為征稅,例如對生產中出現的污染行為征稅、對消費產生的污染征稅等,使損害者自行負擔損害成本,從而使外部性成本內在化,即通過使邊際私人成本等於邊際社會成本,使資源得到有效配置。 (2)科斯定理指向的主體數量較少的時候,才能有效的進行交易。針對負外部性的一項制度設計,但是僅僅將少數的社會經濟主體考慮在內,那麼其對負外部性的治理的效果是值得懷疑的。由於實際經濟生產是一項長期而且極端復雜的過程,其外部性產生也將會呈現多重性和復雜性交織的局面。因此,在有多方進行經濟博弈的過程中,必然提高討價還價的成本,很難使意見達成一致,從而阻礙了對負外部性的治理。(3)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性導致科斯的市場手段難以實現。由於人們對信息的不完全,以及雙方擁有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甚至逆向選擇。相反,受污染者由於所擁有的相關信息少,想爭取權利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這正是在一定的限度內人們寧願忍受負外部性的損害原因之一。
⑤ 解決外部性的方法
庇古認為,外部性的存在使資源配置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出面對負外部性的產生者進行征稅,或者對正外部性的產生者給予相應的補貼,就可以有效地消除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偏差,從而保證市場機制正常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一般認為,外部性與公共物品存在著緊密聯系。所謂公共物品就是其利益不能歸屬於某個私人的私有財產,如清潔的空氣、優美的環境、國家提供保護國民的國防等。如果任何一個人從中獲益,其他的許多人也能從中獲益。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這是正外部性的一種特殊形式。環境生態與自然資源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屬性,市場機制對這類公共物品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是低效率的,要解決環境與資源領域的外部性問題,需要依靠政府更多更積極的干預,但要真正有效地解決仍有相當大的困難,這也是各國政府和學者面臨的一大難題[64]。但各國解決環境和資源問題提出都是「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兼而用之,既包括重新分配產權、採用稅收和補貼進行鼓勵和懲罰,也包括對消極的外部性加強政府管制等行政措施。具體方法有[47]:
第一,界定產權。科斯定理認為:外部性可以通過界定產權而得到解決。科斯認為:在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只要通過明確界定,任何產權都能產生最優效果。科斯定理的關鍵含義是在滿足某些條件下,政府不必為了使社會達到最優化而直接限制污染。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產權難以界定,如清潔空氣、環境生態等無法界定私人產權,即使界定了,方法也是不可行。原因有:交易成本很高;商人使用策略性討價還價手段;或某一方缺少關於減少污染造成的成本或收益的信息。
第二,採用政府管制的方法。政府管制是降低談判的交易費用和解決污染糾紛的有效途徑。以環境污染的外部性為例,政府對付污染的方法一般有:直接控制,或給減少污染或使用消除污染設備的當事人以補貼等方法來實現。
第三,採用政府補貼的方法。由政府給予那些為社會帶來正外部性的企業以補貼。這樣的企業生產規模一般小於根據其成本和收益恰好可以經營的規模。政府採用補貼的辦法使邊際私人成本和邊際社會成本相等,使企業將有正外部性的產品增加至社會需要的有效水平。
第四,通過立法管理。西方國家認為,一個法治社會,解決外部性問題最有效的常規辦法就是依靠法律手段,建立經濟秩序和減少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發達國家通過立法,建立法制秩序,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優化資源配置。如政府可以通過頒布法令,要求每輛汽車都配備減少空氣污染的排污裝置,就可以減少空氣污染對行人的損害,從而使外部性內在化。即車主為汽車導致的空氣污染支付了成本,從而減少了對清潔空氣之類的公共物品的危害。
