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駁回起訴裁定上訴狀怎麼寫
上訴人的個人信息,被上訴人的個人信息,上訴的法院,上訴的事實,上訴的理由,上訴的依據,案件的基本情況,上訴人的簽字,這些條款都要明確的表現在駁回起訴裁定上訴狀中。一、駁回起訴裁定上訴狀怎麼寫?
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
上訴人不服xx區法院(20XX)XX法少民初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之裁定,特依法上訴,請求二審依法撤銷一審裁定,指令一審進行實體審理。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一審判決書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為:「本院認為,原告的股權已登記在被告名下,訴爭的飯堂承包收益由貝XX收取,若原告認為被告侵害其合法繼承權,應以侵權之訴提起訴訟,其以繼承權案由主張權利,不符合起訴的條件」。僅僅以案由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明顯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的通知》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正確認識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質與功能,不得將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受理條件,不得以當事人的訴請在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沒有相應案由可以適用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影響當事人行使訴權。」顯然,一審也違背了最高院該通知規定。
二、確定案由是法院的職權和職責,當事人沒有確定案由的權利和義務,原告只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本案上訴人在原審中從來沒有說是繼承案由,不知一審根據什麼認定上訴人在一審時是以繼承案由主張權利。當然上訴人也沒有確定案由是「侵權之訴」。上訴人只是提出了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至於在陳述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時,牽涉到繼承、侵權或者合同等等字眼,不能以此做為確定案由的依據。
三、即使原告的訴求與法院查明事實的法律關系不同,法院也應該行使釋明權,由當事人改變案由或者依法改變案由。釋明權既是法官的權利,同時也是法官的義務。最高院曾明確,如果查明的事實與原告起訴的法律關系不同,法院應向當事人行使釋明權,告知並征詢當事人意見是否要改變案由。如果當事人願意根據法官釋明權改變案由,法院應當根據改變後的案由審理並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堅持不改變,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請求判處。不經釋明,而直接裁定駁回起訴,有違最高院規定。
四、如果審判庭經審理認定的案由與立案時確定的案由不同,審判庭可以也應當直接根據查明後確定的案由判決而不應駁回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的通知》明確指出:「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訴爭的法律關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司法實踐中,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均同。
五、按照一審觀念,如果上訴人在原審法院進行侵權之訴,那麼一審法院同樣可能以最高院案由規定中沒有侵犯繼承權糾紛規定,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因為最高院的「侵權之訴」案由中,確實沒有一個侵犯繼承權的案由。那麼本案將永遠進入不了實體審理程序,永遠游離在程序之中。
六、任何民事爭訴均是權利與義務的糾紛,均必然牽涉到權利的被侵犯;將繼承糾紛與侵權糾紛完全割裂並對立,是不科學、不現實、不可能,也是不可取的;以案由不相符,駁回起訴更是直接違反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例如合同糾紛,違約方既違反了合同,同時也侵犯了守約方的享受合同利益的權利,所以,合同法給與了當事人侵權之訴和合同之訴的選擇權;又如繼承糾紛,原告認為被告侵犯了他的繼承權,要求獲得其應該獲得的遺產,這種糾紛,是屬於繼承糾紛抑或侵權糾紛,原告可以不做選擇,原告只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之規定,陳述事實和理由即可。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二〇XX年XX月XX日
二、駁回起訴的理由有哪些?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通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而人民法院依職權也調取不到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據時,則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
(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系
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將因案件本身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不具關聯性,而導致原告必然敗訴,其訴訟請求必然被駁回。
上文中所列舉的就是駁回起訴裁定上訴狀的書寫方法。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法律依據,原告錯誤的主張了法律關系,出現這三種情況,法院可以駁回起訴。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來說,在進行訴訟時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法院不會同意。
❷ 欠房租寫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欠房租寫借條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款人不能及時還款,可以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❸ 怎樣寫訴訟狀
問題一:如何寫起訴狀 10分 我給你寫一份格式。
問題二:訴訟狀怎麼寫求樣本 給你一份樣本,改一改就行。
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富,男,56歲,漢族,XX省晉寧縣人,雲南XX大飯店員工,住雲南省昆明市XX街5×號,聯系電話:0871―363××××。
被告:王×財,男,58歲,漢族,XX省晉寧縣人,昆明市XX廠工人,住雲南省昆明市XX街6×號,聯系電話:0871―364××××。
訴訟請求
一、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將被告出賣父母遺產的三間磚房所得房款518500元由原、被告平均繼承。
二、請求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告和我是同胞兄弟,無其他兄弟姐妹。在2001年10月份期間,被告和我先後自立家庭,同父母分居。2003年1月23日,父母在雲南省昆明市XX街5×號自蓋三間磚房居住。2003年12月被告一家因住房倒塌的緣故,同時也為了照顧老人,就搬到父母家裡一起生活,直到2005年4月二老相繼去世。當時考慮到被告一家的實際困難,我就沒好意思提出分割父母遺產的問題。
可是,今年8月,被告王×財在沒有徵求我同意的情況下,竟擅自把父母遺留下的三間磚房出賣,賣得房款518500元,全部據為己有。我得知後,對這一剝奪我繼承權的行為向被告提出交涉,但被告一口咬定他比我盡的義務多,不但負擔老人的生活費,還在生活上侍候老人,並且還維修過房屋,因此拒絕與我共同繼承父母遺產。
