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爭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採取「私了」的方式來解決。
如果造成人員傷亡、逃逸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⑵ 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報警通知交警部門
2、交警部門現場勘查;
3、交警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交警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5、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6、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⑶ 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處理
出了交通事故應該這樣處理:1、事故發生後,我們應先保護現場,然後報警,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告,然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等待交警處理;2、關於賠償事項,當事各方可相互協商,或交警可確定責任、調解或訴諸法院解決;3、主要賠償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承擔,保險主或者司機承擔超額或者未投保的部分。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知道如何處理,以積極挽救傷員和財產,同時避免第二次車禍的發生。之後,要待在現場等交警部門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安全和便於搶救、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如下:1、事故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溝通處理。對方全責情況下,應當由對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2、事故任意一方當事人,或者雙方當事人,請交警參與調解賠償,通過達成調解協議處理;3、上述兩種方式,均不能處理賠償問題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⑷ 遇到交通事故,該如何進行處理
當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可以採取現場私了的方法。路上發生碰撞,我們可以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來判斷事故的嚴重性,沒有人員受傷,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擦碰,此次雙方對現場事故沒有特別大的爭議,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劃分責任,如果是對方的責任,需要私了,就可以要求對方給自己進行賠償,賠償之後,各自去修理各自的車,這樣就可以結束這個交通事故,處理方法很簡單,只要彼此沒有異議就可以進行私了,既不耽誤此次的時間,也能很快的疏散交通。
現場中心照片就是在現場的重點位置進行拍照,主要還是中心的階段,與碰撞的接觸位置拍照。現場方位照就是以整個現場為核心和周圍的環境為依據進行拍照,這樣可以反映現場發生的位置,能夠作為現場事故的是怎麼樣發生的一個證據。現場細節照片就是現場拍攝一些痕跡照片,汽車表面或者人員受傷等等,這些痕跡照片能夠有效反映現場事故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