⑥ 如何對外部性進行糾正
部性的本質及其解決途徑內容提要:某些個人或企業的經濟行為可能會引起外部效應,這些外部效應可從不同的角度分類,當這些外部效應存在時,人們在進行經濟活動決策中所依據的價格,既不能精確的反映其全部的社會邊際效益,也不能精確地反映其全部的社會邊際成本。這樣,依據失真的價格信號所做出的經濟活動決策,肯定會使得社會資源配置發生錯誤,而達不到帕累托效率准則所要求的最佳狀態,所以為了使得社會資源達到最合理的利用,具有最高的效率,更好的促進社會的發展,政府部門便採取相應的措施使得使得外部效應達到最小,使得私人邊際效益與成本基本上與社會編邊際效益與成本一致,從而更好的實現帕累托效率。 關鍵字:外部效應;資源配置效率;外部性效應的內在化;矯正性的稅收;矯正性的財政補貼 所謂外部性,按照薩繆爾森的觀點,是指在生產和消費中,一個人的行為給他人帶來未經當事人同意並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的額外成本或收益的情形。外部性也即外部效應,簡單的說,就是指某些個人或企業的經濟行為影響了其他人或企業,卻沒有為之承擔應有的成本費用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的現象。換言之,外部效應的本質就是未在價格中得以反映的經濟交易成本或效益。關於外部性的產生原因,西方學者普遍歸結為公共物品的存在與市場機制的缺陷。「是因為公共財富出於制度和技術上的原因,其價值屬性無法有效地劃歸私有而引起的。」而對外部效應可從不同的角度分類,但最基本的還是依外部效應所帶來的後果分類,即可分為正的外部效應和負的外部效應。不管是正的外部效應還是負的外部效應,只要存在,私人的邊際效益與成本就會同社會的邊際效益與發生偏離,由此會導致資源配置的扭曲。下面詳細說明他們的存在是如何使資源配置發生扭曲的。 負的外部效應的最關鍵問題,就是帶有負的外部效應的物品或服務的價格,不能充分反映用於生產或提供該種物品或生產要素的社會邊際成本。這里還要引如外部邊際成本的概念,即這種因增加一個單位的某種物品或服務的產量而給第三者所帶來的額外的成本,它是生產某一物品或提供某一服務的社會邊際成本的一部分,但它未在該種物品或服務的價格中得以反映。現在假定某行業處於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也就是說在該行業市場上任何買者或賣者都不能操縱價格。當每增加一單位該產品的邊際成本僅是私人邊際成本,也就是說並不是每增加一單位該種產品的社會邊際成本,即並為把外部邊際成本計入其生產的邊際成本。這樣生產者在決定該產品產量時就未考慮其外部邊際成本,從而導致生產者做出的產量決策不是最佳的,意味著資源配置效率不是最高的。因為其產品的生產價格只是私人邊際成本,而未把外部邊際成本計算在內,則其決策者必然會做出生產高於有效產量的產量決定,以達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可以知道,在存在負的外部效應時,該種物品(或服務)的生產和銷售將會呈現過多狀態。同負的外部效應類似,正的外部效應的關鍵問題,就是帶有正的外部效應的物品或服務的價格,不能充分反映該種物品或服務所帶來的社會邊際效益,在存在正的外部效應時,該種物品(或服務)的生產和銷售將會呈現不足的狀態。但在存在外部邊際效益遞減的正的外部效應時,市場機製作用下的產量水平並非總是缺乏效率的。只有在處於較低的產量水平—一在這一水平下,外部邊際效益大於零——的條件下,市場機制才會在實現資源配置的效率方面發生失靈。 對現代國家的經濟發展而言,政府的作用無疑至關重要。合理科學的政府行為是現代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前提。所以為了使資源配置效率達到最高,政府便採取了一些措施,調整私人邊際效益或成本,使外部效應內在化。外部效應的內在化過程也就是外部效應得以矯正,資源配置由不具有效率到具有效率的過程。具體來說,外部效應的內在化,實際上外部效應的邊際價值被定價了。就負的外部效應而言,其內在化就是外部邊際成本被加入到私人邊際成本之上,從而該種物品或服務的價格得以反映全部的社會邊際成本;就正的外部效應而言,其內在化就是外部效應被加計到私人邊際效益之上,從而該物品或服務的價格得以反映全部的社會邊際效益。矯正負的外部效應政府採取的措施是矯正性的稅收,其操作方法是:對帶有負的外部效應的物品或服務徵收相當於其外部邊際成本大小的稅收,以此將征稅物品或服務的私人邊際成本提高到同社會邊際成本相一致的水平,實現負的外部效應的內在化。其突出特徵是其數額同外部邊際成本相等。