我認為,被告獨占遺產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和被告對老人所盡的贍養義務大體相當。
1.關於負擔老人生活費問題。從1994年3月到2005年4月父母去世這段時間里,我在外地堅持每月寄200元生活費供養二老。這一事實,父母的鄰居李××可以證明。根據當時吉林市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每月需要生活費320元左右,我每月寄去200元,再加上父親的一些零星收入,被告每月也不過負擔100元左右。再說,二老去世時,我和被告共同承擔了安葬費。這一事實,雲南省昆明市XX街××組組長劉××能夠證明。
2.關於侍候老人問題。首先,被告一家在生活上侍候老人,這是事實,但是二老在世時幫助被告操持家務,這也是事實。況且二,我在外地工作,無法直接照料老人,因此,被告對老人盡一些侍候的義務是理所當然的。其次,關於維修房屋的問題。父母去世後,被告長期佔用著父母遺留下的三間房子,這實際上是長期無償地佔用了其中應由我繼承的那一份遺產,因此,被告對住房進行維修是完全應該的。
綜上所述,被告王×財不顧事實,不念手足之情,獨吞父母遺產,既悖常理,又違法律。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我認為自己不但有權利繼承父母遺產,而且有權利與被告平均繼承父母遺產,即應得房款259250元。請法院秉公而斷,保護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此致
昆明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2006年8月21日
附:1.民事起訴狀副本一份;
2.書證兩份...>>
問題三: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起訴狀怎麼寫? 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按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書寫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問題四:怎樣寫追債訴訟狀 民事起訴狀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民事訴訟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依據事實和法律,請求依法裁判的訴訟文書,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文書之一。為方便當事人書寫「民事起訴狀」,現將民事起訴狀的內容和格式介紹給大家,以供參考。 一、民事起訴狀的內容一般由七部分組成: 1.標題。須註明為《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情形:一為自然人的,一為法人的。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原告就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等。當事人是法人時,原告應寫明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法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如果委託有代理人,還要寫明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原告在寫明自身情況的同時,還要寫明被告的情況。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與住址或所在地。 這里要說明的是「住所、住址、所在地地址」的提法問題。在民事訴訟中,住所通常亦稱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 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如在離婚案件中有三項具體要求的,可寫為:1.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2.婚生子×××由誰撫養,誰給撫育費;3.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債務依法承擔。 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後,就要為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如離婚案件,一般要寫明雙方何時結婚,婚前感情基礎如何,婚後感情變化情況,何時因何原因關系開始變化,以致發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說明准予離婚的理由,並引用婚姻法有關條款;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提出處理意見。又如在合同糾紛中,要寫清楚合同簽訂的經過,具體內容,糾紛產生的原因,訴訟請求及有關法律政策依據。事實與理由中,原告應向法院列舉所有可供證明的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書證、物證的來源及誰保管,並向法院提供復印件,以便法院調查。 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7.附件。須說明本訴狀副本份數、證據份數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數。 二、民事起訴狀的格式: (一)原告為自然人時起訴書格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
問題五:打官司怎麼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原告:XXX,男,漢族,X歲,住XX區XX園X號樓XX號。身份證號:XXX被告:同上格式地址:案由:侵權糾紛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損失xxx元;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xxx元;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寫明你所要陳述的事實,以及理由,和相關的證據綜上所述,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狀人:(本人簽字)年月日
問題六:起訴狀怎麼寫 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相對於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就必須有訴狀。下面就民事訴狀的寫作方法和要領簡單說明。
步驟/方法
1
訴狀,是指一方當事人(原告)為維護或者實現自身的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種訴訟請求,並陳訴有關事實和理由的法律文書。
民事訴狀,也稱民事起訴書,是指民事案件(相對於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原告),為維護或實現自身的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並陳訴有關事實和理由的法律文書。
2
訴狀在訴訟中的作用和地位。
訴狀在訴訟中的作用是「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啟動訴訟程序」。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具有被動性,所以,必須由原告通過提交訴狀這一行為來啟動訴訟程序。
訴狀在訴訟中的地位是「綱領性文件」,即訴狀要達到這樣一個目的:一個第一次接觸這個案子的人,看了訴狀後就基本能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
3
訴狀的基本結構。
民事訴狀一般分為五大基本部分: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
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
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4
訴狀的基本格式。
訴狀應使用A4紙列印,最好不要塗改。
訴狀的標題應使用二號黑體字。
訴狀的正文應使用四號宋體字。
訴狀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應使用三號宋體加粗。
