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說明文怎樣判斷說明方法請詳細解答
1.下定義與作詮釋 下定義是用簡潔而明確的語言,指出被說明對象的本質特點,把容易與它混淆的對象區別開來的一種說明方法。如:「食物就是能夠構成軀體和供應能量的物質。」作詮釋也叫注釋說明,它是對概念進行解說的一種說明方法。如《看雲識天氣》中提到「虹」,課文解釋為:「夏天雨過天晴,太陽對面的雲幕上,常會掛上一條彩色的圓弧,這就是『虹』」。 這兩種方法都要以通俗簡潔的語言去說明事物的特點,但它們的表現形式、說明概念的嚴密程度有著區別。 從形式上看,下定義在說明事物本質特徵時,常用判斷句式來表述概念;而詮釋可用多種句式表述。 從嚴密程度來看,下定義要求揭示事物的本質特徵,說明的內涵和外延與事物相等,說明的對象與說明的內容可交換位置,意義不變;而作詮釋對說明對象的解說則往往側重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徵,或者解說它的構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質的因素,因而說明的內容不能與被說明的對象變換位置。二者的區別可用圖示表示。下定義:甲是乙乙是甲√;作詮釋:甲是乙乙是甲×。下面舉例比較說明。 a.統籌方法是一種安排工作進程的數學方法。(下定義) b.激光是一種顏色單純的光。(作詮釋) c.另一種叫異養,所有的動物和大部分微生物都是這一類,它們自己不能製造食物,靠植物來生活。(作詮釋) a、b兩句都是判斷句,a句使用了下定義的方法說明統籌方法的概念,可以變為:一種安排工作進程的數學方法就是統籌方法。b句用作詮釋的方法從顏色上解說激光,如變為「一種顏色單純的光就是激光」,那就是謬誤了,因為並不是所有「顏色單純的光」都是激光。c句不是判斷句,說明內容沒有解說「異養」的本質特徵,只說明部分范圍,因而是作詮釋。 2.作比較和打比方 作比較是將兩種類別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現象加以比較來說明事物特徵的說明方法。例如: ①.太平洋所佔的面積差不多等於其它三個大洋的總和,比最小的北冰洋大十四倍。 ②.大禮堂頂上藏著比北京新擴建的長安街路面還要寬的十二榀鋼屋架。 例①將太平洋的面積和其它三大洋面積相比,與北冰洋面積相比,這是同類比較。例②將十二榀鋼屋架與長安街的路面寬度相比,這是異類比較。 打比方是通過比喻的修辭方法來說明事物特徵的一種方法。如:石拱橋的橋洞成弧形,就象「虹」。 這兩種方法都要選用人們熟悉的事物來說明。但構成方式和作用不同。 作比較構成的基礎是比較點,在同一個比較點上鑒別事物;打比方構成的基礎是相似點,通過相似來聯系兩事物。比較下面兩例:a.蠶的小小身軀是一座非常奇妙的「加工廠」。(打比方) b.別的動物都吃生的,只有人類才會燒熟了吃。(作比較) a句中被說明的對象與喻體這兩種事物在功能上相似,從而構成比喻。b句將「別的動物」和「人類」兩者在「食物」上比較,構成比較說明。 一般來說,作比較與打比方在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作用各異。作比較常常通過敘述或說明的方式將兩事物進行比較,在比較中鑒別,把被說明對象的特徵顯示出來;而打比方則是通過描寫的方式將被說明對象的特徵形象地表現出來,給人以形象的感受,從而了解被說明對象的特徵。 3.分類別與作比較的辨別 按事物的形態、性質、成因、功用等,將事物分成並列的幾個方面進行說明的方法就是分類別。如《看雲識天氣》對「高空薄雲」的說明,就是按狀態把這種薄雲分成卷雲、卷層雲、積雲和高層雲四類來說明的。 分類別與作比較不同,表現為: 第一,從說明對象的關系看,分類別的被說明對象與分類別說明的內容有種屬關系;作比較的兩事物之間則是並列關系。例如; a.作比較有同類比較和異類比較。同類比較是對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進行比較,異類比較是對不同事物進行比較。 b.同類比較和異類比較都有比,只是「比」的對象不同,同類比較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的比較,而異類比較是不同事物的比較。 