矯正正的外部效應的措施是進行矯正性的財政補貼,它則著眼於私人邊際效益的調整。其操作方法是;對帶有正的外部效應的物品或服務的消費者,按照該種物品或服務的外部邊際效益的大小發放財政補貼,以此將補貼物品或服務的私人邊際效益提高到同社會邊際效益相一致的水平,實現正的外部效應的內在化,所以其突出特徵則是矯正性的財政補貼數額與外部邊際效益相等。 外部性的解決途徑在於外部性內在化,即由行為人承擔給社會增加的額外成本。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經濟理論界基本上沿襲庇古的理論,提倡政府幹預,主張通過徵收「庇古稅」等手段加以解決。1960年科斯發表《社會成本問題》,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認為可以通過產權結構的界定與明晰以及經濟組織形式的選擇,實現外部性內部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達到帕累托最優。科斯定理表明了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外部性內在化的可能性,通過市場的辦法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成為主流觀點。科斯定理要求我們把市場手段作為外部性解決的基本途徑,通過有效的市場機制來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其中,產權的清晰界定與交易成本的盡量降低成為問題的關鍵。按照科斯定理,當交易成本為0時,資源的Pareto有效配置可以通過產生外部性的雙方討價還價實現,而與初始的產權配置無關。產權的無關性定理為我們理解現實的外部性解決途徑提供了一個基準。雖然交易成本為0的假設的科斯定理顯然僅僅為我們描述了理想世界外部性的解決途徑。但它為我們解決實際生活中的外部性問題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啟示。一是盡管資源的Pareto有效配置狀態的出現與初始的產權配置無關,但產權的配置必須做到明確。產權明晰成為降低外部性的關鍵。因此我們在現實中需要從模糊產權到產權明晰;二是上述分析的隱含假設是法律對產權保護足夠充分和對產權的合理界定。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需要專門的組織和機構來提供法律的保護和產權的合理界定等服務;三是上述分析基於討價還價、支付轉移等不會產生交易成本的假設。這里的交易成本指的是討價還價的雙方在發現價格、討價還價、簽訂合約、履行合約等引起的成本。然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交易成本顯然並不為0。因此,在存在交易成本的現實經濟生活中討價還價並不能必然導致Pareto有效配置狀態的出現。為了實現Pareto改進,我們同樣需要某種組織和機構的干預。這個組織就是政府.所以外部性一直是政府在不斷尋求解決方法的問題。雖然外部性獨立於市場機制之外,外部性問題不能徹底消除,但是僅靠政府自身的努力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是不完全的。與此同時也需要通過政府與公民(包括個人、企業等利益集團)共同合作來更好地解決外部性問題。
⑦ 如何解決外部性問題
1.1 矯正稅矯正稅又稱庇古稅,基本思路是負外部性的發出方必須對每單位的外部性行為支付稅收.\x0d1.2 矯正性補貼\x0d這類補貼主要針對正負兩類外部性提供補助,對正外部性提供補助相當於擴大其外部影響以達到增進社會福利的效果,而對負外部性提供補貼表明向污染者行賄.\x0d2 公共政策手段與科斯定理的比較\x0d對外部效應的內部化兩大手段的介紹,即以庇古稅為代表的公共政策手段和以科斯定理為代表的產權理論資源協商解決外部性問題.稅收和協商都是為了使外部效應內部化,都允許經濟當事人為了實現目標通過成本收益比較選擇最佳方案.而在一定的經濟條件約束和特定的外部性情形下,兩大解決手段各有特點.因此,要充分地發揮兩種手段的作用,必須清楚其特點及適用范圍.\x0d2.1 庇古稅的特點\x0d政府通過征稅使污染企業的產品定價考慮到造成的社會成本損失,達到最佳產量.其特點有:\x0d(1)徵收矯正稅能使廠商的生產函數在其私人的生產函數的基礎上增加社會成本即對社會的外部性.從而在供求局部均衡體系中,這個新的供給曲線與消費者需求曲線的均衡點到達新的位置,使社會生產達到最優,減少污染產品的產量,使外部負效應內部化.