具狀人簽名部分和起訴日期部分應留白,以便具狀人簽署。
5
訴狀寫作的誤區。
1、訴狀越詳細越好。事實上,好的訴狀就是簡單的訴狀。訴狀只要簡明扼要地把案件說清楚即可。
2、一個訴狀能寫很多事,能提很多訴訟請求。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來講,一個案子之所以是一個案子,不是看它包含了幾個「事」,而是看它是否屬於同一個「法律關系」。只要是同一個法律關系內的,提幾個訴訟請求都可以。但不是一個法律關系的,即便在一件「事」中,也不能作為一個案子起訴。
6
幾種常見訴狀「事實與理由」部分的寫作要點。
一、離婚訴狀。
1、婚姻基礎(認識經過、戀愛時間、家庭情況、家屬是否支持);2、登記結婚的時間和登記機關;3、有子女的,寫明子女姓名、性別、出生時間;4、婚後感情;5、重要財產的取得。
二、繼承案件。
1、被繼承人情況;2、繼承人情況;3、遺產情況。
END
注意事項
1、訴狀是提起訴訟的根本性文書,是訴訟中必須有的文件。
2、在實踐中,很多法院的審判任務很重,法官往往都是直接看訴狀,然後依照訴狀對案件做出一個初步判斷。
所以,一份好的訴狀能讓法官耳目一新,對原告建立起一個良好的第一印象,獲得同情分
3、訴狀一般按對方「對方當事人人數+2 」的數量准備。其中的2份......>>
問題七:如何寫起訴書 你好:
寫起訴書之前,你要對你起訴的事實和依據有所了解和掌握,下面告訴你起訴書主要的要求和寫法,下面附上例子,建議參考。
(一)首部應依次寫明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項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寫,但必須寫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稱與住址或所在地址。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離婚案件的對方當事人),則要說明原因和有關情況。關於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問題。住所,通常亦稱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起訴狀中要求寫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該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該公民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寫經常居住的地址。為便於聯系,提高辦案效率,在訴狀中應盡量寫明原、被告的通訊號碼(如辦公電話、住宅電話、手機、BP機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內容
1.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請求離婚,有多項具體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如在離婚案件中有三項具體要求的,寫為:①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②婚生子×××由原告撫養,由被告給付撫育費;③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債務依法承擔。2.事實與理由。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在離婚案件,一般要寫明雙方何時結婚,婚前感情基礎如何,婚後感情變化情況,何時因何原因關系開始惡化,以致發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說明請求准予離婚的理由,並引用婚姻法有關條款;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提出處理意見,便於法院依法審理。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等。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尾部寫明受訴法院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份外,提交證據的,還要寫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由起訴人簽名蓋章,寫明起訴日期。
民事訴狀,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這一法律規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訴狀的內容。
根據這一法律規定,結合民事訴訟實際,民事訴狀的一般結構和內容要素,大致如下:
①標題。寫「民事訴狀」或「民事起訴狀」。
②當事人基本情況。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先寫原告,後寫被告,分段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項。當事人如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則在原、被告項內,第一項寫明單位名稱和所在地,第二項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當事人有數人時,應依次寫出,按享受權利和應盡義務的大小排列。享受權利大的原告......>>
問題八:如何寫訴狀 一、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為維護自身的民事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裁判時所提出的書面請求。
二、文書樣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 份
起訴人:
年 月 日
三、填寫要求
1.當事人欄,註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准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註明郵編及通訊方式。
2.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務。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
3.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證據部分,有三項內容:列述提交的有關書證、物證以及提起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證人的證言內容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准確。
問題九:起訴書怎麼寫? 民事起訴狀(公民使用)
原告:(寫明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根據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職業或職務,單位,住址。
)
被告:(寫明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根據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職業或職務,單位,住址。
)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狀副本____份
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 月 日?
以上為基本格式,如要寫出較好的訴狀,建議請律師或法律人員代寫。
問題十:多名原告時怎麼寫訴訟狀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數眾多,可以推選代表進行訴訟,人數2---3人,起訴書列:
原告XXX 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身份證號。
住址
原告XXX 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身份證號。
住址
原告XXX 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身份證號。
住址
接下就寫上被告(基本情況)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