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單位:師職幹部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團職幹部實行個人志願、考核測試、省市切塊、雙向選擇、保底安置方式;技術9級以上幹部採取雙向選擇、保底安置方式;營以下(技術10級)幹部採取考試考核、雙向選擇、保底安置方式。
2、南京市:師職幹部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團職幹部實行考核測試、省市切塊、積分選崗、保底安置方式;技術9級以上幹部採取雙向選擇、保底安置方式;營以下(技術10級)幹部採取考試考核、雙向選擇、保底安置方式;南京市公安採取個人自願、符合條件、考前錄取。
3、鎮江市:師職和正團職滿3年以上的,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考核、積分選崗、特崗競崗、垂直單位優先方式。
4、常州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考核、分檔劃線、差額推薦、保底安置方式。
5、無錫市:師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團職量化考核、分類面試(成績減半)、積分選崗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考核、雙向選擇、保底安置方式。
6、蘇州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考核、積分排序、競崗選崗、相互補充。
7、南通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組織決定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考核、積分選崗方式(考試定單位性質,積分選崗分營、連排、技術幹部三個層次)。
8、揚州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考核、雙向選擇、積分選崗、分層(團職、9級以上、營職(含技術級)、連排職(含技術級)安置方式。
9、泰州市:師職及任職滿3年以上的正團職幹部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其它團職以下及專業技術幹部原則上採取量化考核、分類設崗、依次選崗方式。
10、徐州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量化積分、分組(營職、連排職、技術9級以上、技術10(11)級、其它)選崗方式。
11、淮安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積分競崗、雙向志願、保底安置方式。
12、宿遷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考試考核、積分排序、依次選崗方式。
13、鹽城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市直機關採取雙向選擇安置方式;區縣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
14、連雲港市:師團職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組織決定方式;營以下和專業技術幹部採取量化考核、積分選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