a句使用了分類別,而b句是作比較。 第二,從說明的目的、作用看,分類別要求說明事物包含的范圍,以利讀者全面地認識事物;作比較要求說明一事物有別於它事物的特徵,從辨別事物,明白事物的特點。 在具體說明中,多種說明方法常常綜合、交叉運用,閱讀時要注意區分。例如《花兒為什麼這樣紅》一文,在比較說明了自然選擇進程緩慢,人工選擇大大加快了它的進程後說「再如大麗花,原產墨西哥,只有八個紅色花瓣,人工栽培的歷史僅僅二三百年,卻已有上千種形狀、顏色不同的品種」。這句話,從上下文看,它使用了舉例子的方法,說明自然選擇進程緩慢,而人工選擇加快了花的演變進程;從這個例子本身來看,採用了作比較的方法,通過比較,說明人工選擇加快了花的演變進程;從作比較的構成看,通過列數字進行比較,說明了花的演變過程。由此看來,舉例子可用比較的方式,比較的構成可用數 回答者: 小zb - 見習魔法師 三級 1-28 11:34 常見的說明方法 常見的說明方法有舉事例、分類別、列數據、作比較、畫圖表、下定義、作詮釋、打比方、摹狀貌、引資料等10種。寫說明文要根據說明對象的特點及寫作目的,選用最佳方法。下面分別加以說明。 (1)舉例子。舉出實際事例來說明事物,使所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以便讀者理解,這種說明方法叫舉例法。如: 一般人總以為,年齡稍大,記憶能力就一定要差,其實不然,請看實驗結果:國際語言學會曾對9至18歲的青年與35歲以上的成年人學習世界語作過一個比較,發現前者就不如後者的記憶力好。這是因為成年人的知識、經驗比較豐富,容易在已有的知識基礎上,建立廣泛的聯系。這種聯系,心理學上稱為「聯想」。人的記憶就是以聯想為基礎的,知識經驗越豐富,越容易建立聯想,記憶力就會相應提高。馬克思五十多歲時開始學俄文,六個月後,他就能津津有味地閱讀著名詩人與作家普希金、果戈里和謝德林等人的原文著作了。這是由於語言知識豐富,能夠通曉很多現代和古代的語言的緣故。 這段文章要說明的是:年齡稍大,記憶力不一定就差。為了說明這一點,作者先提供了實驗結果,又分析了原因。到此為止,未嘗不可,但不夠具體,也缺乏說服力,於是,又舉出了一個實例:馬克思在五十多歲的時候,只用六個月時間便精通了俄語。這樣一來,內容具體了,說服力增強了。 說明文
Ⅱ 如何區分下定義和作詮釋
下定義典型例子:歷史小說是以農民革命戰爭為題材的小說;作詮釋的典型例子:大地漸漸從沉睡中蘇醒過來。冰雪融化,草木萌發,各種花次第開放。
下定義和作詮釋是兩種常見的、極易混淆的說明方法。所謂下定義,就是用簡潔而明確的語言,指出被說明對象的本質特點,把容易與之混淆的對象區別開來的一種說明方法。如:「統籌方法,是一種安排工作進程的教學方法。」而作詮釋,則是對事物或事理的某些性質和特點進行適當解說的一種說明方法。
從形式上看,下定義在說明事物本質特徵時,常用判斷句式表述概念,而作詮釋可用多種句式來表述。
Ⅲ 什麼是下定義下定義應注意什麼
下定義是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徵作概括的說明方法。下定義是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下定義」必須抓住被定義事物的基本屬性和本質特徵。
例如:多採用判斷單句的形式。其格式多為「×××(種概念) 是×××的×××(屬概念)」,如:無理數(一種概念)是(判斷詞)無限而不循環(本質特徵) 的小數(屬概念);或「×××叫×××」,如:無限而不循環的小數叫無理數。
(3)如何判斷說明方法是不是下定義擴展閱讀:
從形式上看,下定義在說明事物本質特徵時,常用判斷句式表述概念,而作詮釋可用多種句式來表述。此外,下定義還可用公式來表示:被定義概念=種差+屬概念。「屬概念」就是被定義概念所屬的大類,也就是歸類;「種差」就是在大類之中,被定義概念與同類相鄰概念間的主要差別。
如:「水是沒有顏色,沒有氣味,沒有味道的透明液體。」「透明液體」就是「屬概念」,其餘的說明部分是「種差」,也就是「水」與其他透明液體的差別。
從特點上看,下定義要准確簡明,概括性較強;作詮釋則具體而通俗,有時帶有一定的描述性。因此,從科學性的角度看,作詮釋的語言比不上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