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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離職的方法

發布時間:2022-01-08 16:53:45

什麼方法能快速辭職

1、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2、按上述理由辭職,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寫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何能夠快速離職

沒有快速離職這個說法,也無法快速辭職,除非企業有違法行為在先。辭職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或者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做好交接工作。只有當企業存在違法行為: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剋扣工資,加班不給加班費等行為時,才可以立即辭職走人。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無需單位批准,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㈢ 請教各位 如何可以最快速離職

1、如果要快速離職,最好的辦法是與單位協商,單位同意隨時都可以離職。
2、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就自動離職。
3、如果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離職申請。
具體文件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2、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離職最好和單位方面溝通好,好聚好散,有一個微信公眾號:工作感悟之化繭成蝶,裡面有一些職場人士的感悟分享,可以關注一下,借鑒借鑒他們的經驗。

㈣ 有什麼快速有效的方法辭職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 XX 年 XX 月至 XX 年 XX 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希望採納

㈤ 怎樣才能快速辭職

一般的企業都不會養閑人的,也就是說你如果要辭職迅速,你就要先換位思考,站在公司的立場上想,你走了,他是否立馬能找到能夠頂替你的人,如果沒有,怎麼辦?方法如下:1、在自己想辭職的前一段時間就馬上在公司內部想辦法培養頂替你的人2、在自己的親朋戚友裡面或通過其他渠道尋覓接替你的人3、在可以的情況下,盡量快速理清你在公司的各方面事務,如債務、人情、事務,甚至是自己的東西也可以慢慢清空,總之,要把事情都交代清楚4、辭職的理由其實無非就幾種,錢少了,累了,達不到自己的工作期望,和同事關系處理不好,或者是離家遠了,自己身體不舒服等客觀因素,但無論如何,都要實事求是的說出來,這樣有利於公司將來的發展,對於你自己,也給予別人真誠的印象,現在說不定好馬也吃回頭草的!5、如果實在是萬不得已這些都做不到,明天你就要走,就一定要放棄一些東西,因為公司也是有損失,有可能因為你的突然離職很多工作無法開展,如放棄你本月的工資等金錢方面的東西。最後,祝你好運!!

㈥ 如何快速離職

您好,沒有快速離職這個說法的。
不過我交您一個方法,一般規定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如若不然,將會扣除你的獎金之類的一些福利。
你可採用請假的方式,然後離開後給領導提出離職。 比如說 由於家裡老人不方便帶小孩,要自己回家帶小孩之類的。 給公司帶來不便請見諒。 那樣還是OK的,比你直接提出申請要好很多。
我以前做過人事的,有時候我們做人事會很煩。 工人離職是很頭痛的事,如果工人確實有困難,我們都是向著工人的。

㈦ 辭職辦理的流程太長了,快速離職的方法是什麼

勞動者辭職,就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過了試用期,勞動者就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有這方面的規定,目前仍然現行有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是基於勞動者離職,給用人單位帶來職位或崗位上的空缺,用人單位需安排新人來接替工作,不至於因為勞動者離職,造成用人單位工作上的不便,甚至有可能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勞動者可以快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還有不少呢,比如受工傷,工傷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雙比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這些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明確的規定,對照自己的情況處理就可以了。總有一條可以為你所用。

㈧ 怎樣才能快速離職

1、「辭職原因,要不要如實相告?要不要給公司提改進意見」
面談過程中,離職者,不可避免地會被問到辭職原因。還有可能,會有主管虛心請教公司的缺點和有待改進之處。不過,問題是,你的主管或者老闆,真能聽進你的建議,真的會認真反省和檢討嗎?
身邊不止一個朋友吐槽過,當自己和老闆坦白真實離職原因後,對方不但沒有反省,反而急於給公司辯解,甚至雙方還有吵起來的。對公司而言,離職員工提的建議到底有沒有價值呢?
答案是肯定的。即使不是所有人提的建議都正確,都有可取性,但是就像顧客反饋一樣,至少要得到重視。不過,細想開來,那些平時就願意聽取員工建議的領導,員工走時,也願意對其吐露心聲;而平時閉目塞聽、喜歡搞一言堂的老闆,即使離職時候,提了建議,對方未必會聽。
所以,關於「要不要說實話」這個問題,只需要問下自己,「你的老闆是個怎樣的人?是虛心好學,還是剛愎自用?是心胸寬廣還是氣度狹窄?平時和下屬打成一片,還是高高在上」。問完之後,心中應該就有答案了。
2、「跳槽公司,入職之前都盡量保密」
一般離職常常是「跳槽」到另一家可能與現在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因此保密相當重要。原則上來講,在踏進下家公司的大門之前,都盡量不要告訴主管或任何一位同事自己將要跳槽的公司。很多職場人的血淚教訓告訴我們:職場同行圈子就那麼大,保不齊你的哪個同事正好認識你的新公司HR,可能不經意的一句話,你就莫名的被對方公司從入職名單上給除名了。所以,最好還是不要冒險。
3、「領會主管的真實意思」
離職面談時,你的老闆可能少不了會給你「畫餅」「許諾」「依依不捨」。不過,客套挽留,也多是緩兵之計,因為「你走了,你的職位空缺一時半會補不上來,你的工作沒人干」,再就是,你處在關鍵技術崗,或者掌握核心客戶資源,老闆擔心你會不會成為競爭對手,以後對公司造成威脅。
所以,如果你已經非常確定要走,就不要被「動搖」了。你要做的就是,提出離職之後,要馬上打消你老闆的顧慮,比如,離職後公司建議內部誰可以接任,為什麼他可以接任,如果公司內部沒人你還推薦誰。同時,表明你會努力站好最後一班崗等等。
三、做好工作交接,「不留後患」
辭職交接,除了工作內容交接之外,你的應得的權利也不要落下。比如,你最後的工作日是哪天?是否涉及辭退賠償金?沒修完的年假或者調休怎麼辦,安排休掉還是按工資折現?你的離職證明會怎麼寫?非自願離職者怎麼申請失業保險?你是否有其他福利?這些都心平氣和地,提前和HR溝通好。
每一個老闆對於去意已定的辭職員工,最後的期待都是能站好最後一班崗。預留好足夠的交接時間、提前做好工作交接表、和工作夥伴或客戶打好招呼、與交接人員熟悉和溝通,這些都能被你的同事和上司看在眼裡,使你的離職流程走得更為順利。
其實,離職前做好禮貌的交接的重點,不在於你的工作是不是有人接手,更重要的是,不希望後來人都把錯誤賴到你頭上,說你留了個「爛攤子」。

㈨ 怎麼快速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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