\x0d(2)庇古稅的徵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使其負擔社會成本損失,並且,排放的污染物越多,其繳納的稅越多,這勢必增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在廠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趨使下,廠商會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減少污染的排放量,從而使整個行業的污染情況得到改善.\x0d(3)根據庇古稅的征稅原理,其遵循向污染的產出方征稅的准則.根據庇古稅,政府在治理限制排污企業排放污染物方面有很強的控制力,一方面使廠商為其負外部性付出成本,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通過籌得資金,補償受其負外部性的受害者,同時向正外部性企業提供補貼,提高其生產能力.再從稅收的角度考慮,庇古稅的增收能調節供給關系並且取代種種其他負外部性的收入來源,比如各種亂收費. 2.2 基於科斯定理下的外部性治理特點\x0d(1)科斯定理認為,外部性效應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單項問題,而是相互性.只通過徵收庇古稅來解決是不公平的.其實外部性問題的實質是避免將損害擴大.\x0d(2)科斯定理的核心在於產權明確,只要產權清晰,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不論誰擁有產權,資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可以基於自願交易的私人合約行為對市場運轉自我修正.因此,科斯定理的實質就是經濟制度安排下產生的社會資源的不同配置結果.\x0d(3)科斯定理在產權理論的闡述,揭示了外部性問題的根源在於稀缺性導致的對資源使用的競爭性需求.\x0d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政策下的稅收政策和科斯定理的產權原理都是針對有限的資源下調整社會間經濟主體的資源配置,但側重點不同.兩種手段都對負外部性,特別是污染等社會環境問題提出治理的可能,但是就當前的經濟狀況來看,徵收庇古稅相對來講是比產權理論下的自願協商解決要產生的社會效應大,下面具體分析在這個方面庇古稅的優勢和產權理論下的不足.\x0d3 庇古稅和科斯定理對污染治理社會效應比較\x0d(1)科斯定理要求,產權要明確,然而在實踐中,不可能做到明確產權或界定產權的成本極高.\x0d由於公共財產的產權具有模糊性,其使用權名義上屬於公眾,實際上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公共財產而無須徵得他人的同意或繳納相應費用.明確產權所必需的監督和強制執行成本,不僅大大高於污染造成的損失,而且可能高達人類社會無法承受的地步,這樣,自願協商也就失去了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可以介入市場機制,使損害者將其活動的社會成本考慮進來,納入到其私人成本中去,即內部化.政府可以採取的措施就是征稅(庇古稅),因為政府可對外部不經濟行為征稅,例如對生產中出現的污染行為征稅、對消費產生的污染征稅等,使損害者自行負擔損害成本,從而使外部性成本內在化,即通過使邊際私人成本等於邊際社會成本,使資源得到有效配置. (2)科斯定理指向的主體數量較少的時候,才能有效的進行交易.針對負外部性的一項制度設計,但是僅僅將少數的社會經濟主體考慮在內,那麼其對負外部性的治理的效果是值得懷疑的.由於實際經濟生產是一項長期而且極端復雜的過程,其外部性產生也將會呈現多重性和復雜性交織的局面.因此,在有多方進行經濟博弈的過程中,必然提高討價還價的成本,很難使意見達成一致,從而阻礙了對負外部性的治理.(3)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性導致科斯的市場手段難以實現.由於人們對信息的不完全,以及雙方擁有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甚至逆向選擇.相反,受污染者由於所擁有的相關信息少,想爭取權利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這正是在一定的限度內人們寧願忍受負外部性的損害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